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南靖县和溪镇人民政府
乙方:漳州市中远清洁服务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27]AHG[GK]2020001的和溪镇2020-2021年度垃圾转运及镇区清扫保洁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C160102 | 垃圾处理服务 | 垃圾处理服务 | 1 | 项 | 国内 | 421600 | 421600 | 漳州市中远清洁服务有限公司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 无 | ||||
合计: | 42160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拾贰万壹仟陆佰元整(¥4216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服务期为合同签订后一年;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南靖县和溪镇;
4.3交付条件:配合业主及其他部门定期或不定期的考核。。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 承包范围 本次作业范围涉及的主要村(居)有:和溪社区、林中村、乐土村、林坂村、坂场村、月星村、月明村、迎新村、迎富村、斗米村、和溪村、联桥村、南桥村、英勇村、吉春村。 5.2 镇区清扫保洁部分 5.2.1 镇区清扫保洁范围 5.2.1.1 第一片区:319国道溪南车场至垃圾中转站,面积55200㎡; 5.2.1.2 第二片区:南街口至和溪小学、广场,面积5450㎡; 5.2.1.3 第三片区:广场至吉春安置点、北街口,面积7000㎡; 5.2.1.4 第四片区:供电路口至林中加油站至和溪幼儿园,面积9000㎡; 5.2.1.5 第五片区:财政路口至镇政府广场至旧农行、邮政储蓄所,面积6500㎡; 5.2.1.6 第六片区:邮政储蓄所至别墅饭店,商贸街至文化公园,面积7000㎡; 5.2.1.7 合计面积数:90150㎡。 5.2.2 镇区清扫保洁人员配置 配置人员9名,其中驾驶员1名,装车人员2名,每个片区各配备保洁人员1名,共6名。 5.2.3 保洁时间及作业内容要求 5.2.3.1 乙方需在中标后组织一次全镇垃圾死角大清除; 5.2.3.2 每日必须做到垃圾日产日清;每日两大清扫(晨扫、午扫各一次,晨扫8:30前完成,15:00前完成)全日巡查,全日制保洁; 5.2.3.3 大清扫完成后进入巡回流动式动态保洁,保洁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14:00—19:00,保洁率达到100%,在巡回动态清扫时间内,必须及时清扫片区责任路段、街道上的垃圾及废弃物,保质垃圾池(箱、桶)完好无损,按时保洁并及时清运; 5.2.3.4 各责任区清扫收集的垃圾应及时清运装车,并做好垃圾池(箱、桶)清理保洁。镇区清运的垃圾全部运载到镇垃圾堆放场集中堆放。不得将垃圾在江边、河边及路边随意倾倒。 5.2.4 保洁质量要求 5.2.4.1 普扫时,用大扫把或清扫机械对路面、人行道、路牙、分车隔离栏角墩下路面、下水道进水口管、行道树圈周围进行全面清扫,做到“六无八净”即无垃圾、无砖头石块、无树叶、无杂草、无淤泥积水、无卫生死角;路面净、人行道净、路牙净、下水道进水口净、行道树圈净,严禁环卫工人将垃圾、泥沙扫入下水道进水口、倒到或挑带到绿化带内。 5.2.4.2 保洁时,环卫工人巡回走动,用小扫把、撮簸清理路面果皮、纸屑、塑膜、烟蒂、饮料包装盒(瓶)等垃圾,人行道、路牙等处的杂草淤泥、垃圾必须及时清除,做到勤走、勤看、勤扫,确保路面整洁。清扫保洁过程中,遇有人乱扔、乱倒垃圾、乱泼洒污水、抛洒建筑材料时应用文明礼貌用语劝阻,情节严重的,及时报告环卫所。依法处理。 5.2.4.3 清扫保洁垃圾和居民投放垃圾应及时收集到中转站,不得积压在车(筒、箱、池)内,严禁裸露堆放在路面。 5.2.4.4 垃圾收集点的垃圾应巡回收集中转,做到垃圾箱(筒、池)不满溢,垃圾收集点周围应清洁、无散落垃圾和污水,日产日清,无积压。垃圾箱外清洁,箱内无积存垃圾,周围地面整洁、无污水流溢、收集作业完成后,应做到车走地净,垃圾应直接送到指 定的转运站,运输途中不得抛撒。 5.2.4.5 无主装璜垃圾、碎石、砖块等,应及时清除。 5.2.4.6 收集车的车容须美观、整洁,做到定期清洗、喷漆。 5.2.4.7 中转垃圾倾倒以就近为原则,垃圾倾倒到中转站时,中转人员将垃圾推入箱体内。 5.2.4.8 清扫、保洁、收集、中转垃圾严禁焚烧。 5.3 垃圾转运部分 5.3.1 中转内容 5.3.1.1 由和溪镇垃圾中转站至南靖县垃圾处理场的转运服务: 5.3.1.2 垃圾转运距离:国道至北隙线(目前修路受阻):单程行程约50公里(一天往返两趟共200公里);高速至丰西线至东大路线:单程行程约62公里(一天往返两趟共248公里);国道至东大路线(目前丰田大桥修建受阻):单程行程约68公里(一天往返两趟共272公里); 5.3.1.3 垃圾转运数量:每天生活垃圾产生量约为13吨; 5.3.2 垃圾转运人员配置 配置人员2人,其中驾驶员1人,装车人员1人。 5.3.3 转运作业内容及要求 5.3.3.1 每天要对中转站进行巡视,及时掌握中转站垃圾量积压情况,合理调动车辆进行运输作业,确保垃圾运输作业符合国家规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法律、法规要求;达到国家规定的垃圾运输作业标准、《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与评价》(CJJ/T126-2008)的相关规定。具体做到:中转站内满斗的垃圾要日产日清到南靖县垃圾处理场; 5.3.3.2 如垃圾压缩设备出现故障时,承包方须灵活调整运输时间,确保垃圾运输畅顺,不影响清扫保洁、垃圾收集工作。 5.3.3.3 垃圾车应采取密闭方式运输,禁止乱吊乱挂、禁止超高超载、挂包运输垃圾,禁止沿途抛撒垃圾和污水滴漏的现象。 5.3.3.4 在垃圾转运站装运垃圾时,应将污水箱的排污口打开,将污水排放干净,出站前再将排污水口关闭,防止沿途洒漏。滴漏污水。 5.3.3.5 每天作业结束后须对运输车(含箱体)进行清洗、消毒,保持车容整洁,车体外部无污物、灰垢、标志清晰。 5.3.3.6 辖区发生突发、紧急、特殊的应急事件、重大节假日或有特殊任务需要紧急调配垃圾运输的机械设备和人员投入时,乙方及其员工必须服从镇村建站的调遣和指挥并参与应急或加班工作,在接到村建站的通知后,乙方必须在30分钟内组织足够的设备和人员到达现场实施应急作业; 5.3.4 中转站管理 5.3.4.1 垃圾中转站清运工作实行定人、定岗专人管理负责制,垃圾中转站工作人员要在规定时间到岗,不得迟到早退、脱岗,管理人员应对垃圾收集车进行随机抽查检验,对所有进入中转站的垃圾收集车要求逐车检查,认真鉴定垃圾成份,严禁有毒有害垃圾进场,并认真做好记录。 5.3.4.2 进站人员和车辆必须遵守场内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现场工作人员指挥,垃圾运输车运走垃圾时,密闭设备必须齐全,防止垃圾抛洒,保持站区环境卫生。 5.3.4.3 垃圾中转站垃圾必须做到日产日清,及时将垃圾转运至南靖县垃圾处理场。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甲方采用经常、不定期方式进行日常检查考核。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100 | 先作业后付款,按月平均支付,分为12个月支付。由中标人填写申请单,根据考核结果支付。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乙方在合同签订前支付中标金额的3%,即 12648元(大写:壹万贰仟陆佰肆拾捌元整)的履约金给甲方,合同期满后一个月内无息退还。
9、合同有效期
服务期 1 年,共计 12 个月,自 2020 年 7 月 1 日起至 2021 年 6 月30 日止。
10、违约责任
因乙方不当行为,造成媒体曝光、群众投诉、意见反映强烈、被相关部门勒令整改,给甲方造成恶劣影响的,乙方承担所有损失和责任,影响特别恶劣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当双方遇到纠纷,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纠纷。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 保洁部分考核标准及办法 14.1.1 甲方采用经常、不定期方式进行日常检查考核,并不定期邀请乙方参与考评。考核办法如下: 14.1.2 道路、街道没有清扫或清扫不干净的,每次按20米以内扣10元、20米以上扣20元、50米以上扣50元;清扫范围内发现成堆垃圾,每次(处)罚款30元。 14.1.3 垃圾清扫后要及时收集,做到收集率100%,不得无故拖延、漏清理,并保持垃圾聚集点干净卫生。发现漏清运一处垃圾扣10元。 14.1.4 垃圾池(箱、桶)要做到放置规范、及时清理、整洁有效。垃圾池(箱、桶)要及时清掏,并保持垃圾池(箱、桶)周围干净整洁。每发现一处垃圾池(箱、桶)没有及时清理保洁扣20元,周围不干净卫生扣10元。 14.1.5 乙方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晨扫、午扫(晨扫8:00前完成,14:30前完成)。逾期未完成,每次扣30元;晨扫、午扫后进入巡回滚动动态保洁(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14:00—19:00),每发现一个清洁工未规定时间上岗(脱岗)的扣20元。 14.1.6 若在上级部门督查卫生时被发现卫生清扫不彻底被点名批评,每次扣罚1000元。 14.1.7 乙方必须文明、安全作业。工作中故意扬尘污染他人、无故与人争吵,引起群众投诉,每次扣5元。 14.1.8 如果乙方清扫没有全部运载到镇垃圾场集中堆放,按第一次发现处罚200元,每递增一次处罚加重200元,连续三次或累计五次以上,甲方有权中止、取消本协议。 14.2 中转站考核标准及办法 14.2.1 甲方采用经常、不定期方式进行日常检查考核,并不定期邀请乙方参与考评。考核办法如下: 14.2.2 乙方应认真保养、爱护好镇政府所配套提供的垃圾车,不准作业与本镇清运垃圾无关的工作,如发现一次,罚金2000元,使用之后,必需停在镇政府指定的位置,承包期满之后,垃圾车要归还镇政府,折旧率为25%/年,如破损、损坏则应负赔偿责任。 14.2.3 乙方必须把清运的垃圾运到甲方指定的地点处理,不得偷倒,如果偷倒,甲方一经发现,有权限期清除,每处处以罚金20000元,如逾期不清除,每次逾期可加处罚金10000元。 14.2.4 承包期满,乙方将车辆归还甲方,并确保车辆能正常使用。否则,车辆维修费用由乙方负责。 14.2.5 乙方的服务不符合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承诺和本合同要求而受到上级领导指责或群众投诉的,对每宗指责或投诉甲方处罚乙方1000元。 14.2.6 如果乙方严重违反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文件承诺或合同条款,受到甲方终止合同处理。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
甲方: | 南靖县和溪镇人民政府 | 乙方: | 漳州市中远清洁服务有限公司 |
住所: | 南靖县和溪镇乡府路6号 | 住所: |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诗朋村117号 |
单位负责人: | 吴宇嫔 | 单位负责人: | 黄洋鹏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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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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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13489628455 |
联系方法: | 13050589430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 | |
账号: | 账号: | 3500 1662 4330 5251 4007 |
签订地点:南靖县和溪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