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1100000175200842001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郭思尧0755-21610143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南山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郭思尧0755-21610143
标书截止时间2024/11/11
投标截止时间2024/11/26
公告正文
宝湾控股物流有限公司(江苏区域)物业管理服务集中采购项目(四标段)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文本.PDF 项目概况
采购项目名称: 宝湾控股物流有限公司(江苏区域)物业管理服务集中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 G1100000175200842001
项目类型: 经营服务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公告类型: 招标公告
公告发布时间: 2024年11月06日 10:00时
规模: 宝湾物流控股有限公司(江苏区域)物业管理服务集中采购共包含10个园区。本次招标共划分为4个标段,其中标段一淮安镇江片区包含2个园区、标段二南京片区3个园区、标段三南通片区包含2园区,标段四苏州片区包含3个园区。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备注:

采购人及采购代理
采购人: 宝湾物流控股有限公司
联系人: 郭思尧
联系方式: 0755-21610143
联系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赤湾六路8号赤湾总部大厦32楼
联系邮箱: heyueguanli@cndi.com
采购代办单位名称: 中国南山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经办人: 郭思尧
项目经办人联系方式: 0755-21610143
联系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深圳市南山区赤湾六路8号赤湾总部大厦32楼
联系邮箱: heyueguanli@cndi.com

标段(包)信息1
标段编号: G1100000175200842001004
标段名称: 宝湾控股物流有限公司(江苏区域)物业管理服务集中采购项目(四标段)
文件是否收费:
采购文件发售时间: 2024-11-06 10:00 至 2024-11-11 10:00
询问截止时间: 2024-11-20 10:00
异议截止时间: 2024-11-22 10:00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4-11-26 10:00
开标时间: 2024-11-26 10:00
文件获取方式: 网上下载
文件递交方式: 网上递交
网址: 招商局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网(https://dzzb.ciesco.com.cn)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标段内容: 四标段:苏州片区1)昆山花桥宝湾项目位于昆山市花桥镇花集路668号,占地面积400亩,包含12栋高标准单层丙二类仓库,1栋6层综合楼(包括办公、食堂)、1个中控室,1个门卫室以及主要设备房(包括高低压配电室、柴油发电机室、消控室、消防水泵房)及其他附属建筑,总建筑面积约14万平方米。
2)苏州太仓宝湾项目位于苏州太仓市璜泾镇鹿河新鹿路40号,占地面积118亩,包含6栋高标准双层丙一类仓库、1个中控室,2个门卫室以及主要设备房(包括高低压配电室、消控室、消防水泵房)及其他附属建筑,总建筑面积约8.15万平方米。
3)苏州吴江宝湾项目位于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同津大道2689号,占地面积109.27亩,包含2栋单层丁类厂房,1栋高标准四层坡道丙二类仓库,1栋4层宿舍楼、1栋4层办公楼、1个中控室,2个门卫室以及主要设备房(包括高低压配电室、柴油发电机室、消控室、消防水泵房)及其他辅助设施。总建筑面积约9.24万平方米。
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资质要求: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需提供近3年内(2021年1月1日-投标截标日,以服务时间为准(即业绩合同签署时间若在2021年1月1日之前,但合同内服务期限包含该节点及以后时间的,即可认定在时间要求内))至少3份工业/物流园区/厂房综合物业管理合同(合同服务内容须同时包含安保、保洁、设施设备或工程管理等服务,)业绩(须提供服务时间、合同金额、服务内容、合同盖章页,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注:总公司、分公司业绩合同均可计入资格审查业绩,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的须取得总公司投标授权)
(4)信誉及诚信要求:投标人须书面承诺不存在下列情形,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①近三年内(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推)被政府公布过的不合格供应商,被司法部门处罚过的;
②与招标人有合同纠纷,或被索赔过的;
③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中公布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④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公布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即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⑤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投标的情形。
(5)关联关系禁止投标要求:投标人之间存在以下情形的,禁止参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
①不同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
②不同投标人之间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③不同投标人的股东中存在相同自然人的(除非投标人提供充足证据证明该情形不会影响到采购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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