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2023年度物资采购(含服务)选择代理机构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3/09/0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郑先生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09/05
公告正文




根据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我单位所需2023年度物资采购(含服务)实行公开选择采购代理机构,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莆田市水务集团涵江自来水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物资采购(含服务)选择代理机构选择代理。

二、代理内容:代理采购项目招标全过程工作(包括编制、送审备案采购招标文件,组织开标,评标、定标以及提供招标前咨询,协调合同签订等)。

三、代理费用:招标代理费按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收费标准的70%计取(含代理费、专家评标费、场地使用费、交通费及评标期间工作餐餐费等有关费用)。若招标失败重新招标,不再追加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

中标(成交)金额 (人民币 万元)

货物采购费率

服务采购费率

100以下

1.5%

1.5%

100-500

1.1%

0.8%

500-1000

0.8%

0.45%

1000-5000

0.5%

0.25%

5000-10000

0.25%

0.1%

1亿~5亿

0.05%

0.05%

四、报名条件:

1、在莆田市内工商注册的采购代理机构,须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系统及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上已注册备案。

2、资质:能够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中查询到机构名称并符合我市有关政府采购要求(提供原件、复印件)。

3、非莆田市内工商注册的采购代理机构除具备政府采购招标代理资质外还须在本市内注册分公司。内容包括:







(1)总公司有效的采购代理资质证书(副本)原件1份;

(2)总公司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原件提供备查;

(3)有3人以上(含3人)在莆田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工作人员,须提供这些工作人员的经省采购办培训的证书,原件提供备查;

(4)分公司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原件提供备查;

(5)分公司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原件提供备查;

(6)在莆田租用150平方米以上的场地租用合同书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原件提供备查。

4、近一年内未因不良行为被相关行政部门通报或在市行政服务中心有不良行为记录的

五、报名提交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须经年检且年检有效期内)原件、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非本市招标代理单位还须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须经年检且年检有效期内)(副本)原件、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原件、复印件,场地租赁合同或房产证明复印件。

4、近一年内未因不良行为被相关行政部门通报或在市行政服务中心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承诺函。

以上材料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司公章。未按要求提供完整材料或复印件未加盖公司公章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报名单位须对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若有隐瞒造假行为的,将取消抽取资格。还应按要求上传诚信承诺书、公司营业执照及法人授权等信息。未按公告要求上传诚信承诺书、公司营业执照及法人授权等的业主有权拒绝其参与。

六、材料提交时间及地点

1.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5日下午17:00止。逾期不予接收。

2.材料提交方式:网络递交,投标人无需到现场。(按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求采用线上投标,具体操作方法到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

七、选择办法:由业主对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对,从符合资格条件中按公开随机的原则,确定第一家为该项目的代理机构,第二家为备选代理机构。公开随机抽取程序《关于规范公开随机抽取程序的通知》(莆发服〔2012〕48号)规定执行。第一轮由招标代理机构以签到先后依次抽取顺序号。第二轮由招标人抽取对应号。第三轮由招标代理机构抽取入围单位或中标单位,所抽的号码与对应号相同的投标人为入围单位或中标单位。业主公示前须对抽中的招标代理机构在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基础信息库中的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总公司和分公司,莆田注册公司没有分公司,下同)、营业执照(总公司和分公司)、联系方式(总公司和分公司)等进行核对,招标代理机构材料不齐全或弄虚作假的不得确定为中标单位,重新确定备选招标代理机构为中标单位;备选招标代理机构材料不齐全或弄虚作假的,则重新公开选择招标代理机构。若只有一家投标人审查合格,则直接确定为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八、注意事项:

1、采购代理机构在抽中后要按采购单位要求及时完成采购招标文件编制、备案,组织开标、评标、定标以及提供招标前咨询,协调合同签订等。

2、采购代理机构应按采购单位要求,派熟悉招标业务的人员与采购单位联络开展工作,在代理过程中应严格按照采购单位的采购需求和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招投标,否则,采购单位有权解除与其签订的合同。

3、中标单位与采购单位签定代理合同时应向采购单位缴纳5000元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履行合同后无其他未了事宜一次性予以退还。

4、招标代理期限:自签订采购代理合同之日起壹年内。



九、公示时间: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9月5日(不少于3日)。



业主: 莆田市水务集团涵江自来水有限公司

联系人: 郑先生

联系电话: 0594-6797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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