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重庆珞璜污泥处置中心一期自来水管道改造项目项目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重庆市
发布时间
2023/10/1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重庆珞璜污泥处置中心一期自来水管道改造项目
比选公告
1、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重庆珞璜污泥处置中心一期自来水管道改造项目(项目名称),比选人为重庆珞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比选项目资金企业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比选,诚邀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2.1 建设地址:重庆珞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2 项目概况:重庆珞璜污泥处置中心自来水管道采用PE管地埋安装,因管网接头多、地面不均匀沉降导致管道荷载过大等原因,导致现场自来水PE管经常破裂,拟将PE管道改为不锈钢管道并将部分管网架空处理便于维修。
2.3建设内容:将原有PE管道改为不锈钢管道,消除系统漏点,沿着围墙边缘铺设,每三米设置一个水泥支墩,过街及步道区域采用埋地铺设,每处管道接口增加一个手动闸阀(具体详见施工图),主要工程量详见比选文件附件(工程量清单)。
2.4工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90天内完成,如因中标人自身施工原因,不满足比选人使用要求,比选人有权拒绝支付工程款,和(或)终止合同。
2.5质保期:本项目质保期为12个月,全部合同约定内容施工完成,经比选人验收合格之日起算质保期。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设立的,并在中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单位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2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二者满足其一即可,提供有效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3 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35万元的管网施工业绩至少一个(提供合同复印件及该合同下累计开具的不少于35万元的发票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4投标人须具备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即“三类人员”)均须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提供“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5三类人员在本项目不得相互兼任,不得同时兼任其他工程项目施工管理机构成员,具体如下:
3.5.1企业负责人(1人)
企业负责人须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投标人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须附社保部门出具的由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23年03月至2023年08月的连续养老保险证明。(提供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5.2项目负责人(1人)
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具有二级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并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须附社保部门出具的由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23年03月至2023年08月的连续养老保险证明。(提供建造师职业证书、工程类职称证书及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提供项目负责人无其他在建项目履约的承诺书,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5.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人)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并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员证书。须附社保部门出具的由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23年03月至2023年08月的连续养老保险证明。(提供安全员证书和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5.4项目技术负责人
项目技术负责人员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须附社保部门出具的由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23年03月至2023年08月的连续养老保险证明。(提供工程类职称证书和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6投标人须提供以下承诺,格式自拟:
3.6.1投标人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本项目现场情况等各项事宜,中标后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各项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责任及损失。(承诺书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6.2投标人须承诺自行合法合规施工,不得委托第三方进行施工。(承诺书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6.3投标人须承诺在要求的工期内完成施工,若因投标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每延误4小时,按中标金额的1%向比选人支付违约金。(承诺书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6.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任意一种情形(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自理,提供承诺书原件):
①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
②被列入《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重点关注名单且记分达到 12 分且在记分有效期内。
③被列入《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失信惩戒对象名单(以下称黑名单)且在记分有效期内。
④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
⑤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⑦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两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⑧若中标候选人在过去两年内参加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属或控股的其它单位招投标活动中曾被查实存在弄虚作假、围标串标情况的或以不正当理由拒绝与业主签订合同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投标人承诺在中标公示期及合同执行过程中,若中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主要领导有刑事犯罪行为或被国家机关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人有权随时解除合同终止合作关系,由此产生的风险、损失、费用、责任等均由投标人承担。
3.7本项目投标人及其主要管理人员,不得与其他投标人存在关联关系,否则均按废标处理;投标人应自行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发起人及出资信息”及“主要人员信息”。(提供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8本项目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日前自行现场踏勘(踏勘地点重庆市江津区珞璜镇华兴路1号附11号,联系人:孙老师,联系电话:18983675868),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对施工现场实际情况进行充分了解,中标后比选人不接受由此造成的投标人提出的一切形式的索赔(提供现场踏勘签认单复印件)。
3.9投标人须保证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招标人将核验第一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中所有资格审查及商务评审资料的对应原件,第一中标候选人须在中标公示期内将相关原件递交至招标人处以供核验。如经核验有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况,将取消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招标人可以选择按候选人排序依次递补进行核验并确定中标人。(提供承诺书原件,格式自理,并加盖投标单位鲜公章)。
3.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以上资料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注:1、本比选文件中所要求的人员养老保险证明要求如下:
(1)社会单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事业单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或行政主管部门在编证明。
(2)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委托代理人的养老保险证明期限为2023年03月至2023年08月的连续养老保险。提供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个人),必须包含身份证号(或社保号)和参保基本情况、参保缴费明细(养老保险),并带有社保部门公章或社保部门的有效电子印章。
2、以上提供资料若在评标过程中,经审查存在虚假情况,将取消投标人资格;投标人之间如经查询存在关联情况,将取消全部关联投标人投标资格。
4、比选文件的获取
投标人于2023年10月11日起可自行在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qswjt.cn)上下载比选文件电子版,以及答疑、补遗等投标截止时间前公布的所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比选过程和事宜,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下载相关资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各投标单位应随时关注网上(https://www.cqswjt.cn)发布的比选文件及相关修改内容。
投标人须在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qswjt.cn)进行供应商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审批过后成为平台供应商。
此项目将在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系统上进行电子开、评标。投标人需提前在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qswjt.cn)上注册、报名,下载标书,上传投标文件电子档并报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按时报名、报价并上传投标文件电子档者,视为废标。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向比选代理机构支付500.00元/份标书费,否则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现金、微信、支付宝均可)。标书费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3年10月16日9时30分至10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重庆水务招标采购中心(重庆市渝北区龙塔街道紫园路256号,近轨道交通3号线唐家院子站)。
5.2 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10月16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及比选文件在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qswjt.c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比选人:重庆珞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江津区珞璜镇华兴路1号附11号
联系人:雷老师
电话: 13594353596
代理机构:重庆水务集团公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紫园路262号
联系人:王老师
电 话:18324104013
电子商务平台:重庆水务招标采购中心
联 系 人:徐老师、叶老师
电 话:023-67453670(咨询平台操作)
比选公告
1、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重庆珞璜污泥处置中心一期自来水管道改造项目(项目名称),比选人为重庆珞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比选项目资金企业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比选,诚邀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2.1 建设地址:重庆珞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2 项目概况:重庆珞璜污泥处置中心自来水管道采用PE管地埋安装,因管网接头多、地面不均匀沉降导致管道荷载过大等原因,导致现场自来水PE管经常破裂,拟将PE管道改为不锈钢管道并将部分管网架空处理便于维修。
2.3建设内容:将原有PE管道改为不锈钢管道,消除系统漏点,沿着围墙边缘铺设,每三米设置一个水泥支墩,过街及步道区域采用埋地铺设,每处管道接口增加一个手动闸阀(具体详见施工图),主要工程量详见比选文件附件(工程量清单)。
2.4工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90天内完成,如因中标人自身施工原因,不满足比选人使用要求,比选人有权拒绝支付工程款,和(或)终止合同。
2.5质保期:本项目质保期为12个月,全部合同约定内容施工完成,经比选人验收合格之日起算质保期。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设立的,并在中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单位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2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二者满足其一即可,提供有效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3 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35万元的管网施工业绩至少一个(提供合同复印件及该合同下累计开具的不少于35万元的发票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4投标人须具备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即“三类人员”)均须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提供“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5三类人员在本项目不得相互兼任,不得同时兼任其他工程项目施工管理机构成员,具体如下:
3.5.1企业负责人(1人)
企业负责人须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投标人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须附社保部门出具的由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23年03月至2023年08月的连续养老保险证明。(提供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5.2项目负责人(1人)
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具有二级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并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须附社保部门出具的由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23年03月至2023年08月的连续养老保险证明。(提供建造师职业证书、工程类职称证书及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提供项目负责人无其他在建项目履约的承诺书,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5.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人)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并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员证书。须附社保部门出具的由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23年03月至2023年08月的连续养老保险证明。(提供安全员证书和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5.4项目技术负责人
项目技术负责人员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须附社保部门出具的由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23年03月至2023年08月的连续养老保险证明。(提供工程类职称证书和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6投标人须提供以下承诺,格式自拟:
3.6.1投标人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本项目现场情况等各项事宜,中标后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各项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责任及损失。(承诺书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6.2投标人须承诺自行合法合规施工,不得委托第三方进行施工。(承诺书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6.3投标人须承诺在要求的工期内完成施工,若因投标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每延误4小时,按中标金额的1%向比选人支付违约金。(承诺书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6.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任意一种情形(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自理,提供承诺书原件):
①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
②被列入《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重点关注名单且记分达到 12 分且在记分有效期内。
③被列入《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失信惩戒对象名单(以下称黑名单)且在记分有效期内。
④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
⑤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⑦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两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⑧若中标候选人在过去两年内参加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属或控股的其它单位招投标活动中曾被查实存在弄虚作假、围标串标情况的或以不正当理由拒绝与业主签订合同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投标人承诺在中标公示期及合同执行过程中,若中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主要领导有刑事犯罪行为或被国家机关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人有权随时解除合同终止合作关系,由此产生的风险、损失、费用、责任等均由投标人承担。
3.7本项目投标人及其主要管理人员,不得与其他投标人存在关联关系,否则均按废标处理;投标人应自行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发起人及出资信息”及“主要人员信息”。(提供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8本项目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日前自行现场踏勘(踏勘地点重庆市江津区珞璜镇华兴路1号附11号,联系人:孙老师,联系电话:18983675868),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对施工现场实际情况进行充分了解,中标后比选人不接受由此造成的投标人提出的一切形式的索赔(提供现场踏勘签认单复印件)。
3.9投标人须保证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招标人将核验第一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中所有资格审查及商务评审资料的对应原件,第一中标候选人须在中标公示期内将相关原件递交至招标人处以供核验。如经核验有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况,将取消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招标人可以选择按候选人排序依次递补进行核验并确定中标人。(提供承诺书原件,格式自理,并加盖投标单位鲜公章)。
3.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以上资料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注:1、本比选文件中所要求的人员养老保险证明要求如下:
(1)社会单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事业单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或行政主管部门在编证明。
(2)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委托代理人的养老保险证明期限为2023年03月至2023年08月的连续养老保险。提供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个人),必须包含身份证号(或社保号)和参保基本情况、参保缴费明细(养老保险),并带有社保部门公章或社保部门的有效电子印章。
2、以上提供资料若在评标过程中,经审查存在虚假情况,将取消投标人资格;投标人之间如经查询存在关联情况,将取消全部关联投标人投标资格。
4、比选文件的获取
投标人于2023年10月11日起可自行在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qswjt.cn)上下载比选文件电子版,以及答疑、补遗等投标截止时间前公布的所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比选过程和事宜,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下载相关资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各投标单位应随时关注网上(https://www.cqswjt.cn)发布的比选文件及相关修改内容。
投标人须在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qswjt.cn)进行供应商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审批过后成为平台供应商。
此项目将在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系统上进行电子开、评标。投标人需提前在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qswjt.cn)上注册、报名,下载标书,上传投标文件电子档并报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按时报名、报价并上传投标文件电子档者,视为废标。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向比选代理机构支付500.00元/份标书费,否则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现金、微信、支付宝均可)。标书费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3年10月16日9时30分至10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重庆水务招标采购中心(重庆市渝北区龙塔街道紫园路256号,近轨道交通3号线唐家院子站)。
5.2 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10月16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及比选文件在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qswjt.c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比选人:重庆珞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江津区珞璜镇华兴路1号附11号
联系人:雷老师
电话: 13594353596
代理机构:重庆水务集团公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紫园路262号
联系人:王老师
电 话:18324104013
电子商务平台:重庆水务招标采购中心
联 系 人:徐老师、叶老师
电 话:023-67453670(咨询平台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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