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请各债权人在2021年10月18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等情况,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2、债权申报地址和联系方式:
管理人名称 |
江西省佛苑商业运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 |
申报地址 |
江西省庐山市环山公路以南105国道西侧交汇处 东林古镇项目售楼部 |
指定联系人、 联系电话 |
黄律师 13767205030 严律师17507021229 陈律师15979917990 |
3、接受债权登记时间: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4、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1年10月22日上午9时在江西省庐山市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召开,现场召开或非现场召开将根据新冠疫情防控要求确定。
5、申报债权时,应如实向管理人提供以下材料:
序号 |
申报债权材料 |
原件/复印件 |
备注 |
1 |
债权人身份证明文件 |
复印件 |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债权人为法人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2 |
债权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
原件 |
债权人为法人时提供。 |
3 |
债权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复印件 |
债权人为法人时提供,法定代表人应签字确认。 |
4 |
债权申报表 |
原件 |
《债权申报表》格式由管理人提供。 |
5 |
授权委托书 |
原件 |
债权人为自然人且自行办理的,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应指明授权期限及代理权限。 |
6 |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 |
复印件 |
原件核对无误后返还。 |
7 |
委托代理人律师执业证 |
复印件 |
律师担任委托代理人时提供,律师执业证原件核对无误后返还。 |
8 |
律师事务所函 |
原件 |
律师担任委托代理人时提供。 |
9 |
证明债权事实的证据材料 |
复印件 |
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合同或协议、付款凭证、银行凭单、对账单、收货单、收据或发票、往来函件、权利登记证明文件、追收债权证明等,原件核对无误后返还。 |
10 |
债权担保合同 |
复印件 |
债权担保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各类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保证合同,原件核对无误后返还。 |
11 |
债权担保文件 |
复印件 |
债权担保(抵押、质押)办理登记手续的,提供担保(抵押、质押)登记证明文件,原件核对无误后返还。 |
12 |
债权担保人身份证明文件 |
复印件 |
抵押人、出质人、保证人的身份证明文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13 |
债权法律状态证明文件 |
复印件 |
债权法律状态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人民法院案件受理通知书、传票、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法律文书生效证明、法律文书执行情况说明以及仲裁机构裁决书等,原件核对无误后返还。 |
注:以上材料须使用A4纸,一式二份,申报人自行准备复印件,管理人不提供复印;同时携带原件,经管理人核对后当场返还。
6、债权人提交申报债权资料时,还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1)申报债权的金额必须明确具体;
(2)利息、罚息、违约金、滞纳金在破产申请受理时停止计算,即不超过破产案件受理日2021年9月19日;
(3)债权人如提供伪造、变造等虚假证据及相关材料,以及对重要事实拒绝陈述或者作虚假陈述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管理人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7、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未申报或者逾期申报债权的法律后果主要包括:
(1)债权人未申报债权,不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2)债权人未按照上述期限申报债权,已分配的财产不对其补充分配,且申报人还应该承担因审查、确认补充申报债权产生的费用;
(3)如债务人进入重整程序,债权人未按期申报债权,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债权人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债权人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4)如债务人进入破产和解程序,债权人未按期申报债权,在和解协议计划执行期间债权人不得行使权利;债权人在和解协议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和解协议规定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江西省佛苑商业运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