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凤阳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项目招标公告
金额
14958.52万元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3/03/1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4958.52万元
招标公司凤阳明中都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宋主任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明中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汪一鸣13267195618
标书截止时间2023/03/30
投标截止时间2023/03/30
公告正文
公告公示信息
凤阳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项目 招标公告信息(电子招标投标)
办理流程公开
提交申请
提交人: 安徽省明中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办理状态: 业务提交
提交时间: 2023/03/10 17:26:40
提交用时: 0天8小时38分43秒
服务系统
办理状态: 通过
办理时间: 2023/03/10 18:15:09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49分29秒
累计提交时间:0天8小时38分43秒
累计办理时间:0天0小时49分29秒
凤阳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项目 招标公告信息(电子招标投标)
招标条件 | |
项目名称 | 凤阳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项目 |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 凤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批文名称及编号 | 凤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凤阳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凤发改审批【2023】56号)、风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凤阳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凤发改审批【2023】63号) |
招标人 | 凤阳明中都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
项目业主 | 凤阳明中都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
资金来源 | 自筹资金 |
项目出资比例 | 100%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评标办法 | 工程总承包EPC综合评估法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招标项目名称 | 凤阳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项目 |
招标项目编号 | czgc202303-081 |
标段划分 | 1个标段 |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 | czgc202303-081-01 |
建设地点 | 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 |
建设规模 | 凤阳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项目,项目占地约67.06亩,总设计规模5.1万m³/d,分三期实施,本次招标范围为一期工程,建设规模1.7万m³/d(含预处理工程1.5万m³/d)。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厂内工程(预处理工程):新建粗细格栅及进水泵池、一级高密度沉淀池(设备)、二级高密度沉淀池及中间提升池(设备)、臭氧催化氧化塔(设备)、污泥浓缩罐(设备)、臭氧发生器间(乙类)、液氧站(乙类)、变配电室、加药间(临建)、污泥脱水间(临建)、值班室(临建)等。 (2)厂内工程(一期工程):新建粗细格栅及进水泵池、一级高密度沉淀池(设备)、一期事故池及调节池、预处理臭氧催化氧化塔(设备)、一期水解酸化池、一期改良AAO池、一期二沉池及污泥泵池、二级高密度沉淀池及中间提升池(设备)、一期反硝化深床滤池、一期臭氧催化氧化塔(设备)、接触消毒池、雨水调蓄池、巴氏计量槽、一期除臭设备、物化污泥浓缩罐(设备)、一期污泥储池、一期污泥脱水间(2层)、一期综合工房(加药间、风机房)、一期变配电室、一期臭氧发生器间(乙类)、一期液氧站(乙类)、危废暂存间、进水仪表间、出水仪表间、工作站、附属用房等。 (3)厂外工程:含污水处理厂进水分流井、尾水管、配套道路等。 具体内容详见初步设计图纸等相关文件。 |
合同估算价 | 工程部分约14958.52万元 |
计划工期 | (1)计划工期:自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开工令之日起至本项目土建及设备安装工程全部完工且具备正式运营条件,总工期不超过1年(365日历日),其中: ①设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历天内完成本项目全部的优化设计、施工图设计。 ②关键节点工期:预处理工程(1.5万m³/d)须于2023年5月30日前完工并调试完成。 ③项目调试期:项目主体工程完工后,经承包人申请、发包人同意后,进入调试期,调试期暂定30日历天;调试期的合格标准:连续7天出水水质达到设计出水水质标准。 注:各分部分项工程进度有特殊要求的,中标人须按照招标人的要求组织该分部分项工程设计和施工任务,并在招标人审批的进度计划时间内完成项目竣工验收。 (2)运营期:包括本项目预处理期的过渡运营和一期建成后的正式运营,其中: ①预处理过渡运营期:暂定10个月,具体时间截止到一期正式运营之日时止; ②正式运营期:自项目具备正式运营条件并经招标人批准的正式运营之日起4年。 |
招标范围 | 本项目实行设计、采购、施工、运营、质保期内维保服务等全过程的“交钥匙”工程,本次招标采用EPC+O模式,即中标人负责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优化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及图审;承担所有工程材料及设备的采购、安装、测试、试验、消缺;总承包施工管理、保修期内的全包维保服务;分系统调试、培训、验收;运营期内的运维管理以及运营期结束后的最终移交等为完成本项目所有功能的设计采购施工运营总承包,具体如下: (1)设计:包括但不限于项目优化设计、初步设计报批报建、施工图设计、各项专业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总图运输方案设计、工艺设计、污水处理厂构筑物及附属配套建筑的建筑设计、结构设计、电气设计、仪表及自控专业设计、采暖通风设计、给排水专业设计、消防、绿建设计、基坑支护、环境工程、园林景观、标识系统、标线系统、供电、供水、道路等室外总体设计及厂外配套工程设计等)、设计成果评审、施工图审查、竣工图编制以及后续的设计配合服务(负责施工定位放线、技术规范书的编制、验收等协助完成其他与工程设计相关的工作任务)且确保满足节能环保要求等。 (2)污水处理厂及配套设施建设、相关设备材料采购及安装,包括但不限于: ①土石方、基坑支护及桩基; ②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主体工程建筑、结构、给排水、强弱电、暖通、消防、仪表及自控等智能化、绿色建筑等施工; ③附属配套公共设施施工:大门围墙、附属生产用房、供配电、雨污水、供水、消防、污水处理厂标识标牌、停车位等室外总体施工。 ④全部设备采购、安装、调试、运行及质保服务。 ⑤一期工程完成后,厂内排污口须按照要求设置并安装在线监控设备与监管部门进行联网。 ⑥预处理工程临建及设备拆除、转移安装等。 ⑦本项目施工范围还包括厂内管网工程、自控系统,厂外进水分流井、尾水管、配套道路等。 (3)试验、竣工质量检测、测试、分系统调试、调试期、消缺、培训、验收(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过程验收、单项工程竣工验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消防验收、档案验收、规划验收、综合竣工质量验收等)。 (4)本项目的预处理过渡运营期、正式运营期等全过程运维管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污水处理厂全厂站及厂内配套管网的运维管理,提供调试期、预处理过渡运营期及正式运营期内按照环保相关规定、项目运营需要及招标人要求配置的各类设备的第三方运维服务等(如化验设备、在线监测设备、机修设备等)。 (5)期满移交相关工作。 (6)其他工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①协助招标人办理工程前期的报建、报批工作;协助办理市政管线的报批、报建工作;协助办理行政管理部门的报审手续; ②负责本工程项目水、电、路、气、通讯等工程施工及与现有市政基础设施的接驳、可能的增容、交通等可能涉及的沟通与协调; ③负责承担第三方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见证取样检测、抽检、桩基检测及复核、沉降观测、防雷及消防检测、特种设备检测等费用); ④负责项目合作周期内全过程施工及运维管理工作,直至通过工程竣工验收、环保验收,工程保修、运营期结束、期满移交完毕等工作。 ⑤运营期期满移交半年前,招标人有权提前安排第三方运营单位逐步介入运营,中标人须按照招标人要求定期组织运营培训并无条件配合运营交接工作。 ⑥其他招标人要求的工作内容。 |
项目类别 | 市政公用工程,EPC+O |
其他 | /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
投标人资质条件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有下述设计和施工资质: (1)设计单位须具有下列资质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④环境工程设计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单位须同时具备下列所有项: ①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②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拟派人员资格要求 |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即项目负责人):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具有在本单位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2)设计负责人:须具有在本单位注册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证书; (3)运营负责人:须具有给排水工程或环境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备注: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运营负责人须分别独立设置,互相间不允许兼任。②如为联合体投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由联合体施工方拟派。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及各负责人均须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的投标前近三个月连续的养老保险证明(含官网在线打印件,证明文件两个月内有效),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的,暂未缴纳社保的,须由其主管部门出具证明。④本项目不接受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在滁州市区域内办理过项目经理(建造师)变更备案手续的原项目经理(建造师)作为拟任项目经理(建造师)参加投标。 |
信誉要求 | 1、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①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前三年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③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且未被移除的; ④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 ⑤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 ⑥被滁州市县两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公管部门取消在一定期限内的投标资格且在取消期限内的; ⑦被滁州市县两级公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或者信用信息记录,且在披露期内的。 ⑧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或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县级及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资格且在限制期限内的。 ⑨被列入省级、市级农民工工资支付异常名录的施工企业,限制其参加全市范围内房建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投标;列入县级异常名录的施工企业,限制其参加本行政区域内房建和市政建设项目投标。 2、投标人所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存在第1条信誉要求①-⑨项情形之一的,接受投标人投标。 备注:第1、2条按照附件1“关于联合惩戒失信行为加强信用查询管理的通知”查询或承诺。 |
联合体投标 |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参加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方)总数不得超过 3 家,其中设计工作承担方不超过 1 家,运营工作承担方不超过 1 家,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本项目施工方或运营方。联合体投标协议须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专业工作和责任,同一专业工程由一个单位承担的,按照承担单位资质确定资质等级;同一专业工程由两个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不同专业工程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单位的相应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按专业分工确定的联合体资质须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2、联合体参加投标的,招标文件下载、投标保证金缴纳、投标文件编制、电子签章、网上递交标书、解密等工作均由其牵头人负责办理,其他联合体成员方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即可。 3、联合体参加投标的,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各方应服从招标人的管理。 4、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投标牵头方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填报派驻项目经理(建造师)A岗,联合体成员方可根据项目情况自行选择是否在投标文件中填报派驻项目经理(建造师)B岗,若派驻,AB岗须满足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如联合体成员方没有在投标文件中填报派驻项目经理(建造师)B岗的,视为放弃填报派驻项目经理(建造师)B岗的权利,中标后不予填报增派。 5、如为联合体参与投标,中标后须由联合体各方共同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工程款支付具体以招标人标后要求为准。 |
多标段投标 | / |
其他要求 | / |
招标文件的获取 | |
获取时间 | 2023 年 3 月 10 日 17 时 00 分至 2023 年 3 月 30 日 9 时 30 分。 |
获取方式 | (1)潜在投标人须登录 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chuzhou.gov.cn/) 查阅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工作时间:工作日 8:00-12:00,14:30-17:30 )拨打 0550-3801701 。 |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 | 2023年3月10日 |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 2023年3月30日9时30分 |
投标文件递交的方式 |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
开标时间 | 2023年3月30日9时30分 |
开标地点 | 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凤阳分中心[凤阳县府城镇新城区月华路与中都大道交叉口西南角]第一开标室。(本项目采用远程开标远程解密,投标人无须到现场解密。) |
招标文件价格 | 0元 |
发布公告的媒介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等网站发布。 |
投标保证金收取 | |
保证金收取 | 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50万元。 |
投标保证金形式 | ☑银行转账☑保函 |
接收投标保证金的账户信息 | 银行转账缴纳的投标保证金须投标截止时间前交纳完毕;投标保证金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交易中心下列账户之一,投标保证金付款人的账户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不接受汇票和结算卡汇入,以资金到账时间为确认保证金交纳完毕时间。 ①户 名: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阳支行 账 号:6232811720000030028 ②户 名: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阳县支行 账 号:122300010400142010000000030 ③户 名: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阳支行 账 号:182731050665 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交纳保证金时须在交易附言中注明:“凤阳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项目”(项目名称可简写)投标保证金。 |
电子保函办理 | 1、投标人可登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金融服务平台”,在线办理电子保函。操作手册见“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融服务平台-通知公告”。 2、投标保函的保证期截止时间不得早于该项目投标有效期的截止时间,否则招标人予以拒收。 |
备注 | 1、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保证金由牵头人基本账户转入交易中心账户或由牵头人办理保函。 2、各投标人请严格按照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载明的银行、账户汇入投标保证金,否则在开标时将无法查询保证金是否到账,导致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3、本项目不缴纳投标保证金条款仅针对在投标过程中未违反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第3.4.4项约定的投标人。如在投标过程中投标人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第3.4.4项约定情形,则无条件按招标人要求的金额、时间、账号缴纳投标保证金。 4、中小型企业的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上述企业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投标人相关承诺、声明及提供的材料认定。中标单位为中小企业的,中标公示时同时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虚假的,取消其中标资格,由监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
其他说明 | |
重要说明 | 1、本项目只接受在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http://61.190.70.20/ahggfwpt-zhutiku)登记并进行信息确认提交的投标人投标,未登记的投标人请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并登录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进行信息填写及确认提交;已办理过CA数字证书视为已在省库登记,进行信息更新及确认提交即可。办理流程为登录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服务指南>办事指南中的“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及“市场主体登记”。相关服务电话:(1)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使用相关问题(系统登录、信息登记、录入及提交、数字证书关联等):010-86483801转5-2;(2)CA数字证书有关问题:安徽CA客服400-880-4959、0550-3019013(工作日),CFCA客服025-66085508、0550-3801669(工作日);(3)市场主体招标环节和投标环节系统使用问题:400-998-0000(8:00-21:00)、0550-3801701(工作日)。因未及时通过CA数字证书登录省主体库对相关信息进行补充完善并确认提交,导致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为保证系统使用过程中产生的问题能够及时得到解决,请各主体在工作时间进行主体信息登记、更新、投标文件制作等相关操作。 2、请投标人登录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看参加本项目的程序(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请参见服务指南>交易须知>投标人填写投标信息、下载文件及网上提问操作手册)。 3、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远程解密)方式,开标时投标人无须至开标现场进行解密,开标采取远程解密方式解密投标文件,投标人远程解密方式: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滁州市“不见面开标系统”,网址为https://ggzy.chuzhou.gov.cn/BidOpening,等待开标并按系统提示进行相应的投标人解密等事项,无需到开标现场。采用本方式可以观看开标现场音视频直播并进行互动交流。具体操作方法见中心网站>服务指南>交易须知中的《滁州市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手册》。解密时间要求为:从本项目解密程序开始时计时,至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时间,不得超过60分钟,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
特别提示 | 1.投标人应填写投标信息并下载招标文件,否则无法上传投标文件。 注:投标人如为联合体的,牵头人必须填写投标信息(投标信息包括联合体所有成员信息)并下载招标文件。 2.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请投标人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服务指南>软件下载栏目点击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投标人需采用最新版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运行需在国际互联网络通畅状态,投标人需注意更新,以免造成投标文件制作错误,如因此导致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责任自负。如有技术问题请联系0550-3801701,4009980000。 3.如果过程中出现招标文件更改,应以最后发布的招标答疑澄清文件中的模板制作本项目最新投标文件。 4.投标人应当用本单位CA数字证书制作投标文件,制作成功后进行投标文件上传。 5.投标人须用CA数字证书盖章和加密投标文件,建议使用主锁。(如未办理CA数字证书请及时办理,网上办理和窗口办理均可。查看办理所需资料请登录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服务指南>办事指南>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因未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手续导致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 6.请投标人注意加密投标文件CA数字证书的有效期,不在有效期的CA数字证书无法解密投标文件。 7.投标人投标MAC地址一致或申请开具电子保函MAC地址一致的,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8.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单方面出现其他投标人材料的(依法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9.评标时查询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及造价软件加密锁号。若存在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或创建标识码或造价软件加密锁号信息与其他投标人雷同的,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10.若存在不予退还投标人投标保证金的情形,银行转账的,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为收缴,递交保函的,由招标人予以追缴。 11.投标人以联合体名义投标的,其异议投诉应当由联合体全体成员共同提出。联合体成员单独进行异议投诉的,应当书面征得联合体其他成员同意,联合体成员之间投诉的除外。 12.投标人联系人或联系电话或投标IP地址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并报告监管部门作不良行为处理和进一步调查。 |
联系方式 | |
招标人名称 | 凤阳明中都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
招标人地址 | 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府城镇长春路益民供水公司院内 |
招标人联系人 | 宋主任 |
招标人电话 | 0550-2226581 |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 安徽省明中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 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府城镇凤凰路西侧 |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人 | 汪一鸣、王振华 |
代理机构电话 | 13267195618、18010855806 |
办理流程公开
提交申请
提交人: 安徽省明中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办理状态: 业务提交
提交时间: 2023/03/10 17:26:40
提交用时: 0天8小时38分43秒
服务系统
办理状态: 通过
办理时间: 2023/03/10 18:15:09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49分29秒
累计提交时间:0天8小时38分43秒
累计办理时间:0天0小时49分29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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