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宁德市计量所车辆检测相关计量标准器采购
金额
21.9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2/10/3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宁德市计量所车辆检测相关计量标准器采购
项目编号:[350900]FJTH[XJ]2022002 作者: 宁德市计量所 发布时间: 2022-10-31 15:09
宁德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宁德市计量所
乙方:深圳市奥德迅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900]FJTH[XJ]2022002的宁德市计量所车辆检测相关计量标准器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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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类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壹佰零柒万捌仟元整(¥1078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南路64号;
4.3交付条件: 验收合格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一、我方同意在本项目询价通知书中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 90 天内,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二、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询价通知书,包括询价通知书修改文件、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我方承诺接受询价通知书中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三、我方承诺我方满足询价通知书中要求的供应商的资格要求的法定条件和特定条件。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合同附件技术要求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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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2023年10月28日。
10、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乙方保障甲方在使用其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成交人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提请深圳市仲裁机构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执行,其它条款双方协商执行。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四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签订地点: 中国宁德市
签订日期:2022年10月31日
项目编号:[350900]FJTH[XJ]2022002 作者: 宁德市计量所 发布时间: 2022-10-31 15:09
宁德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宁德市计量所
乙方:深圳市奥德迅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900]FJTH[XJ]2022002的宁德市计量所车辆检测相关计量标准器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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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类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品牌 | 数量 (单位) | 单价 (元) | 金额 | 产地 类型 | 国别 (地区) | 规格型号 | 产品属性 |
1-1 | A021210 化学计量标准器具 | 汽车排放气体测试仪检定装置 | 中测 | 1(批) | 45000 | 45000 | 国内 | 中国 | ZC-PQ | 无 |
1-2 | A021210 化学计量标准器具 | 透射式烟度计检定装置 | 中测 | 1(批) | 59000 | 59000 | 国内 | 中国 | ZC-P | 无 |
1-3 | A02120104 角度计量标准器具 | 汽车侧滑检验台检定装置 | 中航 | 1(批) | 11000 | 11000 | 国内 | 中国 | ZH-CH | 无 |
1-4 | A02120304 流量计量标准器具 | 汽油车简易瞬态工况法用流量分析仪校准装置 | 中航 | 1(批) | 59000 | 59000 | 国内 | 中国 | ZH-LF | 无 |
1-5 | A02120101 端度计量标准器具 | 汽车外廓尺寸检测仪校准装置 | 中航 | 1(批) | 23000 | 23000 | 国内 | 中国 | ZH-WK | 无 |
1-6 | A02120104 角度计量标准器具 | 车轮动平衡机校准装置标准型 | 中测 | 1(批) | 14000 | 14000 | 国内 | 中国 | ZC-DP | 无 |
1-7 | A02120199 其他长度计量标准器具 | 全自动四轮定位仪校准装置 | 中测 | 1(批) | 203000 | 203000 | 国内 | 中国 | ZC-PQ | 无 |
1-8 | A02120199 其他长度计量标准器具 | 涂层测厚仪校准装置 | 北京时代 | 1(批) | 4000 | 4000 | 国内 | 中国 | 10-10000um | 无 |
1-9 | A021210 化学计量标准器具 | 氮氧化物转化率校准装置 | 中测 | 1(批) | 49000 | 49000 | 国内 | 中国 | ZC-NOx | 无 |
1-10 | A02120501 电压及功率参数计量标准器具 | 汽车底盘测功机检定装置 | 中测 | 1(批) | 17000 | 17000 | 国内 | 中国 | ZC-CG | 无 |
1-11 | A02120501 电压及功率参数计量标准器具 | 汽车排放污染物检测用底盘测功机校准装置 | 中测 | 1(批) | 47000 | 47000 | 国内 | 中国 | ZC-J-HCG | 无 |
1-12 | A02120306 测力计量标准器具 | 机动车方向盘转向力-转向角检测仪、汽车制动操纵力计三合一校准装置 | 中测 | 1(批) | 32000 | 32000 | 国内 | 中国 | ZC-SHY | 无 |
1-13 | A02120306 测力计量标准器具 | 便携式制动性能测试仪校准装置 | 中测 | 1(批) | 85000 | 85000 | 国内 | 中国 | ZC-BXZD | 无 |
1-14 | A02120105 光学仪器检测器具 | 光学仪器检测器具 | 中测 | 1(批) | 32000 | 32000 | 国内 | 中国 | ZC-J-NFS | 无 |
1-15 | A02120306 测力计量标准器具 | 机动车检测专用轴(轮)重仪检定装置 | 中航 | 1(批) | 26000 | 26000 | 国内 | 中国 | ZH-Z10t | 无 |
1-16 | A02120399 其他力学计量标准器具 | 发动机转速测量仪校准装置 | 中航 | 1(批) | 79000 | 79000 | 国内 | 中国 | ZH-ZM6000 | 无 |
1-17 | A02120306 测力计量标准器具 | 平板式制动检验台检定装置 | 中航 | 1(批) | 37000 | 37000 | 国内 | 中国 | ZH-P1t | 无 |
1-18 | A02120105 光学仪器检测器具 | 机动车前照灯检测仪检定装置 | 中航 | 1(批) | 37000 | 37000 | 国内 | 中国 | ZH-MQB-1B | 无 |
1-19 | A02120306 测力计量标准器具 | 滚筒反力式制动检验台检定装置 | 中航 | 1(批) | 219000 | 219000 | 国内 | 中国 | ZH-F3t/ZH-DTI | 无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壹佰零柒万捌仟元整(¥1078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南路64号;
4.3交付条件: 验收合格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一、我方同意在本项目询价通知书中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 90 天内,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二、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询价通知书,包括询价通知书修改文件、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我方承诺接受询价通知书中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三、我方承诺我方满足询价通知书中要求的供应商的资格要求的法定条件和特定条件。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合同附件技术要求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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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100 | 安装完成,验收合格后支付 |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2023年10月28日。
10、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乙方保障甲方在使用其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成交人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提请深圳市仲裁机构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执行,其它条款双方协商执行。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四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甲方: | 宁德市计量所 | 乙方: | 深圳市奥德迅科技有限公司 |
住所: | 宁德市东侨开发区正大路13号 | 住所: | 深圳市南山区招商街道工业八路270号 |
单位负责人: | 林克龙 | 单位负责人: | 曾伟清 |
委托代理人: | 詹华挺 | 委托代理人: | 邹佳威 |
联系方法: | 18760213998 | 联系方法: | 0755-26959969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农业银行深圳科技园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41003200040032180 |
签订地点: 中国宁德市
签订日期:2022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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