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丰采磋(2021)JQXMXZ0012
项目名称:一企一管北区块管网工程2021年
预算金额:984856.34元
最高限价:984856.34元
采购需求: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见合同条款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说明: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查询及使用供应商记录:
(1)由采购人查询信用信息。
(2)查询渠道包括:
①“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
②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③“信用江苏”网(www.jscredit.gov.cn);
④“诚信徐州”网(http://www.xuzhoucredit.gov.cn);
⑤“信用丰县”网。
(3)截止时点(查询环节):评标结束前;
(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网页截屏打印,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5)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采购人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信用评价结果查询:采购人按照财政部要求在信用审查环节完成供应商的信用评价结果查询,评价结果参考期限从项目开标之日前3年起算。对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见《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管理暂行办法》。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1年07月20日至2021年07月26日,每天09:00-11:00,15:00-17:00。
2、地点:丰县高盛尚客优北侧
3、方式:现场获取,投标单位在获取招标文件时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以下资料:(提供复印件并加盖鲜章,否则不予接收):
①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② 报名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前来报名时,需出示法定代表人证书和身份证。
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8月02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楼第二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投标文件的接收:
1.投标文件开始接收时间:2021年08月02日北京时间下午14:30
2.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1年08月02日北京时间下午15:00
3.投标文件的接收地点: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楼第二开标室
(二)询问和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询问和质疑由采购人依法处理。
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质疑函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供应商直接送交或供应商通过EMS邮寄。
联系部门:江苏鑫诚电动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5050058772
通讯地址:丰县常店镇锡丰工业园
(三)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四)终止招标
终止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五)说明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七、 资格审查:详见磋商文件
八、 评标方法: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磋商文件
九、其他补充事宜
(一)投标文件的接收:
1.投标文件开始接收时间:2021年08月02日北京时间14:30
2.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1年08月02日北京时间15:00
3.投标文件的接收地点: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第二开标室
(二)询问和质疑
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公司提出质疑。
2. 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三)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供应商关注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四)终止招标
终止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供应商关注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五)说明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3.评标办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
(六)特别说明
1.采购人认定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在疫情防控期间确需开展。
2.按照《江苏省财政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苏财购〔2020〕13号)的要求,建立登记询问制度。
3.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代表做好个人防护,严格执行疫情报告、人员隔离等要求。
十、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江苏鑫诚电动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丰县常店镇锡丰工业园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泾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丰县高盛尚客优北侧
联系方式:187963998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樊慧征
电 话:18796399816
十一、附件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供应商基本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