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分项名称
单位
规格型号
品牌场地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备注
1
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制作
1:2000航空摄影及DOM制作
Km2
/
2906
1,450.00
4,213,700.00
2
倾斜航空摄影
180.1
18,000.00
3,241,800.00
覆盖宁乡市建成区和高新区以及灰汤等主要景区
3
倾斜摄影三维建模
12,000.00
2,161,200.00
4
倾斜三维模型单体化
11
22,000.00
242,000.00
5
像控点测量
个
263
1,000.00
263,000.00
6
1:500 地形图测量
215
74,500.00
16,017,500.00
覆盖宁乡城区、主要乡镇
7
1:500地形图整合处理
588
2,800.00
1,646,400.00
将*.dwg格式的1:500地形图整合成ARCGIS格式的1:500数字线划图
8
1:500DLG缩编成1:2000DLG
2,200.00
1,293,600.00
满足城乡规划需求,并用于18-19及电子地图制作
9
地名地址数据采集
200
4,800.00
960,000.00
需进行野外实地调查
10
2706
80.00
216,480.00
从已有相关资料中提取
存量数据坐标转换
项
100,000.00
提供国家2000坐标系和西安1980坐标系及其转换关系
12
自然资源业务数据整合
3,600,000.00
13
控规修改数据动态更新
380,000.00
14
1:500DLG入库
1,280.00
752,640.00
15
1:2000DLG入库
180.00
105,840.00
16
1:2000DOM入库
40.00
116,240.00
17
框架数据集制作
1:500地理实体数据
1,250.00
735,000.00
18
1:2000地理实体数据
250.00
147,000.00
19
矢量电子地图
450.00
264,600.00
20
影像电子地图
68.00
197,608.00
21
路网数据制作
50,000.00
22
框架数据集集成入平台
23
应用系统开发
自然资源移动应用系统开发
套
1,000,000.00
24
智慧应用系统接入
60,000.00
180,000.00
协助做好智慧应用系统接入工作
25
其它
培训教育及技术支持
26
调研、设计与评审
200,000.00
27
宣传片制作
28
验收应用推广
合计报价
38,384,608.00
3.3.1 履行期限:
本项目从2020年11月24日起开始实施,至2021年12月31日完成全部工作。
3.3.2 售后服务:
本项目提供三年的免费质量保证期,质量保证期内乙方承诺提供7×24小时的电话等候,提供7×24小时的质量问题或故障服务受理。对重大质量问题或故障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支援,4小时内到达现场排除故障的售后服务。
本合同金额为项目包干价,合同金额已包含了乙方完成本项目及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缴纳的税费、管理费、保险费(含意外保险)、工作人员差旅和食宿费、财务、耗材等一切与该项目相关的所有费用。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本项目合同款项分叁年支付,乙方联合体单位向甲方分别提供有效的增值税发票,甲方根据乙方所开具增值税发票金额和账号信息分别向乙方联合体单位支付等额合同款:
(1)第一次支付:2021年12月31日前,支付合同款项的40%,即人民币壹仟伍佰参拾伍万叁仟捌佰肆拾参元整(人民币15,353,843.00):甲方向乙方牵头单位(湖南省第二测绘院)支付人民币捌佰玖拾叁万肆仟叁佰捌拾元整(人民币8,934,380.00),甲方向乙方成员单位(湖南省第三测绘院)支付人民币陆佰肆拾壹万玖仟肆佰陆拾叁元整(人民币6,419,463.00);
(2)第二次支付:2022年12月31日前,支付至合同款项的70%,即人民币壹仟壹佰伍拾壹万伍仟叁佰捌拾叁元整(人民币11,515,382 .00):甲方向乙方牵头单位(湖南省第二测绘院)支付人民币陆佰柒拾万零肆佰伍拾伍元整(人民币6,700,400.00),甲方向乙方成员单位(湖南省第三测绘院)支付人民币肆佰捌拾壹万肆仟玖佰捌拾贰元整(人民币4,814,982.00);
(3)第三次支付:经验收合格办理结算后,于2023年12月31日前,支付剩余的30%合同款项:即人民币壹仟壹佰伍拾壹万伍仟叁佰捌拾叁元整(人民币11,515,383.00):甲方向乙方牵头单位(湖南省第二测绘院)支付人民币陆佰柒拾万零肆佰伍拾伍元整(人民币6,700,400.00)甲方向乙方成员单位(湖南省第三测绘院)支付人民币肆佰捌拾壹万肆仟玖佰捌拾叁元整(人民币4,814,983.00)。
本项目采用一般程序验收。乙方提交的最终成果应按国家相关政策及技术要求,结合宁乡市有关规定及甲方提供的技术要求,进行实施,移交质量合格的测绘成果。
(1)检查验收制度:作业过程中,严格执行相关规范,认真履行作业程序。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乙方将加强各项任务的过程质量检查,数据成果验收由湖南省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授权站验收,最终全部成果由甲方(宁乡市自然资源局)组织相关专家验收。
(2)验收流程:项目所有成果经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后,由宁乡市政府和自然资源局统筹,技术单位负责验收材料和验收汇报,主要流程包括以下几项:
①项目验收前准备工作,包括宣传片、验收汇报材料准备、邀请专家等。
②验收会上技术单位负责汇报、成果展示、平台演示等工作。
③验收意见公示。
(3)验收经费:验收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6.1 甲方责任
(1)项目实施前,若甲方负责提供资料的,应根据乙方提出的项目资料使用计划,按时提供各种原始数据及文档资料。
(2)甲方变更委托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或另订合同)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返工费。
(3)甲方应接本合同第三条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及时向乙方支付工作经费。
6.2 乙方责任
(1)乙方在承担本合同项目期间,应对方案汇报提供技术服务,参加有关部门审查会议及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计划任务书范围内的必要调整补充。
(2)乙方按本合同第四条和第六条规定的时间及份数及时向甲方交付项目成果。
(3)乙方提交的项目成果内容及质量应符合国家和行业颁布的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
(4)乙方对因自身原因出现的项目成果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
(5)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扩散、转让甲方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每发生一次,须向甲方支付赔偿金5万元。
(1)甲方因不可抗拒的因素推退工期导致乙方工期延长,工期顺延。
(2)由于乙方原因造成项目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不能满足技术要求时,乙方应负责无偿给予重测或采取补救措施。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期提交合格项目成果,须按合同金额的每日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⑶乙方牵头单位、成员单位对乙方任一单位的违约行为相互承担连带责任。
11.1保密条款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修改资料及文件,不得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以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11.2提交成果
名称
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建设
1.1
1:500地形图
215 Km2
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1.2
1:500DLG
588 Km2
1.3
1:2000DLG
1.4
1:2000DOM
2906 Km2
1.5
三维模型数据(含倾斜三维、三维场景)
180.1 Km2
1.6
地名地址数据库
1套
1.7
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及坐标转换关系
1.8
自然资源业务整合数据
1.9
控规修改更新数据
1.10
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建设技术设计书
2份
纸质和电子文档各1份
1.11
检查验收报告
1份
纸质文档1份
1.12
技术总结
框架数据集建设
2.1
1:500地理实体数据库
2.2
1:2000地理实体数据库
2.3
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18、19、20级)
2.4
2.5
路网数据库
2.6
框架数据集制作技术设计书
2.7
框架数据集制作检查报告
2.8
框架数据集制作技术总结
3.1
自然资源移动应用系统
技术设计书、安装软件、用户手册
3.2
4.1
智慧宁乡宣传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