驷马山滁河四级站干渠(江巷水库近期引水)工程、滁河防洪治理工程新增项目(滁州市实施段)、滁州市城西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和工程价款结算审核项目(重新发布)(一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
驷马山滁河四级站干渠(江巷水库近期引水)工程、滁河防洪治理工程新增项目(滁州市实施段)、滁州市城西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和工程价款结算审核项目(重新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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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czsjgc202410-003-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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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名称 |
滁州市水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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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滁州市龙蟠大道7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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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杨工 0550-30432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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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安徽圣钰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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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合肥市包河区繁华大道 6878 号盛景融城 B 区综合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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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王工 139569285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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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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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
2024年10月31日08时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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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标候选人 |
投标人名称 |
联合体牵头方:建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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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具有财务决算审计和工程结算审核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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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
123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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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姓名 |
曾华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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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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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注册编号) |
建[造]132211510028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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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服务期限) |
本项目服务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整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取得竣工财务决算批复或相关认定文件,移交全部审计资料至招标,直至工程质保期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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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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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
1、杭州市第二水源千岛湖配水工程施工图审查及跨分水江、绿渚江区段优化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EPC结算审计 2、南水北调中线一期总干渠陶岔渠首至沙河南段工程淅川县段工程财务决算审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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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荣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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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如公示第三日为休息日或节假日,则顺延至休息日或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2024年11月1日至2024年11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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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 |
按照《关于印发<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滁公管〔2022〕5号)以及补充文件《关于进一步明确代理费计取标准的通知》(滁公管综〔2023〕19 号),以最高限价(控制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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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服务相关费用 |
代理费:11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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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
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在工作时间内(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材料递交至安徽圣钰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合肥市包河区繁华大道 6878 号盛景融城 B 区综合楼,联系人:王工,联系电话:13956928596。 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也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使用电子印章在线提出异议,具体网址见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维权渠道,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7)异议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异议材料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8)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出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2)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未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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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书面提起投诉,也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使用电子印章在线提出投诉(http://ggzy.chuzhou.gov.cn/fwzn/011001/011001001/011001001003/20200221/77dfe016-d873-4f45-ad44-8932e6ed9f89.html),书面投诉材料(http://ggzy.chuzhou.gov.cn/fwzn/011001/011001001/011001001003/20200727/37bd7fea-dfd6-42e5-b32f-ad4de4e37da4.html)递交至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监督科,地址: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大厦三楼监督科,联系电话:0550-3801656。 投诉书面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提起投诉日期; (4)投诉具体事项及事实依据、投诉请求和主张事项;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6)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应先提出异议的事项进行投诉的,应附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 (7)署名。 投诉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其他组织或个人投诉的,投诉书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
附件:评标情况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