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辽宁师范大学中央厨房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483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4/06/1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h24-210000-29745
预算金额483万元
招标公司辽宁师范大学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大连大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学涛0411-83620189
标书截止时间2024/06/24
投标截止时间2024/07/01
公告正文
(辽宁师范大学中央厨房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辽宁师范大学中央厨房改造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7月01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000-29745
项目名称:辽宁师范大学中央厨房改造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4,830,000.00
最高限价(元):4,830,000
采购需求:查看
★工期总日历天数:35个日历日。 ★工程地址:大连市辽宁师范大学黄河路校区 ★付款方式及条件: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承包单位提出申请并按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办法进行验收(需要由专业部门或第三方检测的,需提供检测报告),验收合格且结算价款报送审计部门审核完成后,采购人一次性支付审计部门审定价款的100%。工程验收合格后,履约保证金转为质保金,工程一年内若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无息)。 验收标准:执行国家工程相关标准。 验收程序: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 验收报告: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织实施。 工程质量标准及要求: 1、满足采购人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施工标准; 2、本工程质保期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 装修工程为2年;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 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2年。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35个日历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等(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按照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2)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3)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供应商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已实行电子注册证书省份须提供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
(4)截至本项目开始评审,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辽宁”网站(http://xyln.ln.gov.cn/)、“信用大连”网站(https://credit.dl.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6月17日 09时00分至2024年06月24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7月01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4年07月01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取不见面开标,各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的“格式5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中明确本项目的项目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建议包含手机及座机号码),并注意电话来电,以便重要事宜的通知。若因联系电话错误、关机、无法接通等无法联系到供应商,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2、供应商除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应在开标前一天(以收到文件时间为准)将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以介质形式(U盘)存储的备份响应文件邮寄或送达至大连大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大连市沙河口区西南路556-6、7号),不接受到付邮件。并承诺备份响应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如未递交备份文件而遇到系统突发故障时,供应商因无备份文件导致评审无法继续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而没有进行网上递交的响应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关于具体的备份文件的格式、存储、密封要求详见采购文件。供应商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的,投标无效。
3、因目前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响应文件制作教程,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 ),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CA办理成功的供应商须在网上进行投标报名,如未报名将不允许参与本项目投标,报名成功后用CA操作网上电子投标等相关事宜(包括在电子投标环节填写报价、上传文件等),操作教学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如未按视频教学操作将导致废标。各供应商应于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时自行解密投标(响应)文件,解密时间为30分钟,如到时未进行解密或解密失败将视为未提交投标(响应)文件。供应商接到最后报价通知后,使用CA锁(数字证书)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进行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时限为自接到最后报价通知时起30分钟止。供应商原因造成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无法上传或无法按时解密或未按规定进行最后报价的按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辽宁师范大学
地 址:辽宁省大连市黄河路850号
联系方式:0411-821551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大连大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大连市沙河口区西南路556-6、7号
联系方式:0411-83620189
邮箱地址:wxt1987cc@163.com
开户行:中行大连市数码广场支行
账户名称:大连大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3077563266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学涛、司伟、生新维、王磊
电 话:0411-83620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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