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贵阳轨道交通1、2号线车站共享充电宝场地租赁项目
金额
-
项目地址
贵州省
发布时间
2024/05/1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贵阳轨道交通1、2号线车站共享充电宝场地租赁项目
标的情况简介: (一)1号线:2013年4月,国家发改委正式批复了《贵阳城市轨道交通1、2号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贵阳市轨道交通1、2号线工程(窦官站-小孟工业园站)全长35.1Km,途经观山湖区、云岩区、南明区、经开区,共设25座车站。 (二)2号线:贵阳轨道交通2号线工程(七机路站-水淹坝站)全长40.6Km,途经白云区、观山湖区、云岩区、南明区,其中2号线一期(白云北路站-油榨街站)设24座车站,出租人单位为贵阳宏源恒盛轨道交通二号线一期项目投资有限公司;2号线二期(贵钢站-中兴路站)设8座车站,出租人单位为贵阳市宏源永盛轨道交通二号线二期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全线共计32座车站。 出租标的范围 贵阳轨道交通1、2号线共预留车站共享充电宝场地56处,(单处设备场地的占地尺寸不超过:高度:1.8米,宽度:1米,深度:1米)。 现状 贵阳轨道交通1、2号线车站共享充电宝场地按现状出租,站内场地为装修完成的站内空间位置;若设备布设位置需增加电源接口,由承租人自行施工,相关费用由承租人承担相。承租人不得擅自拆改站内结构及标的物内设施,不得对轨道交通运营造成妨碍或损害,相关方案须经出租人书面批准后方可实施。 招租方为受委托单位,承租方需分别与贵阳市公共交通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1号线窦官站-小孟工业园站)、贵阳宏源恒盛轨道交通二号线一期项目投资有限公司(2号一期白云北路站-油榨街站)、贵阳市宏源永盛轨道交通二号线二期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2号二期贵钢站-中兴路站)签订场地租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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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是否有抵押担保情况:□ 是 ■ 否 | 标的物资产类型:□居住用房 □商业用房□闲置土地使用权 □其他 | 标的是否有原承租户: □ 是 ■ 否 | ||||
备注 | ||||||
标的配套设施情况 | 水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电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燃气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电话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光纤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有线电视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标的其他情况说明 | (一)租赁用途 出租人将车站站厅共享充电宝设备场地租赁给承租人,承租人负责在租赁期、租赁范围内设置自有的共享充电宝设备,开展相关共享充电宝租赁服务。 (二)经营准备期 经营准备期指承租人开展布放共享充电宝设备相关施工及经营筹备工作的时间。 经营准备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承租人正式开展共享充电宝设备经营活动之日止,总计不超过60日,经营准备期内免收租金和电费,但因承租人使用而产生的其他一切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经营准备期届满,承租人无论是否开展经营行为,从经营准备期届满后的次日计算租金。 (三)租赁期限 本次招租项目租赁期限为3年。从经营准备期届满后的次日开始计租,自3年期满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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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承租方资质的要求 | 承租方性质 | □法人 □自然人 □ 其他组织 ■以上都可以 | ||||
资格条件 | ||||||
对标的使用的特殊规定和要求 | 环境卫生 | 承租方负责维护和缴纳相关费用 | ||||
安全生产 | 承租方按政府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包含解决安全隐患)、安全经营管理工作,并解决好环境卫生、治安、消防等有关社会问题并承担费用。 | 标的装修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 ||||
用途限制 | ||||||
对租赁方式的要求 | 租期 | □1-2年 ■3-5年 □6-10年 □10年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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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挂牌价 | 3年:981718 元 | 收费比例详见费用说明 | ||||
租金付款方式 | □一次性支付 □按年支付 □按季支付 □按半年支付 ■其他: |
租金按照先交后用的原则收缴,具体收缴计划如下: 本项目租金分3个年度计算,每年度租金分2期平均支付,每6个月支付一期,承租人自合同签订后30日内支付第一年度第1期租金,第一年度第1期租金到期前30日内,承租人支付第一年度第2期租金,后续各期租金支付时间依此类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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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押金 | 为保障出租人相关权益,承租人须向出租人提供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金额为成交价首年租金的50%(以元为单位取整)。担保形式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前提交。 在承租人无违约及按本合同规定缴清所有费用的前提下,出租人在租赁期满后如数退还履约保证金,但不支付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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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证金 | 7万元 | 如进入竞价程序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交易保证金为报名时交纳且交纳截止时间为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本所有权从承租方交易的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应承担支付于本所的交易服务费用 | ||||
其他 | 1、如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采用网络竞价方式,价高者得;2、若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方,经招租方审核并确认其承租资格后,报名方即为最终承租方。 | 报名资料:1、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是授权代表需提供授权代表授权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及复印件;3、承租方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意向承租方登记表;5、交易保证金须知。 | ||||
承租方按照《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服务费标准》向交易所交纳交易服务费 | ||||||
确定承租方后,若因交易一方或双方不按规定签订《租赁合同》的,产权交易所有权向拒签方或违约方收取相应的交易服务费用。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A.不变更信息披露条件,延长10个工作日信息披露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 )B.变更信息披露条件,重新信息披露。 | ||||||
( )C.终止信息披露。 | ||||||
标的物信息披露申报人声明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本出租方同意在贵所对外进行招租信息发布和组织实施交易,并诺: 1、本出租方对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准确性、完整性、公平性、合理性、规范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按本申报书内容发布公告,信息公告期间,符合要求的意向承租方均可到贵所进行报名求租登记,并查阅招租标的相关信息和材料; 2、已知悉贵所的交易制度,并充分理解和认可,同意贵所按照交易制度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交易活动; 3、挂牌后,不随意变动或无故取消所发布信息; 4、不通过其他渠道发布公告,不自行与承租方接触或协商标的租赁事宜。 5、所申请信息披露招租的标的物未涉诉、非违章建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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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缴纳账号 | 开户名: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21820100012011000139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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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参照本信息披露要求以及交易保证金须知执行 意向承租方享有以下权利 (1)有权要求了解本次招租标的的详细资料 (2)有权要求招租方提供更详细的资料或就有关问题做出答复; (3)有权要求对标的进行实地考察或详细勘察。 同时意向承租方负有如下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和本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 (2)对所了解到的本次招租涉及的商业机密保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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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联系人:张经理 王经理 联系电话:0851-847029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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