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浙江中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3年杭州交警业务系统使用服务(2023年杭州公安交警机动车违法鸣笛抓拍系统使用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非政府采购)
金额
57.85万元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3/03/3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zjzn-23010-hzga10-f
预算金额57.85万元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中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周伶0571-88821402
标书截止时间2023/04/06
投标截止时间2023/04/19
公告正文
浙江中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的委托,就“2023年杭州交警业务系统使用服务(2023年杭州公安交警机动车违法鸣笛抓拍系统使用项目)”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具体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招标编号:ZJZN-23010-HZGA10-F
项目名称:2023年杭州交警业务系统使用服务(2023年杭州公安交警机动车违法鸣笛抓拍系统使用项目)
预算金额:人民币57.85万元 (2023年预算55.18万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57.77万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租赁内容:以购买服务方式,提供5套的违法鸣笛抓拍点位的使用服务。
实施目标:用于抓拍举证机动车违法鸣笛的交通违法行为,遏制交通违法陋习。包括:提供杭州市市区道路5个方向违法鸣笛抓拍系统使用服务,覆盖每个方向所有机动车道和辅道,包含声学探头、车牌抓拍识别、主控机三大子系统,提供系统租用期间7*24小时技术服务(含系统管理、运行维护、系统保障、性能调优、故障排除、例行巡检等)。
履行时间(期限):13个月,2022年12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如非原供应商中标,需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4日内,完成各项工作的转换、衔接、上线使用。2022年12月1日至新供应商开始提供服务之前由原供应商(2022年供应商)按照2023年需求提供服务,期间产生的费用由新供应商,按照实际服务时间及2023年合同单价与原供应商按实结算,同时扣除考核违约金,交还采购人(如有)。请各供应商在投标报价时充分考虑因以上问题而产生的间接费用,投标时并做相应承诺。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þ是,☐否。
二、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þ无。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 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
☐要求合同分包,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达到% ,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时间:2023年3月30日至2023年4月6日止(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
(2)地点:浙江中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杭州市环城北路141号永通信息广场西10楼]1002室
(3)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现场领取,售价(元):0,地点:杭州市环城北路141号永通信息广场西10楼]1002室
(4)提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非按照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
(5)领取采购文件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授权书(需加盖公章)、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及被授权人社保缴纳证明扫描件(法人办理的只需提供法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发至邮箱info@zngpa.cn。
    四、投标截止时间与地点:2023年4月19日上午10时00分,地点:浙江中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杭州市环城北路141号永通信息广场西楼10楼]会议室。
五、开标时间与地点:2023年4月19日上午10时00分,地点:浙江中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杭州市环城北路141号永通信息广场西楼10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获取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获取截止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八、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等:
(1)采购人联系方式:
名 称: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地址:杭州市拱墅区文晖路336号
项目联系人(询问):蒋斌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7282217
质疑联系人:陈怿
质疑联系方式:0571-87282819
(2)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浙江中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环城北路141号永通信息广场西10楼1002室
项目联系人:周伶、龚嫣婷
联系电话:0571-88821402、13857112698、13685746256
(3)书面质疑受理地点:杭州市环城北路141号永通信息广场西10楼1001室,质疑接收人:刘宋斌;联系电话:0571-88821402-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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