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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赣0483破2号江西省佛苑商业运营服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通知书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西省
发布时间
2021/09/23
公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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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2021)赣0483破2号江西省佛苑商业运营服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通知书
江西省佛苑商业运营 物业 服务有限公司 债权人 江西省庐山市人民法 院根据江西省鸿祥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祥公司”)管理人的申请,于2021年 9 19 日作出2021赣0483破申 2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 受理 江西省佛苑商业运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佛苑 公司”)破产清算 案, 指定江西惟民律师事务所作为佛苑公司破产清算管理人,并决定对鸿祥公司、佛苑公司合并破产清算。 江西省庐山市人民法 院同时发布公告,告知佛苑公司债权人应于2021年10月18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并决定于2021年10月22日上午9时在江西省庐山市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召开佛苑公司破产清算案件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为保障佛苑公司债权申报工作顺利推进,现将债权申报有关 事项 通知如下:

1、请各债权人2021年10月18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等情况,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2、债权申报地址和联系方式:

管理人名称

江西省佛苑商业运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

申报地址

江西省庐山市环山公路以南105国道西侧交汇处

东林古镇项目售楼部

指定联系人

联系电话

黄律师 13767205030 严律师17507021229

律师15979917990

3、接受债权登记时间: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4、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1年10月22日上午9时在江西省庐山市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召开,现场召开或非现场召开根据新冠疫情防控要求确定。

5、申报债权,应如实向管理人提供以下材料:

序号

申报债权材料

原件/复印件

备注

1

债权人身份证明文件

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债权人为法人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

债权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原件

债权人为法人时提供。

3

债权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复印件

债权人为法人时提供,法定代表人应签字确认。

4

债权申报表

原件

《债权申报表》格式由管理人提供。

5

授权委托书

原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且自行办理的,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应指明授权期限及代理权限。

6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

复印件

原件核对无误后返还。

7

委托代理人律师执业证

复印件

律师担任委托代理人时提供,律师执业证原件核对无误后返还。

8

律师事务所函

原件

律师担任委托代理人时提供。

9

证明债权事实的证据材料

复印件

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合同或协议、付款凭证、银行凭单、对账单、收货单、收据或发票、往来函件、权利登记证明文件、追收债权证明等,原件核对无误后返还。

10

债权担保合同

复印件

债权担保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各类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保证合同,原件核对无误后返还。

11

债权担保文件

复印件

债权担保(抵押、质押)办理登记手续的,提供担保(抵押、质押)登记证明文件,原件核对无误后返还。

12

债权担保人身份证明文件

复印件

抵押人、出质人、保证人的身份证明文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3

债权法律状态证明文件

复印件

债权法律状态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人民法院案件受理通知书、传票、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法律文书生效证明、法律文书执行情况说明以及仲裁机构裁决书等,原件核对无误后返还。

注:以上材料须使用A4纸,一式申报人自行准备复印件,管理人不提供复印同时携带原件,经管理人核对后当场返还。

6、债权人提交申报债权资料时,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1申报债权的金额必须明确具体;

2利息、罚息、违约金、滞纳金在破产申请受理时停止计算,即不超过破产案件受理日2021年919日;

3债权人如提供伪造、变造等虚假证据及相关材料,以及对重要事实拒绝陈述或者作虚假陈述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管理人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7、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未申报或者逾期申报债权的法律后果主要包括:

1债权人未申报债权,不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2债权人未按照上述期限申报债权,已分配的财产不对其补充分配,且申报人还应该承担因审查、确认补充申报债权产生的费用;

3如债务人进入重整程序,债权人未按期申报债权,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债权人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债权人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4如债务人进入破产和解程序,债权人未按期申报债权,在和解协议计划执行期间债权人不得行使权利;债权人在和解协议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和解协议规定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江西省佛苑商业运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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