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长沙县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项目标段四合同公告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4年08月26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服务内容
单位
数量
合同单价(元)
总价(元)
备注
1
管线普查、建库
公里
398.29
1560
621332.4
2
管线核查、建库
361.34
1040
375793.6
3
地下交通设施普查、建库
平方米
38666.16
0.975
37699.5
4
其他设施普查、建库
个
12
975
11700
5
综合管廊普查、建库
40.87
1787.5
73055.12
合计
大写:壹佰壹拾壹万玖仟伍佰捌拾元陆角贰分
小写:1119580.62元
备注:1、合同单价即综合单价(包含普查及上级平台录入等验收要求的所有工作),最终根据实际完成工作量和合同单价按实结算,最终结算金额不得超出本项目签约合同金额,超出部分甲方不另行支付;2、以上数量仅供参考,具体以实际普查数据为准。
根据甲方时间节点和要求履行,按时按质向甲方提交成果,通过长沙市住建局质检并完成成果汇交且验收合格。
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普查技术规程和质量检查规范,确保普查成果质量合格率达到100%,普查成果质量优良率达80%以上。乙方应根据普查要求确保普查对象应查尽查、不重不漏。在设施权属(运维)单位核实确认发现有漏查,乙方应当在收到通知后15天内完成补测;终验时发现有漏查,应在15天内完成补测,并按程度扣除合同款(漏查长度*合同单价的2倍);在质保期内发现有漏查,按程度扣除合同款(漏查长度*合同单价的4倍)。
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提供不少于1年的服务质量保证期。在服务质量保证期内因服务质量问题,乙方应全权负责,同时应安排专人提供甲方相关咨询及其他服务需要。甲方在使用普查成果过程中出现任何问题,乙方应提供技术支持,一般性故障在2小时内响应。
1.按《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 号)要求进行验收)
2.成果验收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普查成果通过数学精度检测和数据质量检查后,由权属(运维)单位、行业主管部门、自贸会展规建局及甲方审核确认。第二阶段,通过长沙市住建局质检并完成成果汇交且验收合格。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向乙方提交普查所需有关资料和提出技术要求。
2.自接到乙方编制的技术设计书之日起7日内完成技术设计书的评审备案工作。
3.甲方应当为乙方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及工作联系事宜。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自收到甲方的有关资料之日起,根据甲方的有关资料和本合同的技术要求,7日内完成技术设计书的编制,并交甲方审核与备案。
2.自收到甲方对技术设计书同意实施的审定意见之日起7日内组织测绘队伍进场作业,并按甲方要求定期报告工作进度。
3.乙方应当根据合同与技术设计书要求确保普查项目如期完成。
4.坚持《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办法和相关保密法律法规,确保国家秘密和甲方及其下属单位工作秘密的安全,杜绝失、泄密事件的发生。
本项目的所有成果的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乙方保证在未征得甲方许可情况下,绝不将本项目的任何成果透露给第三方。
在本项目工作过程中的任意阶段,无条件接受甲方对项目成果保密等各方面的监督检查,接受甲方提出的合理整改要求。
保密范围:项目所涉及的所有属于国家秘密的资料或数据、项目过程中由甲方或其下属单位提供的各类业务资料及电子数据、各类测绘资料及空间数据、项目产生的所有成果,包括各类文字报告、文档资料、电子数据和软件程序等、与双方合作有关的计划、规范、制度、会议纪要及其他应予以保密的情报或资料。
5.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保障及应急救援预案;配备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安全施工,若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完全责任。
6.未经甲方允许,不得将本合同标的的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
7.4 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已进入现场开始工作的,甲方应按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核算支付项目费用。
7.5甲方由于财政支付时间计划发生变更而未按要求时间支付乙方工程费的,甲方不承担工程延期的责任。
7.6 本合同的项目实施经费由政府拨款,如因政策影响,拨款未能及时到位致使合同款项延期支付,乙方不得以此为由而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否则,甲方将扣罚合同款项直至单方终止合同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7.7合同签定后,如乙方擅自中途停止或解除合同。双方没有约定定金的,乙方应向甲方返回已付工程价款,并赔偿由此引起的损失。
7.8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日期提交测绘成果时,应向甲方偿付拖期损失费,延期十天以内的,每天扣除1万元,延期十天以上的,超出天数每天扣除1.5万元,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以合同单价*暂定数量)的15%。
7.9乙方提交的成果资料应符合招标要求。乙方提交的成果经验收第一次不通过的,须整改后重新提交成果,甲方并扣除其合同总价(以合同单价*暂定数量)2%作为处罚金;第二次不通过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回己支付给乙方的全部支付款项,并处以合同总价(以合同单价*暂定数量)15%的赔偿金。
7.10对于甲方提供的图纸和技术资料以及属于甲方的测绘成果,乙方有义务保密,不得向第三方转让,否则,甲方有权对因此造成的损失追究责任,本项目有涉密要求,非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项目相关信息、数据及甲方提供的资料等。
7.11乙方不得分包、转包,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造成损失的,将追究相关责任。
7.12乙方应及时将人员配备到位,配备人员非必要不允许更换,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非不可抗力不允许更换。若更换必须经甲方认可,更换后项目班组成员能力、资信等不能低于原配置人员,且每更换一人次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0元。甲方将对乙方人员实际投入情况进行检查,若人员就位情况不符合,将予以约谈。不可抗力需要更换人员的,应经过甲方认可,配备资信不低于原委派人员。要求周例会、月度例会、专家论证会、专题讨论会、阶段工作总结会阶段及最终验收会、问题通报会议项目总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必须参加,若有缺席或不执行会议相关决定的,每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0元,累计缺席或不执行会议相关决定超过10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造成损失的,将追究相关责任。如有上述违约情况甲方将按照《湖南省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予以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