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橡胶道口板公开询价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3/05/1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橡胶道口板
询价公告
询价编号:SJY-202330-XJ02
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马鞍山站区标准化整治和芜湖东站AP点位补强及驼峰提钩平台整治工程橡胶道口板供应及安装(含粒料道床及站线铺面的碎石道砟清理填补整平)” 已经批准,采购人为北京全路通信信号研究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询价。
2.采购内容
2.1采购内容:马鞍山站区标准化整治和芜湖东站AP点位补强及驼峰提钩平台整治工程橡胶道口板供应及安装(含粒料道床及站线铺面的碎石道砟清理填补整平)。
2.2结算方式:本项目采用固定单价方式进行结算,结算数量按照现场实际安装铺设的橡胶道口板面积进行结算。
(1)验收付款: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甲方自业主处收到橡胶道口板供应及安装(含粒料道床及站线铺面的碎石道砟清理填补整平)的相应支付,并收到乙方提交的相应金额发票后20日之内,支付至结算总价款的95%。
(3)质保金:结算总价的百分之五(5%)为质保金。本项目质保期为1年,质保期满后20天内由买方支付卖方总价百分之五(5%)的质保金;
2.3交货及安装工期:本项目暂定工期为30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正式下达开工通知为准。
2.4交货安装地点:根据甲方要求供货及安装。
3.安装要求
3.1按照车站提报的维修天窗施工计划施工,每个工作日的维修天窗时长暂定4小时,具体施工时长以正式下达的施工计划为准。安装过程中须注意保护设备单位的电线(缆)、水管及铁路相关设施等,损坏一律照价赔偿并修复。
3.2要确保施工现场清洁,及时清理废弃物,做到每天工完料尽场地清。因安装作业期间违反各项铁路安全规定的行为,一次扣除5000元。
3.3安装过程中,乙方必须服从甲方、车站及相关设备管理单位的监督检查和质量管理;橡胶道口板安装完工后,合格率须达到100%,如因质量问题造成返工,其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
3.4橡胶道口板整体安装铺设完毕后需满足施工图设计及规范要求。
3.5橡胶道口板安装敷设完毕后需平整一致、牢固可靠、不晃动,满足作业人员生产需求及相关设备管理维修便利的要求。
3.6橡胶道口板安装铺设过程中需同步清理填补整平周边道砟,满足车站验收要求。
4.供应商资格要求
4.1资质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企业法人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供应商须为主要投标物资的制造商,或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代理商(需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4.2信誉要求:制造商未在国家、行业、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处罚期内;投标产品近一年未受到国家安监部门质量责任通报,投标产品未在国家相关部门质量责任通报处罚期限内。任何借资质投标、转包的投标、提供虚假或不实资料的投标,将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5.获取询价文件时间和方式
2023年5月18日9时00分开始至2023年5月20日17时00分截止(北京时间)。供应商在此时间段在通购网(www.crscec.com)获取询价文件和图纸。
6.询价响应
2023年5月18日9时00分开始至2023年5月21日17时00分截止(北京时间)。供应商在此时间段将报价响应文件发送至邮箱sjygkxj@crscd.com.cn,邮件主题格式为“SJY-202330-XJ02+供应商名称”。
7.电子采购相关要求
7.1本项目采购有关的时间,均以采购人收到邮件显示的时间为准,逾期传送的报价和文件将被拒绝。
7.2若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能正常响应报价的,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7.3若供应商询价响应邮件主题格式不符合标准,视为无效无效报价,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8.开标时间及地点
8.1开标方式:采用线上腾讯会议
8.2开标时间:2023年5月21日(不含)后另行通知
8.3开标地点: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南路1号院通号产业园B座0803室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询价公告在中国通号采购电子商务平台(thzb.crsc.cn)、通购网(www.crscec.com)发布。
10.联系方式
采购人:北京全路通信信号研究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南路中国通号产业园B座
联 系 人:王帅
联系电话:18810872159
北京全路通信信号研究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5月17日
附件一、询价须知
一、采购内容
二、具体技术规格要求:
1.施工图说明书
一、概述
(一)设计依据
Ø 《芜湖东站调机自动化AP无线点位补强及驼峰提钩平台安全隐患整治投标邀请书》(WHDZJJ-2023-001-2)(以下简称“招标文件”);
Ø 芜湖东站调机自动化AP无线系统补强及驼峰提钩平台安全隐患整治工程投标文件;
Ø 设计委托书(中标通知);
Ø 国家铁路局、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原中国铁路总公司和原铁道部相关的法律、法规、技术规程、设计规范、技术标准等;
Ø 本工程现场调查资料、现场提供的需求。
(二)设计范围
1、设计范围
本工程位于芜湖东站驼峰区域,对芜湖东驼峰提钩平台安全隐患整治,治理内容包括对芜湖东站驼峰既有面包砖地段进行更换、对驼峰提钩平台、地笼、转折机走行板进行更换。
(1)芜湖东站驼峰提钩平台处既有面包砖地段拆除、重新铺设。
芜湖东站驼峰提钩平台处既有面包砖地段拆除、重新铺设范围为:推1线、推2线、禁1线、禁2线驼峰范围,提钩组间休室周边,以及驼峰信号楼周边。
(2)驼峰提钩平台、地笼、转折机及走行板更换。
芜湖东站驼峰提钩平台处既有平台木质走行板、地笼更换范围为:驼峰T1、T2、Y1、Y2线驼峰线间范围。其中提钩处设置8.8m宽平交道口,铺设橡胶道口板,铺设范围是道心内侧和两侧各80cm宽;其余铺设橡胶道口板,铺设范围只在线路两侧各80cm宽(根据现场调查,驼峰Y2线只有临近Y1一侧需进行走行板拆除更换)
驼峰Y1、Y2线间有9处转辙机井木质盖板需更换。
(3)驼峰区域AP点施工铺设埋深及开挖过轨
本次设计与驼峰区域AP点施工铺设埋深及开挖过轨并无交集,驼峰区域AP点施工铺设埋深及开挖过轨不在本次设计范围内。
2、设计阶段
施工图设计
3、设计年度
设计年度为2023年。
(三)设计文件
本工程设计文件组成如下:
(四)可行性研究审查意见的主要内容及执行情况
本次设计无可研、初步设计。
一、既有现状
(一)车站概况
芜湖东站位于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境内,本站中心里程位于淮南线 K226+193处(宁芜上行线K101+872处,宁芜下行线K102+335),隶属上海局集团公司管辖。
芜湖东站为一等站,按技术作业为编组站,按业务性质为货运站。本站承担宁芜、淮南、宣杭、皖赣、芜铜、铜九六个方向列车编组、解体和改编作业,同时承担货运、军运、装卸和列车到发、会让等工作。车站站型为混合式三级六场站型,分别包含I、II、III、IV、V、VI场。I场主要办理下行列车通过、无调中转列车到发和下行始发列车作业。II场办理各方向车流集结和解编作业,其中编发线办理始发列车作业。III场主要办理上行列车通过、无调中转列车到发和上行始发列车作业。IV场主要办理各方向改编货物列车到达、解体作业。V场主要办理上、下行列车通过,宣杭、淮南无调中转列车到发,专用线、货物线取送作业。VI场主要办理下行列车通过;专用线取送作业。
(二)既有概况
1.芜湖东站驼峰既有面包砖地段
芜湖东站驼峰区域既有面包砖地段采用20cm×10cm×5cm混凝土面包砖,有一定程度破损,需更换;混凝土台帽(路缘石作用)有一定程度破损,需要补强和重新刷漆。
2.驼峰既有提钩平台、地笼、转折机及走行板
既有驼峰提钩平台采用下设钢龙骨、上铺设木质走行板形式,既有走行板破损严重,需更换;既有转辙机井木质盖板破损,需换新。
目前,芜湖东站存在现场劳动安全隐患、驼峰作业效率低,需对驼峰提钩平台安全隐患整治,以满足现场需求。
二、设计方案
(一)现行的相关规范和标准
(1)《混凝土路面砖》(GB 28635-2012)
(2)《混凝土结构修复用聚合物水泥砂浆》(JG/T 336-2011)
(二)改造方案
本项目拟对芜湖东站驼峰提钩平台处既有面包砖地段拆除、重新铺设,驼峰提钩平台、地笼、转折机及走行板更换,具体改造如下:
(1)芜湖东站驼峰提钩平台处既有面包砖地段拆除、重新铺设。
芜湖东站驼峰提钩平台处既有面包砖地段拆除、重新铺设范围为:推1线、推2线、禁1线、禁2线驼峰范围,提钩组间休室周边,以及驼峰信号楼周边。重新铺设面包砖采用20cm×30cm×6cm混凝土面包砖,灰色。驼峰提钩平台新铺设面包砖处设置坡率为2%的路拱,砖顶标高与既有混凝土台帽顶齐平;提钩组间休室周边、驼峰信号楼周边新铺设面包砖砖顶标高按原来砖顶标高铺设。面包砖铺设结构层自上而下组成为:混凝土面包砖、3cm的M10水泥砂浆、15cm的C15混凝土,具体参见城市道路-人行道铺砌图集15MR203-6。面包砖铺装样式参见图集15MR203-26-①。
(2)驼峰提钩平台、地笼、转折机及走行板更换。
芜湖东站驼峰提钩平台处既有平台木质走行板、地笼更换范围为:驼峰T1、T2、Y1、Y2线驼峰线间范围。其中提钩处设置8.8m宽平交道口,铺设橡胶道口板,黑色,铺设范围为道心内侧和两侧各80cm宽;其余铺设橡胶道口板,黑色,铺设范围只在线路两侧各80cm宽。橡胶板平面尺寸:中间板(1100mm×745mm),边板(1100mm×745mm)(板厚、板宽根据轨枕、轨型等因素确定),当遇到道岔或需加宽地段,采用切割、拼接、贴橡胶板等方式来进行铺设,具体参见铁路站场橡胶板平过道通用图[壹站(2015)5002]。
转辙机井木质盖板更换为6cm厚复合树脂盖板,灰色,平面位置与原木质盖板位置相同,复合树脂盖板顶面标高与原来井盖顶面标高保持一致;盖板共9处,更换平面尺寸与原木质盖板一致。
(3)混凝土台帽(路缘石)修复及补强。
由于室外环境及使用年限较长的原因,混凝土台帽(路缘石)有一定程度损毁,需要修复和补强。修复采用的水泥砂浆按照《混凝土结构修复用聚合物水泥砂浆》(JG/T 336-2011)要求使用,台帽顶面补充马路划线漆。混凝土台帽(路缘石)补强前,应将破损面清理干净再进行补强。
混凝土台帽(路缘石)利旧,并未拆除换新,只是对其进行补强刷漆,在施工过程中应做好保护工作。
(三)工程数量表及设备数量表
工程数量表如下表所示:
表3.3主要工程数量表
(四)专业设计接口的说明
无
三、环境保护的意见
(一)环境保护措施
1.噪声污染控制措施
在施工期,推土机、挖掘机等施工机械固定源及混凝土搅拌运输车、载重汽车等各种运输车辆流动源将会产生施工噪声等影响。但施工结束,影响即消失。
对于施工期间施工机械产生的噪声,建议施工单位对施工机械维护保养以保持其良好的运行状态,科学安排施工现场布局,应尽量布置在偏僻区,并远离居民区、学校等敏感点,靠近密集居民区时应设置移动式声屏障。
2.水污染控制措施
施工期的影响主要是:施工单位临时营地排放的生活污水。
对产生的污、废水处理本着统一规划、合理布局、集中排放的原则,施工期间产生的废水以及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具备纳入附近市政管网的条件,施工期只要加强管理,本工程水污染很小。
3.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运输机械排放的尾气;施工过程中开挖、填筑、砂石灰料装卸等作业将产生粉尘污染;车辆运输产生的二次扬尘污染影响时间最长、最明显。
工程裸露面开挖后及时洒水、尽快绿化,避免表土长时间裸露;施工车辆和机械经过路段,经常性采取洒水降尘;运土车辆要合理选取和组织行车路线,经过城镇、村庄和主要交通干道时用蓬布覆盖。选用耗能低、效率高的施工机械,减少施工机械尾气污染。
4.固体废物处置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场地和施工营地产生的生产和生活垃圾。
职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危废物设危废暂存间集中收集,交由地方环卫部门统一处置或清运至指定的垃圾堆放点。
(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时施工场地、施工营地、临时料场等不可避免的要临时占用土地,会对地表植被造成破坏。施工期间,施工车辆在运输砂、石、水泥和其它建筑材料过程中的洒漏等,会产生大量扬尘影响植被的生长。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如下:
(1)工程将占用土地和对周围自然生态环境产生的影响,在设计中按照《铁路工程设计环境保护规范》的有关要求,采取相应的对策和措施。
(2)做好土石方调配工作,尽量移挖作填,减少取弃土量。
(3)施工废料应进行回填,恢复场地,严禁乱堆乱放,爱护草原生态环境,除施工必须外,爱护一草一木,不砍伐、挖掘任何植被。
(4)施工过程中必须固定施工和材料运输线路,严禁砍伐植被做燃料。
(5)施工单位要管理好施工车辆和人员,严格按设计施工便道通行,决不能随意乱开便道,扩大施工用地范围,以保护沿线现有植被不受侵害。
四、安全施工
(一)安全施工和安全的措施意见
严格按批准的施工设计文件、《施工规范》、《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及相关规范、规定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在既有线施工时,加强领导,统一指挥。施工中需进行防护时,按规定设置施工防护。防护人员经过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并配齐防护用服装、信号旗、喇叭、口笛等用具。防护信号及防护方法按技规执行。
坚持要点、消点工作制度。停点进行既有设备的扩容、线路的连通。施工前,对施工现场情况调查清楚,并制定合理可行的施工方案,在运营部门相关人员的配合下,保证在停点时间内完成施工任务。
施工前应与业主签订施工安全协议,制定详尽的安全施工措施,做好人员人身安全防护工作;施工前应调查临近设施、设备的布设情况以及线缆等地下管线埋设情况,做好防护措施,避免施工中损坏临近设施、设备以及挖断线缆等地下管线。
(二)防范安全事故的指导性意见
施工中严密防范易发事故,对于施工前超范围准备、施工中挖断电缆、作业车辆溜逸、机械和料具侵限、违章使用封连线等易发事故和可能发生危及行车安全的问题,要制定各项卡死制度,坚决杜绝。施工料具要集中管理,必要时派人看守。
(三)改善安全作业环境和安全施工的措施意见
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经业主批准的施工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当有疑问或者设计图纸与现场不符时,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反应,与设计院进行沟通,严禁自行修改设计内容。
积极探索和使用安全性高、效率高的新设备、新技术、新施工工艺。
施工单位必须提高安全意识,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施工安全管理和日常检查的职责。要经常对全员进行遵章守纪的教育,建立施工单位内部全面的安全责任制,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并认真予以落实。
施工单位必须明确施工负责人,对施工项目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在施工前,要做好充分准备,并向设备管理单位进行技术交底,特别是影响行车安全的工程和隐蔽工程。
加强管理力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从项目经理、分管经理、相关部室到现场队长直至生产个人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建立健全组织和各项规章制度,加强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技术、技能教育培训,杜绝违章作业。
(四)其他施工注意事项
既有线上施工应注意来往车辆,加强瞭望,注意做好人身安全防范。来往车辆应注意行车安全,要遵守交通法规。施工机械不允许侵入铁路限界,注意安全施工。
土方开挖前,加强既有光电缆径路的探测,施工单位和维护单位应密切配合,确定合理的光电缆径路,杜绝挖断既有电缆影响行车安全的事故发生。预留好暂时不能施工段落的光电缆,做好保护处理。
驼峰混凝土台帽(路缘石)利旧,并未拆除换新,只是对其进行补强刷漆,在施工过程中应做好保护工作。
整个施工中严格执行国铁集团相关管理规定、相关施工规范、规程标准,确保既有信号设备的安全。
本工程部分施工作业区域距离接触网等高压线路距离较近,需做好人身安全防范,注意安全施工。
五、需要说明的问题
1.芜湖东站驼峰提钩平台处既有面包砖地段拆除、重新铺设,仅是在既有面包砖拆除后的原位重新铺设,驼峰混凝土台帽(路缘石)利旧,并未拆除换新,只是对其进行补强刷漆,在施工过程中应做好保护工作。
2.芜湖东站驼峰提钩平台、地笼、转折机及走行板更换,仅是在既有木质走行板拆除后的原位重新铺设,驼峰混凝土台帽(路缘石)利旧,并未拆除换新,只是对其进行补强刷漆,在施工过程中应做好保护工作。
3.根据现场调查,招标文件中的面包砖、走行板更换范围为仅为预估量,实际更换范围以现场测量为准,更换范围见施工图平面布置图。
4.根据现场调查,驼峰Y2线走行板不是招标文件中提到需两侧拆除更新,而是驼峰Y2线只有临近Y1一侧需进行走行板拆除更换。
2.图纸
图纸另册,响应供应商联系采购人获取。
三、报价要求
(一)本项目均以人民币报价。供应商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双方发生的所有费用均以人民币进行结算与支付;
(二)供应商报价应包含橡胶道口板的生产制造、运输、装卸、保险、现场存储、二次倒运、现场切割安装调试、粒料道床及站线铺面的碎石道砟清理填补整平、竣工验收、13%税金、缺陷责任期内工程的修复、工程质量保修期内的保修等工作及履行本项目所必需的其他全部费用;
(三)本次询价采购设置最高限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将被拒绝。报价总额最高限价为:801900元(大写:捌拾万零壹仟玖佰元整)。
四、询价原则
询价原则上为一次性报价,但采购人有权发起议价。若采购人决定发起议价,供应商应在规定地点、规定时间内进行响应。
五、评审小组
采购人依据项目的复杂程度和技术要求成立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由技术、商务、采购等方面的三人及以上的单数组成。
六、评审办法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对满足询价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采购人(评审小组)依据最终排名确定(推荐)成交供应商,但低于成本价的或超过招标人可以接受价格的除外。
七、询价文件的澄清
采购人可以书面形式澄清和修改询价文件,并通知所有已提交报价和文件的供应商。
八、响应文件的澄清
采购人(评审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 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采购人(评审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询价文件的范围且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人(评审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采购人(评审小组)的要求。
九、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的处理
采购人(评审小组)发现某一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审小组应当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响应文件。
十、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
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询价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除满足询价公告规定的资格要求外,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本包件的其他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包件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包件的代理机构;
(5)与本包件的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6)与本包件的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7)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8)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9)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0)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 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1)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2)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 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3)在近三年内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14)法律法规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一、响应文件的编制和提交
(1)响应文件应按“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A4版式,中文简体文字。所有文字、图表必须清晰可辨。供应商应将加盖单位章后的响应文件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2)响应文件应当对询价文件有关交货期、交货地点、响应文件有效期、技术标准和要求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供应商应按询价公告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提交响应文件。逾期提交的或者未按要求提交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十二、采购人将向确定的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同时将询价结果通知未成交的供应商。
十三、合同授予
采购人和确定的供应商应当根据询价文件和确定的供应商的报价文件订立书面合同。确定的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本项目在执行过程中可能会有需求调整,实际采购金额将随项目需求调整而变化,采购人不承诺最终成交金额。
十四、响应文件格式
附件二、响应文件格式
马鞍山站区标准化整治和芜湖东站AP点位补强及驼峰提钩平台整治工程橡胶道口板供应及安装询价采购
响应文件
供应商: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一、响应函
北京全路通信信号研究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1.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马鞍山站区标准化整治和芜湖东站AP点位补强及驼峰提钩平台整治工程橡胶道口板供应及安装(含粒料道床及站线铺面的碎石道砟清理填补整平)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含税价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的报价(其中不含税价为:__________;增值税税额为:__________)完成/提供本项目工程/服务,并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2. 我方的应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响应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如有);
(4)响应报价表;
(5)资格审查资料;
……
应答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响应函为准。
3. 我方承诺除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我方响应采购文件的全部要求。
4. 我方承诺在采购文件规定的应答文件有效期内不撤销应答文件。
5. 如我方成交,我方承诺:
(1)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6. 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应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7. (其他补充说明)。
供应商:__________(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__________(签字)
地址: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授权委托书
(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本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__________询价采购项目应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__________谈判采购项目签订采购合同之日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__________(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__________(签字)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签字)
电话: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四、报价表格式
响应报价表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报价应包含橡胶道口板的生产制造、运输、装卸、保险、现场存储、二次倒运、现场切割安装调试、粒料道床及站线铺面的碎石道砟清理填补整平、竣工验收、13%税金、缺陷责任期内工程的修复、工程质量保修期内的保修等工作及履行本项目所必需的其他全部费用;
2.报价铺设数量为暂定数量,结算数量按照现场实际安装铺设的橡胶道口板面积进行结算。
3.橡胶道口板现场实际安装铺设区域、范围、位置,按以业主要求为准。
供应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期:
五、资格审查资料
供应商应根据询价公告第4项的要求提供主体资格证明及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六、其他材料
供应商需提交的其他材料。
附件三、合同条款及格式
橡胶道口板供应及安装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买受人): 北京全路通信信号研究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出卖人):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橡胶道口板供应及安装买卖合同
甲方(买受人): 北京全路通信信号研究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出卖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乙方有资质和能力依据甲方要求承担并完成相关马鞍山站区标准化整治和芜湖东站AP点位补强及驼峰提钩平台整治工程橡胶道口板的设计、制造、供货、国内运输、安装切割、调试、技术支持、质量保证等各项工作(含粒料道床及站线铺面的碎石道砟清理填补整平),并对所承担的工作全面负责,甲乙双方就相关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及要求
详见附件《合同价格清单》。
第二条 交付
一、交付期限及工期
1、交付日期/期限:以 甲方书面通知 为准。
2、交付地点:根据甲方要求交付。
3、交付内容:以 合同价格清单 为准。
4、本合同项下的 设备交付及调试应满足下列工期要求:工期暂定30个工作日,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5、本合同项下的设备及相关配件、资料应根据甲方书面通知确定的交付时间送达甲方指定的项目现场,但无论如何不得晚于开工日之前 7 日。
二、交付标准及要求
1、 合同设备及相关配件、资料应按照 合同价格清单 交付。在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允许分批交付。
2、乙方应负责按 合同价格清单 确定的时间将合同 设备 安全完好无损地运至交付地点,甲方应给乙方留出合理的准备 设备 时间。
3、若为分批交付,乙方应按 工程进度、完工期限及技术、设计、联络、测试、检查、验收等要求 ,制订详细的分批交付清单。
4、除甲方书面指示向第三方交付外,乙方应当将标的 设备 直接交付给甲方。如果乙方在向甲方指定的第三方交付标的 设备 过程中发生任何延误或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
5、乙方应在合同约定的交付起始日期前,至少提前 3 天,用书面方式向甲方提交交付计划,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发运合同设备的详细清单、合同设备名称、数量、箱号、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合同号、每台合同设备或单件包装的大约毛重、净重、尺寸(长、宽、高)、单件体积、总体积体积、外包装尺码(长×宽×高)、总件数、发运日期及运输、仓储、交付过程中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
6、乙方应在 设备 开始运输前,至少提前 3天,向甲方发出书面的发送通知,通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合同设备的名称、数量、件数、总毛量、总体积(立方米)、包装、装运地点、出发/启运时间、预计交付时间、合同号、订单号、承运人、承运单号、运输方式、运输工具具体信息、运输储存交付中的特殊要求、注意事项等 ,以便甲方提前做好准备。通知除前述内容外,不得包括相关的免责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否则一律无效。如果乙方违反前述约定的,即使甲方实际接收 设备 ,但乙方仍然需要向甲方承担瑕疵交付的违约责任。
7、如果任何包装体积和重量属非正常包装,乙方应在发出 设备 前 15 天提供给甲方一份包装图,说明详细的尺寸和重量,以便于妥当安排场地。
8、未经甲方书面要求或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发出 设备 ,不得提前或在约定交付时间后交付,不得在约定地点之外交付,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不认可乙方行为,要求乙方自行运回已发 设备 ,待甲方确认、授权后发货,并由乙方承担相应损失。
9、乙方运至甲方指定地点的,未经甲方书面验收合格确认前,乙方应有义务妥善保管。由甲方书面授权乙方运至第三方的,在第三方书面验收合格确认接收前,乙方应有义务妥善保管 设备 ,乙方须保留第三方验收合格凭证,并在甲方要求后 3日 内提供给甲方。
10、交付前,甲方因经营管理等原因,需要乙方提前或延期交付的,则以甲方另行书面通知为准,乙方应无条件配合并不得主张任何费用,但甲方应当给予乙方合理准备期限。
第三条 合同价款和支付
一、 合同价款
1、本合同为 单价合同 。合同总价款(含税)(人民币):小写 ,大写 。合同总价款(不含税)(人民币):小写 ,大写 。税率: 13% 。税额: 。单价等内容详见附件《合同价格清单》。本合同橡胶道口板铺设数量及合同总价暂定,最终结算的橡胶道口板铺设数量及金额以甲乙双方确认的实际铺设数量和金额为准。
2、上述价款为乙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全部对价,包括 乙方履行合同约定及附随义务所需的全部费用,及乙方的全部成本和利润,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系统主体及相关附件、配件、备品备件、软硬件(含安装材料、专用工器具及仪器仪表)、正版软件、材料等的供货费,相应应缴纳税费、资料费、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搬运费、装卸费、材料二次倒运费、现场切割、设计费、制造费、建安费、营业线施工窝工降效费,和涉及安装、安装督导、调试、试验、设计联络、现场服务、伴随服务、技术服务、技术支持、技术资料及图纸的提供、开通、培训、检验、检测、验收、售后服务、质量保证、瑕疵缺陷修补、质保期内维护维修及备品备件的供应,质保期外维护维修及备品备件的供应等费用,及所有应支付的专利权、版权、设计或其他知识产权费等费用。本合同价款不因国家政策、市场因素及风险的影响而提升。除此之外,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任何其他款项、费用。
二、支付方式及条件
(一)支付方式
转账/电汇。
(二)甲方应当按照如下节点支付费用
1、竣工验收付款: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甲方自业主处收到橡胶道口板供应及安装(含粒料道床及站线铺面的碎石道砟清理填补整平)的相应支付,并收到乙方提交的相应金额发票后20日之内,支付至结算总价款的95%。
2、质量保证金:本合同结算总价款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由甲方扣留,质量保证期结束无质量问题,且甲方自业主处收到相应支付,并收到乙方提交的相应金额发票后20日之内,甲方向乙方一次无息支付。如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质量纠纷,且质量纠纷的解决日期超出质量保证期,则质量保证金待纠纷最终解决后30日内进行结算。甲方支付上述款项前有权扣除因质量纠纷而遭受损失及支付的费用。如果质量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前述损失和费用的,乙方还应另向甲方补足前述损失和费用。
(三)每个支付节点成就前,乙方应至少提前 10 天向甲方发出书面请款函并提供以下相应单据,开具发票有关税费由乙方承担,若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应单据,甲方付款时间顺延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1、竣工验收付款
由甲方出具的设备竣工证明文件一份。
符合甲方要求的全额、合法合规、有效的相应金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正本一份。
2、最终验收付款/合同质量保证期满后的支付
由甲方出具的合同设备质量保证期满证书一份。
符合甲方要求的全额、合法合规、有效的相应金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正本一份。
(四)乙方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账户号: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地址:
乙方对其上述账户信息确认无误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变更账户信息,应当在变更之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否则仍以本合同约定账户信息为准。
因收款方在合同中约定的账户信息有误或未按约定通知变更后的账户信息,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由收款方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条 发票及税费
一、发票
1、乙方发票信息(包括名称、税号、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必须是在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的信息,若信息变更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通过签订变更协议明确变更后的发票信息。
2、乙方应依据合同约定及甲方合理要求,向甲方开具并提供合法合规有效、信息真实准确、内容与合同一致的发票。若乙方向甲方提交汇总专用发票,应同时提供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及其他相关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若发生退货退款、返利、折让等情形,乙方应在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书面证明文件,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并办理红字发票手续和退款手续。
3、乙方必须将发票交付至甲方书面指定专门人员,由甲方指定专门人员办理发票交接手续并签字确认。无甲方指定专门人员签字确认,视为乙方未提供相应发票,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赔偿甲方损失。若甲方丢失发票联或抵扣联,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4、若乙方无法开具发票,或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开具并提供发票,或乙方迟延送达发票,或乙方丢失发票,或存在发票与合同不一致、信息有误等乙方开具错误问题,或发票不合法,或发票不合规,或发票失效,或涉嫌虚开发票,或引起税务问题,或因乙方纳税身份、方式等变化引起的税率等变化,或发票无法认证,或发票未通过认证,或发票无法抵扣,乙方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更正并重新开具、提供发票,甲方有权拒绝支付相应款项且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相应款项10%的 违约金,并赔偿甲方损失。若乙方重新开具、提供的发票仍不符合甲方要求,或乙方仍无法开具发票的,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所有款项,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甲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损害赔偿金、税款、滞纳金、罚款及其他相关损失等。
二、税费
1、根据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甲方负担。
2、根据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乙方负担。
第五条 所有权及风险的转移
1、乙方向甲方交付 设备 之时,所有权转移至甲方。产权的转移不免除乙方的质量责任。
2、 设备 毁损、灭失的风险,自甲方最终验收合格之时从乙方转移到甲方。
3、因标的物不符合甲方合理要求,甲方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甲方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4、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及所有权的转移,不免除乙方的责任、义务,不影响因一方违约而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第六条 包装、运输与保险
1、乙方负责包装,即乙方负责 设备 的包装,自负相关包装费用,自担包装风险,保证将 设备 安全无损运至交付地点并验收合格。包装物 不 回收。
2、乙方负责运输,即乙方负责 设备 运抵交付地点并最终验收合格前的运输和保险,自行办理 设备 的运输保险,自负相关运输费用、保险费用及其他费用,自担运输风险,保证将 设备 安全无损运至交付地点并验收合格。
3、运输方式:由乙方自定。
4、包装要求及标准: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
5、如乙方负责安装的,则 设备 运抵现场移交后的保险责任仍由乙方负责。
6、由乙方负责运输的物件中,若遇有超大件或超重件时,应由乙方负责向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进行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7、乙方应根据相关约定、标准及具体情况,采取整套装运、防潮、防晒、防水、防尘、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正确安全的包装方法及保护措施,从而保证其提供的所有 设备 满足运输、存储、搬运、交付、安装等过程中的防护要求,并能够承受运输、存储、搬运过程中的装卸、高低温、高盐份、高降水量、露天储存及远洋、内陆运输等,保证将全部合同设备 安全无损地送达交付地点并验收合格,防止 设备 在运输、存储、搬运、交付、安装中锈蚀、变质、损坏和丢失,相关注意事项须在交付前向甲方书面明示,保证无污染。
8、使用集装箱运输合同 设备 ,不允许将合同 设备 与其无关的货物混装在同一集装箱内。
9、乙方应按合同号及订单号装箱,在 设备 外包装的显眼位置注明 设备 基本信息及注意事项或标识,包装上需说明: 设备名称及数量、每件包装内配件及相关资料的名称和数量、包装序号及总件数、目的地、收货人、发货日期、毛/净重(公斤)、尺寸 (长、宽、 高,以厘米表示)及其它需注明的内容,乙方不得用同一箱号标明任何两个箱件。
10、乙方应根据 设备 的特点及在装卸、运输上的不同要求,以中文明显地在包装上注明防护标志,如“此端向上”、“此面朝上”、“易碎”、“小心轻放”、“由此吊起”、“防止受潮”、“保持干燥”、“防淋雨”、“防污染”、“防碰撞”、“防磁”等,以及其他的适当的标志。
11、对于重量为二吨或超过二吨的 设备 ,乙方还应在包装上标明重量、重心和挂钩位置,以便于 设备 的装卸和搬运。
12、若包装箱为木盘,乙方应在每个包装箱的邻接四个侧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以明显易见的中文字样标明上述内容。若为裸装,至少用两个金属标牌标明上述内容并牢固地固定在其相应位置上,大件 设备 应带有足够的 设备 支架或包装垫木。相应标记及显示应清晰、明确。
13、甲方对 设备 包装、防护有具体要求时,乙方须按照甲方要求执行。
14、乙方应对在项目现场进行安装指导调试和验收等工作的自方人员(包括乙方人员)投保人身险和其他有关险别。
15、乙方必须至少保证并保持所投的各种保险单所规定的期限和金额的有效性。若甲方需要,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因投上述保险而保险公司开具的保险单及保险费专用发票的复印件。
16、乙方应保障甲方免受因 设备 包装、运输引起的所有损害赔偿费、损失和开支(包括法律费用和开支),由乙方解决和支付由于 设备 包装、运输引起的所有费用及索赔。 设备 运输途中的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并由乙方与承运人、承保人办理理赔事宜。
17、由于不适当的包装、标记、装运、运输或采取防护措施不充分或误运,导致 设备 及相应配件、资料锈蚀、变质、损坏、丢失或因此引起事故或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时,乙方均应按合同的规定负责免费修理、更换并赔偿甲方相应损失,且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保证、标准
一、保证
1、乙方保证交付的全部 设备 及相关配件、资料是合法、原装、全新、完整、外观清洁、适合销售,满足完备性、准确性、兼容性、适用性和匹配性要求,适合于合同约定的用途和目的,是最新的型号并含有设计和材料的全部最新改进,满足 甲方、业主、最终用户 要求。
2、乙方保证交付的全部 设备及相关配件、资料及其设计、选材、制造、安装、测试、调试、检验、验收等 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均符合或优于 合同约定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甲方明确的质量性能标准及其他相关标准、要求,均符合或优于相应技术标准、规范及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等要求,均符合或优于 技术协议、技术规格书、质量要求文件、环保要求文件及甲方要求 。
3、乙方保证交付的全部 设备及相关配件、资料 无瑕疵、无缺陷、无潜在瑕疵及潜在缺陷,在 材料、设计、开发、制造、工艺、可靠性等方面 均无瑕疵、缺陷,始终符合甲方要求的质量标准及质量流程,不会造成安全危险包括潜在的安全危险。
4、乙方保证负责合同 设备的标准设计、工艺设计、配置设计、接口设计、结合设计等层面的系统内部设计及其质量 ,并提供 甲方要求 的所有服务。
5、乙方保证交付的全部 设备 的性能应达到 本合同中所列技术指标 的实际需求,验收时应提交计量校准部门出具的计量校准报告。
6、乙方保证所交付的技术资料是完整的、清楚的和正确的,并且能够满足合同 设备的检验、运用、保养、维修、维护等 相关要求。
7、乙方保证有资质的 工程技术人员 常驻现场,且常驻现场的专业技术人员固定,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更换。常驻现场人员负责其 设备及 交接、安装、安装督导、调试、联调、系统调试配合、测试、检查及其他各类服务、工作 ,为与乙方存在合法劳动关系的乙方员工,均具备相应资质并持证上岗,已经过相关业务培训和安全培训,可依甲方合理要求完成相应工作,乙方对上述人员违约行为、疏忽行为及其他所有行为负责,且不免除乙方根据合同应担负的责任及义务。
8、乙方保证通过 ISO9001系列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不断改进 设备 及其品质,愿意配合需方不断提高各自的质量管理体系,达到品质目标。
9、乙方保证,若在合同履约中发生不良行为,接受甲方按照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定对乙方进行信用评价。
10、履约保证: /
11、所有保证都不受甲方的检查、接受、付款、转售的影响。
二、标准
1、乙方应依据 现行有效的技术标准、规范 ,负责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所有合同规定的或必要的 设备的设计、选材、制造、供应、安装、安装督导、测试、调试、试验、检验,提供并完成所有相关的必要工作和服务。
2、乙方所供 设备及其设计、选材、制造、供应、安装、安装督导、测试、调试、试验、检验、验收,均应符合 合同约定 ,满足 甲方 要求。
3、乙方应满足 合同设备与其他关联设备的完备性、准确性、兼容性、适用性和匹配性要求。
4、本合同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如果技术资料中规定的检验标准和规范不完全,甲方有权自行决定按照国家的现行标准、甲方认为合适的其它标准进行检验。除非技术规格书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5、出口 设备 商检要求: /
第八条 验收
一、验收时间、地点及标准
1、验收时间:以 甲方书面通知 为准。
2、验收地点:以 甲方书面通知 为准。
3、验收标准: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设计文件要求。
二、验收程序及要求
合同 设备 的验收由 甲方、乙方、业主、最终用户 按照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设计文件 执行,验收结果以 甲方、业主、最终用户 的书面验收结论为准。合同项下 设备 及配件、材料的验收程序如下:交付前的检验;表面检验和接收; 安装、调试、联调、测试、试验及验收;竣工验收。
(一)交付前的检验
1、乙方、制造商应依其公司内质量控制流程及甲方要求,进行生产并对所有 设备 及配件、材料在交付前进行检查、试验、检验,完成并通过后,由乙方向甲方提交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出厂质量合格证及所有关于检查、试验、检验的方法、计划、报告和记录等,由甲方进行书面审核确认。如甲方要求,乙方必须在甲方及最终用户代表在现场参加的情形下进行检查、试验、检验。
2、业主、承包人、甲方有权派遣检验人员到乙方、制造厂,会同乙方检验人员对设备 的制造过程和质量进行监督检验。乙方应为业主、承包人、甲方的检验人员提供工作条件。
3、 设备 及配件、材料交付前,参加检验的业主、承包人、甲方 人员不应会签任何质量证明。在乙方、制造厂进行的质量检验不能代替其他验收程序,亦不能因此免除乙方按合同规定的保证责任及其他义务、责任。
4、对于合同规定须 甲方/最终用户 参加的检查、试验、检验,乙方须提前 2 周,将关于检查、试验、检验的方法、进度及时间安排等内容,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告知乙方参加试验的 甲方/最终用户 名单。如 甲方/最终用户 检验人员已到乙方工厂,非 甲方/最终用户 过错造成检验无法按照检验进度、时间安排进行,所有由此产生的包括 甲方/最终用户 在内的直接费用及成本由乙方承担。 甲方/最终用户 参加检查、试验、检验的,检查、试验、检验报告应由 甲方/最终用户 及乙方人员共同签字以证明该次检查、试验、检验按程序进行并通过。
(二)表面检验和接收
1、本合同项下 设备 及配件、资料 运抵甲方规定的地点后, 合同双方人员、业主、最终用户依据 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 ,共同对 设备 及配件、资料的表面外观、数量、型号等内容是否符合 合同价格清单 进行检验,并认真做好记录。验收前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交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包括 设备 的合格证、保修单、装箱单、使用说明书及检验报告等。
2、 设备 及配件、资料符合下列要求,则甲方予以接收,并在交接单上签字:从表面检验, 设备 及配件、资料本身及包装的的编号、数量、名称、规格、型号、外观等符合 合同价格清单及技术规格书要求 ,外观良好、无损伤损坏、无短少、无瑕疵、无缺陷并满足合同约定及甲方要求。
3、如不符合上述要求,甲方不予接收,并向乙方出具书面检验不合格通知,乙方应在收到通知后立即按照甲方要求进行免费修理、改进、修复、更换、重做,直至符合甲方合理要求,且应在 合同 要求的交付日前完成相应工作,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对于甲方遭受的损失,甲方有权从应向乙方支付的款项中直接予以扣除相应的金额,不足以弥补甲方遭受的损失的,乙方应另行赔偿甲方。
对于经修理、改进、修复、更换、重做后仍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做出如下选择:(1)要求乙方继续进行免费修理、改进、修复、更换、重做直至符合甲方合理要求,并赔偿甲方损失。(2)甲方全部或部分终止合同,并自行采取任何补救措施,由此产生的费用及后果由乙方承担。
不符合要求的 设备 及配件、资料,经修理、改进、修复、更换、重做,符合甲方要求后,甲方予以接收,并在交接单上签字。
4、表面检验和接收结束,且甲方在交接单上签字后, 合同双方 应签署表面检查和接收报告,报告不免除乙方的质量责任和损失风险。
(三)安装/安装督导/调试/联调/测试/试验及验收
1、乙方应在 设备 安装/安装督导/调试/联调/测试/试验之前至少提前15天,向甲方提交 设备 的安装/安装督导/调试/联调/测试/试验 方案及手册,包括 安装/安装督导/调试/联调/测试/试验的项目、时间安排、专用工器具及仪器仪表清单等。
2、甲方或甲方指定接收单位对 设备 及配件、资料 表面检验合格并接收后3日内,乙方应立即指派相关专业且符合甲方要求的人员,在甲方书面指定地点进行 安装/安装督导/调试/联调/测试/试验 工作,并提供相关仪器、装备、消耗品、工具、材料及其他文件、资料,确保 设备 可以正常工作。该等工作应在同等 设备 通常所需的合理的 安装/安装督导/调试/联调/测试/试验 工作所需时间内完成。完成后3日内,乙方向甲方提出验收申请,甲方、乙方及监理等各方共同进行检查、清点、登记、验收,设备 的性能、指标、质量等均符合 合同要求/技术标准/甲方要求/接口要求,并依甲方要求正常工作,则验收合格。
3、若验收不合格,甲方向乙方出具书面检验不合格通知,乙方应在收到通知后立即按照甲方要求进行免费修理、改进、修复、更换、重做,并重新进行免费安装/安装督导/调试/联调/测试/试验,直至符合甲方合理要求,且应在 合同 要求的交付日前完成相应工作,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对于甲方遭受的损失,甲方有权从应向乙方支付的款项中直接予以扣除相应的金额,不足以弥补甲方遭受的损失的,乙方应另行赔偿甲方。
对于经修理、改进、修复、更换、重做后,验收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做出如下选择:(1)要求乙方继续进行免费修理、改进、修复、更换、重做,并进行免费安装/安装督导/调试/联调/测试/试验, 直至符合甲方合理要求,并赔偿甲方损失。(2)甲方全部或部分终止合同,并自行采取任何补救措施,由此产生的费用及后果由乙方承担。
4、非因甲方过错,发现任何合同 设备及配件、资料 有瑕疵、缺陷、损坏,或在安装/安装督导/调试/联调/测试/试验期间由于乙方技术文件或乙方技术人员的指导有误或乙方其他原因而造成的 设备及配件、资料 的损坏或造成其他损失等,乙方应对甲方进行赔偿,甲方有权从应向乙方支付的款项中直接予以扣除相应的金额,不足以弥补甲方遭受的损失的,乙方应另行赔偿甲方。
5、乙方应依据甲方要求,对所有安装/安装督导/调试/联调/测试/试验的步骤、结果、原始数据等做详细记录,按分项出具 安装/安装督导/调试/联调/测试/试验 报告,并向甲方递交相关文件、资料、报告及记录。有最终用户参加的,其报告应由最终用户与甲方、乙方人员共同签字,报告不免除乙方的质量责任和损失风险。
6、橡胶道口板施工按照车站提报的维修天窗施工,每个工作日维修天窗时长暂定4小时,具体施工时长以正式下达的施工计划为准,周末及节假日不安排施工。
(四)初步验收
1、在 设备 完成 安装/安装督导/调试/联调/测试/试验 并验收合格后,乙方按照 甲方的工期进度,参加系统初步验收。初步验收按 甲方要求 要求 进行,乙方的技术人员配合操作。
2、通过初步验收后,甲方向 业主/最终用户 申请出具初步验收报告。乙方依据初步验收报告,修补瑕疵、缺陷,并准备、进行试运行。
3、若验收不合格,甲方向乙方出具书面检验不合格通知,乙方应在收到通知后立即按照甲方要求进行免费修理、改进、修复、更换、重做直至符合甲方合理要求。
(五)竣工验收
1、乙方确认系统已顺利通过竣工验收后,向甲方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由 业主 组织,最终用户及其监理工程师、设计单位、业主、甲方、乙方参加。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甲方收到业主签发的“工程竣工证书”后向乙方签发“工程竣工证书”。
2、如甲方需要,乙方须配合甲方向 业主/最终用户 提交竣工验收资料。同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交 设备及配件 详细资料等 。
3、若验收不合格,甲方向乙方出具书面检验不合格通知,乙方应在收到通知后立即按照甲方要求进行免费修理、改进、修复、更换、重做直至符合甲方合理要求。
(六)最终验收
1、质量保证期满后,乙方协助甲方进行最终验收。双方对相关质量、性能、标准、可靠性、记录报告进行分析、检查,如 最终用户/甲方 无异议时,最终用户将于质量保证期结束后30天内签署最终验收证书。乙方在 设备 寿命期内仍有责任处理发生的问题、故障。
2、若验收不合格,甲方向乙方出具书面检验不合格通知,乙方应在收到通知后立即按照甲方要求进行免费修理、改进、修复、更换、重做直至符合甲方合理要求。
3、若 最终用户/甲方 认为工程中出现的疏漏和错误不影响最终验收证书的签署,最终用户 将签署最终验收证书并注明存在的疏漏和错误。在此情况下,乙方应采取措施对存在的疏漏和错误(包括潜在的)进行免费修理,直至符合甲方、最终用户要求。
第九条 技术资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仪器仪表
1、乙方应随合同 设备 的交付,向 业主、甲方、最终用户 提交 设备运行所需的技术资料最终版 ,并附相应可编辑的电子文档,采用公制单位,以中文书就,可附英文或原语言文本,包括 设备操作手册、维护和修理手册、部件目录或其他必要的技术资料初稿 ,其内容应能满足 业主、甲方操作、维修、拆卸、重新组装、调整和修复合同设备和系统集成工程 的需要。
2、乙方应随合同 设备 的交付,向 业主、甲方、最终用户 提供 用于本合同产品设备运行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及仪器仪表等及其清单。
3、在合同 设备 的每件包装中都应附有下列单据: 详细装箱单一式2份(包装箱内外各1份);技术资料一式2份(随包装1份;以特快专递的形式提交给甲方1份);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及仪器仪表清单2份。
4、上述技术资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仪器仪表及其清单交付时存在任何短缺、丢失或损坏的情况,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 15日内 免费补齐短缺、丢失和损坏的部分,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接收 设备 并拒绝支付相关款项。
第十条 设计联络
1、合同双方应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并完成设计联络。
2、设计联络会的内容、日程安排、地点、费用,及参加人员数量及其资格,以甲方具体书面通知为准。
3、乙方应负责向 甲方 提供完整的工程设计所需的结合设计及相关设计输入(需求) 。
4、在合同期内,如有必要, 业主、甲方有权派遣技术人员和商务人员到乙方有关设计部门和制造厂了解有关合同 设备 的有关数据和技术资料,乙方应提供有关设计的技术资料、工作设施和各种便利以便业主、承包人、甲方实现该等目的。
5、在设计联络会期间,乙方应协助 业主、甲方人员实地了解合同 设备 的制造工厂及与合同 设备 类似的其他有关工厂的情况,并答复业主、承包人、甲方提出的与合同 设备 的技术事宜有关的问题。
6、在本合同的执行过程中,乙方应及时答复 业主、甲方对合同 设备 范围内所提出的技术问题,并免费向 业主、甲方提供有关技术资料。
7、设计联络会所确定的会议纪要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双方应予以执行。
第十一条 质量保证、售后服务及索赔
1、本合同质量保证金为合同总价款的百分之 5 ,乙方承诺甲方有权扣留本合同中约定的质量保证金。
2、 设备 的质量保证期为 在竣工验收合格并签发竣工验收证书之日起1 年。
3、如果质量保证期内合同 设备 没有出现任何瑕疵、缺陷及其他质量问题,在质量保证期满日期后 30天内 , 甲方 应签发合同 设备 质量保证期满证书。
4、如果质量保证期内合同 设备 出现任何瑕疵、缺陷及其他质量问题,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针对上述费用及损失,甲方有权在质量保证金内优先扣除后,支付剩余质量保证金。
如果质量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前述损失和费用的,乙方还应另向甲方补足前述损失和费用。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乙方对所有 设备及其配件、资料 质量的保证责任。
5、其他约定见附件《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协议》。
第十二条 知识产权
1、乙方保证其向甲方提供的所有合同 设备 及其设计、制造、相关配件、服务、资料、文件、信息没有任何权利瑕疵,其为合法持有者。乙方保证其履行本合同涉及的一切相关经验、技术、所有权、知识产权(包括该等权利的申请权)及其他相关权利、交付的工作成果均为其合法取得并在甲方要求期限内依法持续所有,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所有权、知识产权等权利,任何第三方不会基于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属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或要求。
2、如 甲方/业主/最终用户 因合同 设备 及其设计、制造、相关配件、服务、资料、文件、信息或其他乙方原因而被第三方主张权利、起诉、申请仲裁,被指控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受到司法、行政机关的调查、处罚,乙方应停止侵害,自费处理上述纠纷及事务,退还甲方已经支付的全部合同款项,并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预期利润、损害赔偿金、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差旅费、调查费等为应对第三方而支付的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
3、与本合同相关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第十三条 保 密
一、保密信息是指 甲方及其相关人员向乙方及其关联公司的任何雇员、主管人员、董事、合伙人、股东、代理人、律师、会计师或者顾问,口头或书面披露的所有非公开、保密或者专有信息、数据、图纸、手册、文件、资料、规格、价格、计划、模型、样品、成果、技术秘密、商业秘密等。
二、保密义务
1、乙方应该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及要求,至少应采取与保护自己的保密信息同等程度的措施来保护和保障所有保密信息的保密性,但无论如何其采取措施的程度不得低于商业上合理的程度。
2、乙方仅有权向为履行本合同之目的而有必要知晓上述保密信息的雇员、代理人、专业顾问和其他授权代表进行披露,并且仅在该等人士已知保密信息的机密性质,并书面承诺承担相同程度的保密义务后方可披露。在任何情况下,任何该等人士违反保密义务均视为乙方对保密义务的违反,乙方应向甲方承担完全的赔偿责任。
3、乙方不得以任何损害甲方的方式使用或者允许其他方获取或使用甲方的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就甲方的保密信息进行反向工程、分解、解码或设计。
4、乙方不得将保密信息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展示或提供,不得为除本合同明确规定的目的、用途之外的其他任何目的、用途使用保密信息。
5、未征得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任何商业或技术论文或其他场合发表或允许发表、透漏任何保密信息及细节,不得用于企业推广宣传以及学术交流等活动。
三、本合同无论因任何原因而终止时或甲方随时提出要求时,乙方应立即向甲方归还甲方提供的一切含有保密信息的文件及所有副本、复印件、拷贝、计算机使用记录,并在甲方提出此项要求后 5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书面保证已经归还上述所有材料。
四、如甲方有要求,乙方应依甲方要求立即对含有保密信息的所有文件予以销毁,并在甲方提出此项要求后 5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书面保证已经销毁上述所有材料。
五、保密信息的保密期限为永久,在本合同终止、失效或到期后,乙方仍应继续按保密条款约定履行保密义务,保护上述信息和资料,不损害甲方及其他相关方利益。
六、如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况,乙方应在合法且可行的前提下,努力尽一切可能提前书面告知甲方该信息散播的范围、内容及可能造成的后果等情况,并尽可能制止损害的进一步发生。
七、乙方违反本合同的保密条款,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 30% 的违约金,如果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的损失,乙方还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及费用,包括不限于调查费用、律师费等。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一、如果乙方不能按时提供 设备 及相应服务,应在约定交付日期前 15 日,书面通知甲方并告知甲方不能按时交付的具体事实、原因、可能拖延的时间及相关证据材料,甲方从下列方式中选择一种或几种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合同:1、乙方应在向甲方发送不能按时交付的通知的同时,制定相应替代方案补偿甲方,并赔偿甲方相应损失。2、乙方除继续按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所订 设备 外,还将向甲方承担逾期违约金。
二、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约定时间付款的,应按合同总价款的 0.1% /每逾期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三、乙方逾期交付或逾期履行其他义务的,应按合同总价款的 0.1% /每逾期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所供 设备 及配件、资料、服务不符合合同要求或无法依甲方要求使用的,乙方应在甲方发出通知后 15 日内,免费修理、修复、改进、更换至符合甲方要求,并赔偿甲方相应损失。
五、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提供 设备 及配件、资料、服务,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更换 设备 及配件的型号、板卡,或板卡等零部配件未按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业主、甲方要求备案,上述违约行为每出现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0000元作为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相应损失。
六、乙方怠于履行相应合同义务,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他人履行,相应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或提前终止合同,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应向甲方支付 未执行合同部分的相应款项金额 作为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相应损失。
八、乙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违约行为,或无正当理由解除、终止本合同的,或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解除、终止本合同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及责任,返还甲方已支付但未使用及不能使用部分的全部款项,赔偿甲方遭受的直接损失、间接损失、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送达费、鉴定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公证费、调查费等为实现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并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从后续支付的款项中直接扣除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及应赔偿的费用。
第十五条 合同的补充、变更
1、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变更事宜必须由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确认,补充协议自合同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该等补充协议系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内容与该等补充协议内容有冲突的,以补充协议为准。该等补充协议没有规定的,仍以本合同约定为准。
2、若业主对建设方案、建设标准、建设规模、建设工期有重大调整,或国家政策性重大调整,或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政策性重大调整,甲方可在调整范围内相应减少合同价款并书面通知乙方,甲乙双方执行调整后的合同价款。
3、如乙方变更 设备的型号、数量、质量等内容,应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变更,并赔偿甲方相应损失。若甲方不同意变更,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相应 设备、文件、资料及服务,若乙方无法依约提供,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4、针对下列事项,甲方可进行合理变更且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在 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乙方发出书面变更通知: 乙方提供的设备专为甲方制造情形下,甲方变更图纸、设计或规格;设备的数量、规格、质量;运输或包装的方法;交付地点;乙方提供的伴随服务。
第十六条 合同的终止
一、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可终止本合同,合同双方均在关于本合同的终止协议上签字并盖章之日为本合同终止之日。
二、若乙方有下述违约行为之一,在不妨碍甲方行使其它救济手段的情况下,甲方可以向乙方发出书面合同终止通知,书面合同终止通知送达之日为终止之日,依据甲方书面合同终止通知内容,全部或部分地终止合同:乙方在本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存在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物品来影响甲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等腐败行为;乙方在本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存在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弄虚作假、谎报或隐瞒事实,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等欺诈行为;乙方逾期履行义务超过 15 日或逾期履行义务超过 2 次;针对不符合要求的 设备 、配件、资料、文件,乙方未在甲方要求时间内修理、修复、改进、更换完毕,或修理、修复、改进、更换后仍不符合甲方要求;乙方履行合同义务过程中发生事故;甲方因乙方原因遭受第三方索赔;乙方未履行、或未按时履行、或未依约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责任,并且在收到甲方发送的书面违约通知后 5 日内仍未依甲方要求纠正违约行为并采取补救措施消除因其违约而造成的不利影响。
无论甲方是否全部或部分终止合同,上述违约行为每出现一次,乙方均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 5 %作为违约金。
三、合同全部或部分终止后,合同双方均应当遵循诚信等原则,继续履行合同中没有终止的部分,并根据交易习惯及合同相关约定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若因乙方违约而全部或部分终止合同,乙方应支付违约金、赔偿甲方损失,并返还甲方已支付的所有款项。甲方可以以适当的条件,取得与本合同约定的 设备 、配件、资料、服务类似的 设备 、配件、资料、服务,乙方应承担甲方由此发生的额外费用。
第十七条 不可抗力
一、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该等情况应包括但不限于火灾、水灾、台风、泥石流、地震、爆炸、核事故、大规模传染性疫病、重大疫情及类似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民众骚乱、罢工或者其他工潮(无论劳工要求是否合理)、暴乱、暴动、禁运、停运、政府管制、入侵、战争(当前或者将来,已宣战或者未宣战)、恐怖主义袭击事件及合同双均书面认定的不可抗力事件。
二、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任何一方迟延履行本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三、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合同其他各方,以减轻可能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1、受不可抗力影响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15日内以电话或其他方式及时通知合同其他各方,并在通知后 15日内通过书面形式告知合同其他各方不可抗力情况、受影响情况、合同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情况及理由。
2、受不可抗力影响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 15日内以邮件、传真、特快专递等方式提供不可抗力相关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一般为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
3、若受不可抗力影响方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合同其他各方且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的,不能因此免除其责任。
四、受不可抗力影响方,应尽可能地采取适当措施减轻不可抗力对本合同履行所造成的影响、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损失要求免责。
五、受不可抗力影响方履行合同的期限可予以延长,其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期限。
六、受不可抗力影响方应在最短时间内尽其最大努力继续履行因不可抗力事件而延迟或者未能履行的义务。受不可抗力影响方应在不可抗力结束或其影响消除之日起继续履行其合同义务。
七、如果因不可抗力影响,合同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其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义务超过 60 天 以上,则合同双方应协商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免除部分权利义务、推迟履行合同、终止合同或变更合同。
第十八条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一、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本合同一切事宜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诉讼或仲裁时,双方同意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准据法。
二、凡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合同双方均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成协议时,双方同意采取以下第 1 种方式解决:
1、向 北京仲裁委员会 申请仲裁。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 北京仲裁委员会 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在 北京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合同双方均有约束力。
2、向 合同签订地 所在地有管辖权的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应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协商一致,由股份公司协调解决。
第十九条 联系信息及通知
一、涉及本合同的任何通知、声明、申请、协议、法律文书、证书、报告及其他相关信息、资料、文件均应按以下联系信息,以书面形式通过特快专递、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送达,如通过上述方式无法送达,也可通过挂号信、电话短信、张贴、登报、微信等方式送达。(通知包括但不限于任何确认、认可、证明、意见、同意、指示、命令等。)
甲方联系信息
联系人:
联系人权利义务及职责:
联系地址及邮编:
联系电话:
联系传真:
联系电子邮箱:
微信号:
乙方联系信息
联系人:
联系人权利义务及职责: 负责合同设备生产、供货、质量检验、交接、试验、调试、技术服务(含售后服务)等环节的业务协调以及与买方、施工单位等相关单位的联络。
联系地址及邮编:
联系电话:
联系传真:
联系电子邮箱:
微信号:
二、采用当面交付方式送达,对方签收时间视为送达对方的时间。采用张贴方式送达,在联系地址明显处张贴时间视为送达对方的时间。采用登报方式送达,报纸刊登时间视为送达对方的时间。采用特快专递、挂号信或其他邮寄方式送达,签收、拒收或回退时间视为送达对方的时间。采用电子邮件、传真、电话短信、微信方式送达,电子邮件、传真、电话短信、微信成功发送时间视为送达对方的时间。
三、双方各自对其联系信息确认无误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一方变更联系信息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 7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否则仍以本合同约定联系信息为准。
因被送达人在合同中约定的联系信息有误或未按约定通知送达人变更后的联系信息,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由被送达人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损失。
四、双方确认以上联系信息持续适用于合同履行期间及合同发生纠纷后,同时包括在争议进入仲裁、人民法院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期间,为各类文书的送达地址。若本合同终止或全部、部分被撤销或全部、部分被确认无效,本条款继续有效。
第二十条 合同生效条件及日期
一、本合同在下列条件全部满足后生效:
1、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均签字或加盖人名章。
2、合同双方均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
二、本合同的签署方式为如下第 2 种:
1、同一地点直视面签。
2、异地签署。
三、本合同的生效日期:
1、如本合同的签署方式为直视面签的,则本合同的生效日期为签署页的签章日期。
2、如本合同的签署方式为异地签署的,则本合同生效日期以最后一方签章日期为准。最后一方完成签署后,应于签章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合同其他各方合同生效日期,并于签章日起一周内向合同其他各方送交生效合同原件。
第二十一条 其他
1、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条款违法或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双方应以诚信的态度进行协商,以便为该条款找到具有相似效力的替代条款。
2、本合同正文及附件内容均为书面打印,除落款签字、日期处手写外,其余部分手写文字或涂改部分一律无效,除非合同双方均在手写或涂改部分签字并盖章的。
3、本合同由各方在平等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共同起草和写作而成,并非格式条款。
4、本合同的不同条款和分条款的标题,仅供查阅方便之用,不影响本合同任何条款的含义和解释。
5、甲方因其便利,可以提前 30 天以书面通知的方式终止合同而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应返还甲方已支付的所有款项。对于乙方为履行合同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乙方应提供相应证明票据,经甲方书面审核通过后予以补偿。
6、本合同正本一式 贰 份,合同双方各持 壹 份。副本一式 捌份,合同双方各执 肆 份。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合同成立以后,如果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将对一方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一方合同目的,合同双方可协商变更合同。
8、本合同所有附件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具体附件如下: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协议; 合同价格清单;安全环保及职业健康协议书 。
9、本合同有效期自合同双方均签字并盖章之日起至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均履行完毕之日止。
10、本合同包含了双方就合同主题所达成的全部约定及谅解。除非在合同中另有明确说明,否则本合同将取代双方在此之前所达成的所有口头或书面的协议、声明、陈述、谅解、谈判及讨论。
11、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转移、分包、外包其合同项下的相关标的、权利、义务、责任。
12、所有合同内容及相关文件、资料均以中文书写。如中文与英文等其他语言内容存在不一致,或合同各方产生争议、分歧,以中文版本为准。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签署页)
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合同时,双方已就合同的全部条款进行了详细地说明和讨论,双方对合同的全部条款均无疑义,并对当事人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限制或免除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
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合同时,双方已就下方落款处各自的信息进行了仔细核对,确认无误。合同双方各自对合同中写明的其各自的信息的正确性负责。
甲方:北京全路通信信号研究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丰台科技园汽车博物馆南路1号院B座7层
邮编:100070
法定代表人:张啸林
法定代表人职务:董事长
纳税人身份:一般纳税人
纳税人识别号:91110000102173949P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2173949P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公司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签章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注册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职务:
纳税人身份:
纳税人识别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公司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签章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合同价格清单
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协议
编号:
甲方: 北京全路通信信号研究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协议
甲方: 北京全路通信信号研究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为确保 橡胶道口板供应及安装买卖合同(合同编号: ) (以下简称“主合同”), 设备 的质量、伴随及售后服务等,甲乙双方在平等互惠的基础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经过充分协商,共同签订本协议,并由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资质要求
1、乙方提供 设备 ,其生产、运输、仓储及向甲方销售须完全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法律、法规。
2、乙方提供 设备 ,其生产过程须完全符合国家安全、环保及职业健康等相关要求。
3、乙方需要按 ISO9001 建立并有效运行文件化的质量管理体系,该体系应满足主合同及附件的详细规定,甲方有权对体系进行审查。
4、乙方应不断完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 设备 质量的稳定性、可靠性和一致性,并合理降低成本。
5、属于国家强制性认证 设备 范围的 设备 须提交认证证书或标识。
6、属于铁路行政主管机关认定采购范围的 设备 ,须提交铁路行政主管机关认可的资质证明。
7、属于铁路行政主管机关要求进行CRCC认证或行政许可证书的 设备/项目 ,须提交CRCC或行政许可证书。
8、乙方承诺具备生产、加工、仓储及向甲方销售 设备 所必需的一切合法的、有效的资质、能力和条件,且乙方有义务提供甲方要求的,在协议适用的所有其它许可证、证明和资质记录等。
第二条 RAMS及LCC要求
1、RAMS为Reliability,Availability,Maintainability,Safety的简称,指 设备 的可靠性、可用性、可维护性和安全性。LCC是Life Cycle Costs为全寿命周期成本。
2、对于甲方认定的关键 设备 ,乙方须按甲方及RAMS标准进行生产过程控制,确保提供的关键设备符合RAMS相关要求。
3、乙方在必要时,将RAMS要求传递给自己的供方,实现设备 LCC信息传递。
4、乙方须积极配合甲方开展RAMS相关工作,提供必要的RAMS数据、记录、报告等,包括定量要求(如采用的RAMS目标指标、计算方法)、定性要求(RAMS管理要求、模块化设计、冗余设计、数据收集、材料选择等)、RAMS要求的验证方法和接受准则、安全论证等要求(如是否要求进行第三方安全评估)。
5、乙方须积极配合甲方开展LCC相关工作,提供必要的LCC数据,包括成本分析、质保期限内(外),对发生故障的设备进行修理或更换零件所需成本、使用维护保养成本、处置/回收成本等。
6、甲方根据采购设备LCC模型,编制LCC估算表,乙方负责将其供应设备 的LCC估算形成报告,提交甲方。甲方可对其进行评估,将评估结果作为对供方的报价进行比价、定价和最终选定供方提供决策依据。
7、乙方在必要时,将LCC要求传递给自己的供方,实现设备 LCC信息传递。
第三条 保证与承诺
1、乙方需要按照工程的图纸、技术要求、技术协议、工程规范、最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及甲方合理要求,制造和交付合格设备。
2、乙方承诺接到甲方的技术、条件、标准、检验方式、评审结果等文件后,正式进行书面回函,以确保正确理解及接受文件内容。同时乙方应对于文件中涉及 设备质量、进度、成本控制、包装防护、服务承诺、 RAMS\LCC 要求、安全环保、职业健康及其他要求向下一层供应商进行传递,确保乙方提供设备 符合甲方要求。
3、乙方应保证设备 符合技术规范并且没有瑕疵、缺陷(特别是无材料、开发和制造缺陷),并保证在交付时遵守法律以及相关适用的行业标准。
4、乙方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生产工艺和控制方法对其设备 的质量进行有效的控制,保存必要的质量记录资料(原材料证明资料,检验记录,加工过程参数,生产、测试过程记录),并可供甲方查阅。
5、乙方应在 设备 质量保证期内,指定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成立售后服务小组,配备充足的备件和相应的售后服务设施,设置24小时电话服务热线,随时解答 甲方/业主/最终用户 提出的问题。售后服务的重点在于快速查找和解决 设备 出现的问题,最大程度保证 设备 的正常运用。
乙方依据甲方通知到达甲方指定地点提供相应服务,具体到场时间要求如下: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安排专业技术人员24小时内到达设备所在地/现场,在48小时内查找和解决设备的故障或缺陷,按照最终用户、甲方的要求排除故障。
6、乙方应具有相应的售后服务能力,在 设备 质量保证期内,负责随时上门向甲方免费提供 设备 的更换、维修、检测、售后服务及其他必要的售后工作和服务,质保期内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自付。
7、如果乙方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查找解决 设备 的故障、瑕疵、缺陷,包括在收到甲方通知后相应时间内没有到达 设备的所在地/现场/甲方通知地点,甲方有权自行查找和解决 设备 的故障、瑕疵、缺陷,由此造成的相应风险和费用应由乙方承担。
8、因 设备 质量问题或乙方售后服务不到位导致 设备 无法正常使用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且质量保证期相应顺延。
9、乙方承诺同意甲方通过审核手段或访问等方法,检查其质量保证能力是否达到甲方的要求。对审核的结果,甲方及时反馈给乙方,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纠正、预防措施应在甲方要求的日期内执行完毕,并将结果反馈甲方,经甲方检查确认。
10、质量保证期内,甲方/业主/最终用户发现瑕疵、缺陷,乙方应在收到 甲方/业主/最终用户 的通知后2日 内对有瑕疵、缺陷的 设备 进行免费修理、更换。
11、在质保期限内发生瑕疵、缺陷、故障、无法正常运行或其他质量问题或发生其他不符合主合同及附件约定、不符合甲方合理要求情形的,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 2日 内,免费 修理、修复、更换、替换、退换 ,并赔偿甲方损失。乙方未按甲方要求及时解决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的,甲方有权另请第三方解决,因解决相关问题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2、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因乙方原因造成 设备 不能正常运用,质量保证期应该按照不能正常运用的时间相应地予以延长。为修复瑕疵、故障、缺陷所更换的 设备 、部件及相应项目、工程的质量保证期应在恢复正常运用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13、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由于乙方责任造成列车晚点、停用、行车事故,乙方应赔偿甲方、承包人、业主及最终用户因此遭受的损失。
14、无论是否在质保期内,乙方承诺应应配备充足的备件和相应的售后服务设施,在接到甲方的故障、事故报修电话后 2 小时内作出响应,以最快的方式帮助甲方排除故障、降低影响,必要时双方协商采取最快的方式派出技术人员,携带相关产品、设备、工具、材料赶到现场应急排除故障,不得在应急排除故障期间,因任何费用、人力等问题拖延或延误抢修。
15、乙方承诺质保期按照主合同及附件确定的期限执行(特殊要求在技术协议或技术规范中明确)。如果最终用户对验收的时间延迟,应相应延长质保期。
16、乙方承诺在最终交付后保存质量记录至少 5年 。
17、乙方应按照 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 制造并交付设备 ,对所提供的 设备负责终身维修,并依据甲方要求提供持续的免费技术支持、售后服务,及技术、配件、备件及人力保障支持,提供对 设备 具体配置和特殊要求的详细说明。
18、乙方对其提供的设备 及服务负责,保证其质量,由于乙方质量、服务或其他乙方原因导致的事故等及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甲方相应损失,甲方可在应向乙方支付的款项中直接扣除相应损失金额。乙方若在提供服务或维修时,由于操作不当,对设备造成损坏或引发的事故,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9、乙方承诺对提供设备 及服务,提供足够的技术保证及必要的支持,必要时提供设备、替代品、零配件及人力保证。
20、乙方承诺如发生设备 严重质量缺陷,乙方应在设备 生命周期内自行修复或替换损坏部分,并应更换相同类型的所有设备及相应部分 ,包括当时还性能完好的部件,由此产生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将整改结果通知甲方。若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按甲方实际损失金额予以赔偿。
21、乙方负责 设备 的 正确使用、安装、测试 ,并保证 设备 的正常运行。针对为保障正常运行和维护而需要补充、更换、维修的部件、配件、备件等部分或其他由于乙方责任需要补充、更换的部分,应由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2 日内,免费运至甲方书面指定的工作现场,并完成免费补充、更换、安装、调试。
22、乙方应派人参加甲方要求其参加的测试,测试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未能参加测试,甲方有权单独测试。因乙方的原因导致甲方不能参加测试,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场时重新测试,这种重复测试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交通和食宿费用,由乙方承担。
23、乙方保证及时安排其合格的人员,为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技术人员在甲方指定地点,针对设备的检验、运用、保养、维修等提供专业、正确、高效的技术服务及培训,相关服务及培训费用由乙方承担,培训应使甲方、用户可独立操作并正常使用
24、乙方承诺提供 7×24小时 免费技术支持,永久性免费提供电话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提供长期上门维修服务,免费进行软件升级,定期进行免费检修。
25、乙方承诺在接到甲方咨询电话或邮件咨询之时起最长不超过 12 小时提供相应的答复和解决方案。如甲方要求派员到现场进行检测或调试的,乙方具有专业资质的工程师应当在接到甲方前述要求最长不超过 24 小时内到达现场检查,提出相应解决方案。
26、如果乙方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查找解决故障或缺陷,包括在收到甲方通知后 24 小时没有到达设备所在地/现场,甲方有权自行查找和解决故障和缺陷,由此造成的相应风险和费用应由乙方承担。
27、无论是否在质保期内,若因 设备 瑕疵或缺陷产生问题或其他乙方原因产生问题,乙方应负责免费 修理、退换、重做 ,并赔偿甲方相应损失。
第四条 检验和试验
1、乙方须按照技术标准及规范要求实施检验、试验和放行过程,确保设备 符合要求。甲方有权参加检验和试验。当甲方参加规定的检验和试验时,乙方应在试验前至少 5个工作日 通知甲方。在甲方要求时,检验和试验计划应经过甲方评审。
2、提供外购、外协加工零件及原材料的乙方,在出货前,必须进行全面的检查,保存检验记录,以确保到本公司的设备 100%的合格品率,必要时须向甲方提供进货、检验记录。
3、供应商在设备 出厂前需对所供设备实施功能、性能测试,并提交质量合格的客观证据等。
4、甲方和最终用户有权参加首件检验。参加首件检验的时间须由甲方和乙方在实施前达成一致,至少在首件检验前 5个工作日 由乙方通知甲方,同时将乙方已检验和试验完成的报告等资料,以书面或电子文档发送给甲方。
5、乙方须允许甲方对所提供的批量设备 进行抽样、抽检、抽验,送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实施检验,如果检验结果不合格,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6、 甲方、最终用户或其指定的技术人员有权进入乙方生产、施工场所进行检验,有权查阅相关记录、文件、资料等。
7、由甲方进行的检验和试验以及公布的结果不应免除乙方的技术、质量责任及其他相应义务、责任。
第五条 伴随及售后服务
1、相关期限约定
(1)售后服务期限:15年。
(2)有效使用期: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要求。
(3)寿命期: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要求。
(4)缺陷责任期: 2年
(5)技术服务期:15年。
2、乙方负责对 业主、甲方、最终用户或其指定的技术人员在 甲方指定地点 进行必要的培训,培训费用由乙方承担,培训应使 业主、甲方、最终用户的技术人员可独立操作和正常使用 设备 。
3、乙方须按照 技术文件规定 的培训计划和内容,按照 业主、甲方、最终用户要求提前 15 天向甲方提交《培训手册》,完成主合同及附件相关培训任务及工作,实现培训目标,并承担相关培训责任。
4、乙方应 设备出厂发运、开工日期至质量保证期及子系统集成工程缺陷责任期结束 ,为 业主、甲方、最终用户 提供免费技术服务。
5、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派遣足够数量的技术熟练、称职的人员到设备现场 进行技术服务。技术服务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现场安装技术指导、调试的技术指导、现场培训等,并负责提供与技术培训相关的工作和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教材、教员、设施设备和教学工具等。
6、技术服务的重点在于快速解决 设备 出现的任何问题,并且保证 业主、甲方、最终用户 掌握运营、使用、管理、日常维护维修技术,最大程度保证 设备 的正常运营使用。
7、技术服务人员在技术服务期间应对 业主、甲方、最终用户 的技术、管理人员免费详细讲解技术资料、进行必要的示范操作并随时解答 业主、甲方、最终用户 人员提出的技术问题。
8、乙方应为参加技术服务及培训的 业主、甲方、最终用户 提供一切可能的便利,包括技术服务及培训所需要的设施、设备和工具等,并为 业主、甲方、最终用户 参加技术服务及培训的人员准备充分的教材等资料, 业主、甲方、最终用户 有权使用并在技术服务及培训结束后带走培训资料。
9、技术服务及培训结束后,经过评估,如果由于乙方原因致使技术服务及培训不能满足甲方要求,乙方应主动延长技术服务及培训的时间,或重新组织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乙方应保障上述安排不对 业主、甲方、最终用户 造成损害。
10、乙方保证及时对甲方提供升级换代信息,乙方发生场地变更、场地变化、生产设备变化(功能变化、性能变化、整体更换等)、材料变化、工艺调整、采用新工艺、停产等情况,应在 变更、变化、调整、停产前六个月 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替代方案,配合甲方进行 审核、测试、选型 ,得到甲方的书面认可后方可进行 变更、变化、调整、停产 。 生产的设备通过甲方首件鉴定认可后,方可进行批量生产。
11、甲方应及时将乙方 设备 质量问题反馈给乙方,乙方应及时协调、解决问题,并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对质量问题积极进行整改,向甲方提供有效的证据及整改报告,同时,乙方须针对问题制定预防措施,防止同类问题再次发生。甲方将会对乙方提供的整改报告及情况进行确认和验证。必要时由乙方到现场履行相应义务。
12、乙方未按时向甲方提交整改报告或被甲方确认整改不能满足要求时,经甲方通知后 2 工作日内,乙方仍不正式回复或拒不整改的,甲方有权停止或限量接收、使用乙方提供的有问题 设备 ,并可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终止主合同及附件,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
13、乙方应 每季度 对 设备 进行免费检验等一系列管理,若发现老化等问题,应及时进行免费修复,确保 设备 能够在寿命期内正常无问题使用运行。乙方应主动与甲方及其供应链交流,对其供应链可能出现的潜在问题,向甲方进行沟通。
14、乙方应在甲方提出老化等问题后 5日内,进行免费检验检测并修复,确保 设备 能够在寿命期内正常无问题使用运行。
15、乙方承诺如发生连续故障(连续故障指的是同一类型 设备 至少有10%发生故障),乙方应在设备缺陷责任期 内自行免费修复或替换损坏 设备 ,并应免费更换相同类型的所有 设备 ,包括当时还性能完好的部件,并将整改结果通知甲方。
16、乙方 设备 同一质量问题重复发生,经甲方调查,认定乙方没有采取措施来预防问题的发生或将不良品混入生产或将不良品提供给甲方,甲方有权通知乙方终止主合同及附件,乙方应按该批款项三倍赔偿甲方。该赔偿金额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应按甲方实际损失金额赔偿。
17、从原器件类物料检验开始,凡发现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物料与检验文件要求不一致的情况均属于不合格品,所有不合格品一旦发生,乙方必须立即记录、标识并隔离,并及时通知甲方。当出现批次物料失效,或乙方经分析确认生产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品为批次性问题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甲乙双方应共同进行问题分析、追溯,并由乙方无偿解决问题,赔偿甲方相应损失,生产企业应进行批次更换。
18、乙方应检查 设备 本身及其在运输、仓储、安装等过程中,是否存在或产生瑕疵、缺陷、潜在瑕疵、潜在缺陷,产生或发现存在问题后应立即书面告知甲方,并赔偿甲方损失。
19、产品现场批量使用后,乙方应建立产品级的故障物料统计分析台账,定期形成故障分析报告,并向甲方提报。针对故障统计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应及时通知甲方,共同进行问题分析、追溯,并由乙方无偿解决问题,赔偿甲方相应损失。
20、乙方须积极配合甲方开展 RAMS/LCC 相关工作,提供必要的 RAMS/LCC 数据、记录等资料。同时乙方应将涉及设备 质量、进度、成本控制、包装防护、服务承诺、RAMS/LCC要求、安全环保、职业健康及其他要求,向下一层供应商进行传递,确保乙方提供 设备 符合甲方要求。
21、甲方的采购订单或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对售后服务另有约定的,在不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前提下,应当合并在前述的乙方售后服务之内,由乙方在履行前述售后服务时一并向甲方提供,并且乙方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22、如果甲方认为乙方的售后服务人员不能胜任工作或玩忽职守,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撤换上述人员。乙方可更换售后服务人员,但这种更换不能影响乙方的售后服务并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
23、如果乙方违反相关售后服务承诺的,甲方有权另行聘请第三方提供关于 设备 的售后服务、培训、技术支持,包括但不限于对设备进行检测、拆卸、更换零配件和重新安装、调试使用,乙方应当承担甲方因此所付出的全部费用和受到的全部损失,并且不因此免除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前述的售后服务。
第六条 索赔
一、乙方提供的 设备及相应服务、配件、材料应符合甲方合理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依据甲方合理要求、标准提供无瑕疵、无缺陷、无短缺的产品/货物/设备、配件、资料及其制造、供货、施工、安装、调试、试验、检验、技术服务、培训、试运行、验收、设计联络、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等),若乙方未能依据甲方要求履行相应义务,或出现批量质量问题、类似质量问题重复发生、影响产品质量,或生产进度、更换率超过百分之十,或发生停用及其他问题、或发生列车晚点及其他事故,甲方应向乙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索赔通知后 5日 内,按甲方通知中写明的下述一种或多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
1、乙方应在甲方要求期限内,依据甲方合理要求无偿补足短缺部分,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
2、甲方同意使用的,应当按质论价,减少甲方应支付的款项金额。
3、甲方不同意使用的,乙方应当在甲方要求期限内,免费修理、修复、改型、更换、重做至符合甲方要求,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
4、若未按主合同及附件约定期限、要求交付,还应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相应损失。
5、甲方有权提请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认证的第三方或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进行检验。
6、若经过修理、修复、改型、更换、重做后,仍不符合甲方要求,甲方有权拒收或要求退货,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所有款项,并赔偿甲方相应损失。
二、若乙方未按甲方索赔通知要求履行相应义务,甲方有权自行或聘请第三方解决,因解决相关问题产生的所有费用、风险均由乙方承担,乙方还应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相应损失。
三、乙方违反主合同及附件项下的任何条款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提出索赔,并直接从应向乙方支付的款项、质量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中直接予以扣除相应的金额,同时保留进一步要求赔偿的权利,扣除款项不足以弥补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应另行赔偿甲方。若甲方的实际损失不能依据主合同或附件或其他有关规定获得全部赔偿,甲方仍然有权向乙方进行追索。
乙方负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损失、风险及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利息、银行费用、运输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税费、甲方的直接损失(例如,由于不合格产品造成甲方产品、相关零部件报废的直接损失)、甲方的间接损失(例如,由于不合格产品造成甲方用户对甲方提出的质量索赔、业主向甲方索赔晚点/事故赔偿金)、甲方声誉损失、业主损失、承包人损失、最终用户损失、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失、其他必要费用、工期拖延损失等。
第七条 协议生效条件及日期
一、本协议在下列条件全部满足后生效:
1、协议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均签字或加盖人名章。
2、协议双方均加盖单位合同专用章或公章。
3、协议页数超过1页的应加盖骑缝章。
二、本协议自甲乙双方均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八条 其他
1、本协议正文及附件内容均为书面打印,除落款签字、日期处手写外,其余部分手写文字或涂改部分一律无效,除非协议双方均在手写或涂改部分签字并盖章的。
2、未经甲方书面批准,乙方不得将主合同及附件中任何部分分包、转包或转让,除非合同双方另有书面约定。
3、本协议由各方在平等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共同起草和写作而成,并非格式条款。
4、本协议的不同条款和分条款的标题,仅供查阅方便之用,不影响本协议任何条款的含义和解释。
5、任何有关的同意,不应免除乙方应担负的责任及应尽的义务。
6、如项目运行临时需要,甲方可对技术指标等进行修订、变动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7、上述条款中约定的违约金、损失、费用、罚款等如发生时,甲方可直接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质量保证金不足时,可直接从未支付的款项中扣除。
8、本协议系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没有规定的,仍以主合同约定为准。
9、本协议正本一式 贰 份,协议双方各持 壹 份;副本一式 捌 份,协议双方各执 肆 份。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签署页)
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时,双方已就协议的全部条款进行了详细地说明和讨论,双方对协议的全部条款均无疑义,并对当事人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限制或免除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
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时,双方已就下方落款处各自的信息进行了仔细核对,确认无误。协议双方各自对协议中写明的其各自的信息的正确性负责。
甲方:北京全路通信信号研究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丰台科技园汽车博物馆南路1号院B座7层
邮编:100070
法定代表人:张啸林
法定代表人职务:董事长
纳税人身份:一般纳税人
纳税人识别号:91110000102173949P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2173949P(注:18位代码)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公司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签章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注:须填写营业执照登记的单位全称)
注册地址 (注:以营业执照为准)
邮编: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职务:
纳税人身份: (注: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或其他,关于本项是必填项,不能擅自删除)
纳税人识别号: (注:15位代码,国税号,若完成“三证合一”登记,需提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18位代码)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公司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签章日期: 年 月 日
安全环保及职业健康协议书
甲方: 北京全路通信信号研究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了 《橡胶道口板供应及安装买卖合同》 (以下简称“主合同”),合同编号为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甲方相关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管理规定要求,经双方友好协商,现就 橡胶道口板供应及安装(含粒料道床及站线铺面的碎石道砟清理填补整平) 的安全、环保、职业健康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概况
1、适用范围: 本协议适用乙方按照合同规定义务进行的全部生产、安装、调试、运营维护等活动,及与乙方有直接合同关系的各供应商提供现场服务的全部作业活动。
2、适用地点: 乙方人员以及与乙方有直接合同关系的供应商服务人员履行义务的全部场所。
3、适用期限: 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实际开始和结束时间。
二、乙方安全责任范围
1、乙方作业人员人身安全;对乙方作业活动提供配合的其他单位人员人身安全;乙方主持的作业活动与其他作业活动的人身安全、设备安全。
2、乙方人员作业场所的设备、设施安全。
3、作业期间,与乙方有直接合同关系的供应商人员提供现场服务过程中涉及的的人身安全、设备安全、行车安全。
4、与乙方作业活动有关的其他直接、间接安全责任。
三、乙方应遵循的法律规范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及其他相关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的法律法规。
2、涉及各项劳动防护及铁路、通信、信号、电力及其建设、技术、交通事故、用电、项目管理、作业、施工等的现行有效管理规定、办法,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办法,铁路安全技术规程等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及其他铁路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的规定。
3、乙方履行义务所必须遵循的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条例、标准规范,及承包合同中的有关要求。
四、安全、环保、职业健康权利及义务
1、甲方有义务告知乙方本项目作业环境情况以及甲方、项目建设方对安全环保的各项要求。甲方不得对乙方进行违章指挥和违反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有关规定的强令冒险作业。
2、乙方在履行义务时应加强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乙方不得私自进行对外信息发布,确需对外发布信息时,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3、乙方应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保证严格遵循安全管理和技术要求(主要包括安全管理保障架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防范措施、职业健康安全),严格遵守甲方规章制度及安全相关要求,禁止违规操作,做好安全生产所必备的技术手段和装备,严格按照相关安全技术操作规范实时操作,在作业前必须对作业工作涉及范围内设施的分布情况进行确切的核实,确保安全后方可开展工作。
4、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监理公司有权对安全、安全生产、环保、职业健康进行检查,对于存在的隐患和问题,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监理公司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期间进行整改。乙方应对甲方、监理公司及监督管理机构发出的问题整改通知或现场提出的问题,及时、彻底进行整改,消除隐患和问题,逾期达不到整改要求的,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监理公司有权做出停工处理,必要时甲方终止合同,乙方赔偿甲方相应损失。
5、乙方应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安全责任制度,成立安全组织,安排专职的安全员负责现场安全,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对于可能发生安全事故的区域必须设置醒目的标志,安全生产实行企业法人承包责任制,项目经理为安全管理主要负责人。
6、乙方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工)的安全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和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应配备与其生产规模相适应、具有工程系列技术职称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督促作业人员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技术标准,及时制止并纠正违反安全技术规范、规程的行为,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7、乙方负责工作范围内所有设备安全,服从甲方或监理人员管理,若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设备损坏的,乙方按价赔偿并承担由于设备损坏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所有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设备均应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8、乙方对履行义务的人、物、现场的安全、环保、职业健康负有全面的责任,尤其是对与乙方存在劳动关系的人员、与乙方存在雇佣关系的人员、其他乙方人员、供应商现场服务人员等由乙方承担全面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管理责任。
9、甲方有权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对乙方进行统一指挥管理,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管理要求,严格执行与甲方作业活动有关的安全操作规程、规定,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必须按照本项目特点,组织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环保、职业健康事故、事件,应按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按相关规定配合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任何在作业现场发生的事故、损失及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其他人身安全、设备安全、行车安全事故或其他责任事故、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损失,并处理各项工作。
10、乙方应严格按照“故障-安全”原则,制定作业计划、方案,并提前向甲方提报作业计划,严格按照建设主管单位或铁路运营单位批准的作业计划组织作业活动,加强现场监控,确保运输、施工和人身安全,严禁超范围作业。紧急状态下(发生安全事故或安全事故重大隐患),乙方应立即终止、中断或停止当前作业,并在甲方应急管理机构统一指挥下组织救援。
11、工程作业前,负责本项目的技术人员应就有关安全技术要求向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详细说明,向本方人员和为乙方提供配合单位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明确安全注意事项、技术要求和操作程序。乙方如需要临时变更作业计划时,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流程重新进行试验计划报批,获得有关单位批准后,方可实施。乙方因超出当天批准计划范围(或私自变更作业计划)组织作业活动导致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全部安全责任。乙方当日作业计划,应于正式作业前3天应以书面和电子版两种形式向甲方申报。
12、乙方应提供为确保安全生产、作业,必要的、经监理工程师指出和认可的安全设施,在现场入口处和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等危险部位,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在作业现场搭建临时建筑物的选址和结构等应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具有产品合格证。
13、作业期间,乙方应认真履行铁路运营单位的请、销点手续,运营单位现场配合人员到场后方可进行作业,有关作业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单位批复的作业计划,全面跟踪所负责系统设备的运行状况,发现问题应及时进行处置并向甲方报告。乙方必须对与乙方作业相关的安全条件进行确认,未确认现场安全条件的,不得组织作业;未确认各项安全条件全部状态正常的,不得离场。
14、乙方不得熔融沥青或者焚烧油毡、油漆等易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气体的物质,不得从高处向下抛撒建筑垃圾,不得将有毒有害废弃物作土方回填。禁止在现场吸烟或使用明火,确因需要进行明火作业,应经安全保卫部门批准并办理《动火证》,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外,还应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相关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行为。
15、乙方承诺提供按国家级行业标准妥善进行回收、废弃、再利用等工作,确保相应产品、项目、工程及采用原材料与国家有关环保、健康,无禁止或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如有禁用的物品、部件必须事先向甲方书面详细说明。
16、乙方承诺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保护现场内外环境,限制由其产品、项目、工程及服务引起的污染、噪音、气体排放和其他后果对公众和财产造成的损害和妨害。
17、乙方应努力开展污染物达标排放、减少废弃物、降低材料损耗以及节约能源、节约资源、废弃物再生利用等活动,推进以减轻对地球环境的负荷为目的的环境保护活动。
18、乙方应充分理解甲方的环境及职业健康方针宗旨,在制造、使用、安装、调试、维护、提供原材料、零部件、处理废弃物、作业等方面,考虑环境及职业健康问题,并防止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事故发生。
19、乙方保证,乙方通过指派、邀请等方式,为甲方提供的各类人员,必须经过相关业务培训和安全培训,已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安全规定,具备相应安全环保知识及能力,乙方已经为其及时购买必要、足额的保险,并按规定配备合规的劳动保护用品及安全防护用品、器具,乙方对所有现场作业和服务过程承担安全责任,并对上述人员定期进行相关考核,合格者方能上岗操作,上述人员均为乙方正式雇佣员工,已与乙方签订正式劳动合同,视为代表乙方人员,乙方对其行为、违约、疏忽负责,不免除乙方根据合同应担负的责任、义务。
20、乙方保证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具体操作人员、为甲方提供的各类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安全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等各项规定要求,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按规定使用合格、有效的劳动保护和防护用品,正确穿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严格按作业规程进行操作,严禁冒险作业,保护人身和设备安全,做好自身防护工作,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涉及国家规定特种作业的或有岗位资质要求的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持证上岗,例如,对于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电气焊(割)作业人员、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及水上(下)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在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如果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项目经理应承担管理责任。
五、其他
1、本协议正文及附件内容均为书面打印,除落款签字、日期处手写外,其余部分手写文字或涂改部分一律无效,除非协议双方均在手写或涂改部分签字并盖章的。
2、本协议由各方在平等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共同起草和写作而成,并非格式条款。
3、本协议的不同条款和分条款的标题,仅供查阅方便之用,不影响本协议任何条款的含义和解释。
4、乙方违反本协议书规定的,或未按规定进行标识,应予改正,并应向甲方支付 10000元 的违约金,赔偿甲方直接和间接损失。
5、乙方现场作业期间,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甲方现场安全管理规定的,甲方有权利作出相应的处罚。处罚标准: 每发生1次罚款5000元 。
6、安全生产费按照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国铁集团有关规定使用和管理,乙方应将安全生产费用实行专户核算,并在规定范围内安排使用,不得挪用或挤占。
7、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时,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本协议对双方和各自所属及关联公司、机构都具有约束力。
9、本协议规定的安全生产责任的期限为 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实际开始和结束时间。 。
10、本协议系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没有规定的,仍以主合同约定为准。
11、本协议正本一式 贰 份,协议双方各持 壹 份;副本一式 捌 份,协议双方各执 肆 份。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均签字并盖单位合同专用章或公章,并加盖骑缝章之日起生效。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签署页)
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时,双方已就协议的全部条款进行了详细地说明和讨论,双方对协议的全部条款均无疑义,并对当事人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限制或免除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
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时,双方已就下方落款处各自的信息进行了仔细核对,确认无误。协议双方各自对协议中写明的其各自的信息的正确性负责。
甲方:北京全路通信信号研究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邮编:100070
法定代表人:张啸林
法定代表人职务:董事长
纳税人身份:一般纳税人
纳税人识别号:91110000102173949P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2173949P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公司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签章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注册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职务:
纳税人身份:
纳税人识别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公司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签章日期: 年 月 日
询价公告
询价编号:SJY-202330-XJ02
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马鞍山站区标准化整治和芜湖东站AP点位补强及驼峰提钩平台整治工程橡胶道口板供应及安装(含粒料道床及站线铺面的碎石道砟清理填补整平)” 已经批准,采购人为北京全路通信信号研究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询价。
2.采购内容
2.1采购内容:马鞍山站区标准化整治和芜湖东站AP点位补强及驼峰提钩平台整治工程橡胶道口板供应及安装(含粒料道床及站线铺面的碎石道砟清理填补整平)。
2.2结算方式:本项目采用固定单价方式进行结算,结算数量按照现场实际安装铺设的橡胶道口板面积进行结算。
(1)验收付款: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甲方自业主处收到橡胶道口板供应及安装(含粒料道床及站线铺面的碎石道砟清理填补整平)的相应支付,并收到乙方提交的相应金额发票后20日之内,支付至结算总价款的95%。
(3)质保金:结算总价的百分之五(5%)为质保金。本项目质保期为1年,质保期满后20天内由买方支付卖方总价百分之五(5%)的质保金;
2.3交货及安装工期:本项目暂定工期为30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正式下达开工通知为准。
2.4交货安装地点:根据甲方要求供货及安装。
3.安装要求
3.1按照车站提报的维修天窗施工计划施工,每个工作日的维修天窗时长暂定4小时,具体施工时长以正式下达的施工计划为准。安装过程中须注意保护设备单位的电线(缆)、水管及铁路相关设施等,损坏一律照价赔偿并修复。
3.2要确保施工现场清洁,及时清理废弃物,做到每天工完料尽场地清。因安装作业期间违反各项铁路安全规定的行为,一次扣除5000元。
3.3安装过程中,乙方必须服从甲方、车站及相关设备管理单位的监督检查和质量管理;橡胶道口板安装完工后,合格率须达到100%,如因质量问题造成返工,其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
3.4橡胶道口板整体安装铺设完毕后需满足施工图设计及规范要求。
3.5橡胶道口板安装敷设完毕后需平整一致、牢固可靠、不晃动,满足作业人员生产需求及相关设备管理维修便利的要求。
3.6橡胶道口板安装铺设过程中需同步清理填补整平周边道砟,满足车站验收要求。
4.供应商资格要求
4.1资质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企业法人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供应商须为主要投标物资的制造商,或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代理商(需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4.2信誉要求:制造商未在国家、行业、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处罚期内;投标产品近一年未受到国家安监部门质量责任通报,投标产品未在国家相关部门质量责任通报处罚期限内。任何借资质投标、转包的投标、提供虚假或不实资料的投标,将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5.获取询价文件时间和方式
2023年5月18日9时00分开始至2023年5月20日17时00分截止(北京时间)。供应商在此时间段在通购网(www.crscec.com)获取询价文件和图纸。
6.询价响应
2023年5月18日9时00分开始至2023年5月21日17时00分截止(北京时间)。供应商在此时间段将报价响应文件发送至邮箱sjygkxj@crscd.com.cn,邮件主题格式为“SJY-202330-XJ02+供应商名称”。
7.电子采购相关要求
7.1本项目采购有关的时间,均以采购人收到邮件显示的时间为准,逾期传送的报价和文件将被拒绝。
7.2若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能正常响应报价的,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7.3若供应商询价响应邮件主题格式不符合标准,视为无效无效报价,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8.开标时间及地点
8.1开标方式:采用线上腾讯会议
8.2开标时间:2023年5月21日(不含)后另行通知
8.3开标地点: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南路1号院通号产业园B座0803室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询价公告在中国通号采购电子商务平台(thzb.crsc.cn)、通购网(www.crscec.com)发布。
10.联系方式
采购人:北京全路通信信号研究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南路中国通号产业园B座
联 系 人:王帅
联系电话:18810872159
北京全路通信信号研究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5月17日
附件一、询价须知
一、采购内容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铺设数量 | 交货期/地点 | 备注 |
1 | 橡胶道口板设备供应及安装(含粒料道床及站线铺面的碎石道砟清理填补整平) | 乙方根据现场实际需求供应 | 暂定594平米 | 见询价公告 | 无 |
二、具体技术规格要求:
1.施工图说明书
芜湖东站调机自动化AP无线点位补强及 驼峰提钩平台安全隐患整治 | ||||||
施工图(土建) | ||||||
第一册 说明书 | ||||||
总经理 | : | |||||
总工程师 | : | |||||
总体负责人 | : |
一、概述
(一)设计依据
Ø 《芜湖东站调机自动化AP无线点位补强及驼峰提钩平台安全隐患整治投标邀请书》(WHDZJJ-2023-001-2)(以下简称“招标文件”);
Ø 芜湖东站调机自动化AP无线系统补强及驼峰提钩平台安全隐患整治工程投标文件;
Ø 设计委托书(中标通知);
Ø 国家铁路局、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原中国铁路总公司和原铁道部相关的法律、法规、技术规程、设计规范、技术标准等;
Ø 本工程现场调查资料、现场提供的需求。
(二)设计范围
1、设计范围
本工程位于芜湖东站驼峰区域,对芜湖东驼峰提钩平台安全隐患整治,治理内容包括对芜湖东站驼峰既有面包砖地段进行更换、对驼峰提钩平台、地笼、转折机走行板进行更换。
(1)芜湖东站驼峰提钩平台处既有面包砖地段拆除、重新铺设。
芜湖东站驼峰提钩平台处既有面包砖地段拆除、重新铺设范围为:推1线、推2线、禁1线、禁2线驼峰范围,提钩组间休室周边,以及驼峰信号楼周边。
(2)驼峰提钩平台、地笼、转折机及走行板更换。
芜湖东站驼峰提钩平台处既有平台木质走行板、地笼更换范围为:驼峰T1、T2、Y1、Y2线驼峰线间范围。其中提钩处设置8.8m宽平交道口,铺设橡胶道口板,铺设范围是道心内侧和两侧各80cm宽;其余铺设橡胶道口板,铺设范围只在线路两侧各80cm宽(根据现场调查,驼峰Y2线只有临近Y1一侧需进行走行板拆除更换)
驼峰Y1、Y2线间有9处转辙机井木质盖板需更换。
(3)驼峰区域AP点施工铺设埋深及开挖过轨
本次设计与驼峰区域AP点施工铺设埋深及开挖过轨并无交集,驼峰区域AP点施工铺设埋深及开挖过轨不在本次设计范围内。
2、设计阶段
施工图设计
3、设计年度
设计年度为2023年。
(三)设计文件
本工程设计文件组成如下:
文件名称 | 篇 册 |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芜湖东站驼峰提钩平台安全隐患整治项目 | 第一册 说明书及预算 |
第二册 土建图纸 |
(四)可行性研究审查意见的主要内容及执行情况
本次设计无可研、初步设计。
一、既有现状
(一)车站概况
芜湖东站位于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境内,本站中心里程位于淮南线 K226+193处(宁芜上行线K101+872处,宁芜下行线K102+335),隶属上海局集团公司管辖。
芜湖东站为一等站,按技术作业为编组站,按业务性质为货运站。本站承担宁芜、淮南、宣杭、皖赣、芜铜、铜九六个方向列车编组、解体和改编作业,同时承担货运、军运、装卸和列车到发、会让等工作。车站站型为混合式三级六场站型,分别包含I、II、III、IV、V、VI场。I场主要办理下行列车通过、无调中转列车到发和下行始发列车作业。II场办理各方向车流集结和解编作业,其中编发线办理始发列车作业。III场主要办理上行列车通过、无调中转列车到发和上行始发列车作业。IV场主要办理各方向改编货物列车到达、解体作业。V场主要办理上、下行列车通过,宣杭、淮南无调中转列车到发,专用线、货物线取送作业。VI场主要办理下行列车通过;专用线取送作业。
(二)既有概况
1.芜湖东站驼峰既有面包砖地段
芜湖东站驼峰区域既有面包砖地段采用20cm×10cm×5cm混凝土面包砖,有一定程度破损,需更换;混凝土台帽(路缘石作用)有一定程度破损,需要补强和重新刷漆。
2.驼峰既有提钩平台、地笼、转折机及走行板
既有驼峰提钩平台采用下设钢龙骨、上铺设木质走行板形式,既有走行板破损严重,需更换;既有转辙机井木质盖板破损,需换新。
目前,芜湖东站存在现场劳动安全隐患、驼峰作业效率低,需对驼峰提钩平台安全隐患整治,以满足现场需求。
二、设计方案
(一)现行的相关规范和标准
(1)《混凝土路面砖》(GB 28635-2012)
(2)《混凝土结构修复用聚合物水泥砂浆》(JG/T 336-2011)
(二)改造方案
本项目拟对芜湖东站驼峰提钩平台处既有面包砖地段拆除、重新铺设,驼峰提钩平台、地笼、转折机及走行板更换,具体改造如下:
(1)芜湖东站驼峰提钩平台处既有面包砖地段拆除、重新铺设。
芜湖东站驼峰提钩平台处既有面包砖地段拆除、重新铺设范围为:推1线、推2线、禁1线、禁2线驼峰范围,提钩组间休室周边,以及驼峰信号楼周边。重新铺设面包砖采用20cm×30cm×6cm混凝土面包砖,灰色。驼峰提钩平台新铺设面包砖处设置坡率为2%的路拱,砖顶标高与既有混凝土台帽顶齐平;提钩组间休室周边、驼峰信号楼周边新铺设面包砖砖顶标高按原来砖顶标高铺设。面包砖铺设结构层自上而下组成为:混凝土面包砖、3cm的M10水泥砂浆、15cm的C15混凝土,具体参见城市道路-人行道铺砌图集15MR203-6。面包砖铺装样式参见图集15MR203-26-①。
(2)驼峰提钩平台、地笼、转折机及走行板更换。
芜湖东站驼峰提钩平台处既有平台木质走行板、地笼更换范围为:驼峰T1、T2、Y1、Y2线驼峰线间范围。其中提钩处设置8.8m宽平交道口,铺设橡胶道口板,黑色,铺设范围为道心内侧和两侧各80cm宽;其余铺设橡胶道口板,黑色,铺设范围只在线路两侧各80cm宽。橡胶板平面尺寸:中间板(1100mm×745mm),边板(1100mm×745mm)(板厚、板宽根据轨枕、轨型等因素确定),当遇到道岔或需加宽地段,采用切割、拼接、贴橡胶板等方式来进行铺设,具体参见铁路站场橡胶板平过道通用图[壹站(2015)5002]。
转辙机井木质盖板更换为6cm厚复合树脂盖板,灰色,平面位置与原木质盖板位置相同,复合树脂盖板顶面标高与原来井盖顶面标高保持一致;盖板共9处,更换平面尺寸与原木质盖板一致。
(3)混凝土台帽(路缘石)修复及补强。
由于室外环境及使用年限较长的原因,混凝土台帽(路缘石)有一定程度损毁,需要修复和补强。修复采用的水泥砂浆按照《混凝土结构修复用聚合物水泥砂浆》(JG/T 336-2011)要求使用,台帽顶面补充马路划线漆。混凝土台帽(路缘石)补强前,应将破损面清理干净再进行补强。
混凝土台帽(路缘石)利旧,并未拆除换新,只是对其进行补强刷漆,在施工过程中应做好保护工作。
(三)工程数量表及设备数量表
工程数量表如下表所示:
表3.3主要工程数量表
序号 | 项目 | 单位 | 数量 | |
1 | 橡胶走行板替换 | 木制走行板及其龙骨拆除 | m2 | 1200 |
2 | 道砟 | m3 | 50 | |
3 | 0.745m宽橡胶走行板 | 块 | 630 | |
4 | 橡胶道口板安装 | 0.745m宽橡胶道心板 | 块 | 90 |
5 | 面包砖替换 | 既有面包砖拆除废弃 | m3 | 2240 |
6 | 挖方 | m3 | 456 | |
7 | 面包砖 | m2 | 2240 | |
8 | M10水泥砂浆 | m3 | 68 | |
9 | C15混凝土 | m3 | 336 | |
10 | 台帽整治 | 聚合物水泥砂浆 | m3 | 2.5 |
11 | 马路划线漆 | m2 | 240 | |
12 | 井盖替换 | 复合树脂井盖 | m2 | 35 |
(四)专业设计接口的说明
无
三、环境保护的意见
(一)环境保护措施
1.噪声污染控制措施
在施工期,推土机、挖掘机等施工机械固定源及混凝土搅拌运输车、载重汽车等各种运输车辆流动源将会产生施工噪声等影响。但施工结束,影响即消失。
对于施工期间施工机械产生的噪声,建议施工单位对施工机械维护保养以保持其良好的运行状态,科学安排施工现场布局,应尽量布置在偏僻区,并远离居民区、学校等敏感点,靠近密集居民区时应设置移动式声屏障。
2.水污染控制措施
施工期的影响主要是:施工单位临时营地排放的生活污水。
对产生的污、废水处理本着统一规划、合理布局、集中排放的原则,施工期间产生的废水以及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具备纳入附近市政管网的条件,施工期只要加强管理,本工程水污染很小。
3.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运输机械排放的尾气;施工过程中开挖、填筑、砂石灰料装卸等作业将产生粉尘污染;车辆运输产生的二次扬尘污染影响时间最长、最明显。
工程裸露面开挖后及时洒水、尽快绿化,避免表土长时间裸露;施工车辆和机械经过路段,经常性采取洒水降尘;运土车辆要合理选取和组织行车路线,经过城镇、村庄和主要交通干道时用蓬布覆盖。选用耗能低、效率高的施工机械,减少施工机械尾气污染。
4.固体废物处置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场地和施工营地产生的生产和生活垃圾。
职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危废物设危废暂存间集中收集,交由地方环卫部门统一处置或清运至指定的垃圾堆放点。
(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时施工场地、施工营地、临时料场等不可避免的要临时占用土地,会对地表植被造成破坏。施工期间,施工车辆在运输砂、石、水泥和其它建筑材料过程中的洒漏等,会产生大量扬尘影响植被的生长。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如下:
(1)工程将占用土地和对周围自然生态环境产生的影响,在设计中按照《铁路工程设计环境保护规范》的有关要求,采取相应的对策和措施。
(2)做好土石方调配工作,尽量移挖作填,减少取弃土量。
(3)施工废料应进行回填,恢复场地,严禁乱堆乱放,爱护草原生态环境,除施工必须外,爱护一草一木,不砍伐、挖掘任何植被。
(4)施工过程中必须固定施工和材料运输线路,严禁砍伐植被做燃料。
(5)施工单位要管理好施工车辆和人员,严格按设计施工便道通行,决不能随意乱开便道,扩大施工用地范围,以保护沿线现有植被不受侵害。
四、安全施工
(一)安全施工和安全的措施意见
严格按批准的施工设计文件、《施工规范》、《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及相关规范、规定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在既有线施工时,加强领导,统一指挥。施工中需进行防护时,按规定设置施工防护。防护人员经过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并配齐防护用服装、信号旗、喇叭、口笛等用具。防护信号及防护方法按技规执行。
坚持要点、消点工作制度。停点进行既有设备的扩容、线路的连通。施工前,对施工现场情况调查清楚,并制定合理可行的施工方案,在运营部门相关人员的配合下,保证在停点时间内完成施工任务。
施工前应与业主签订施工安全协议,制定详尽的安全施工措施,做好人员人身安全防护工作;施工前应调查临近设施、设备的布设情况以及线缆等地下管线埋设情况,做好防护措施,避免施工中损坏临近设施、设备以及挖断线缆等地下管线。
(二)防范安全事故的指导性意见
施工中严密防范易发事故,对于施工前超范围准备、施工中挖断电缆、作业车辆溜逸、机械和料具侵限、违章使用封连线等易发事故和可能发生危及行车安全的问题,要制定各项卡死制度,坚决杜绝。施工料具要集中管理,必要时派人看守。
(三)改善安全作业环境和安全施工的措施意见
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经业主批准的施工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当有疑问或者设计图纸与现场不符时,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反应,与设计院进行沟通,严禁自行修改设计内容。
积极探索和使用安全性高、效率高的新设备、新技术、新施工工艺。
施工单位必须提高安全意识,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施工安全管理和日常检查的职责。要经常对全员进行遵章守纪的教育,建立施工单位内部全面的安全责任制,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并认真予以落实。
施工单位必须明确施工负责人,对施工项目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在施工前,要做好充分准备,并向设备管理单位进行技术交底,特别是影响行车安全的工程和隐蔽工程。
加强管理力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从项目经理、分管经理、相关部室到现场队长直至生产个人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建立健全组织和各项规章制度,加强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技术、技能教育培训,杜绝违章作业。
(四)其他施工注意事项
既有线上施工应注意来往车辆,加强瞭望,注意做好人身安全防范。来往车辆应注意行车安全,要遵守交通法规。施工机械不允许侵入铁路限界,注意安全施工。
土方开挖前,加强既有光电缆径路的探测,施工单位和维护单位应密切配合,确定合理的光电缆径路,杜绝挖断既有电缆影响行车安全的事故发生。预留好暂时不能施工段落的光电缆,做好保护处理。
驼峰混凝土台帽(路缘石)利旧,并未拆除换新,只是对其进行补强刷漆,在施工过程中应做好保护工作。
整个施工中严格执行国铁集团相关管理规定、相关施工规范、规程标准,确保既有信号设备的安全。
本工程部分施工作业区域距离接触网等高压线路距离较近,需做好人身安全防范,注意安全施工。
五、需要说明的问题
1.芜湖东站驼峰提钩平台处既有面包砖地段拆除、重新铺设,仅是在既有面包砖拆除后的原位重新铺设,驼峰混凝土台帽(路缘石)利旧,并未拆除换新,只是对其进行补强刷漆,在施工过程中应做好保护工作。
2.芜湖东站驼峰提钩平台、地笼、转折机及走行板更换,仅是在既有木质走行板拆除后的原位重新铺设,驼峰混凝土台帽(路缘石)利旧,并未拆除换新,只是对其进行补强刷漆,在施工过程中应做好保护工作。
3.根据现场调查,招标文件中的面包砖、走行板更换范围为仅为预估量,实际更换范围以现场测量为准,更换范围见施工图平面布置图。
4.根据现场调查,驼峰Y2线走行板不是招标文件中提到需两侧拆除更新,而是驼峰Y2线只有临近Y1一侧需进行走行板拆除更换。
2.图纸
图纸另册,响应供应商联系采购人获取。
三、报价要求
(一)本项目均以人民币报价。供应商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双方发生的所有费用均以人民币进行结算与支付;
(二)供应商报价应包含橡胶道口板的生产制造、运输、装卸、保险、现场存储、二次倒运、现场切割安装调试、粒料道床及站线铺面的碎石道砟清理填补整平、竣工验收、13%税金、缺陷责任期内工程的修复、工程质量保修期内的保修等工作及履行本项目所必需的其他全部费用;
(三)本次询价采购设置最高限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将被拒绝。报价总额最高限价为:801900元(大写:捌拾万零壹仟玖佰元整)。
四、询价原则
询价原则上为一次性报价,但采购人有权发起议价。若采购人决定发起议价,供应商应在规定地点、规定时间内进行响应。
五、评审小组
采购人依据项目的复杂程度和技术要求成立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由技术、商务、采购等方面的三人及以上的单数组成。
六、评审办法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对满足询价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采购人(评审小组)依据最终排名确定(推荐)成交供应商,但低于成本价的或超过招标人可以接受价格的除外。
七、询价文件的澄清
采购人可以书面形式澄清和修改询价文件,并通知所有已提交报价和文件的供应商。
八、响应文件的澄清
采购人(评审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 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采购人(评审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询价文件的范围且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人(评审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采购人(评审小组)的要求。
九、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的处理
采购人(评审小组)发现某一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审小组应当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响应文件。
十、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
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询价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除满足询价公告规定的资格要求外,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本包件的其他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包件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包件的代理机构;
(5)与本包件的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6)与本包件的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7)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8)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9)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0)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 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1)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2)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 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3)在近三年内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14)法律法规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一、响应文件的编制和提交
(1)响应文件应按“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A4版式,中文简体文字。所有文字、图表必须清晰可辨。供应商应将加盖单位章后的响应文件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2)响应文件应当对询价文件有关交货期、交货地点、响应文件有效期、技术标准和要求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供应商应按询价公告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提交响应文件。逾期提交的或者未按要求提交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十二、采购人将向确定的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同时将询价结果通知未成交的供应商。
十三、合同授予
采购人和确定的供应商应当根据询价文件和确定的供应商的报价文件订立书面合同。确定的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本项目在执行过程中可能会有需求调整,实际采购金额将随项目需求调整而变化,采购人不承诺最终成交金额。
十四、响应文件格式
附件二、响应文件格式
马鞍山站区标准化整治和芜湖东站AP点位补强及驼峰提钩平台整治工程橡胶道口板供应及安装询价采购
响应文件
供应商: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一、响应函
北京全路通信信号研究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1.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马鞍山站区标准化整治和芜湖东站AP点位补强及驼峰提钩平台整治工程橡胶道口板供应及安装(含粒料道床及站线铺面的碎石道砟清理填补整平)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含税价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的报价(其中不含税价为:__________;增值税税额为:__________)完成/提供本项目工程/服务,并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2. 我方的应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响应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如有);
(4)响应报价表;
(5)资格审查资料;
……
应答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响应函为准。
3. 我方承诺除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我方响应采购文件的全部要求。
4. 我方承诺在采购文件规定的应答文件有效期内不撤销应答文件。
5. 如我方成交,我方承诺:
(1)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6. 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应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7. (其他补充说明)。
供应商:__________(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__________(签字)
地址: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授权委托书
(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本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__________询价采购项目应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__________谈判采购项目签订采购合同之日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__________(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__________(签字)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签字)
电话: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四、报价表格式
响应报价表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品名 | 规格 | 单位 | 铺设数量 | 不含税单价 | 税额 | 含税单价 | 含税合价 |
1 | 橡胶道口板供应及安装(含粒料道床及站线铺面砟的碎石道砟整平) | 根据现场实际需求供应及安装 | 平米 | 暂定594 |
注:1.报价应包含橡胶道口板的生产制造、运输、装卸、保险、现场存储、二次倒运、现场切割安装调试、粒料道床及站线铺面的碎石道砟清理填补整平、竣工验收、13%税金、缺陷责任期内工程的修复、工程质量保修期内的保修等工作及履行本项目所必需的其他全部费用;
2.报价铺设数量为暂定数量,结算数量按照现场实际安装铺设的橡胶道口板面积进行结算。
3.橡胶道口板现场实际安装铺设区域、范围、位置,按以业主要求为准。
供应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期:
五、资格审查资料
供应商应根据询价公告第4项的要求提供主体资格证明及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六、其他材料
供应商需提交的其他材料。
附件三、合同条款及格式
橡胶道口板供应及安装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买受人): 北京全路通信信号研究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出卖人):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橡胶道口板供应及安装买卖合同
甲方(买受人): 北京全路通信信号研究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出卖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乙方有资质和能力依据甲方要求承担并完成相关马鞍山站区标准化整治和芜湖东站AP点位补强及驼峰提钩平台整治工程橡胶道口板的设计、制造、供货、国内运输、安装切割、调试、技术支持、质量保证等各项工作(含粒料道床及站线铺面的碎石道砟清理填补整平),并对所承担的工作全面负责,甲乙双方就相关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及要求
详见附件《合同价格清单》。
第二条 交付
一、交付期限及工期
1、交付日期/期限:以 甲方书面通知 为准。
2、交付地点:根据甲方要求交付。
3、交付内容:以 合同价格清单 为准。
4、本合同项下的 设备交付及调试应满足下列工期要求:工期暂定30个工作日,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5、本合同项下的设备及相关配件、资料应根据甲方书面通知确定的交付时间送达甲方指定的项目现场,但无论如何不得晚于开工日之前 7 日。
二、交付标准及要求
1、 合同设备及相关配件、资料应按照 合同价格清单 交付。在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允许分批交付。
2、乙方应负责按 合同价格清单 确定的时间将合同 设备 安全完好无损地运至交付地点,甲方应给乙方留出合理的准备 设备 时间。
3、若为分批交付,乙方应按 工程进度、完工期限及技术、设计、联络、测试、检查、验收等要求 ,制订详细的分批交付清单。
4、除甲方书面指示向第三方交付外,乙方应当将标的 设备 直接交付给甲方。如果乙方在向甲方指定的第三方交付标的 设备 过程中发生任何延误或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
5、乙方应在合同约定的交付起始日期前,至少提前 3 天,用书面方式向甲方提交交付计划,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发运合同设备的详细清单、合同设备名称、数量、箱号、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合同号、每台合同设备或单件包装的大约毛重、净重、尺寸(长、宽、高)、单件体积、总体积体积、外包装尺码(长×宽×高)、总件数、发运日期及运输、仓储、交付过程中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
6、乙方应在 设备 开始运输前,至少提前 3天,向甲方发出书面的发送通知,通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合同设备的名称、数量、件数、总毛量、总体积(立方米)、包装、装运地点、出发/启运时间、预计交付时间、合同号、订单号、承运人、承运单号、运输方式、运输工具具体信息、运输储存交付中的特殊要求、注意事项等 ,以便甲方提前做好准备。通知除前述内容外,不得包括相关的免责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否则一律无效。如果乙方违反前述约定的,即使甲方实际接收 设备 ,但乙方仍然需要向甲方承担瑕疵交付的违约责任。
7、如果任何包装体积和重量属非正常包装,乙方应在发出 设备 前 15 天提供给甲方一份包装图,说明详细的尺寸和重量,以便于妥当安排场地。
8、未经甲方书面要求或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发出 设备 ,不得提前或在约定交付时间后交付,不得在约定地点之外交付,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不认可乙方行为,要求乙方自行运回已发 设备 ,待甲方确认、授权后发货,并由乙方承担相应损失。
9、乙方运至甲方指定地点的,未经甲方书面验收合格确认前,乙方应有义务妥善保管。由甲方书面授权乙方运至第三方的,在第三方书面验收合格确认接收前,乙方应有义务妥善保管 设备 ,乙方须保留第三方验收合格凭证,并在甲方要求后 3日 内提供给甲方。
10、交付前,甲方因经营管理等原因,需要乙方提前或延期交付的,则以甲方另行书面通知为准,乙方应无条件配合并不得主张任何费用,但甲方应当给予乙方合理准备期限。
第三条 合同价款和支付
一、 合同价款
1、本合同为 单价合同 。合同总价款(含税)(人民币):小写 ,大写 。合同总价款(不含税)(人民币):小写 ,大写 。税率: 13% 。税额: 。单价等内容详见附件《合同价格清单》。本合同橡胶道口板铺设数量及合同总价暂定,最终结算的橡胶道口板铺设数量及金额以甲乙双方确认的实际铺设数量和金额为准。
2、上述价款为乙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全部对价,包括 乙方履行合同约定及附随义务所需的全部费用,及乙方的全部成本和利润,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系统主体及相关附件、配件、备品备件、软硬件(含安装材料、专用工器具及仪器仪表)、正版软件、材料等的供货费,相应应缴纳税费、资料费、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搬运费、装卸费、材料二次倒运费、现场切割、设计费、制造费、建安费、营业线施工窝工降效费,和涉及安装、安装督导、调试、试验、设计联络、现场服务、伴随服务、技术服务、技术支持、技术资料及图纸的提供、开通、培训、检验、检测、验收、售后服务、质量保证、瑕疵缺陷修补、质保期内维护维修及备品备件的供应,质保期外维护维修及备品备件的供应等费用,及所有应支付的专利权、版权、设计或其他知识产权费等费用。本合同价款不因国家政策、市场因素及风险的影响而提升。除此之外,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任何其他款项、费用。
二、支付方式及条件
(一)支付方式
转账/电汇。
(二)甲方应当按照如下节点支付费用
1、竣工验收付款: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甲方自业主处收到橡胶道口板供应及安装(含粒料道床及站线铺面的碎石道砟清理填补整平)的相应支付,并收到乙方提交的相应金额发票后20日之内,支付至结算总价款的95%。
2、质量保证金:本合同结算总价款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由甲方扣留,质量保证期结束无质量问题,且甲方自业主处收到相应支付,并收到乙方提交的相应金额发票后20日之内,甲方向乙方一次无息支付。如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质量纠纷,且质量纠纷的解决日期超出质量保证期,则质量保证金待纠纷最终解决后30日内进行结算。甲方支付上述款项前有权扣除因质量纠纷而遭受损失及支付的费用。如果质量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前述损失和费用的,乙方还应另向甲方补足前述损失和费用。
(三)每个支付节点成就前,乙方应至少提前 10 天向甲方发出书面请款函并提供以下相应单据,开具发票有关税费由乙方承担,若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应单据,甲方付款时间顺延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1、竣工验收付款
由甲方出具的设备竣工证明文件一份。
符合甲方要求的全额、合法合规、有效的相应金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正本一份。
2、最终验收付款/合同质量保证期满后的支付
由甲方出具的合同设备质量保证期满证书一份。
符合甲方要求的全额、合法合规、有效的相应金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正本一份。
(四)乙方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账户号: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地址:
乙方对其上述账户信息确认无误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变更账户信息,应当在变更之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否则仍以本合同约定账户信息为准。
因收款方在合同中约定的账户信息有误或未按约定通知变更后的账户信息,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由收款方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条 发票及税费
一、发票
1、乙方发票信息(包括名称、税号、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必须是在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的信息,若信息变更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通过签订变更协议明确变更后的发票信息。
2、乙方应依据合同约定及甲方合理要求,向甲方开具并提供合法合规有效、信息真实准确、内容与合同一致的发票。若乙方向甲方提交汇总专用发票,应同时提供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及其他相关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若发生退货退款、返利、折让等情形,乙方应在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书面证明文件,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并办理红字发票手续和退款手续。
3、乙方必须将发票交付至甲方书面指定专门人员,由甲方指定专门人员办理发票交接手续并签字确认。无甲方指定专门人员签字确认,视为乙方未提供相应发票,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赔偿甲方损失。若甲方丢失发票联或抵扣联,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4、若乙方无法开具发票,或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开具并提供发票,或乙方迟延送达发票,或乙方丢失发票,或存在发票与合同不一致、信息有误等乙方开具错误问题,或发票不合法,或发票不合规,或发票失效,或涉嫌虚开发票,或引起税务问题,或因乙方纳税身份、方式等变化引起的税率等变化,或发票无法认证,或发票未通过认证,或发票无法抵扣,乙方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更正并重新开具、提供发票,甲方有权拒绝支付相应款项且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相应款项10%的 违约金,并赔偿甲方损失。若乙方重新开具、提供的发票仍不符合甲方要求,或乙方仍无法开具发票的,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所有款项,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甲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损害赔偿金、税款、滞纳金、罚款及其他相关损失等。
二、税费
1、根据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甲方负担。
2、根据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乙方负担。
第五条 所有权及风险的转移
1、乙方向甲方交付 设备 之时,所有权转移至甲方。产权的转移不免除乙方的质量责任。
2、 设备 毁损、灭失的风险,自甲方最终验收合格之时从乙方转移到甲方。
3、因标的物不符合甲方合理要求,甲方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甲方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4、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及所有权的转移,不免除乙方的责任、义务,不影响因一方违约而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第六条 包装、运输与保险
1、乙方负责包装,即乙方负责 设备 的包装,自负相关包装费用,自担包装风险,保证将 设备 安全无损运至交付地点并验收合格。包装物 不 回收。
2、乙方负责运输,即乙方负责 设备 运抵交付地点并最终验收合格前的运输和保险,自行办理 设备 的运输保险,自负相关运输费用、保险费用及其他费用,自担运输风险,保证将 设备 安全无损运至交付地点并验收合格。
3、运输方式:由乙方自定。
4、包装要求及标准: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
5、如乙方负责安装的,则 设备 运抵现场移交后的保险责任仍由乙方负责。
6、由乙方负责运输的物件中,若遇有超大件或超重件时,应由乙方负责向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进行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7、乙方应根据相关约定、标准及具体情况,采取整套装运、防潮、防晒、防水、防尘、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正确安全的包装方法及保护措施,从而保证其提供的所有 设备 满足运输、存储、搬运、交付、安装等过程中的防护要求,并能够承受运输、存储、搬运过程中的装卸、高低温、高盐份、高降水量、露天储存及远洋、内陆运输等,保证将全部合同设备 安全无损地送达交付地点并验收合格,防止 设备 在运输、存储、搬运、交付、安装中锈蚀、变质、损坏和丢失,相关注意事项须在交付前向甲方书面明示,保证无污染。
8、使用集装箱运输合同 设备 ,不允许将合同 设备 与其无关的货物混装在同一集装箱内。
9、乙方应按合同号及订单号装箱,在 设备 外包装的显眼位置注明 设备 基本信息及注意事项或标识,包装上需说明: 设备名称及数量、每件包装内配件及相关资料的名称和数量、包装序号及总件数、目的地、收货人、发货日期、毛/净重(公斤)、尺寸 (长、宽、 高,以厘米表示)及其它需注明的内容,乙方不得用同一箱号标明任何两个箱件。
10、乙方应根据 设备 的特点及在装卸、运输上的不同要求,以中文明显地在包装上注明防护标志,如“此端向上”、“此面朝上”、“易碎”、“小心轻放”、“由此吊起”、“防止受潮”、“保持干燥”、“防淋雨”、“防污染”、“防碰撞”、“防磁”等,以及其他的适当的标志。
11、对于重量为二吨或超过二吨的 设备 ,乙方还应在包装上标明重量、重心和挂钩位置,以便于 设备 的装卸和搬运。
12、若包装箱为木盘,乙方应在每个包装箱的邻接四个侧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以明显易见的中文字样标明上述内容。若为裸装,至少用两个金属标牌标明上述内容并牢固地固定在其相应位置上,大件 设备 应带有足够的 设备 支架或包装垫木。相应标记及显示应清晰、明确。
13、甲方对 设备 包装、防护有具体要求时,乙方须按照甲方要求执行。
14、乙方应对在项目现场进行安装指导调试和验收等工作的自方人员(包括乙方人员)投保人身险和其他有关险别。
15、乙方必须至少保证并保持所投的各种保险单所规定的期限和金额的有效性。若甲方需要,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因投上述保险而保险公司开具的保险单及保险费专用发票的复印件。
16、乙方应保障甲方免受因 设备 包装、运输引起的所有损害赔偿费、损失和开支(包括法律费用和开支),由乙方解决和支付由于 设备 包装、运输引起的所有费用及索赔。 设备 运输途中的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并由乙方与承运人、承保人办理理赔事宜。
17、由于不适当的包装、标记、装运、运输或采取防护措施不充分或误运,导致 设备 及相应配件、资料锈蚀、变质、损坏、丢失或因此引起事故或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时,乙方均应按合同的规定负责免费修理、更换并赔偿甲方相应损失,且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保证、标准
一、保证
1、乙方保证交付的全部 设备 及相关配件、资料是合法、原装、全新、完整、外观清洁、适合销售,满足完备性、准确性、兼容性、适用性和匹配性要求,适合于合同约定的用途和目的,是最新的型号并含有设计和材料的全部最新改进,满足 甲方、业主、最终用户 要求。
2、乙方保证交付的全部 设备及相关配件、资料及其设计、选材、制造、安装、测试、调试、检验、验收等 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均符合或优于 合同约定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甲方明确的质量性能标准及其他相关标准、要求,均符合或优于相应技术标准、规范及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等要求,均符合或优于 技术协议、技术规格书、质量要求文件、环保要求文件及甲方要求 。
3、乙方保证交付的全部 设备及相关配件、资料 无瑕疵、无缺陷、无潜在瑕疵及潜在缺陷,在 材料、设计、开发、制造、工艺、可靠性等方面 均无瑕疵、缺陷,始终符合甲方要求的质量标准及质量流程,不会造成安全危险包括潜在的安全危险。
4、乙方保证负责合同 设备的标准设计、工艺设计、配置设计、接口设计、结合设计等层面的系统内部设计及其质量 ,并提供 甲方要求 的所有服务。
5、乙方保证交付的全部 设备 的性能应达到 本合同中所列技术指标 的实际需求,验收时应提交计量校准部门出具的计量校准报告。
6、乙方保证所交付的技术资料是完整的、清楚的和正确的,并且能够满足合同 设备的检验、运用、保养、维修、维护等 相关要求。
7、乙方保证有资质的 工程技术人员 常驻现场,且常驻现场的专业技术人员固定,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更换。常驻现场人员负责其 设备及 交接、安装、安装督导、调试、联调、系统调试配合、测试、检查及其他各类服务、工作 ,为与乙方存在合法劳动关系的乙方员工,均具备相应资质并持证上岗,已经过相关业务培训和安全培训,可依甲方合理要求完成相应工作,乙方对上述人员违约行为、疏忽行为及其他所有行为负责,且不免除乙方根据合同应担负的责任及义务。
8、乙方保证通过 ISO9001系列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不断改进 设备 及其品质,愿意配合需方不断提高各自的质量管理体系,达到品质目标。
9、乙方保证,若在合同履约中发生不良行为,接受甲方按照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定对乙方进行信用评价。
10、履约保证: /
11、所有保证都不受甲方的检查、接受、付款、转售的影响。
二、标准
1、乙方应依据 现行有效的技术标准、规范 ,负责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所有合同规定的或必要的 设备的设计、选材、制造、供应、安装、安装督导、测试、调试、试验、检验,提供并完成所有相关的必要工作和服务。
2、乙方所供 设备及其设计、选材、制造、供应、安装、安装督导、测试、调试、试验、检验、验收,均应符合 合同约定 ,满足 甲方 要求。
3、乙方应满足 合同设备与其他关联设备的完备性、准确性、兼容性、适用性和匹配性要求。
4、本合同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如果技术资料中规定的检验标准和规范不完全,甲方有权自行决定按照国家的现行标准、甲方认为合适的其它标准进行检验。除非技术规格书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5、出口 设备 商检要求: /
第八条 验收
一、验收时间、地点及标准
1、验收时间:以 甲方书面通知 为准。
2、验收地点:以 甲方书面通知 为准。
3、验收标准: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设计文件要求。
二、验收程序及要求
合同 设备 的验收由 甲方、乙方、业主、最终用户 按照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设计文件 执行,验收结果以 甲方、业主、最终用户 的书面验收结论为准。合同项下 设备 及配件、材料的验收程序如下:交付前的检验;表面检验和接收; 安装、调试、联调、测试、试验及验收;竣工验收。
(一)交付前的检验
1、乙方、制造商应依其公司内质量控制流程及甲方要求,进行生产并对所有 设备 及配件、材料在交付前进行检查、试验、检验,完成并通过后,由乙方向甲方提交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出厂质量合格证及所有关于检查、试验、检验的方法、计划、报告和记录等,由甲方进行书面审核确认。如甲方要求,乙方必须在甲方及最终用户代表在现场参加的情形下进行检查、试验、检验。
2、业主、承包人、甲方有权派遣检验人员到乙方、制造厂,会同乙方检验人员对设备 的制造过程和质量进行监督检验。乙方应为业主、承包人、甲方的检验人员提供工作条件。
3、 设备 及配件、材料交付前,参加检验的业主、承包人、甲方 人员不应会签任何质量证明。在乙方、制造厂进行的质量检验不能代替其他验收程序,亦不能因此免除乙方按合同规定的保证责任及其他义务、责任。
4、对于合同规定须 甲方/最终用户 参加的检查、试验、检验,乙方须提前 2 周,将关于检查、试验、检验的方法、进度及时间安排等内容,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告知乙方参加试验的 甲方/最终用户 名单。如 甲方/最终用户 检验人员已到乙方工厂,非 甲方/最终用户 过错造成检验无法按照检验进度、时间安排进行,所有由此产生的包括 甲方/最终用户 在内的直接费用及成本由乙方承担。 甲方/最终用户 参加检查、试验、检验的,检查、试验、检验报告应由 甲方/最终用户 及乙方人员共同签字以证明该次检查、试验、检验按程序进行并通过。
(二)表面检验和接收
1、本合同项下 设备 及配件、资料 运抵甲方规定的地点后, 合同双方人员、业主、最终用户依据 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 ,共同对 设备 及配件、资料的表面外观、数量、型号等内容是否符合 合同价格清单 进行检验,并认真做好记录。验收前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交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包括 设备 的合格证、保修单、装箱单、使用说明书及检验报告等。
2、 设备 及配件、资料符合下列要求,则甲方予以接收,并在交接单上签字:从表面检验, 设备 及配件、资料本身及包装的的编号、数量、名称、规格、型号、外观等符合 合同价格清单及技术规格书要求 ,外观良好、无损伤损坏、无短少、无瑕疵、无缺陷并满足合同约定及甲方要求。
3、如不符合上述要求,甲方不予接收,并向乙方出具书面检验不合格通知,乙方应在收到通知后立即按照甲方要求进行免费修理、改进、修复、更换、重做,直至符合甲方合理要求,且应在 合同 要求的交付日前完成相应工作,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对于甲方遭受的损失,甲方有权从应向乙方支付的款项中直接予以扣除相应的金额,不足以弥补甲方遭受的损失的,乙方应另行赔偿甲方。
对于经修理、改进、修复、更换、重做后仍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做出如下选择:(1)要求乙方继续进行免费修理、改进、修复、更换、重做直至符合甲方合理要求,并赔偿甲方损失。(2)甲方全部或部分终止合同,并自行采取任何补救措施,由此产生的费用及后果由乙方承担。
不符合要求的 设备 及配件、资料,经修理、改进、修复、更换、重做,符合甲方要求后,甲方予以接收,并在交接单上签字。
4、表面检验和接收结束,且甲方在交接单上签字后, 合同双方 应签署表面检查和接收报告,报告不免除乙方的质量责任和损失风险。
(三)安装/安装督导/调试/联调/测试/试验及验收
1、乙方应在 设备 安装/安装督导/调试/联调/测试/试验之前至少提前15天,向甲方提交 设备 的安装/安装督导/调试/联调/测试/试验 方案及手册,包括 安装/安装督导/调试/联调/测试/试验的项目、时间安排、专用工器具及仪器仪表清单等。
2、甲方或甲方指定接收单位对 设备 及配件、资料 表面检验合格并接收后3日内,乙方应立即指派相关专业且符合甲方要求的人员,在甲方书面指定地点进行 安装/安装督导/调试/联调/测试/试验 工作,并提供相关仪器、装备、消耗品、工具、材料及其他文件、资料,确保 设备 可以正常工作。该等工作应在同等 设备 通常所需的合理的 安装/安装督导/调试/联调/测试/试验 工作所需时间内完成。完成后3日内,乙方向甲方提出验收申请,甲方、乙方及监理等各方共同进行检查、清点、登记、验收,设备 的性能、指标、质量等均符合 合同要求/技术标准/甲方要求/接口要求,并依甲方要求正常工作,则验收合格。
3、若验收不合格,甲方向乙方出具书面检验不合格通知,乙方应在收到通知后立即按照甲方要求进行免费修理、改进、修复、更换、重做,并重新进行免费安装/安装督导/调试/联调/测试/试验,直至符合甲方合理要求,且应在 合同 要求的交付日前完成相应工作,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对于甲方遭受的损失,甲方有权从应向乙方支付的款项中直接予以扣除相应的金额,不足以弥补甲方遭受的损失的,乙方应另行赔偿甲方。
对于经修理、改进、修复、更换、重做后,验收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做出如下选择:(1)要求乙方继续进行免费修理、改进、修复、更换、重做,并进行免费安装/安装督导/调试/联调/测试/试验, 直至符合甲方合理要求,并赔偿甲方损失。(2)甲方全部或部分终止合同,并自行采取任何补救措施,由此产生的费用及后果由乙方承担。
4、非因甲方过错,发现任何合同 设备及配件、资料 有瑕疵、缺陷、损坏,或在安装/安装督导/调试/联调/测试/试验期间由于乙方技术文件或乙方技术人员的指导有误或乙方其他原因而造成的 设备及配件、资料 的损坏或造成其他损失等,乙方应对甲方进行赔偿,甲方有权从应向乙方支付的款项中直接予以扣除相应的金额,不足以弥补甲方遭受的损失的,乙方应另行赔偿甲方。
5、乙方应依据甲方要求,对所有安装/安装督导/调试/联调/测试/试验的步骤、结果、原始数据等做详细记录,按分项出具 安装/安装督导/调试/联调/测试/试验 报告,并向甲方递交相关文件、资料、报告及记录。有最终用户参加的,其报告应由最终用户与甲方、乙方人员共同签字,报告不免除乙方的质量责任和损失风险。
6、橡胶道口板施工按照车站提报的维修天窗施工,每个工作日维修天窗时长暂定4小时,具体施工时长以正式下达的施工计划为准,周末及节假日不安排施工。
(四)初步验收
1、在 设备 完成 安装/安装督导/调试/联调/测试/试验 并验收合格后,乙方按照 甲方的工期进度,参加系统初步验收。初步验收按 甲方要求 要求 进行,乙方的技术人员配合操作。
2、通过初步验收后,甲方向 业主/最终用户 申请出具初步验收报告。乙方依据初步验收报告,修补瑕疵、缺陷,并准备、进行试运行。
3、若验收不合格,甲方向乙方出具书面检验不合格通知,乙方应在收到通知后立即按照甲方要求进行免费修理、改进、修复、更换、重做直至符合甲方合理要求。
(五)竣工验收
1、乙方确认系统已顺利通过竣工验收后,向甲方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由 业主 组织,最终用户及其监理工程师、设计单位、业主、甲方、乙方参加。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甲方收到业主签发的“工程竣工证书”后向乙方签发“工程竣工证书”。
2、如甲方需要,乙方须配合甲方向 业主/最终用户 提交竣工验收资料。同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交 设备及配件 详细资料等 。
3、若验收不合格,甲方向乙方出具书面检验不合格通知,乙方应在收到通知后立即按照甲方要求进行免费修理、改进、修复、更换、重做直至符合甲方合理要求。
(六)最终验收
1、质量保证期满后,乙方协助甲方进行最终验收。双方对相关质量、性能、标准、可靠性、记录报告进行分析、检查,如 最终用户/甲方 无异议时,最终用户将于质量保证期结束后30天内签署最终验收证书。乙方在 设备 寿命期内仍有责任处理发生的问题、故障。
2、若验收不合格,甲方向乙方出具书面检验不合格通知,乙方应在收到通知后立即按照甲方要求进行免费修理、改进、修复、更换、重做直至符合甲方合理要求。
3、若 最终用户/甲方 认为工程中出现的疏漏和错误不影响最终验收证书的签署,最终用户 将签署最终验收证书并注明存在的疏漏和错误。在此情况下,乙方应采取措施对存在的疏漏和错误(包括潜在的)进行免费修理,直至符合甲方、最终用户要求。
第九条 技术资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仪器仪表
1、乙方应随合同 设备 的交付,向 业主、甲方、最终用户 提交 设备运行所需的技术资料最终版 ,并附相应可编辑的电子文档,采用公制单位,以中文书就,可附英文或原语言文本,包括 设备操作手册、维护和修理手册、部件目录或其他必要的技术资料初稿 ,其内容应能满足 业主、甲方操作、维修、拆卸、重新组装、调整和修复合同设备和系统集成工程 的需要。
2、乙方应随合同 设备 的交付,向 业主、甲方、最终用户 提供 用于本合同产品设备运行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及仪器仪表等及其清单。
3、在合同 设备 的每件包装中都应附有下列单据: 详细装箱单一式2份(包装箱内外各1份);技术资料一式2份(随包装1份;以特快专递的形式提交给甲方1份);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及仪器仪表清单2份。
4、上述技术资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仪器仪表及其清单交付时存在任何短缺、丢失或损坏的情况,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 15日内 免费补齐短缺、丢失和损坏的部分,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接收 设备 并拒绝支付相关款项。
第十条 设计联络
1、合同双方应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并完成设计联络。
2、设计联络会的内容、日程安排、地点、费用,及参加人员数量及其资格,以甲方具体书面通知为准。
3、乙方应负责向 甲方 提供完整的工程设计所需的结合设计及相关设计输入(需求) 。
4、在合同期内,如有必要, 业主、甲方有权派遣技术人员和商务人员到乙方有关设计部门和制造厂了解有关合同 设备 的有关数据和技术资料,乙方应提供有关设计的技术资料、工作设施和各种便利以便业主、承包人、甲方实现该等目的。
5、在设计联络会期间,乙方应协助 业主、甲方人员实地了解合同 设备 的制造工厂及与合同 设备 类似的其他有关工厂的情况,并答复业主、承包人、甲方提出的与合同 设备 的技术事宜有关的问题。
6、在本合同的执行过程中,乙方应及时答复 业主、甲方对合同 设备 范围内所提出的技术问题,并免费向 业主、甲方提供有关技术资料。
7、设计联络会所确定的会议纪要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双方应予以执行。
第十一条 质量保证、售后服务及索赔
1、本合同质量保证金为合同总价款的百分之 5 ,乙方承诺甲方有权扣留本合同中约定的质量保证金。
2、 设备 的质量保证期为 在竣工验收合格并签发竣工验收证书之日起1 年。
3、如果质量保证期内合同 设备 没有出现任何瑕疵、缺陷及其他质量问题,在质量保证期满日期后 30天内 , 甲方 应签发合同 设备 质量保证期满证书。
4、如果质量保证期内合同 设备 出现任何瑕疵、缺陷及其他质量问题,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针对上述费用及损失,甲方有权在质量保证金内优先扣除后,支付剩余质量保证金。
如果质量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前述损失和费用的,乙方还应另向甲方补足前述损失和费用。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乙方对所有 设备及其配件、资料 质量的保证责任。
5、其他约定见附件《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协议》。
第十二条 知识产权
1、乙方保证其向甲方提供的所有合同 设备 及其设计、制造、相关配件、服务、资料、文件、信息没有任何权利瑕疵,其为合法持有者。乙方保证其履行本合同涉及的一切相关经验、技术、所有权、知识产权(包括该等权利的申请权)及其他相关权利、交付的工作成果均为其合法取得并在甲方要求期限内依法持续所有,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所有权、知识产权等权利,任何第三方不会基于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属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或要求。
2、如 甲方/业主/最终用户 因合同 设备 及其设计、制造、相关配件、服务、资料、文件、信息或其他乙方原因而被第三方主张权利、起诉、申请仲裁,被指控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受到司法、行政机关的调查、处罚,乙方应停止侵害,自费处理上述纠纷及事务,退还甲方已经支付的全部合同款项,并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预期利润、损害赔偿金、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差旅费、调查费等为应对第三方而支付的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
3、与本合同相关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第十三条 保 密
一、保密信息是指 甲方及其相关人员向乙方及其关联公司的任何雇员、主管人员、董事、合伙人、股东、代理人、律师、会计师或者顾问,口头或书面披露的所有非公开、保密或者专有信息、数据、图纸、手册、文件、资料、规格、价格、计划、模型、样品、成果、技术秘密、商业秘密等。
二、保密义务
1、乙方应该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及要求,至少应采取与保护自己的保密信息同等程度的措施来保护和保障所有保密信息的保密性,但无论如何其采取措施的程度不得低于商业上合理的程度。
2、乙方仅有权向为履行本合同之目的而有必要知晓上述保密信息的雇员、代理人、专业顾问和其他授权代表进行披露,并且仅在该等人士已知保密信息的机密性质,并书面承诺承担相同程度的保密义务后方可披露。在任何情况下,任何该等人士违反保密义务均视为乙方对保密义务的违反,乙方应向甲方承担完全的赔偿责任。
3、乙方不得以任何损害甲方的方式使用或者允许其他方获取或使用甲方的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就甲方的保密信息进行反向工程、分解、解码或设计。
4、乙方不得将保密信息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展示或提供,不得为除本合同明确规定的目的、用途之外的其他任何目的、用途使用保密信息。
5、未征得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任何商业或技术论文或其他场合发表或允许发表、透漏任何保密信息及细节,不得用于企业推广宣传以及学术交流等活动。
三、本合同无论因任何原因而终止时或甲方随时提出要求时,乙方应立即向甲方归还甲方提供的一切含有保密信息的文件及所有副本、复印件、拷贝、计算机使用记录,并在甲方提出此项要求后 5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书面保证已经归还上述所有材料。
四、如甲方有要求,乙方应依甲方要求立即对含有保密信息的所有文件予以销毁,并在甲方提出此项要求后 5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书面保证已经销毁上述所有材料。
五、保密信息的保密期限为永久,在本合同终止、失效或到期后,乙方仍应继续按保密条款约定履行保密义务,保护上述信息和资料,不损害甲方及其他相关方利益。
六、如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况,乙方应在合法且可行的前提下,努力尽一切可能提前书面告知甲方该信息散播的范围、内容及可能造成的后果等情况,并尽可能制止损害的进一步发生。
七、乙方违反本合同的保密条款,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 30% 的违约金,如果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的损失,乙方还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及费用,包括不限于调查费用、律师费等。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一、如果乙方不能按时提供 设备 及相应服务,应在约定交付日期前 15 日,书面通知甲方并告知甲方不能按时交付的具体事实、原因、可能拖延的时间及相关证据材料,甲方从下列方式中选择一种或几种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合同:1、乙方应在向甲方发送不能按时交付的通知的同时,制定相应替代方案补偿甲方,并赔偿甲方相应损失。2、乙方除继续按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所订 设备 外,还将向甲方承担逾期违约金。
二、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约定时间付款的,应按合同总价款的 0.1% /每逾期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三、乙方逾期交付或逾期履行其他义务的,应按合同总价款的 0.1% /每逾期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所供 设备 及配件、资料、服务不符合合同要求或无法依甲方要求使用的,乙方应在甲方发出通知后 15 日内,免费修理、修复、改进、更换至符合甲方要求,并赔偿甲方相应损失。
五、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提供 设备 及配件、资料、服务,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更换 设备 及配件的型号、板卡,或板卡等零部配件未按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业主、甲方要求备案,上述违约行为每出现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0000元作为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相应损失。
六、乙方怠于履行相应合同义务,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他人履行,相应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或提前终止合同,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应向甲方支付 未执行合同部分的相应款项金额 作为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相应损失。
八、乙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违约行为,或无正当理由解除、终止本合同的,或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解除、终止本合同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及责任,返还甲方已支付但未使用及不能使用部分的全部款项,赔偿甲方遭受的直接损失、间接损失、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送达费、鉴定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公证费、调查费等为实现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并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从后续支付的款项中直接扣除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及应赔偿的费用。
第十五条 合同的补充、变更
1、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变更事宜必须由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确认,补充协议自合同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该等补充协议系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内容与该等补充协议内容有冲突的,以补充协议为准。该等补充协议没有规定的,仍以本合同约定为准。
2、若业主对建设方案、建设标准、建设规模、建设工期有重大调整,或国家政策性重大调整,或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政策性重大调整,甲方可在调整范围内相应减少合同价款并书面通知乙方,甲乙双方执行调整后的合同价款。
3、如乙方变更 设备的型号、数量、质量等内容,应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变更,并赔偿甲方相应损失。若甲方不同意变更,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相应 设备、文件、资料及服务,若乙方无法依约提供,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4、针对下列事项,甲方可进行合理变更且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在 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乙方发出书面变更通知: 乙方提供的设备专为甲方制造情形下,甲方变更图纸、设计或规格;设备的数量、规格、质量;运输或包装的方法;交付地点;乙方提供的伴随服务。
第十六条 合同的终止
一、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可终止本合同,合同双方均在关于本合同的终止协议上签字并盖章之日为本合同终止之日。
二、若乙方有下述违约行为之一,在不妨碍甲方行使其它救济手段的情况下,甲方可以向乙方发出书面合同终止通知,书面合同终止通知送达之日为终止之日,依据甲方书面合同终止通知内容,全部或部分地终止合同:乙方在本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存在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物品来影响甲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等腐败行为;乙方在本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存在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弄虚作假、谎报或隐瞒事实,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等欺诈行为;乙方逾期履行义务超过 15 日或逾期履行义务超过 2 次;针对不符合要求的 设备 、配件、资料、文件,乙方未在甲方要求时间内修理、修复、改进、更换完毕,或修理、修复、改进、更换后仍不符合甲方要求;乙方履行合同义务过程中发生事故;甲方因乙方原因遭受第三方索赔;乙方未履行、或未按时履行、或未依约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责任,并且在收到甲方发送的书面违约通知后 5 日内仍未依甲方要求纠正违约行为并采取补救措施消除因其违约而造成的不利影响。
无论甲方是否全部或部分终止合同,上述违约行为每出现一次,乙方均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 5 %作为违约金。
三、合同全部或部分终止后,合同双方均应当遵循诚信等原则,继续履行合同中没有终止的部分,并根据交易习惯及合同相关约定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若因乙方违约而全部或部分终止合同,乙方应支付违约金、赔偿甲方损失,并返还甲方已支付的所有款项。甲方可以以适当的条件,取得与本合同约定的 设备 、配件、资料、服务类似的 设备 、配件、资料、服务,乙方应承担甲方由此发生的额外费用。
第十七条 不可抗力
一、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该等情况应包括但不限于火灾、水灾、台风、泥石流、地震、爆炸、核事故、大规模传染性疫病、重大疫情及类似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民众骚乱、罢工或者其他工潮(无论劳工要求是否合理)、暴乱、暴动、禁运、停运、政府管制、入侵、战争(当前或者将来,已宣战或者未宣战)、恐怖主义袭击事件及合同双均书面认定的不可抗力事件。
二、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任何一方迟延履行本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三、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合同其他各方,以减轻可能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1、受不可抗力影响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15日内以电话或其他方式及时通知合同其他各方,并在通知后 15日内通过书面形式告知合同其他各方不可抗力情况、受影响情况、合同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情况及理由。
2、受不可抗力影响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 15日内以邮件、传真、特快专递等方式提供不可抗力相关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一般为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
3、若受不可抗力影响方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合同其他各方且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的,不能因此免除其责任。
四、受不可抗力影响方,应尽可能地采取适当措施减轻不可抗力对本合同履行所造成的影响、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损失要求免责。
五、受不可抗力影响方履行合同的期限可予以延长,其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期限。
六、受不可抗力影响方应在最短时间内尽其最大努力继续履行因不可抗力事件而延迟或者未能履行的义务。受不可抗力影响方应在不可抗力结束或其影响消除之日起继续履行其合同义务。
七、如果因不可抗力影响,合同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其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义务超过 60 天 以上,则合同双方应协商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免除部分权利义务、推迟履行合同、终止合同或变更合同。
第十八条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一、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本合同一切事宜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诉讼或仲裁时,双方同意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准据法。
二、凡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合同双方均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成协议时,双方同意采取以下第 1 种方式解决:
1、向 北京仲裁委员会 申请仲裁。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 北京仲裁委员会 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在 北京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合同双方均有约束力。
2、向 合同签订地 所在地有管辖权的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应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协商一致,由股份公司协调解决。
第十九条 联系信息及通知
一、涉及本合同的任何通知、声明、申请、协议、法律文书、证书、报告及其他相关信息、资料、文件均应按以下联系信息,以书面形式通过特快专递、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送达,如通过上述方式无法送达,也可通过挂号信、电话短信、张贴、登报、微信等方式送达。(通知包括但不限于任何确认、认可、证明、意见、同意、指示、命令等。)
甲方联系信息
联系人:
联系人权利义务及职责:
联系地址及邮编:
联系电话:
联系传真:
联系电子邮箱:
微信号:
乙方联系信息
联系人:
联系人权利义务及职责: 负责合同设备生产、供货、质量检验、交接、试验、调试、技术服务(含售后服务)等环节的业务协调以及与买方、施工单位等相关单位的联络。
联系地址及邮编:
联系电话:
联系传真:
联系电子邮箱:
微信号:
二、采用当面交付方式送达,对方签收时间视为送达对方的时间。采用张贴方式送达,在联系地址明显处张贴时间视为送达对方的时间。采用登报方式送达,报纸刊登时间视为送达对方的时间。采用特快专递、挂号信或其他邮寄方式送达,签收、拒收或回退时间视为送达对方的时间。采用电子邮件、传真、电话短信、微信方式送达,电子邮件、传真、电话短信、微信成功发送时间视为送达对方的时间。
三、双方各自对其联系信息确认无误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一方变更联系信息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 7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否则仍以本合同约定联系信息为准。
因被送达人在合同中约定的联系信息有误或未按约定通知送达人变更后的联系信息,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由被送达人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损失。
四、双方确认以上联系信息持续适用于合同履行期间及合同发生纠纷后,同时包括在争议进入仲裁、人民法院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期间,为各类文书的送达地址。若本合同终止或全部、部分被撤销或全部、部分被确认无效,本条款继续有效。
第二十条 合同生效条件及日期
一、本合同在下列条件全部满足后生效:
1、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均签字或加盖人名章。
2、合同双方均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
二、本合同的签署方式为如下第 2 种:
1、同一地点直视面签。
2、异地签署。
三、本合同的生效日期:
1、如本合同的签署方式为直视面签的,则本合同的生效日期为签署页的签章日期。
2、如本合同的签署方式为异地签署的,则本合同生效日期以最后一方签章日期为准。最后一方完成签署后,应于签章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合同其他各方合同生效日期,并于签章日起一周内向合同其他各方送交生效合同原件。
第二十一条 其他
1、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条款违法或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双方应以诚信的态度进行协商,以便为该条款找到具有相似效力的替代条款。
2、本合同正文及附件内容均为书面打印,除落款签字、日期处手写外,其余部分手写文字或涂改部分一律无效,除非合同双方均在手写或涂改部分签字并盖章的。
3、本合同由各方在平等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共同起草和写作而成,并非格式条款。
4、本合同的不同条款和分条款的标题,仅供查阅方便之用,不影响本合同任何条款的含义和解释。
5、甲方因其便利,可以提前 30 天以书面通知的方式终止合同而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应返还甲方已支付的所有款项。对于乙方为履行合同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乙方应提供相应证明票据,经甲方书面审核通过后予以补偿。
6、本合同正本一式 贰 份,合同双方各持 壹 份。副本一式 捌份,合同双方各执 肆 份。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合同成立以后,如果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将对一方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一方合同目的,合同双方可协商变更合同。
8、本合同所有附件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具体附件如下: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协议; 合同价格清单;安全环保及职业健康协议书 。
9、本合同有效期自合同双方均签字并盖章之日起至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均履行完毕之日止。
10、本合同包含了双方就合同主题所达成的全部约定及谅解。除非在合同中另有明确说明,否则本合同将取代双方在此之前所达成的所有口头或书面的协议、声明、陈述、谅解、谈判及讨论。
11、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转移、分包、外包其合同项下的相关标的、权利、义务、责任。
12、所有合同内容及相关文件、资料均以中文书写。如中文与英文等其他语言内容存在不一致,或合同各方产生争议、分歧,以中文版本为准。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签署页)
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合同时,双方已就合同的全部条款进行了详细地说明和讨论,双方对合同的全部条款均无疑义,并对当事人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限制或免除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
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合同时,双方已就下方落款处各自的信息进行了仔细核对,确认无误。合同双方各自对合同中写明的其各自的信息的正确性负责。
甲方:北京全路通信信号研究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丰台科技园汽车博物馆南路1号院B座7层
邮编:100070
法定代表人:张啸林
法定代表人职务:董事长
纳税人身份:一般纳税人
纳税人识别号:91110000102173949P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2173949P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公司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签章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注册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职务:
纳税人身份:
纳税人识别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公司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签章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合同价格清单
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协议
编号:
甲方: 北京全路通信信号研究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协议
甲方: 北京全路通信信号研究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为确保 橡胶道口板供应及安装买卖合同(合同编号: ) (以下简称“主合同”), 设备 的质量、伴随及售后服务等,甲乙双方在平等互惠的基础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经过充分协商,共同签订本协议,并由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资质要求
1、乙方提供 设备 ,其生产、运输、仓储及向甲方销售须完全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法律、法规。
2、乙方提供 设备 ,其生产过程须完全符合国家安全、环保及职业健康等相关要求。
3、乙方需要按 ISO9001 建立并有效运行文件化的质量管理体系,该体系应满足主合同及附件的详细规定,甲方有权对体系进行审查。
4、乙方应不断完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 设备 质量的稳定性、可靠性和一致性,并合理降低成本。
5、属于国家强制性认证 设备 范围的 设备 须提交认证证书或标识。
6、属于铁路行政主管机关认定采购范围的 设备 ,须提交铁路行政主管机关认可的资质证明。
7、属于铁路行政主管机关要求进行CRCC认证或行政许可证书的 设备/项目 ,须提交CRCC或行政许可证书。
8、乙方承诺具备生产、加工、仓储及向甲方销售 设备 所必需的一切合法的、有效的资质、能力和条件,且乙方有义务提供甲方要求的,在协议适用的所有其它许可证、证明和资质记录等。
第二条 RAMS及LCC要求
1、RAMS为Reliability,Availability,Maintainability,Safety的简称,指 设备 的可靠性、可用性、可维护性和安全性。LCC是Life Cycle Costs为全寿命周期成本。
2、对于甲方认定的关键 设备 ,乙方须按甲方及RAMS标准进行生产过程控制,确保提供的关键设备符合RAMS相关要求。
3、乙方在必要时,将RAMS要求传递给自己的供方,实现设备 LCC信息传递。
4、乙方须积极配合甲方开展RAMS相关工作,提供必要的RAMS数据、记录、报告等,包括定量要求(如采用的RAMS目标指标、计算方法)、定性要求(RAMS管理要求、模块化设计、冗余设计、数据收集、材料选择等)、RAMS要求的验证方法和接受准则、安全论证等要求(如是否要求进行第三方安全评估)。
5、乙方须积极配合甲方开展LCC相关工作,提供必要的LCC数据,包括成本分析、质保期限内(外),对发生故障的设备进行修理或更换零件所需成本、使用维护保养成本、处置/回收成本等。
6、甲方根据采购设备LCC模型,编制LCC估算表,乙方负责将其供应设备 的LCC估算形成报告,提交甲方。甲方可对其进行评估,将评估结果作为对供方的报价进行比价、定价和最终选定供方提供决策依据。
7、乙方在必要时,将LCC要求传递给自己的供方,实现设备 LCC信息传递。
第三条 保证与承诺
1、乙方需要按照工程的图纸、技术要求、技术协议、工程规范、最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及甲方合理要求,制造和交付合格设备。
2、乙方承诺接到甲方的技术、条件、标准、检验方式、评审结果等文件后,正式进行书面回函,以确保正确理解及接受文件内容。同时乙方应对于文件中涉及 设备质量、进度、成本控制、包装防护、服务承诺、 RAMS\LCC 要求、安全环保、职业健康及其他要求向下一层供应商进行传递,确保乙方提供设备 符合甲方要求。
3、乙方应保证设备 符合技术规范并且没有瑕疵、缺陷(特别是无材料、开发和制造缺陷),并保证在交付时遵守法律以及相关适用的行业标准。
4、乙方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生产工艺和控制方法对其设备 的质量进行有效的控制,保存必要的质量记录资料(原材料证明资料,检验记录,加工过程参数,生产、测试过程记录),并可供甲方查阅。
5、乙方应在 设备 质量保证期内,指定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成立售后服务小组,配备充足的备件和相应的售后服务设施,设置24小时电话服务热线,随时解答 甲方/业主/最终用户 提出的问题。售后服务的重点在于快速查找和解决 设备 出现的问题,最大程度保证 设备 的正常运用。
乙方依据甲方通知到达甲方指定地点提供相应服务,具体到场时间要求如下: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安排专业技术人员24小时内到达设备所在地/现场,在48小时内查找和解决设备的故障或缺陷,按照最终用户、甲方的要求排除故障。
6、乙方应具有相应的售后服务能力,在 设备 质量保证期内,负责随时上门向甲方免费提供 设备 的更换、维修、检测、售后服务及其他必要的售后工作和服务,质保期内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自付。
7、如果乙方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查找解决 设备 的故障、瑕疵、缺陷,包括在收到甲方通知后相应时间内没有到达 设备的所在地/现场/甲方通知地点,甲方有权自行查找和解决 设备 的故障、瑕疵、缺陷,由此造成的相应风险和费用应由乙方承担。
8、因 设备 质量问题或乙方售后服务不到位导致 设备 无法正常使用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且质量保证期相应顺延。
9、乙方承诺同意甲方通过审核手段或访问等方法,检查其质量保证能力是否达到甲方的要求。对审核的结果,甲方及时反馈给乙方,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纠正、预防措施应在甲方要求的日期内执行完毕,并将结果反馈甲方,经甲方检查确认。
10、质量保证期内,甲方/业主/最终用户发现瑕疵、缺陷,乙方应在收到 甲方/业主/最终用户 的通知后2日 内对有瑕疵、缺陷的 设备 进行免费修理、更换。
11、在质保期限内发生瑕疵、缺陷、故障、无法正常运行或其他质量问题或发生其他不符合主合同及附件约定、不符合甲方合理要求情形的,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 2日 内,免费 修理、修复、更换、替换、退换 ,并赔偿甲方损失。乙方未按甲方要求及时解决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的,甲方有权另请第三方解决,因解决相关问题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2、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因乙方原因造成 设备 不能正常运用,质量保证期应该按照不能正常运用的时间相应地予以延长。为修复瑕疵、故障、缺陷所更换的 设备 、部件及相应项目、工程的质量保证期应在恢复正常运用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13、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由于乙方责任造成列车晚点、停用、行车事故,乙方应赔偿甲方、承包人、业主及最终用户因此遭受的损失。
14、无论是否在质保期内,乙方承诺应应配备充足的备件和相应的售后服务设施,在接到甲方的故障、事故报修电话后 2 小时内作出响应,以最快的方式帮助甲方排除故障、降低影响,必要时双方协商采取最快的方式派出技术人员,携带相关产品、设备、工具、材料赶到现场应急排除故障,不得在应急排除故障期间,因任何费用、人力等问题拖延或延误抢修。
15、乙方承诺质保期按照主合同及附件确定的期限执行(特殊要求在技术协议或技术规范中明确)。如果最终用户对验收的时间延迟,应相应延长质保期。
16、乙方承诺在最终交付后保存质量记录至少 5年 。
17、乙方应按照 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 制造并交付设备 ,对所提供的 设备负责终身维修,并依据甲方要求提供持续的免费技术支持、售后服务,及技术、配件、备件及人力保障支持,提供对 设备 具体配置和特殊要求的详细说明。
18、乙方对其提供的设备 及服务负责,保证其质量,由于乙方质量、服务或其他乙方原因导致的事故等及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甲方相应损失,甲方可在应向乙方支付的款项中直接扣除相应损失金额。乙方若在提供服务或维修时,由于操作不当,对设备造成损坏或引发的事故,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9、乙方承诺对提供设备 及服务,提供足够的技术保证及必要的支持,必要时提供设备、替代品、零配件及人力保证。
20、乙方承诺如发生设备 严重质量缺陷,乙方应在设备 生命周期内自行修复或替换损坏部分,并应更换相同类型的所有设备及相应部分 ,包括当时还性能完好的部件,由此产生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将整改结果通知甲方。若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按甲方实际损失金额予以赔偿。
21、乙方负责 设备 的 正确使用、安装、测试 ,并保证 设备 的正常运行。针对为保障正常运行和维护而需要补充、更换、维修的部件、配件、备件等部分或其他由于乙方责任需要补充、更换的部分,应由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2 日内,免费运至甲方书面指定的工作现场,并完成免费补充、更换、安装、调试。
22、乙方应派人参加甲方要求其参加的测试,测试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未能参加测试,甲方有权单独测试。因乙方的原因导致甲方不能参加测试,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场时重新测试,这种重复测试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交通和食宿费用,由乙方承担。
23、乙方保证及时安排其合格的人员,为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技术人员在甲方指定地点,针对设备的检验、运用、保养、维修等提供专业、正确、高效的技术服务及培训,相关服务及培训费用由乙方承担,培训应使甲方、用户可独立操作并正常使用
24、乙方承诺提供 7×24小时 免费技术支持,永久性免费提供电话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提供长期上门维修服务,免费进行软件升级,定期进行免费检修。
25、乙方承诺在接到甲方咨询电话或邮件咨询之时起最长不超过 12 小时提供相应的答复和解决方案。如甲方要求派员到现场进行检测或调试的,乙方具有专业资质的工程师应当在接到甲方前述要求最长不超过 24 小时内到达现场检查,提出相应解决方案。
26、如果乙方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查找解决故障或缺陷,包括在收到甲方通知后 24 小时没有到达设备所在地/现场,甲方有权自行查找和解决故障和缺陷,由此造成的相应风险和费用应由乙方承担。
27、无论是否在质保期内,若因 设备 瑕疵或缺陷产生问题或其他乙方原因产生问题,乙方应负责免费 修理、退换、重做 ,并赔偿甲方相应损失。
第四条 检验和试验
1、乙方须按照技术标准及规范要求实施检验、试验和放行过程,确保设备 符合要求。甲方有权参加检验和试验。当甲方参加规定的检验和试验时,乙方应在试验前至少 5个工作日 通知甲方。在甲方要求时,检验和试验计划应经过甲方评审。
2、提供外购、外协加工零件及原材料的乙方,在出货前,必须进行全面的检查,保存检验记录,以确保到本公司的设备 100%的合格品率,必要时须向甲方提供进货、检验记录。
3、供应商在设备 出厂前需对所供设备实施功能、性能测试,并提交质量合格的客观证据等。
4、甲方和最终用户有权参加首件检验。参加首件检验的时间须由甲方和乙方在实施前达成一致,至少在首件检验前 5个工作日 由乙方通知甲方,同时将乙方已检验和试验完成的报告等资料,以书面或电子文档发送给甲方。
5、乙方须允许甲方对所提供的批量设备 进行抽样、抽检、抽验,送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实施检验,如果检验结果不合格,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6、 甲方、最终用户或其指定的技术人员有权进入乙方生产、施工场所进行检验,有权查阅相关记录、文件、资料等。
7、由甲方进行的检验和试验以及公布的结果不应免除乙方的技术、质量责任及其他相应义务、责任。
第五条 伴随及售后服务
1、相关期限约定
(1)售后服务期限:15年。
(2)有效使用期: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要求。
(3)寿命期: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要求。
(4)缺陷责任期: 2年
(5)技术服务期:15年。
2、乙方负责对 业主、甲方、最终用户或其指定的技术人员在 甲方指定地点 进行必要的培训,培训费用由乙方承担,培训应使 业主、甲方、最终用户的技术人员可独立操作和正常使用 设备 。
3、乙方须按照 技术文件规定 的培训计划和内容,按照 业主、甲方、最终用户要求提前 15 天向甲方提交《培训手册》,完成主合同及附件相关培训任务及工作,实现培训目标,并承担相关培训责任。
4、乙方应 设备出厂发运、开工日期至质量保证期及子系统集成工程缺陷责任期结束 ,为 业主、甲方、最终用户 提供免费技术服务。
5、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派遣足够数量的技术熟练、称职的人员到设备现场 进行技术服务。技术服务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现场安装技术指导、调试的技术指导、现场培训等,并负责提供与技术培训相关的工作和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教材、教员、设施设备和教学工具等。
6、技术服务的重点在于快速解决 设备 出现的任何问题,并且保证 业主、甲方、最终用户 掌握运营、使用、管理、日常维护维修技术,最大程度保证 设备 的正常运营使用。
7、技术服务人员在技术服务期间应对 业主、甲方、最终用户 的技术、管理人员免费详细讲解技术资料、进行必要的示范操作并随时解答 业主、甲方、最终用户 人员提出的技术问题。
8、乙方应为参加技术服务及培训的 业主、甲方、最终用户 提供一切可能的便利,包括技术服务及培训所需要的设施、设备和工具等,并为 业主、甲方、最终用户 参加技术服务及培训的人员准备充分的教材等资料, 业主、甲方、最终用户 有权使用并在技术服务及培训结束后带走培训资料。
9、技术服务及培训结束后,经过评估,如果由于乙方原因致使技术服务及培训不能满足甲方要求,乙方应主动延长技术服务及培训的时间,或重新组织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乙方应保障上述安排不对 业主、甲方、最终用户 造成损害。
10、乙方保证及时对甲方提供升级换代信息,乙方发生场地变更、场地变化、生产设备变化(功能变化、性能变化、整体更换等)、材料变化、工艺调整、采用新工艺、停产等情况,应在 变更、变化、调整、停产前六个月 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替代方案,配合甲方进行 审核、测试、选型 ,得到甲方的书面认可后方可进行 变更、变化、调整、停产 。 生产的设备通过甲方首件鉴定认可后,方可进行批量生产。
11、甲方应及时将乙方 设备 质量问题反馈给乙方,乙方应及时协调、解决问题,并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对质量问题积极进行整改,向甲方提供有效的证据及整改报告,同时,乙方须针对问题制定预防措施,防止同类问题再次发生。甲方将会对乙方提供的整改报告及情况进行确认和验证。必要时由乙方到现场履行相应义务。
12、乙方未按时向甲方提交整改报告或被甲方确认整改不能满足要求时,经甲方通知后 2 工作日内,乙方仍不正式回复或拒不整改的,甲方有权停止或限量接收、使用乙方提供的有问题 设备 ,并可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终止主合同及附件,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
13、乙方应 每季度 对 设备 进行免费检验等一系列管理,若发现老化等问题,应及时进行免费修复,确保 设备 能够在寿命期内正常无问题使用运行。乙方应主动与甲方及其供应链交流,对其供应链可能出现的潜在问题,向甲方进行沟通。
14、乙方应在甲方提出老化等问题后 5日内,进行免费检验检测并修复,确保 设备 能够在寿命期内正常无问题使用运行。
15、乙方承诺如发生连续故障(连续故障指的是同一类型 设备 至少有10%发生故障),乙方应在设备缺陷责任期 内自行免费修复或替换损坏 设备 ,并应免费更换相同类型的所有 设备 ,包括当时还性能完好的部件,并将整改结果通知甲方。
16、乙方 设备 同一质量问题重复发生,经甲方调查,认定乙方没有采取措施来预防问题的发生或将不良品混入生产或将不良品提供给甲方,甲方有权通知乙方终止主合同及附件,乙方应按该批款项三倍赔偿甲方。该赔偿金额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应按甲方实际损失金额赔偿。
17、从原器件类物料检验开始,凡发现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物料与检验文件要求不一致的情况均属于不合格品,所有不合格品一旦发生,乙方必须立即记录、标识并隔离,并及时通知甲方。当出现批次物料失效,或乙方经分析确认生产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品为批次性问题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甲乙双方应共同进行问题分析、追溯,并由乙方无偿解决问题,赔偿甲方相应损失,生产企业应进行批次更换。
18、乙方应检查 设备 本身及其在运输、仓储、安装等过程中,是否存在或产生瑕疵、缺陷、潜在瑕疵、潜在缺陷,产生或发现存在问题后应立即书面告知甲方,并赔偿甲方损失。
19、产品现场批量使用后,乙方应建立产品级的故障物料统计分析台账,定期形成故障分析报告,并向甲方提报。针对故障统计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应及时通知甲方,共同进行问题分析、追溯,并由乙方无偿解决问题,赔偿甲方相应损失。
20、乙方须积极配合甲方开展 RAMS/LCC 相关工作,提供必要的 RAMS/LCC 数据、记录等资料。同时乙方应将涉及设备 质量、进度、成本控制、包装防护、服务承诺、RAMS/LCC要求、安全环保、职业健康及其他要求,向下一层供应商进行传递,确保乙方提供 设备 符合甲方要求。
21、甲方的采购订单或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对售后服务另有约定的,在不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前提下,应当合并在前述的乙方售后服务之内,由乙方在履行前述售后服务时一并向甲方提供,并且乙方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22、如果甲方认为乙方的售后服务人员不能胜任工作或玩忽职守,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撤换上述人员。乙方可更换售后服务人员,但这种更换不能影响乙方的售后服务并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
23、如果乙方违反相关售后服务承诺的,甲方有权另行聘请第三方提供关于 设备 的售后服务、培训、技术支持,包括但不限于对设备进行检测、拆卸、更换零配件和重新安装、调试使用,乙方应当承担甲方因此所付出的全部费用和受到的全部损失,并且不因此免除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前述的售后服务。
第六条 索赔
一、乙方提供的 设备及相应服务、配件、材料应符合甲方合理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依据甲方合理要求、标准提供无瑕疵、无缺陷、无短缺的产品/货物/设备、配件、资料及其制造、供货、施工、安装、调试、试验、检验、技术服务、培训、试运行、验收、设计联络、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等),若乙方未能依据甲方要求履行相应义务,或出现批量质量问题、类似质量问题重复发生、影响产品质量,或生产进度、更换率超过百分之十,或发生停用及其他问题、或发生列车晚点及其他事故,甲方应向乙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索赔通知后 5日 内,按甲方通知中写明的下述一种或多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
1、乙方应在甲方要求期限内,依据甲方合理要求无偿补足短缺部分,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
2、甲方同意使用的,应当按质论价,减少甲方应支付的款项金额。
3、甲方不同意使用的,乙方应当在甲方要求期限内,免费修理、修复、改型、更换、重做至符合甲方要求,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
4、若未按主合同及附件约定期限、要求交付,还应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相应损失。
5、甲方有权提请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认证的第三方或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进行检验。
6、若经过修理、修复、改型、更换、重做后,仍不符合甲方要求,甲方有权拒收或要求退货,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所有款项,并赔偿甲方相应损失。
二、若乙方未按甲方索赔通知要求履行相应义务,甲方有权自行或聘请第三方解决,因解决相关问题产生的所有费用、风险均由乙方承担,乙方还应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相应损失。
三、乙方违反主合同及附件项下的任何条款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提出索赔,并直接从应向乙方支付的款项、质量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中直接予以扣除相应的金额,同时保留进一步要求赔偿的权利,扣除款项不足以弥补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应另行赔偿甲方。若甲方的实际损失不能依据主合同或附件或其他有关规定获得全部赔偿,甲方仍然有权向乙方进行追索。
乙方负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损失、风险及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利息、银行费用、运输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税费、甲方的直接损失(例如,由于不合格产品造成甲方产品、相关零部件报废的直接损失)、甲方的间接损失(例如,由于不合格产品造成甲方用户对甲方提出的质量索赔、业主向甲方索赔晚点/事故赔偿金)、甲方声誉损失、业主损失、承包人损失、最终用户损失、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失、其他必要费用、工期拖延损失等。
第七条 协议生效条件及日期
一、本协议在下列条件全部满足后生效:
1、协议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均签字或加盖人名章。
2、协议双方均加盖单位合同专用章或公章。
3、协议页数超过1页的应加盖骑缝章。
二、本协议自甲乙双方均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八条 其他
1、本协议正文及附件内容均为书面打印,除落款签字、日期处手写外,其余部分手写文字或涂改部分一律无效,除非协议双方均在手写或涂改部分签字并盖章的。
2、未经甲方书面批准,乙方不得将主合同及附件中任何部分分包、转包或转让,除非合同双方另有书面约定。
3、本协议由各方在平等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共同起草和写作而成,并非格式条款。
4、本协议的不同条款和分条款的标题,仅供查阅方便之用,不影响本协议任何条款的含义和解释。
5、任何有关的同意,不应免除乙方应担负的责任及应尽的义务。
6、如项目运行临时需要,甲方可对技术指标等进行修订、变动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7、上述条款中约定的违约金、损失、费用、罚款等如发生时,甲方可直接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质量保证金不足时,可直接从未支付的款项中扣除。
8、本协议系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没有规定的,仍以主合同约定为准。
9、本协议正本一式 贰 份,协议双方各持 壹 份;副本一式 捌 份,协议双方各执 肆 份。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签署页)
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时,双方已就协议的全部条款进行了详细地说明和讨论,双方对协议的全部条款均无疑义,并对当事人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限制或免除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
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时,双方已就下方落款处各自的信息进行了仔细核对,确认无误。协议双方各自对协议中写明的其各自的信息的正确性负责。
甲方:北京全路通信信号研究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丰台科技园汽车博物馆南路1号院B座7层
邮编:100070
法定代表人:张啸林
法定代表人职务:董事长
纳税人身份:一般纳税人
纳税人识别号:91110000102173949P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2173949P(注:18位代码)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公司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签章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注:须填写营业执照登记的单位全称)
注册地址 (注:以营业执照为准)
邮编: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职务:
纳税人身份: (注: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或其他,关于本项是必填项,不能擅自删除)
纳税人识别号: (注:15位代码,国税号,若完成“三证合一”登记,需提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18位代码)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公司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签章日期: 年 月 日
安全环保及职业健康协议书
甲方: 北京全路通信信号研究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了 《橡胶道口板供应及安装买卖合同》 (以下简称“主合同”),合同编号为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甲方相关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管理规定要求,经双方友好协商,现就 橡胶道口板供应及安装(含粒料道床及站线铺面的碎石道砟清理填补整平) 的安全、环保、职业健康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概况
1、适用范围: 本协议适用乙方按照合同规定义务进行的全部生产、安装、调试、运营维护等活动,及与乙方有直接合同关系的各供应商提供现场服务的全部作业活动。
2、适用地点: 乙方人员以及与乙方有直接合同关系的供应商服务人员履行义务的全部场所。
3、适用期限: 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实际开始和结束时间。
二、乙方安全责任范围
1、乙方作业人员人身安全;对乙方作业活动提供配合的其他单位人员人身安全;乙方主持的作业活动与其他作业活动的人身安全、设备安全。
2、乙方人员作业场所的设备、设施安全。
3、作业期间,与乙方有直接合同关系的供应商人员提供现场服务过程中涉及的的人身安全、设备安全、行车安全。
4、与乙方作业活动有关的其他直接、间接安全责任。
三、乙方应遵循的法律规范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及其他相关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的法律法规。
2、涉及各项劳动防护及铁路、通信、信号、电力及其建设、技术、交通事故、用电、项目管理、作业、施工等的现行有效管理规定、办法,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办法,铁路安全技术规程等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及其他铁路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的规定。
3、乙方履行义务所必须遵循的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条例、标准规范,及承包合同中的有关要求。
四、安全、环保、职业健康权利及义务
1、甲方有义务告知乙方本项目作业环境情况以及甲方、项目建设方对安全环保的各项要求。甲方不得对乙方进行违章指挥和违反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有关规定的强令冒险作业。
2、乙方在履行义务时应加强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乙方不得私自进行对外信息发布,确需对外发布信息时,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3、乙方应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保证严格遵循安全管理和技术要求(主要包括安全管理保障架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防范措施、职业健康安全),严格遵守甲方规章制度及安全相关要求,禁止违规操作,做好安全生产所必备的技术手段和装备,严格按照相关安全技术操作规范实时操作,在作业前必须对作业工作涉及范围内设施的分布情况进行确切的核实,确保安全后方可开展工作。
4、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监理公司有权对安全、安全生产、环保、职业健康进行检查,对于存在的隐患和问题,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监理公司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期间进行整改。乙方应对甲方、监理公司及监督管理机构发出的问题整改通知或现场提出的问题,及时、彻底进行整改,消除隐患和问题,逾期达不到整改要求的,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监理公司有权做出停工处理,必要时甲方终止合同,乙方赔偿甲方相应损失。
5、乙方应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安全责任制度,成立安全组织,安排专职的安全员负责现场安全,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对于可能发生安全事故的区域必须设置醒目的标志,安全生产实行企业法人承包责任制,项目经理为安全管理主要负责人。
6、乙方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工)的安全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和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应配备与其生产规模相适应、具有工程系列技术职称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督促作业人员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技术标准,及时制止并纠正违反安全技术规范、规程的行为,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7、乙方负责工作范围内所有设备安全,服从甲方或监理人员管理,若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设备损坏的,乙方按价赔偿并承担由于设备损坏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所有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设备均应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8、乙方对履行义务的人、物、现场的安全、环保、职业健康负有全面的责任,尤其是对与乙方存在劳动关系的人员、与乙方存在雇佣关系的人员、其他乙方人员、供应商现场服务人员等由乙方承担全面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管理责任。
9、甲方有权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对乙方进行统一指挥管理,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管理要求,严格执行与甲方作业活动有关的安全操作规程、规定,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必须按照本项目特点,组织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环保、职业健康事故、事件,应按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按相关规定配合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任何在作业现场发生的事故、损失及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其他人身安全、设备安全、行车安全事故或其他责任事故、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损失,并处理各项工作。
10、乙方应严格按照“故障-安全”原则,制定作业计划、方案,并提前向甲方提报作业计划,严格按照建设主管单位或铁路运营单位批准的作业计划组织作业活动,加强现场监控,确保运输、施工和人身安全,严禁超范围作业。紧急状态下(发生安全事故或安全事故重大隐患),乙方应立即终止、中断或停止当前作业,并在甲方应急管理机构统一指挥下组织救援。
11、工程作业前,负责本项目的技术人员应就有关安全技术要求向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详细说明,向本方人员和为乙方提供配合单位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明确安全注意事项、技术要求和操作程序。乙方如需要临时变更作业计划时,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流程重新进行试验计划报批,获得有关单位批准后,方可实施。乙方因超出当天批准计划范围(或私自变更作业计划)组织作业活动导致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全部安全责任。乙方当日作业计划,应于正式作业前3天应以书面和电子版两种形式向甲方申报。
12、乙方应提供为确保安全生产、作业,必要的、经监理工程师指出和认可的安全设施,在现场入口处和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等危险部位,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在作业现场搭建临时建筑物的选址和结构等应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具有产品合格证。
13、作业期间,乙方应认真履行铁路运营单位的请、销点手续,运营单位现场配合人员到场后方可进行作业,有关作业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单位批复的作业计划,全面跟踪所负责系统设备的运行状况,发现问题应及时进行处置并向甲方报告。乙方必须对与乙方作业相关的安全条件进行确认,未确认现场安全条件的,不得组织作业;未确认各项安全条件全部状态正常的,不得离场。
14、乙方不得熔融沥青或者焚烧油毡、油漆等易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气体的物质,不得从高处向下抛撒建筑垃圾,不得将有毒有害废弃物作土方回填。禁止在现场吸烟或使用明火,确因需要进行明火作业,应经安全保卫部门批准并办理《动火证》,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外,还应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相关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行为。
15、乙方承诺提供按国家级行业标准妥善进行回收、废弃、再利用等工作,确保相应产品、项目、工程及采用原材料与国家有关环保、健康,无禁止或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如有禁用的物品、部件必须事先向甲方书面详细说明。
16、乙方承诺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保护现场内外环境,限制由其产品、项目、工程及服务引起的污染、噪音、气体排放和其他后果对公众和财产造成的损害和妨害。
17、乙方应努力开展污染物达标排放、减少废弃物、降低材料损耗以及节约能源、节约资源、废弃物再生利用等活动,推进以减轻对地球环境的负荷为目的的环境保护活动。
18、乙方应充分理解甲方的环境及职业健康方针宗旨,在制造、使用、安装、调试、维护、提供原材料、零部件、处理废弃物、作业等方面,考虑环境及职业健康问题,并防止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事故发生。
19、乙方保证,乙方通过指派、邀请等方式,为甲方提供的各类人员,必须经过相关业务培训和安全培训,已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安全规定,具备相应安全环保知识及能力,乙方已经为其及时购买必要、足额的保险,并按规定配备合规的劳动保护用品及安全防护用品、器具,乙方对所有现场作业和服务过程承担安全责任,并对上述人员定期进行相关考核,合格者方能上岗操作,上述人员均为乙方正式雇佣员工,已与乙方签订正式劳动合同,视为代表乙方人员,乙方对其行为、违约、疏忽负责,不免除乙方根据合同应担负的责任、义务。
20、乙方保证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具体操作人员、为甲方提供的各类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安全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等各项规定要求,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按规定使用合格、有效的劳动保护和防护用品,正确穿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严格按作业规程进行操作,严禁冒险作业,保护人身和设备安全,做好自身防护工作,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涉及国家规定特种作业的或有岗位资质要求的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持证上岗,例如,对于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电气焊(割)作业人员、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及水上(下)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在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如果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项目经理应承担管理责任。
五、其他
1、本协议正文及附件内容均为书面打印,除落款签字、日期处手写外,其余部分手写文字或涂改部分一律无效,除非协议双方均在手写或涂改部分签字并盖章的。
2、本协议由各方在平等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共同起草和写作而成,并非格式条款。
3、本协议的不同条款和分条款的标题,仅供查阅方便之用,不影响本协议任何条款的含义和解释。
4、乙方违反本协议书规定的,或未按规定进行标识,应予改正,并应向甲方支付 10000元 的违约金,赔偿甲方直接和间接损失。
5、乙方现场作业期间,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甲方现场安全管理规定的,甲方有权利作出相应的处罚。处罚标准: 每发生1次罚款5000元 。
6、安全生产费按照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国铁集团有关规定使用和管理,乙方应将安全生产费用实行专户核算,并在规定范围内安排使用,不得挪用或挤占。
7、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时,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本协议对双方和各自所属及关联公司、机构都具有约束力。
9、本协议规定的安全生产责任的期限为 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实际开始和结束时间。 。
10、本协议系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没有规定的,仍以主合同约定为准。
11、本协议正本一式 贰 份,协议双方各持 壹 份;副本一式 捌 份,协议双方各执 肆 份。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均签字并盖单位合同专用章或公章,并加盖骑缝章之日起生效。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签署页)
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时,双方已就协议的全部条款进行了详细地说明和讨论,双方对协议的全部条款均无疑义,并对当事人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限制或免除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
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时,双方已就下方落款处各自的信息进行了仔细核对,确认无误。协议双方各自对协议中写明的其各自的信息的正确性负责。
甲方:北京全路通信信号研究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邮编:100070
法定代表人:张啸林
法定代表人职务:董事长
纳税人身份:一般纳税人
纳税人识别号:91110000102173949P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2173949P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公司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签章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注册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职务:
纳税人身份:
纳税人识别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公司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签章日期: 年 月 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