中标
湖南省浏阳大围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关于采购园内业务用车合同公告
金额
57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1/06/2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lycg-2021033000442
预算金额57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湖南省浏阳大围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关于采购园内业务用车合同公告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LYCG-JZ-202103300044-1


采购人(全称): 湖南省浏阳大围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浏阳庆升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2)项目名称:  关于采购园内业务用车   
(3)采购计划编号: LYCG-202103300044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关于采购园内业务用车 其他专用汽车 详见采购需求 1 570000
 合计金额小写: 570000
 合计金额大写:伍拾柒万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业务用车

、基本参数配置

1、中型客车(汽油或柴油):汽油

2、核载人数:20座;

3、车辆尺寸(mm):长宽高7005*2040*2620

4、轴距(mm):3935

5、整备质量(Kg):3584

6、发动机型式:V型六缸四冲程水冷汽油机

7、排量(L):3956

8、功率(kw): 151KW/4200rpm

9、变速箱型号M155

10、油箱:92L

二、车辆信息

车型:柯斯达高级车GRB53L-ZCMSK4.0L高级汽油

车架号:LFMHA5816LS002450

发动机号:H282760

颜色:香槟金属色

三、其他配置

乘客用车门自动折叠+防夹功能,高亮度卤素前大灯,组合式尾灯,前后雾灯,侧窗玻璃,挡泥板(前、后),数字时钟,车厢内地版PVC,织布座椅,驾驶席座椅前后调节,ABS制动防抱死系统,VSC车身稳定性控制系统,刹车优先系统,音响系统(AM/FM/CD机/4扬声器),麦克风插口一个

1

570000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签订合同后45天内交货。


3.2 履行地点:浏阳汽车西站往太平桥方向600米处平水加油站斜对面(浏阳庆升丰田)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7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0,说明:采购车辆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经采购人验收完成后一次性付清。,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浏阳支行(浏阳庆升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81050309000014461)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5.2.1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车辆、装饰加装件为正品全新,并完全符合国家标准及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并且已经过售前调试、检验和清洁,符合随车交付文件中所列的各项规格和指标。

5.2.2 甲乙双方明确,合同车辆的重量、功率、油耗、最高时速及其他具体数据只能被视为近似值/理论值。

5.2.3 甲方及其许可使用合同车辆的人员,应按《使用维护说明书》、《保修保养手册》或其他规范使用文件的要求规范使用、保养和维修,如有违反,造成或引起合同车辆的损坏或故障,则不能获得保修、保养等售后服务。

5.2.4 甲方从乙方处购买/获得的加装、选装件(如有)具有相应质量保证,但并非原车辆本身适配件,其产品质量问题不构成车辆本身质量问题,加装、选装件质量问题不构成车辆本身退换的理由。

5.2.5 甲方所购合同车辆按照生产厂商的规定(见《一汽丰田车辆保养手册》)享有售后保修及保养服务。选装部分享1年质保。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5.3.1 合同车辆验收应于交货当日在交货地点进行。甲方应对合同车辆外观、内饰、里程数、基本使用功能等进行全面检查和确认。验收完毕,双方应当共同签署验车交接单。如验收不通过,乙方应无条件更换;如验收通过后,甲方拒绝签署验车交接单的,乙方有权拒绝向甲方交付合同车辆,并不负逾期交车的违约责任。

5.3.2 对于合同车辆外观、内饰和通过其它检查可以发现的基本使用功能问题存在异议,甲方应于验收时提出,乙方无条件整改。甲方如在验收时未提出异议,则视为乙方交付的合同车辆之数量和质量均符合本合同的要求。

5.3.3 如甲方认为所交付的合同车辆存在基本使用功能问题需通过其它检查才可以发现的,由双方友好协商并按相关法律规定解决。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2) 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3)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5)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6)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7)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4.3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双方协商解决。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甲乙双方签章后 生效

11.其他条款

11.1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方可以经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2 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列通讯地址进行联系:

甲方通讯地址如下:__湖南省浏阳大围山国家森林公园内__

乙方通讯地址如下:_浏阳汽车西站往太平桥方向600米处平水加油站斜对面(浏阳庆升丰田) _

甲乙双方同意,双方约定的通讯地址为约定的送达往来函件、法院送达诉讼文书等的地址。如果任一方在本协议载明的送达地址发生变化,应书面通知对方。因载明的地址有误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导致相关文件及诉讼文书未能实际被接收、邮寄送达的,相关文件及诉讼文书退回之日即视为送达之日。

11.3 本合同由甲、乙方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湖南省浏阳大围山国家森林公园内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浏阳市浏阳市集里街道办事处平水村
法定代理人: 涂向阳 法定代理人: 乔金贵
委托代理人: 朱际操 委托代理人: 朱际操罗彪
电话: 0731-83488188 电话: 0731-83330333
传真: / 传真: /

附件列表
  1. 补充协议.pdf补充协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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