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防城港市中医医院日间手术室医疗设备采购成交结果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10/2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yzlfc2024-j1-014-fcqt
预算金额40.7万元
招标公司防城港市中医医院
招标联系人曾宪武0770-3270106
招标代理机构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吴小梅0770-2882899
中标公司江西爵都贸易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防城港市中医医院日间手术室医疗设备采购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YZLFC2024-J1-014-FCQT
二、项目名称:防城港市中医医院日间手术室医疗设备采购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江西爵都贸易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江西省宜春市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物流中心10栋4楼4042室(自主承诺)
成交金额:人民币叁拾伍万零玖佰元整(¥350,90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五、评审专家名单:吴坚章、苏囿彰、苏文雄(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代理服务费按成交金额为计费额(货物类)标准下浮30%收取,代理服务费不足伍仟元
整的按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收取,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
支付。
收费金额: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网上查询地址: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https://www.chinabidding.com.cn/)。
2.江西爵都贸易有限公司评审报价为:人民币叁拾伍万零玖佰元整(¥350,900.00)。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防城港市中医医院
地址:防城港市防城区二桥东路8号
联系方式:曾宪武、何明珠,0770-32701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桃花湾广场海悦华府一单元12楼1203室
联系方式:0770-28828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小梅,包文杰、陈义廷
电话:0770-2882899
十、附件
采购文件
采购代理机构: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29日
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竞争性谈判文件
项目编号:YZLFC2024-J1-014-FCQT
项目名称:防城港市中医医院日间手术室医疗设备采购 采购单位:防城港市中医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24 年 10 月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 ................................................... 2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 4 第三章 采购需求 ........................................................ 16 第四章 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 .......................................23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 28 第六章 合同文本 ........................................................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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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
防城港市中医医院日间手术室医疗设备采购 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防城港市中医医院日间手术室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防城港市港口区桃花湾广场海悦华府一单元 12 楼 1203 室)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并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ZLFC2024-J1-014-FCQT
项目名称:防城港市中医医院日间手术室医疗设备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人民币肆拾万零柒仟元整(¥407,000.00)。
最高限价:同预算
采购需求:手术床(电动手术台)2 张、手术无影灯(单头)1 套、手术无影灯(双头)1 套、等离子体空气消毒机 4 台、升温毯(医用控温毯)1 台、电动气压止血仪(电动)1 台、高频电刀 1 台,具体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 7 工作日内供货安装完毕,所有设备安装调试合格。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执行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按《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739 号)医疗 器械分类管理要求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者经营许可证,且经营范围必须包含采购 标的<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除外>;或者供应商提供《医疗器 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的注册人凭证。
4. 不接受未购买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供应商竞标。
三、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
时间:自 2024 年 10 月 21 日至 2024 年 10 月 24 日,每天上午 8:00 至 12:00,下午 3:00 至 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防城港市港口区桃花湾广场海悦华府一单元 12 楼 1203 室(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方式:供应商须按照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及售价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
售价:竞争性谈判文件售价每本 200 元,竞争性谈判文件售后不退。
注:1.依据国家税务总局 2017 年第 16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 告》的规定,索取发票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已获取竞争性 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等于符合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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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 年 10 月 25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防城港市港口区桃花湾广场海悦华府一单元 12 楼 1206 室(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注:供应商应当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首次响应文件提交地 点。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五、开启
时间:2024 年 10 月 25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防城港市港口区桃花湾广场海悦华府一单元 12 楼 1206 室(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网上查询地址: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采购与招标 网(https://www.chinabidding.com.cn/)。
2.本项目需要执行的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支持采用本国产品的政策。
(2)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3.竞标保证金: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防城港市中医医院
地址:防城港市防城区二桥东路 8 号
联系方式:曾宪武、何明珠,0770-32701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桃花湾广场海悦华府一单元 12 楼 1203 室 联系方式:0770-28828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小梅,包文杰、陈义廷
电话:0770-2882899
采购代理机构: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24 年 10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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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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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须知正文
一、总则
适用范围
1.1 适用法律: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
1.2 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以下简称谈判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所有采购程序和环节(法律、法规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 定义
2.1“采购人”是指防城港市中医医院。
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2.5“竞标”是指按照本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规定的方式供应商获取谈判文件、提交响应文件 并希望获得标的的行为。
2.6“售后服务” 是指包含但不限于供应商须承担的备品备件、包装、运输、装卸、保险、货到就位以及安装、调试、培训、保修和其他类似的义务。
2.7“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 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2.8“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根据本文件要求,编制包含报价、技术和服务等所有内容的文件。
2.9 “实质性要求”是指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已经指明不 满足按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的条款。
2.10“正偏离”,是指响应文件对谈判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优于条款要求并有 利于采购人的响应情形;
2.11“负偏离”,是指响应文件对谈判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不满足条款 要求,导致采购人要求不能得到满足的情形。
2.12“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是指采购需求中的不属于“实质性要求”的条款。
2.13“首次报价”是指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中的竞标报价。
3. 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 竞标费用
竞标费用:供应商应承担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获取谈判文件、勘查现场、编制和提交响应文件、参加谈判与应答、签订合同等,不论竞标结果如何,均应自行 承担。
5.联合体竞标
5.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6.转包与分包
6.1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6.2 本项目是不允许分包。
7.特别说明
7.1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竞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 8
性审查、谈判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参加报价评审;最后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谈判 小组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其他响应文件 按无效处理。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7.2 如果本谈判文件要求提供供应商或制造商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等材料 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等必须为供应商或者制造商所拥有或自身获得 。
7.3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 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7.4 供应商在竞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并报监管部门查处;签 订合同后发现的,成交供应商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赔偿采购人,且民 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7.5 在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 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 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 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7.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竞标,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竞标事宜;
(3)不同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7.7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行为,将报采购单位内部审计部门: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 响应文件;
(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采购活动;(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报价,或者在采购活动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 或者低价位成交,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然后再参加竞标;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
(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 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二、谈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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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谈判文件的构成
(1)竞争性谈判公告;
(2)供应商须知;
(3)采购需求;
(4)响应文件格式
(5)合同文本;
(6)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
9.供应商的询问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谈判文件的采购需求,如供应商对谈判文件有疑问的,如要求采购人作出 澄清或者修改的,供应商尽可能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提出。
10.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 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 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 之日 3 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3 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11.响应文件的编制原则
供应商必须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 担法律责任。响应文件必须对谈判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12.响应文件的组成
12.1 响应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报价商务技术文件两部分组成。
12.1.1 资格证明文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1.2 报价商务技术文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2 响应文件电子版: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计量单位
谈判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谈判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谈判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 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种类为人民币,否则视同未响应。
14.竞标的风险
供应商没有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谈判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 性响应可能导致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是供应商应当考虑的风险。
15.竞标报价
15.1 竞标报价应按谈判文件中“竞标报价表”格式填写。
15.2 竞标报价的内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5.3 竞标报价要求
15.3.1 供应商的竞标报价应符合以下要求,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供应商必须就“采购需求”中所竞标的每个分标的全部内容分别作完整唯一总价报价,不得存在漏项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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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供应商必须就所竞标的分标的单项内容作唯一报价。
15.3.2 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分标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 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
15.3.3 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分项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其响 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
16.竞标有效期
16.1 竞标有效期是指为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完成评审、确定成交供应 商、合同签订等工作而要求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在一定时间内保持有效的期限。
16.2 竞标有效期应由供应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期限作出响应。
16.3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在竞标有效期内均保持有效。
17.竞标保证金:无。
18. 响应文件编制的要求
18.1 供应商应按本谈判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响应文件并标注页码,响应文件内 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此引发的后果由供应商 承担。
18.2 响应文件应按资格证明文件、报价商务技术文件分别编制,资格证明文件、报价商务技 术文件按顺序合并装订成册。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响应文 件的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提供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的将按无效响应处理。由于响应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者其他情况导致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8.3 响应文件的正本应打印或者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响应文件正本除本“供应商须知”中 规定的可提供复印件外均须提供原件,副本可为正本签字、盖章后的复印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 致时,以正本为准。
18.4 响应文件须由供应商在规定位置盖公章并签字(具体以本须知前附表或谈判文件格式规 定为准) ,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骑缝盖公章不视为在规定位置盖章。
18.5 响应文件中标注的供应商名称应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许可证、自然人 身份证)及公章一致,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8.6 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者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供应 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响应文件因涂改、行间插字或者删除导致 字迹潦草或者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 响应文件正、副本全部装入一个或者多个包封袋/箱(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可另行单 独递交)中并加以密封,封口处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以示密封(密封要求达到不泄露供应商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为合格)。
19.2 响应文件外层包装封面上应标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所竞分标、响应 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不得启封”字样。
20.响应文件的提交
20.1 供应商必须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响应文件。
20.2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收到响应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
20.3 在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或者未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 必须拒收。
21.首次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 11
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 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2.首次响应文件的退回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所接收的响应文件除“第四章 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第 3.6 条规定的情形外,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应当由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领回响应文件(响应文件采用邮寄方式提交的,以到付的方式寄 回至原地址),除此之外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开启的响应文件概不退回。
23. 截止时间后的撤回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申请撤回响应文件的,将不 予退还响应文件。
四、评审及谈判
24.谈判小组成立
24.1 竞争性谈判小组成立: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 3 人以上单数组成,具体人 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竞争性谈判小组成员总数的 2/3。采 购人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者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 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或者服务采购项目,或者达到招标规 模标准的采购工程,竞争性谈判小组应当由 5 人以上单数组成。
24.2 评审专家应当从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 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 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 1 名法律专 家。
25. 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
首次响应文件由谈判小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开启。
26. 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
谈判小组按照“第四章 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规定的评审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按照评定成交的标准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27.确定成交供应商及结果公告
27.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 收到评审报告后 5 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确定为成交供应商,也 可以书面授权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 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27.2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 2 个工作日内,在竞争性谈判公告的媒体上公告 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前,应 当对成交供应商信用进行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 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 应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因 上述规定的同样原因被取消成交资格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以上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谈判文件一并保存。
27.3 除“第四章 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第 3.6 条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 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采购活动终止;终止后,若采 12
购人需要采取调整采购预算或者项目配置标准等,或者采取其他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 始前通过采购单位内部审计部门批准。
27.4 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 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
28.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29.签订合同
29.1 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向采购人出示相关证明 材料,经采购人核验合格后方可签订合同。
29.2 签订合同时间:按成交通知书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29.3 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采购和或者放弃成交或者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采购人可 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 购活动。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合同项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30.采购合同公告:无。
31. 询问、质疑和投诉
31.1 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 3 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31.2 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采购过程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 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具体质 疑起算时间如下:
(1)对可以质疑的谈判文件提出质疑的,为获取谈判文件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31.3 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 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 质疑。
31.4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必须 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质疑函格式后附):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1.5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一)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 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二)对采购过程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 13
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质疑答复导致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采购单位 内部审计部门。
31.6 投诉的权利。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采购单位内部审计部门提 起投诉(投诉书格式后附)。
32.其他内容
32.1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2.2 采购代理机构的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防城港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南宁东葛支行
银行账号:8113001014000157977
33.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3.1 本谈判文件解释规则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2 其他事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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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采购项目合同验收书(格式)
根据采购项目(采购合同编号: )的约定,我单位对( 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成交供应商( 公司名称 ) 提供的货物(或者工程、服务)进行了验收,验收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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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采购需求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说明:
1. 执行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1)参照《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 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 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的规定,采购需求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 标注“★”的,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所竞标产品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 商电子签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如本项目包含的货物属于品目清单内非标注“★”的 产品时,应优先采购。
(2)参照《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 年 1 号)规定,本项目采购需求中的产品如果包括《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 品,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应主动列明供货范围中属于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的竞标产品,并在响应文 件中提供由中国网信网(http://www.cac.gov.cn/index.htm)最新发布的《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 安全专用产品安全认证和安全检测结果》截图证明材料,不在《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 品安全认证和安全检测结果》中或不在有效期内或未提供有效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 销售许可证》的,竞标无效。如属于《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中“二、网络安 全专用产品”内“产品类别”中的所描述的产品,但不属于所列“产品描述”情形的,应提供相 应的说明及证明材料。
2.“实质性要求”是指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已经指明不满 足按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的条款。
3.采购需求中出现的品牌、型号或者生产供应商仅起参考作用,不属于指定品牌、型号或者 生产供应商的情形。供应商可参照或者选用其他相当的品牌、型号或者生产供应商替代。
4.供应商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如实响应谈判文件,不得仅将谈判文件内容简单复制粘贴作为 竞标响应。
5.供应商必须自行为其竞标产品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者专利成果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 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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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
一、评审程序 1.确认谈判文件
由谈判小组确认谈判文件。
2.资格审查
2.1 响应文件开启后,谈判小组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
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天至资格审查结束前,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
查 询 渠 道 :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www.creditchina.gov.cn)、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www.ccgp.gov.cn)。
信用查询截止时点: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天至资格审查结束前
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打印查询记录,打印材料作为评审资料保存。
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 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资格审查不 通过,不得参与采购活动。
2.2 资格审查标准为本谈判文件中载明对供应商资格要求的条件。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合格 制,凡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均通过资格审查。
2.3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1)不具备谈判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2)响应文件未提供任一项“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文件规定的“必须提供”的文件 资料的。
(3)响应文件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出现任一项不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文件规 定的“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要求或者无效的;
(4)同一合同项下的不同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为 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2.4 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 3 家(本章 3.6 条规定除外)的,不得进入符合性审查 环节,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符合性审查
3.1 谈判小组应当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竞标报价、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3.2 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 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3 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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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或者更正必须以书面形式按照谈判小组的要求作出明确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未按谈判小 组的要求作出明确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按照有利于采购人的原则由谈判小 组进行判定。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 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若委托代理人不是响应文件中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时,必须同时出示有 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必须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3.4 首次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响应文件中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以上(1)-(4)规定的顺序逐条进行修正。修正后的报价 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3.5 商务技术报价评审
在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响应文件无效处理:
(1)商务技术评审
1)提供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
2)响应文件未按谈判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委托代理人未能出具有效身份证明或者出具的身份证明与授权委托书中的信息不符的;4)响应文件未提供任一项“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报价商务技术文件中 “必须提供”或者“委 托时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响应文件提供的报价商务技术文件出现任一项不符合“供应商须知 前附表” 报价商务技术文件中 “必须提供”或者“委托时必须提供”文件资料要求的规定或者 提供的报价商务技术文件无效;
5)商务条款中标“▲”的条款发生负偏离的或者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超过“供应商须知前附 表”规定项数的或者标明实质性的要求发生负偏离;
6)未对竞标有效期作出响应或者响应文件承诺的竞标有效期不满足谈判文件要求;7)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8)响应文件中的文件资料因填写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谈判小组认 定无效的;
9)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0)属于“供应商须知正文”第 7.5 条的情形的;
11)技术评审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超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项数的;
12)虚假竞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谈判小组认定无效的;
13)谈判文件未载明允许提供备选(替代)竞标方案或明确不允许提供备选(替代)竞标方 案时,供应商提供了备选(替代)竞标方案的;
14)响应文件标注的项目名称或者项目编号与谈判文件标注的项目名称或者项目编号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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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15)未响应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的;
16)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报价评审
1)响应文件未提供“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报价商务技术文件中规定的“竞标报价表”的;2)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谈判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
3)供应商未就所竞标分标进行报价或者存在漏项报价;供应商未就所竞标分标的单项内容作 唯一报价;供应商未就所竞标分标的全部内容作唯一总价报价;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存在有选择、有条件报价的(谈判文件允许有备选方案或者其他约定的除外);
4)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分标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 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谈判文件分项采购 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
5)修正后的报价,供应商不确认的;或者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分标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或 者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谈判文件分项采购预算金额或 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
6)响应文件响应的标的数量及单位与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实质性不一致的。
3.6 谈判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谈判小 组应当将资格和符合性不通过的情况告知有关供应商。谈判小组从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相应资格 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 3 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3.7 公开招标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招标过程中提交响应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谈判 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两家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经采购单位内部审计部门批准后可以与该 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
3.8 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 3 家的,不得进入谈判环节,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4.谈判程序
4.1 谈判小组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 26 条确定的顺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 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符合谈判资格的供应商必须在接到通知后规 定时间内到达谈判地点参加现场谈判,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谈判的,视同放弃参加谈判权利,其 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4.2 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 代表确认。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为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
4.3 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 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4.4 供应商必须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 25
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若委托代理人不是响应文件中 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时,必须同时出示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必须由本人签 字并附身份证明。参加谈判的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视同退出谈判,其响 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4.5 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 息。
4.6 采购代理机构对谈判过程和重要谈判内容进行记录,谈判双方在记录上签字确认。
4.7 谈判过程中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供应商可以在开启前补充、修改。
4.8 最后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不得再与供应商进行任何形式的商谈。
5. 最后报价
5.1 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 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 家,除本章第 3.7 条外,否则必须重新采购。
5.2 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后设计方 案或者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以上供应 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
5.3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5.4 已经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
5.5 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退出谈判,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5.6 谈判小组收齐某一分标最后报价后统一开启,谈判小组对最后报价进行有效性、完整性 和响应程度的审查。
5.7 响应文件首次及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本章第 3.4 条的规定修正。
5.8 修正后的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1)供应商不确认的;
(2)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分标规定的采 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
(3)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分项采购预算金额或 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
5.9 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最后报价作为评审及签订合同的依据。
5.10 供应商出现最后报价按无效响应处理或者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时,谈判小组应当告知 有关供应商。
5.11 最后报价结束后,谈判小组不得再与供应商进行任何形式的商谈。
二、评定成交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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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成交候选人推荐原则
谈判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评审价由低 到高的顺序提出 3 名以上成交候选人(评审价相同时,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依次推荐;最 后报价相同时,由谈判小组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 26 条规定的顺序推荐),并编写评审报告。
27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响应文件外层包装封面格式 )
响 应 文 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所竞分标(如有则填写,无分标时填写“无”或者留空):
供应商名称: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不得启封
年 月 日
28
(响应文件封面格式)
正本/副本
响 应 文 件 (封面)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所竞分标(如有则填写,无分标时填写“无”或者留空):
供应商名称:
年 月 日
29
一、资格证明文件格式
1.资格证明文件封面格式:
正本/副本
资 格 证 明 文 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所竞分标(如有则填写,无分标时填写“无”或者留空):
供应商名称:
年 月 日
30
2.资格证明文件目录
根据谈判文件规定及供应商提供的材料自行编写目录(部分 格式后附)。
31
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
我方自愿参加 (项目名称) 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严格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诚信经营,无条件遵守本 次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并郑重承诺:
1.我方具有符合采购文件资格要求的财务状况报告。
2.我方具有符合采购文件资格要求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我方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我方对以上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1.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按此模板提供承诺函,未提供视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 件要求,按无效响应处理。
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为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的签名或盖章应真实、有效,如由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2
供应商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
供应商直接控股股东信息表
注:
1.直接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 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 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 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2.本表所指的控股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关系,不包括间接的控股关系。公司实际 控制人与公司之间的关系不属于本表所指的直接控股关系。
3.供应商不存在直接控股股东的,则填“无”。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
供应商(盖公章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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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直接管理关系信息表
注:
1.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 系,如一些上下级关系的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2.本表所指的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管理关系,不包括间接的管理关系。
3.供应商不存在直接管理关系的,则填“无”。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
供应商(盖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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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标声明
致:(采购人名称):
我 方 ( 供 应 商 名 称 ) 系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合 法 供 应 商 , 经 营 地 址。
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的竞标,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 定成交供应商及其竞标产品和服务,我方就本次竞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响应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2.我方不是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 等服务的供应商。
3.在此,我方宣布同意如下:
(1)将按谈判文件的约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2)已详细审查全部谈判文件,包括补遗文件(如有);
(3)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谈判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者资料;(4)响应谈判文件规定的竞标有效期。
4.我方承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我方在此声明,我方在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 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 收违法案件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6.与本谈判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邮政编号:
电话/传真:
开户银行:
电子函件:
账号/行号:
8.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者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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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或者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特此承诺。
法定代表人(签字):
供应商(盖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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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价商务技术文件格式
1.报价商务技术文件封面格式
正本/副本
报 价 商 务 技 术 文 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所竞分标(如有则填写,无分标时填写“无”或者留空):
供应商名称: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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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价商务技术文件目录
根据谈判文件规定及供应商提供的材料自行编写目录(部分 格式后附)。
38
无串通竞标行为的承诺函
一、我方承诺无下列相互串通竞标的情形: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竞标事宜;
3.不同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竞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二、我方承诺无下列恶意串通的情形: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 息并修改其响应文件;
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采购 活动;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竞标报价,或者在竞争性谈判项目中事 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成交,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然后再 参加竞标;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
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 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以上情形一经核查属实,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者 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供应商(盖公章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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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 标 报 价 表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分标(如有):
供应商名称:
单位:元
注:
1. 以上性能配置清单中“货物名称、数量及单位、品牌、规格型号、制造商、原产地、参数性能、指标及配置”必须如实填写完整,品牌、规格型号没有则填无,填写有缺漏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2.供应商的报价表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否 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3.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供应商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者盖章,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4.谈判文件中列明采购专用耗材的,应按谈判文件规定的耗材量或者按耗材的常 规试用量提供报价。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
供应商(盖公章):
日期:年 月 日
40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供应商名称:
地 址:
姓 名:性 别:
年 龄:职 务:
身份证号码:
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件: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供应商(盖公章):
年 月 日
注:1.自然人竞标的无需提供。
2.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时,本谈判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指负责人或者
自然人。本谈判文件所称负责人是指参加竞标的其他组织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本谈
判文件所称自然人指参与竞标的自然人本人。
41
授权委托书(如有委托时)
致:(采购人名称):
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本 人),现授权 (姓名) 以我方的名义参加 项目的竞标活动,并代表 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所有采购程序和环节的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我方对委托代理人的签字事项负全部责任。
本授权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委托代理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供应商(盖公章):
年 月 日
注:1. 法定代表人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上亲笔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授权委 托书上亲笔签字,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时,本谈判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指负责人或者 自然人。本谈判文件所称负责人是指参加竞标的其他组织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本谈 判文件所称自然人指参与竞标的自然人本人。
3.法人、其他组织竞标时“我方”是指“我单位”,自然人竞标时“我方”是指“本人”。
42
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所竞分标:
注:
1. 说明:应对照谈判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中的商务条款逐条明确响应,并作出 偏离说明。
2.供应商应根据自身的承诺,对照谈判文件要求在“偏离说明”中注明“正偏离”、“负偏离”或者“无偏离”。既不属于“正偏离”也不属于“负偏离”即为“无偏离”。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
供应商(盖公章):
日期: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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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配置清单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所竞分标:
备注:
以上性能配置清单中“货物名称、数量及单位、品牌、规格型号、制造商、原产地、参数性能、指标及配置”必须如实填写完整,品牌、规格型号没有则填无,填写有缺 漏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货物名称、数量及单位、品牌必须与“竞标报价表”一 致,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
供应商(盖公章):
日期: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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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需求偏离表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
分标号:
注:
1. 说明:应对照谈判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中的技术需求逐条实质性响应,并作 出偏离说明。
2.供应商应根据竞标设备的性能指标,对照谈判文件要求,在“偏离说明”中注明“正 偏离”、“负偏离”或者“无偏离”。既不属于“正偏离”也不属于“负偏离”即为“无偏离”。
3.供应商认为其竞标响应有正偏离的,请在技术偏离表中列明,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 竞标产品的彩页或国家认可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或产品 生产厂家出具的技术参数说明证明作为佐证,以上佐证材料均需加盖生产厂家或代理 商(附生产厂家授权资料)公章。
4. 如技术偏离表中的竞标响应与佐证材料不一致的,以佐证材料为准。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
供应商(盖公章):
日期: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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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文书、文件格式
质疑函(格式)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
采购人名称:
质疑事项:
□采购文件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采购过程
□成交结果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 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 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公章:
46
日期:
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 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 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4.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5.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 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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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书(格式)
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
供应商:
地址:邮编: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被投诉人 1:
地址:
邮编:
联系人:联系电话:
被投诉人 2:
……
相关供应商:
地址:邮编:
联系人:联系电话:
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的名称:
采购项目的编号:
采购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
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
三、质疑基本情况
投诉人于 年
月 日,向 提出质 疑,质疑事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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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代理机构于 年 月 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 限内作出答复。
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
投诉事项 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投诉事项 2
……
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公章:
日期:
说明:
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 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
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 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 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
4.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
6.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 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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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合同文本
《采购合同》文本
合同编号: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合同类型:买卖合同(备注:货物采购一般为买卖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 采购文件规定条款和乙方投标(竞标)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第二条 标的质量
1.乙方所提供标的的名称、商标品牌、生产厂家、规格型号、技术参数等内容必须与乙方投 标(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相一致,且满足项目实施要求。
2.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未使用的原装产品,且在正常安装、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其使用寿命期内各项指标均达到投标(响应)文件的承诺。
第三条 履行时间(期限)、地点和方式
1.履行时间(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 2.履行地点:
天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1)乙方负责货物运输,货物的运输方式:。
(2)交货方式
□乙方将货物送到甲方指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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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自行到乙方指定地点提货。
□其他:。
第四条 包装方式
1.乙方提供的货物均应按投标(响应)文件承诺的要求的包装材料、包装标准、包装方式进 行包装。
2.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水、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 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
3.货物的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质量合格证、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 物包装内。
第五条 安装和培训
1.安装时间:;安装地点:。
2.安装要求:。
3.甲方应提供必要安装条件(如场地、电源、水源等)。
4. 乙 方 应 当 按 照 投 标 ( 响 应 ) 文 件 的 承 诺 对 甲 方 有 关 人 员 进 行 培 训 。 培 训 时 间:;培训地点:。
第六条 合同价款及支付
1.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2.合同价款:。
3.合同价款包括:竞标总报价包含产品、运输、装卸、保险、安装、调试、保险、税费、培 训、产品检测、产品质保期内维护等全部费用。
对于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竞标总报价。在合同实施 时,采购人将不予支付成交人没有列入的项目其他费用,并认为此费用已包括在竞标总报价中。
4.付款进度安排:甲方自签订合同且设备安装验收合格正常使用后,乙方开具货款全额发票 给甲方,甲方在收到发票之日起 3 个月内一次性支付合同金额给乙方(不计利息)。
5.资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第七条 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
1.验收标准和方法
1.1 检查供货范围或服务范围:产品到达现场后,乙方应在甲方单位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开 箱,共同清点、检查外观,作出开箱记录,双方签字确认。乙方应保证货物到达甲方所在地完好 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成交人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1.2 乙方应提供完备的技术或服务资料、装箱单和合格证等,并派遣专业人员进行现场安装 调试。验收合格条件如下:
(1)货物或服务技术参数与响应文件中响应偏离表或证明材料一致,性能或指标达到规定的 标准,否则,以实际货物或服务技术参数与响应文件响应偏离表参数或证明材料比较,按如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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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处理:
①乙方响应文件响应偏离表或证明材料中满足或优于的技术参数,在验收时实际不满足技术 参数要求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依法终止合同拒收货物,并追究乙方责任。
②乙方响应文件响应偏离表或证明材料中优于的技术参数,在验收时实际仅满足并未优于技 术参数要求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依法终止合同拒收货物,并追究乙方责任。
③乙方响应文件响应偏离表或证明材料中满足的技术参数,在验收时实际优于技术参数的要 求,以满足技术参数的要求验收。
④乙方响应文件响应偏离表或证明材料中优于的技术参数,在验收时实际也优于技术参数的 要求,但没有达到响应偏离表或证明材料中优于的程度,由甲乙双方协商按是否满足要求验收。
⑤实际货物与竞标货物型号不一致的,验收时不论实际是优于还是满足技术参数的要求,采 购人均有权依法终止合同拒收货物。如影响货物或服务的使用、质量、档次及甲方需求的,还可 视为乙方违约,追究乙方责任。
(2)技术资料、装箱单、合格证等资料齐全。
(3)在测试或试运行期间所出现的问题得到解决,并运行或工作正常。
(4)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及验收,并经甲方确认。
1.3 产品或服务在安装调试并试运行符合要求后,才作为最终验收。
1.4 乙方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未达到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要求,且对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 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1.5 甲方需要产品制造商对乙方交付的产品或服务(包括质量、参数等)进行确认的,产品 制造商应予以配合并出具书面意见,相关配合事项由成交人与产品制造商协调。
1.6 产品包装材料归甲方所有。
1.7 大型或者复杂的采购项目,甲方将邀请具有相关资质的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
1.8 甲方对产品进行验收,如乙方存在虚假应标的情况,设备不能按原计划投入使用造成的 经济损失按货款额 5%作为违约金对甲方进行赔偿,乙方自行承担后果。
1.9 其他验收要求按第六章《合同文本》执行,未尽事宜参照《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 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采〔2015〕22 号>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 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规定执行。
2.验收程序及方法:
(1)乙方履行完合同义务后,书面向甲方提交验收申请。
(2)甲方收到乙方验收申请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并提出验收意见,逾期不验收的,视同验收合格。甲方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项目验收的,其验收时间以该项目验收方案确定的验收 时间为准。
(3)本项目验收由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对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进行确 认。
(4)验收结束后,验收小组出具采购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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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并列明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小组、甲方和乙方共同签署。甲方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项目 验收的,其验收结果以第三方机构出具验收书结论为准,甲方和乙方共同签署确认。
(5)验收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6)验收书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受托第三方机构一份(如有)。
(7)验收结论不合格的,乙方应自收到验收书后 日内及时予以解决。经乙方对验收结论 不合格的货物进行整改后,仍然达不到要求的,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①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②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
2.交付标准和方法
(1)除售后服务验收外,验收结论合格的,乙方应自收到验收书后 日内向甲方交付使用。
(2)货物的所有权和风险自交付时起由乙方转移至甲方,货物交付给甲方之前所有风险均由 乙方承担。
第八条 售后服务
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投标(响应)文件承诺,为甲方提供售后服务。2.质量保修范围:;保修期:。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名称、商标品牌、生产厂家、规格型号、技术参数等质量不合格的,应 及时更换,更换不及时的按逾期交货处罚;因质量问题甲方不同意接收的或者特殊情况甲方同意 接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货款额 5%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2.乙方提供的货物如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而引发的任何纠纷或者诉讼,均由乙方负责交涉 并承担全部责任。
3.因包装、运输引起的货物损坏,按质量不合格处罚。
4.甲方无故延期接收货物、乙方逾期交货的,每天向对方偿付违约货款额 3‰违约金,但违约 天对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经济 金累计不得超过违约货款额 5%,超过
损失;甲方延期付货款的,每天向乙方偿付延期货款额 3‰滞纳金,但滞纳金累计不得超过延期 货款额 5%。
5.乙方未按本合同和响应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应按本合同总金额 5%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设计、工艺或者材料的缺陷和其他质量原因造成的问 题,由乙方负责,费用从余款中扣除,不足另补。
7.甲乙双方有其他违约行为的,由违约方向对方支付违约内容涉及货款额的 5%,违约内容涉 及货款额的 5%不足以赔偿经济损失的按实际赔偿。
第十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 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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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一百二十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解决
1.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 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 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二条 合同的变更、中止或者终止
1.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 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2.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 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三条 合同文件构成
1.采购合同
2.中标(成交)通知书;
3.投标(响应)文件;
4.采购文件及更正公告(澄清或补充通知);
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6.双方约定的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者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 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
第十四条 知识产权和保密要求
1.甲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提供给乙方的全部图纸、文件和其他含有数据和信息的资料,其知 识产权属于甲方。
2.除采购文件采购需求另有约定外,甲方不因签署和履行合同而享有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 提供给甲方的图纸、文件、配套软件、电子辅助程序和其他含有数据和信息的资料的知识产权。
3.乙方应保证所提供货物在使用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者其他权利。如合同货 物涉及知识产权,则乙方保证甲方在使用合同货物过程中免于受到第三方提出的有关知识产权侵 权的主张、索赔或诉讼的伤害。
4.如果甲方收到任何第三方有关知识产权的主张、索赔或诉讼,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 应 以甲方名义并在甲方的协助下,自负费用处理与第三方的索赔或诉讼,并赔偿甲方因此发生的费 用和遭受的损失。如果乙方拒绝处理前述索赔或诉讼或在收到甲方通知后 28 日内未作表示,甲方 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这些索赔或诉讼,因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均应由乙方承担。
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者任何合同条款、规格、计划、54
图纸、样品或者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其他人员
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6.乙方保证将要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质押、查封等产权瑕疵。
第十五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委托代理人签字的需
后附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者补充的,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方可作为主合
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
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4.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5.本合同一式伍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购代理机构执一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可
根据需要另增加)。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定日期:年 月 日 签定日期:年 月 日
开户名称:
银行账号:
开 户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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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序号 | 标的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及单位 | 单价(元) |
1 | 手术床(电动手术台) | 江海 | JHDS-99C | 2张 | 105650.00 |
2 | 手术无影灯(LED手术无影灯) | 江海 | JHLED-M7-2 | 1套 | 26800.00 |
3 | 手术无影灯(LED手术无影灯) | 江海 | JHLED-M7/7-2 | 1套 | 38800.00 |
4 | 空气消毒机(等离子体空气消毒机) | 巨光 | PT-100X | 4台 | 6500.00 |
5 | 升温毯(医用控温毯) | 麦康 | PW-I | 1台 | 11500.00 |
6 | 电动气压止血仪(电动气压止血带) | 鑫和 | XL-4型 | 1台 | 8500.00 |
7 | 高频电刀 | 沪通 | GD350-B | 1台 | 28000.00 |
条款号 | 内 容 |
3 | 1.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 2.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 2.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 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 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 2.2 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 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采购活动。 |
5.1 | 是否接受联合体竞标: 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 |
6.2 | 不允许分包。 |
7.1 |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的,指核心产品)的不同供应商最后报价相同时,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随机抽取。 |
12.1.1 | 资格证明文件 1.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其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 证书或者执业许可证等),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 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 供应商按《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739 号)医疗器械分类管理要求提供 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者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且经营范围必须包含采购标的<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除外>;或者供应商提供《医疗器械监 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的注册人凭证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竞标处理)3. 供应商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附后)(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 处理) 4.供应商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5.竞标声明(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6.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凭据(如收据或者发票复印件或者其他获取证明);(必须提供, 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7.除谈判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注: 1.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 无效处理。 2.竞标声明必须由法定代表人在规定签章处逐一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 按无效处理。 3.供应商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在规定签章处逐 一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
12.1.2 | 报价商务技术文件 1.无串通竞标行为的承诺函(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2.竞标报价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4.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后附);(委托时必须提供,否 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5.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6. 提供故障无法排除时的应急解决方案、声明有无定期回访、有无其他增值服务、售后服 务承诺等;(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7.配置清单(均不含报价)(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8.技术偏离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9.对应采购需求的技术需求、商务条款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 10.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注: 1.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 按无效处理。 2. 以上标明“必须提供”材料复印件的,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 处理。 3.以上材料未附格式的,由供应商自行拟定。 | |
12.2 | 本项目须提供响应文件电子版,具体规定如下: 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同时递交响应文件电子版。 1.响应文件电子版内容:与纸质响应文件全部内容一致。 2.响应文件电子版形式:可编辑的 word 文档格式 1 份和已签字盖章的响应文件正本的扫描 件(PDF 格式)1 份。 3.响应文件电子版密封方式:响应文件电子版光盘(或者 U 盘)与纸质版响应文件一并装入 响应文件袋中。 |
15.2 | 竞标报价包含产品、运输、装卸、保险、安装、调试、保险、税费、培训、产品检测、产品 质保期内维护等全部费用。 对于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竞标总报价中。在合同 实施时,采购人将不予支付成交人没有列入竞标总报价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 包括在竞标总报价中。 |
16.2 | 竞标有效期:自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 60 日。 |
17.1 | 本项目不收取竞标保证金。 |
18.2 | 响应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
20.1 | 响应文件提交起止时间:2024 年 10 月 25 日 9 时 00 分至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 响应文件提交地点: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 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首次响应文件提交地点。在响 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
24.1 | 谈判小组的人数:3 人。 |
25 | 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间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 |
26 | 商务条款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 0 项。 技术要求评审中带“▲”的参数及要求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 0 项,不带“▲”的参数及要 |
求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 1 项。 | |
谈判的顺序: 提交响应文件的先后顺序。通知谈判时,若某供应商不在通知现场时(该供应商排序到最后 谈判),按照签到的顺序由其下一位供应商先参与谈判。 参与谈判前,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必须向谈判小组出示本人有效证件原件<有 效证件可以是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明)、机动车驾驶证、社会保障卡或护照的其中一项>,若参与谈判的委托代理人不是响应文件中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时,应当同时出示有效的授权委 托书原件,否则谈判小组将拒绝其参与谈判。 | |
评审价相同时,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依次推荐;最后报价相同时,按以下原则确定成 交候选人的顺序: 依次按节能、环保产品累计金额高的优先、带“▲”的实质性要求正偏离项数多的优先、质 量保证期长优先、交货期短优先、故障响应时间短优先的顺序排列。 | |
28.1 |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
29.1 | 签订合同携带的证明材料: 委托代理人负责签订合同的,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等其他资格证件。法定代表人负责签订合同的,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原件等其他证明材 料。 |
31.2 | 接收质疑函方式:以书面形式。 质疑联系部门及联系方式: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防城港市分公司,联系电话:0770-2882899,通讯地址: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桃花湾广场海悦华府一单元 12 楼 1203 室。业务时间:每天上午 8 时 00 分到 12 时 00 分,下午 3 时 00 分到 6 时 00 分,双休日和法定 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
32.1 | 1.采购代理费支付方式: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如下规定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2.代理服务费按成交金额为计费额(货物类)标准下浮 30%收取,代理服务费不足伍仟元整 的按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收取,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
33.1 | 解释:构成本谈判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除谈判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竞标阶段的规定,按更正公告(澄清公告)、竞争性谈判公告、供应商须知、采购 需求、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响应文件格式、合同文本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 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 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与同步更新的谈判文件不一 致时以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 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
33.2 | 1.本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供应商法定主体行为 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文件有特殊规定外,供应商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竞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及银行的转账章、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等其他形式印 章均不能代替公章。 2.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时,本谈判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指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 谈判文件所称负责人是指参加竞标的其他组织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本谈判文件所称自然人 指参与竞标的自然人本人。 3.本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签字”是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亲自在文件规定 |
签署处亲笔写上个人的名字的行为,私章、签字章、印鉴、影印等其他形式均不能代替亲笔 签字。 4.自然人竞标的,谈判文件规定盖章的地方自然人可以加盖手指指印。 |
验收方式: | 自行验收 委托验收 | ||||||
序号 | 名称 | 货物型号规格、标准及配置等(或者服务内容、标准) | 数量 | 金额 | |||
合 计 | |||||||
合计大写金额: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 |||||||
实际供货日期 | 合同交货验收日期 | ||||||
验收具体内容 | (应按采购合同、竞争性谈判文件、竞标响应文件及验收方案等进行验收;并 核对成交供应商在安装调试等方面是否违反合同约定或者服务规范要求、提供 的质量保证证明材料是否齐全、应有的配件及附件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等。可附 件) | ||||||
验收小组意见 | 验收结论性意见: | ||||||
有异议的意见和说明理由: 签字: | |||||||
验收小组成员签字: | |||||||
监督人员或者其他相关人员签字: 或者受邀机构的意见(盖章): | |||||||
成交供应商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采购人或者受托机构的意见(盖章): 联系电话:年 月 日 联系电话:年 月 日 |
一、采购项目需求一览表 | |||
序 号 | 标的名 称 | 数量 及单 位 | 技术参数及功能需求 |
1 | 手术床(电动 | 2 张 | (一)电动手术台能适用于胸腹外科、脑外科、五官科、妇产科、泌尿科、骨科等各类外科手术。 (二)性能参数要求 |
手术台) | 1、床面能纵向平移、水平旋转,台面板采用高强度合成板制成,能透过 X 射线,前后平移≥300mm,能对病人进行全身各部位的 C 型臂检查。 2、床面高度可调范围:600mm-1000mm; 3、背板下折角度≥30°,与座板形成反 V 形,头板可上下折转、腿板可下 折、外展并可拆卸。配置骨科牵引架。 4、主体材料为高强度铸铁、不锈钢及碳钢。头板架、背架、座架及腿板、轨道、立柱罩壳等全部采用不锈钢,不锈钢圆罩与底座罩要求防尘防水。5、床垫要求采用记忆海绵无缝加工,要求易清洗消毒。 6、要求手术台升降、前后左右倾、背板折转、平移、刹车等都采用电动液 压控制,按键操作。 7、配有内置应急电源; 8、配备一键复位; 9、手术床承重:≥200kg; 10、基本配置:手术床主床 1 张、支身架 1 付、支肩架 1 付、麻醉屏架 1 件、托腿架 1 付、托手板 1 付、床垫 1 套。 | ||
2 | 手术无 影灯 (LED 手术无 影灯) | 1 套 | 1、采用 LED 冷光源; 2、采用数字方式调控 LED 的亮度,要求亮度调节均匀、调节范围广,无频 闪。 3、连续照明:整个无影灯头由多个高亮度白色 LED 组成,每组相互独立。4、光源的平均使用寿命:≥50000 小时。 5、手柄可消毒。 6、主要技术参数: (1)灯头直径:700 mm; (2)最高照度:≥120000Lx; (3)光斑直径:120-200mm; (4)光柱深度:≥1000 mm; (5)色温:4000-5000K 可调; (6)显色指数 Ra:≥92; (7)最大辐照度:600 W/m 2;(8)工作电压:AC 100V-240V 50Hz/60Hz; 7、基本配置:旋转臂部件 1 套、平衡臂 1 套、灯头 1 套、手柄 1 个。 |
3 | 手术无 影灯 (LED 手术无 影灯) | 1 套 | 1、要求采用 LED 作为手术照明冷光源,要求医生头部和伤口区域几乎无温 升。 2、采用数字方式调控 LED 的亮度,亮度调节均匀、调节范围广,无频闪。 3、连续照明:整个无影灯头由多个高亮度白色 LED,每组相互独立。4、具备驱动电路板在工作中超温保护功能。 5、光源的平均使用寿命:≥50000 小时。 6、可消毒手柄。 7、主要技术参数: (1)灯头直径:母灯≥700 mm,子灯≥500 mm;(2)中心照度:40000-160000Lx 可调; (3)光斑直径:100-300mm; (4)光柱深度:≥1200 mm; (5)色温:4000-5000K 可调; (6)显色指数 Ra:≥92; (7)辐照度:≤600 W/m 2 ; 8、基本配置:旋转臂部件 1 套、平衡臂 2 套、灯头 2 套、手柄 4 个。 |
4 | 空气消 毒机(等 离子体 空气消 毒机) | 4 台 | 1、消毒方法:等离子体; 2、等离子体反应器使用寿命:≥15000 小时; 3、消毒指标:白色葡萄球菌的杀灭率≥99%,自然菌的消亡率≥90%以上,符合卫生部《医院室内空气消毒技术规范》; 4、能净化去除空气中的甲醛、苯化合物等有害气体与异味; 5、带活性碳及除臭氧网去除臭氧味及异味,空气中的臭氧量:≤0.02mg/m 3;6、适用体积:≥100m 3;7、循环风量:≥1000m 3/h; 8、噪声:≤45dB; 9、正常工作环境: 0℃~50℃; 10、具有等离子体故障自动报警,当主要杀菌因子失效时能立即报警提醒,确保消毒效果的稳定可靠;当等离子体发生器开路、短路和非正常放电时保 护,防止安全事故; 11、微电脑智能控制,具有手动、自动、定时三种工作模式以及三个风速档 位供用户自由选择,具有三个预设时段,每天可自动循环运行且掉电记忆。 |
5 | 升温毯(医用 控温毯) | 1 台 | 1、适用范围:临床用于围术期患者体表加温治疗。 2、液晶显示屏:显示热空气实时温度、显示当前设定的温度、显示当前是 热风输出还是自然风输出、显示当前风量等级等工作状态信息。 3、温度调节范围 33~43℃。 4、具有报警提示:温度失调高、温度失调低、高温危险报警、风机故障报 警、加热器故障报警、传感器故障报警。 5、高温危险报警:温度持续 1 分钟≥42℃,主机报警、自动停止工作。6、符合I类BF型电器安全要求、环境要求。 7、具有空气过滤器,滤过颗粒直径≤0.2μm。 8、正常工作条件:环境温度+5℃~+40℃、相对湿度30%~75%、大气压力 700hPa~1060hPa。 |
6 | 电动气 压止血 仪(电动 气压止 血带) | 1 台 | 1、适用范围:适用于四肢手术过程中压迫止血用。 2、电源条件:AC220V/50Hz; 3、性能要求 (1)设定压力值 kPa:0~80kPa; (2)设定时间:0~120 分钟; 4、性能特点 (1)具有自检功能:每次充放气自主步进式检测程序是否正确自主检测管 路是否漏气; (2)具有保险功能:工作时间到自动阶梯放气,防止患者心、脑突然缺血;(3)具备声音报警功能:手术剩余时间 10 分、5 分、1 分时报警;具有提 醒操作员充、放气功能; (4)快速充气:防止动脉闭塞前,血液充盈动脉; (5)具备快速放气及脉冲式放气模式; (6)在停电时或在没有交流电源的情况下,能直接打开备用电源开关,即 |
可使用;充电电池可连续使用≥4 小时;(7)初始充气时间:≤60s; 5、配置:主机、袖带、电池、支架。 | |||
7 | 高频电 刀 | 1 台 | 1、仪器类型:1类CF型,防除颤普通设备。 2、适用范围:需要切割和/或凝血的各类外科手术,包括普外、骨科、心胸 外科、泌尿外科、妇科、五官科、手外、整形、整容肛肠等,配以合适附件 还可应用于腹腔镜(单极)等内镜手术。 3、具有单极纯切、混切1、混切2、混切3、单极凝和双极凝等工作模式。4、采用三路输出方式:单极手控输出、单极脚控输出和双极脚控凝输出。5、具备开路、短路、过功率、过电流自动保护功能。 6、具备断线自检技术,一旦发现断线情形,立即发出声光报警。 7、可选用附件齐全(各种中性电极、普通手术电极、密封手术电极、可高 温消毒手术附件等),适应各种手术需求。 8、电刀、电极等耗材开放。 |
二、商务条款 | |||
交 货 时 间 和 地点 | 交货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 30 天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交货地点:防城港市中医医院(防城港市防城区二桥东路 8 号)指定地点。 | ||
合 同 签 订 时 间 | 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25 日内 | ||
报价要求 | 竞标总报价包含产品、运输、装卸、保险、安装、调试、保险、税费、培训、产品 检测、产品质保期内维护等全部费用。 对于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竞标总报价。在 合同实施时,采购人将不予支付成交人没有列入的项目其他费用,并认为此费用已 包括在竞标总报价中。 | ||
付款条件 | 采购人自签订合同且设备安装验收合格正常使用后,成交人开具货款全额发票给采 购人,采购人在收到发票之日起 3 个月内一次性支付合同金额给成交人(不计利息)。 | ||
售后服务 | 1、质保期: 设备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至少 1 年,终身提供维护服务及软件升级服务(采购需求有特殊要求的以特殊要求为准)。成交人所提供的所有产品均须符合国 家产品的有关质量标准,主要产品必须是有品牌的、全新的,出厂后未开封、未使 用过的整机产品(厂家原装正品)。 2.成交人在质保期内应当为采购人提供以下技术支持和服务: (1)电话咨询:成交人应当为采购人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采购人在使用中遇 到的问题,及时为采购人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2)现场响应:采购人遇到使用或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成交人应在 2 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到达现场后 4 小时内排除故障,恢复正常使用。4 小时 内未能修复设备的,成交人应在 24 小时内提供同等档次的备用机替用至原设备恢 |
复正常使用,保证采购人业务工作的连续性。 (3)技术升级:在质保期内,如成交人的产品或服务升级,成交人应及时通知采 购人,如采购人有相应要求,成交人应对采购人购买的产品或服务进行升级。(4)质量保证期内的费用:质保期内成交人为采购人所提供的所有技术支持和服 务费用以及上门维修、更换零部件费用均包含在竞标总报价中,采购人不再另行支 付。 3. 质保期后的服务要求 电话咨询:产品质保期过后,成交人应当为采购人继续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采 购人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采购人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并不予收费。 4.培训: (1)供应商对其提供产品或服务的使用和操作应尽培训义务。供应商应提供对采 购人的基本培训,使采购人使用人员熟练掌握所培训内容,熟练掌握全部功能。 (2)以上所有培训的相关费用包括在竞标总报价中,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5.安装要求:到货后 5-10 个工作日内,系统整机由原厂或原厂授权的代理商技术 人员提供设备安装、调试及售后服务。到货前,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告知并提供必要 的安装前准备材料。 | |
包装和运输 | 货物必须按照出厂原包装,并附加货物运输必要外包装,运输过程采用公路专用物 流车辆运输。 |
验收标准 | 1.检查供货范围或服务范围:产品到达现场后,成交人应在采购人单位人员在场 情况下当面开箱,共同清点、检查外观,作出开箱记录,双方签字确认。成交人应 保证货物到达采购人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成交人负责调换、补齐 或赔偿。 2.成交人应提供完备的技术或服务资料、装箱单和合格证等,并派遣专业人员进 行现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条件如下: (1)货物或服务技术参数与响应文件中响应偏离表或证明材料一致,性能或指标 达到规定的标准,否则,以实际货物或服务技术参数与响应文件响应偏离表参数或 证明材料比较,按如下情况处理: ①供应商响应文件响应偏离表或证明材料中满足或优于的技术参数,在验收时实际 不满足技术参数要求的,视为供货商违约,采购人有权依法终止合同拒收货物,并 追究供应商责任。 ②供应商响应文件响应偏离表或证明材料中优于的技术参数,在验收时实际仅满足 |
并未优于技术参数要求的,视为供货商违约,采购人有权依法终止合同拒收货物,并追究供应商责任。 ③供应商响应文件响应偏离表或证明材料中满足的技术参数,在验收时实际优于技 术参数的要求,以满足技术参数的要求验收。 ④供应商响应文件响应偏离表或证明材料中优于的技术参数,在验收时实际也优于 技术参数的要求,但没有达到响应偏离表或证明材料中优于的程度,由采购人与供 应商协商按是否满足要求验收。 ⑤实际货物与竞标货物型号不一致的,验收时不论实际是优于还是满足技术参数的 要求,采购人均有权依法终止合同拒收货物。如影响货物或服务的使用、质量、档 次及采购人需求的,还可视为供货商违约,追究供应商责任。 (2)技术资料、装箱单、合格证等资料齐全。 (3)在测试或试运行期间所出现的问题得到解决,并运行或工作正常。 (4)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及验收,并经采购人确认。 3.产品或服务在安装调试并试运行符合要求后,才作为最终验收。 4.成交人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未达到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 失的,由成交人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5.采购人需要产品制造商对成交人交付的产品或服务(包括质量、参数等)进行 确认的,产品制造商应予以配合并出具书面意见,相关配合事项由成交人与产品制 造商协调。 6.产品包装材料归采购人所有。 7.大型或者复杂的采购项目,采购人将邀请具有相关资质的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 作。 8.采购人对产品进行验收,如成交人存在虚假应标的情况,设备不能按原计划投入 使用造成的经济损失按货款额 5%作为违约金对采购人进行赔偿,成交供应商自行 承担后果。 9.其他验收要求按第六章《合同文本》执行,未尽事宜参照《关于印发广西壮族 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采〔2015〕22 号>以及《财政 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
号>规定执行。 | |||||||
三、进口产品 说明 | 本项目货物不接受进口产品(即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 的产品)参与竞标,如有此类产品参与竞标的做无效响应处理。 | ||||||
四、其他要求 | 1.采购需求中带“▲”标注的技术参数有任意 1 项负偏离的,竞标无效;不带“▲”标注的技术参数有 2 项(含 2 项)及以上负偏离的,竞标无效。“商务条款”有 1 项以上(含 1 项)负偏离的,则竞标无效。 2. 本项目的核心产品为第 1 项产品“手术床(电动手术台)”。提供相同品牌产 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谈判的,按一家供 应商计算,评审后评审报价最低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评审报价相 同的,按最终报价低的优先,最终报价也相同的,按带“▲”的实质性要求正偏离 项数多的优先、均无正偏离或正偏离项目一致时负偏离项数少的优先、质保期长优 先、交货期短优先、故障响应时间短优先的顺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 交候选人。 3.知识产权: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及服务时免受第 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成交 人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4. 竞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围的产品,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应竞 标货物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或《医疗器械产品备案证》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 电子签章,否则竞标无效。 | ||||||
五、采购预算 | 本项目采 | 购预算为 40.7 万元 | ,各个标的采购 | 预算详见下表: | |||
序号 | 各个标的名称 | 数量 | 各分项采购预算(万元) | ||||
1 | 手术床(电动手术 台) | 2 张 | 24 | ||||
2 | 手术无影灯(单头) | 1 套 | 2.8 | ||||
3 | 手术无影灯(双头) | 1 套 | 4.8 | ||||
4 | 等离子体空气消毒 机 | 4 台 | 2.8 | ||||
5 | 升温毯(医用控温 毯) | 1 台 | 2 | ||||
6 | 电动气压止血仪(电动气压止血 带) | 1 台 | 1.1 | ||||
7 | 高频电刀 | 1 台 | 3.2 | ||||
合计 | 40.7 万元 | ||||||
供应商的 商的各分 | 竞标报价(包含首次 项竞标报价(包含首 | 报价、最后报 次报价、最后 | 价)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报价)超过分项采购预算的,报价 | ;供应 无效。 |
序号 | 直接控股股东名称 | 出资比例 | 身份证号码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 | 备注 |
1 | ||||
2 | ||||
3 | ||||
…… |
序号 | 直接管理关系单位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备注 |
1 | |||
2 | |||
3 | |||
…… |
项 号 | 标的的 名称 | 数量及 单位 ① | 品牌 | 规格 型号 | 制造商 | 原产 地 | 参数性 能、指标 及配置 | 单价 ② | 竞标报价 ③=①×② |
1 | |||||||||
2 | |||||||||
… | …… | ||||||||
合计金额大写:人民币(¥) |
项目 | 谈判文件商务条款要求 | 供应商的响应 | 偏离说明 |
交货时间和地点 | |||
合同签订时间 | |||
报价要求 | |||
付款条件 | |||
售后服务 | |||
包装和运输 | |||
验收标准 | |||
进口产品说明 | |||
其他要求 |
序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及单 位 | 品牌 | 规格型号 | 制造商 | 原产 地 | 参数性能、指标及配置 |
序号 | 名称 | 谈判文件要求 | 竞标响应 | 偏离说明 |
1 | ||||
2 | ||||
3 | ||||
4 | ||||
5 | ||||
… |
序号 | 标的的名称 | 商标品牌 | 规格型号 | 生产厂家 | 数 量 | 单位 | 单 价 (元) | 金 额 (元) |
1 | ||||||||
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小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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