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项目编号 :JH23-210602-00073
二 、 项目名称:元宝区教育系统公办学校保安服务采购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元宝区教育系统公办学校保安服务采购
供应商名称:辽宁锦绣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振兴区人民街49号
中标(成交)金额:975,936(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元宝区教育系统公办学校保安服务采购(C05040300保安服务)
服务范围:(1)服务内容 1、投标方应遵守国家及省、市有的关规定,与保安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为保安服务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 2、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针对学校服务对象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校园安全服务方案,并报元宝区教育局审定、备案。 3、根据元宝区教育局确定的各学校应配保安人数及学校的实际情况,合理配备保安人员。 4、根据消防安全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安全防火措施。 5、编制管理保安工作计划,检查执行情况,并对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6、负责与元宝区教育局安全科联系,接受检查和监督、考核,每月向安全科通报工作情况,对于教育局安全科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7、负责编写保安队伍的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考核。 8、及时按元宝区教育局安全科核定的各校所需人数,调配保安人员。 9、负责保安、保安工作记录收集、整理、存档工作,并对服务质量进行考核,对于考核不合格及时调换。 10、服从元宝区教育局及服务学校对保安人员工作的临时安排。
服务要求:(3)技术要求 1.岗位设置:门岗均为24小时设岗。 1)白天工作岗位要求:24小时实施门禁管理,做好值班日记和交接记录。监控岗负责大楼消防和安全监控。 2)夜间及节假日:夜班保安须保证实时在岗。夜间巡逻岗应于18:00、22:00、2:00、6:00巡逻楼一次,并做好记录。重点检查大楼内开水间和卫生间的关灯、关窗情况以及各楼层办公室关灯、关窗、锁门情况。 3)对来学校办事的车辆,保安人员应查验证件,有礼貌的引导到规定位置停放,保证停车场安全有序。除工作时间实行外来人员登记外,每日17:30至次日09:00、节假日、休息日期间,对出入人员确认并登记。 2.如遇有下列情况的人员和车辆,保安人员应禁止其进入楼内或停车场。 1)形迹可疑的; 2)携带违禁物品的; 3)欲进入大楼推销、收购的; 4)态度蛮横、无理取闹、扰乱秩序的; 5)静楼期间,除本大楼加班人员以外的人员; 6)违反车辆进出规定的,没有车场通行证的; 7)其他应急事件和违规现象。 3.项目经理负责保安队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协调和军体训练工作。负责楼内安保、协调上访及安保工作。
服务时间: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注:本项目采用1+2模式,第一年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无异议,可顺延合同期限两年(在服务费不变和财政预算不变且服务达到采购方要求情况下可以延续服务时间,但服务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年,因最低工资调整标准和社会保险标准调整导致服务费改变,仍可延续服务时间,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服务标准:(2)岗位职责 1、严格履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不得擅自离岗、空岗,按时交接班并做好交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2、严格落实学校校门开闭制度。 3、严格执行大门和出入人员管理制度,来访人员需进行严格验证,并依据学校有关会客登记制度履行登记手续,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校园。教职工和学生非下班(放学)时间出校门,要按照学校管理规定严格把守,出具“出门证”,方可出校。 4、发现可疑人、事、物或其他治安信息,及时向相关领导或部门汇报。必要时,启动报警器或向110报警,并配合公安机关做好处置工作。 5、对出入人员和车辆所携带、装运的物品、物资进行严格的检验、核查,禁止私自将危险或违禁物品带入。严防学校物资流失。 6、疏导出入车辆和行人,清理门卫责任区内的无关人员,保证进出车辆畅通,人员出入有序无阻。 7、上学、放学高峰时段,保安员应在室外上岗执勤,应携带头盔、防刺背心、橡胶警棍等装备。 8、任何人不得在警卫室从事与该室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得存放或代人存放贵重物品、现金和危险品。 9、做好警务室的消防安全工作,确保灭火器材的充足、完好和有效,定期检查插头、电线,发现问题及时报修。 10、妥善保管、定期检查、熟练使用物防工具,在危急时刻充分发挥物防工具的作用,确保师生安全。 11、根据服务学校的统一部署,对学校重点部位及周边开展巡查,每日巡查不少于3次,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开展先期处置。 12、在岗期间不与无关人员聊天,不干私活,不饮酒。 13、保护学生安全,对突发事件要及时到场。 14、按时上班、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做好值班记录。 15、完成服务学校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东汉、李丽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不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称: 丹东市元宝区教育局本级
地址: 丹东市元宝区官电街68号
联系方式: 0415-2591027
名称: 丹东市元宝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丹东市元宝区新柳街8号
联系方式: 13941514156
项目联系人: 张辉
电 话: 13941514156
十、附件
采购文件: 11.22教育局文件.docx
1.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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