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fwfa00000023136
预算金额35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项目编号:FWFA00000023136一、外包事项
1.甲方根据经营需要将 综合管理 部分业务外包给乙方,具体业务内容包括且不限于:
(1) 承担公司办公和生活场所的安全、消防、卫生、网络、办公设施设备的管理(包括购置、维护、修理、报废、更新等),保证公司办公和生活正常有序。
(2) 承担公司员工劳保福利的合规发放,行政办公用品的采购、保管、发放和固定资产的管理及废旧物资的处理,做到规范合理、账务清晰。
(3) 承担收发文登记、印章使用登记、办公用品以及贵重物品的领取记录。
(4) 承担公司宣传工作的开展,留存好公司相关影音资料。
(5) 承担各类数据的初步统计汇总工作,承担公司所有单据的归档、提单报销工作。
(6) 承担私有云存储内电子文件及台账管理、纸质档案(财务档案、行政档案、三会材料、竣工档案)管理。
(7) 承担车辆管理(出行记录、节油减排、维修保养)、水电费缴纳报销。
(8) 承担公司食堂和伙食管理,合理调配好膳食,控制好费用,建立有效的管理制度并认真执行。
(9) 负责协助会务、招待的相关工作。
(10) 完成甲方临时交办的各项任务。
2.乙方委派与乙方签署有正式劳动合同且在合同有效期内的        负责上述业务,并服从甲方管理。乙方承诺不再将上述业务转包或分包给他人,乙方委派人员与甲方不存在劳动关系。
3.因乙方委派的业务人员辞职、调岗、劳动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签等原因导致乙方需要对业务人员进行调整的,乙方应及时向甲方反馈,并在接到甲方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重新委派符合甲方要求的业务人员接替,否则本合同终止。
4.当甲方季度考核后认为乙方委派的业务人员能力无法胜任或绩效无法达到甲方要求时,甲方可通知乙方更换业务人员。乙方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重新委派符合甲方要求的业务人员接替,否则本合同终止。
5.因乙方委派的业务人员休假、病假、婚假、产假等原因造成甲方业务停止达到30天,乙方应在满30天后的【3】个工作日内重新委派符合甲方要求的业务人员接替,否则本合同终止。
6.乙方委派的业务人员原则上不得超过60周岁。
二、服务期限
业务外包服务期限自2024年09月0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三、服务费用
1.计费标准:
(1) 业务服务费由月度基础服务费、月度绩效服务费、年度绩效服务费、绩效奖励、和乙方管理费共同构成,总上限为 35 万元,乙方接受甲方对乙方服务质量进行绩效考核。
(2) 月度基础服务费为7458元。
(3) 月度绩效服务费=4950元×上季度甲方考核系数。
(4) 年度绩效服务费=∑(各月度绩效服务费×0.8)×年度绩效考核系数×综合调节系数。
(5) 阶段性绩效奖励=∑(各月度绩效服务费×0.2)×阶段性绩效考核系数×综合调节系数。
(6) 乙方管理费每月4430.25元。其中包含雇主责任险(保险公司:       ,保单号:              ),企业社保每月4330元。
(7) 乙方业务服务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6%,税费由甲方全额承担,具体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
2.结算及付款时间:
每月结算一次,甲方应于每月【15】日前支付结算上月费用,如乙方委派的业务人员违反甲方管理规定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可以直接从月度服务费用中扣除。
3.本条约定之业务服务费用是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服务成果的对价,已包括乙方为完成本项业务外包工作的全部人工成本、费用、报酬及各项管理费用,为包干费用。乙方不得要求甲方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4.甲方在工作场所为乙方业务人员提供工作餐和住宿,除此以外乙方为完成本合同约定业务所发生的人工薪酬、保险、福利、交通、食宿等费用均与甲方无关。 
四、双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须委派符合甲方业务需要的人员履行业务服务,但是甲方与乙方及乙方人员之间不建立劳动关系、雇佣关系、劳务派遣关系或类似关系,乙方应向委派人员进行说明。
2.乙方应确保乙方与其委派的业务人员建立了劳动关系并签订有劳动合同,按月向乙方人员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依法缴纳社保并购买人身意外等保险,不得侵害乙方员工的合法利益。乙方对其业务人员承担雇主责任,要求业务人员以遵纪、守法和安全的方式履行合同。乙方人员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受到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3.乙方及其委派的业务人员代表甲方开展业务工作时须遵守甲方管理规定,乙方委派的业务人员使用、佩带印有甲方标识的工牌、名片和工作服等,仅为甲方统一对外形象及出入方便使用,不作为乙方委派的业务人员与甲方存在劳动关系、雇佣关系、劳务派遣关系或类似关系的依据。
4.乙方派出的业务人员如若发生违章作业和违法乱纪的行为,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处理意见,包括经济处罚。乙方业务人员接受甲方的制度管理和业绩考核,不得视为与甲方存在劳动关系。
5.乙方派出的业务人员在服务期间因工死亡、致残的,由乙方负责工伤申报、保险理赔申报和经济补偿等事宜,甲方配合乙方做好相关事项的处理工作,除工伤险与雇主责任险赔付外,仍需赔偿的部分由甲方负责赔偿。
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及其委派人员不得在任何时间内将为服务的目的而获知的甲方的商业机密、技术机密等透露给第三方,也不得将任何属于甲方的信息用于执行服务以外的任何其它目的,否则甲方有权要求处罚和赔偿。物资信息
序号
设备物资名称
数量
单位
1
办公类服务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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