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x2021rp00161c2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赣南师范大学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项目编号 JX2021RP00161C2
项目名称 赣南师范大学28处房屋招租
资产类别 其他资产
转让方名称 赣南师范大学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挂牌价格 77,154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3
挂牌日期 2023-02-22
交易方式 招投标
转让说明事项
项目编号: JX2021RP00161C2
项目名称: 赣南师范大学28处房屋招租
标的名称: 赣南师范大学章贡校区红旗大道61-12店面招租(3年)(出租底价:0.41万元/月);
赣南师范大学章贡校区红旗大道61-4店面招租(3年)(出租底价:0.227万元/月);
赣南师范大学章贡校区红旗大道61-5店面招租(3年)(出租底价:0.217万元/月);
赣南师范大学黄金校区游泳教学实训中心105-18房屋招租(3年)(出租底价:0.235万元/月);
赣南师范大学黄金校区游泳教学实训中心105-17房屋招租(3年)(出租底价:0.222万元/月);
赣南师范大学黄金校区游泳教学实训中心105-16房屋招租(3年)(出租底价:0.26万元/月);
赣南师范大学黄金校区游泳教学实训中心105-14-15房屋招租(3年)(出租底价:0.486万元/月);
赣南师范大学黄金校区游泳教学实训中心105-13房屋招租(3年)(出租底价:0.266万元/月);
赣南师范大学黄金校区游泳教学实训中心105-11房屋招租(3年)(出租底价:0.268万元/月);
赣南师范大学黄金校区游泳教学实训中心105-9-10房屋招租(3年)(出租底价:0.535万元/月);
赣南师范大学黄金校区游泳教学实训中心105-6房屋招租(3年)(出租底价:0.298万元/月);
赣南师范大学章贡校区教工宿舍25栋文明大道101-49房屋招租(3年)(出租底价:0.078万元/月);
赣南师范大学章贡校区教工宿舍25栋文明大道101-41房屋招租(3年)(出租底价:0.09万元/月);
赣南师范大学章贡校区教工宿舍25栋文明大道101-40房屋招租(3年)(出租底价:0.0862万元/月);
赣南师范大学章贡校区教工宿舍24栋文明大道101-35房屋招租(3年)(出租底价:0.0862万元/月);
赣南师范大学章贡校区教工宿舍24栋文明大道101-30房屋招租(3年)(出租底价:0.102万元/月);
赣南师范大学章贡校区教工宿舍24栋文明大道101-27房屋招租(3年)(出租底价:0.078万元/月);
赣南师范大学章贡校区教工宿舍24栋文明大道101-26房屋招租(3年)(出租底价:0.078万元/月);
赣南师范大学章贡校区红旗大道61-26东店面招租(3年)(出租底价:0.285万元/月);
赣南师范大学章贡校区红旗大道61-37-38-39店面招租(3年)(出租底价:0.665万元/月);
赣南师范大学章贡校区红旗大道61-34-35-36店面招租(3年)(出租底价:0.405万元/月);
赣南师范大学章贡校区红旗大道61-33店面招租(3年)(出租底价:0.122万元/月);
赣南师范大学章贡校区红旗大道61-31店面招租(3年)(出租底价:0.225万元/月);
赣南师范大学章贡校区红旗大道61-28店面招租(3年)(出租底价:0.721万元/月);
赣南师范大学章贡校区红旗大道61-26中店面招租(3年)(出租底价:0.22万元/月);
赣南师范大学章贡校区红旗大道61-26西店面招租(3年)(出租底价:0.2976万元/月);
赣南师范大学章贡校区红旗大道61-24店面招租(3年)(出租底价:0.4274万元/月);
赣南师范大学章贡校区红旗大道61-17店面招租(3年)(出租底价:0.325万元/月);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首日:2022-11-17 信息披露期满日: 2022-11-24
延期处理方式: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少于等于(1)个意向受让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10)个周期
项目简介: 赣南师范大学章贡校区红旗大道61-12店面招租(3年)(序号28)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本次挂牌招租项目的重大事项揭示及瑕疵见江西东升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赣东升评报字[2021]74号评估报告。 2.标的面积以实际交付时现状为准,不影响本次交易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 3.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前,承租方应一次性向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以对公转账或银行代扣的方式交纳履约保证金(按标的最终成交的半年租金计算)。 4.标的新旧、质量、状况、性能、面积等均以交付时现状租赁。本次招租不包含现有装修,现有装修存在受损、毁损的可能,以交付时的房屋状况为准,不影响本次交易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出租方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说明仅供意向承租方参考,面积、规格等以实际交付时现状为准。意向承租方应认真咨询、看样、核实,明确本次出租标的状况和可能存在的瑕疵。 5.租赁场地不得转租、转让、转借及调换,一经发现,立即终止合同,所有责任及风险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6.在租赁期内,如遇政府或出租方主管单位政策性调整或消防安全等不可抗拒的因素,致使承租方不能继续使用租赁场地,承租方无条件立即返还租赁场地。 7.承租方如改变场地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场地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赁期满后或因承租方责任导致退租的,依附于场地的装修归出租方所有。 8.标的清场由承租方负责。 9.标的不得开设录像室、麻将馆、游戏室、卡拉OK厅、舞厅、按摩房、娱乐性茶室以及其他有碍校园文明的经营项目。 10.不得经营录像室、网吧、桌球室、泡脚房、麻将馆、游戏室、卡拉OK厅、舞厅、按摩房、娱乐性茶室以及其他有碍校园文明、安全秩序、环境卫生等的经营项目;不得经营重餐饮类(传统中餐炒菜、火锅、烧烤、生煎油炸小吃等使用明火且会产生大量油烟垃圾或噪音污染)项目。 11.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时,需同时签订《综合治理责任状》、《经营性房产租赁承诺书》,信息披露公告未涉及条款详见《房屋租赁合同》。合同及上述材料详见“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下载附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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