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业务用车
一、基本参数配置
1、中型客车(汽油或柴油):汽油
2、核载人数:20座;
3、车辆尺寸(mm):长宽高7005*2040*2620
4、轴距(mm):3935
5、整备质量(Kg):3584
6、发动机型式:V型六缸四冲程水冷汽油机
7、排量(L):3956
8、功率(kw): 151KW/4200rpm
9、变速箱型号:M155
10、油箱:92L
二、车辆信息
车型:柯斯达高级车GRB53L-ZCMSK4.0L高级汽油
车架号:LFMHA5816LS002450
发动机号:H282760
颜色:香槟金属色
三、其他配置
乘客用车门自动折叠+防夹功能,高亮度卤素前大灯,组合式尾灯,前后雾灯,侧窗玻璃,挡泥板(前、后),数字时钟,车厢内地版PVC,织布座椅,驾驶席座椅前后调节,ABS制动防抱死系统,VSC车身稳定性控制系统,刹车优先系统,音响系统(AM/FM/CD机/4扬声器),麦克风插口一个
辆
570000
签订合同后45天内交货。
/
5.2.1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车辆、装饰加装件为正品全新,并完全符合国家标准及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并且已经过售前调试、检验和清洁,符合随车交付文件中所列的各项规格和指标。
5.2.2 甲乙双方明确,合同车辆的重量、功率、油耗、最高时速及其他具体数据只能被视为近似值/理论值。
5.2.3 甲方及其许可使用合同车辆的人员,应按《使用维护说明书》、《保修保养手册》或其他规范使用文件的要求规范使用、保养和维修,如有违反,造成或引起合同车辆的损坏或故障,则不能获得保修、保养等售后服务。
5.2.4 甲方从乙方处购买/获得的加装、选装件(如有)具有相应质量保证,但并非原车辆本身适配件,其产品质量问题不构成车辆本身质量问题,加装、选装件质量问题不构成车辆本身退换的理由。
5.2.5 甲方所购合同车辆按照生产厂商的规定(见《一汽丰田车辆保养手册》)享有售后保修及保养服务。选装部分享1年质保。
5.3.1 合同车辆验收应于交货当日在交货地点进行。甲方应对合同车辆外观、内饰、里程数、基本使用功能等进行全面检查和确认。验收完毕,双方应当共同签署验车交接单。如验收不通过,乙方应无条件更换;如验收通过后,甲方拒绝签署验车交接单的,乙方有权拒绝向甲方交付合同车辆,并不负逾期交车的违约责任。
5.3.2 对于合同车辆外观、内饰和通过其它检查可以发现的基本使用功能问题存在异议,甲方应于验收时提出,乙方无条件整改。甲方如在验收时未提出异议,则视为乙方交付的合同车辆之数量和质量均符合本合同的要求。
5.3.3 如甲方认为所交付的合同车辆存在基本使用功能问题需通过其它检查才可以发现的,由双方友好协商并按相关法律规定解决。
(1)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2) 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3)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5)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6)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7)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双方协商解决。
11.1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方可以经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2 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列通讯地址进行联系:
甲方通讯地址如下:__湖南省浏阳大围山国家森林公园内__
乙方通讯地址如下:_浏阳汽车西站往太平桥方向600米处平水加油站斜对面(浏阳庆升丰田) _
甲乙双方同意,双方约定的通讯地址为约定的送达往来函件、法院送达诉讼文书等的地址。如果任一方在本协议载明的送达地址发生变化,应书面通知对方。因载明的地址有误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导致相关文件及诉讼文书未能实际被接收、邮寄送达的,相关文件及诉讼文书退回之日即视为送达之日。
11.3 本合同由甲、乙方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