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安徽】疫苗生产企业(非免疫规划疫苗)委托储存配送情况报告信息公告2023年第2号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3/04/25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按照《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疫苗流通监管促进疫苗供应工作的通知》(食药监药化监〔2017〕76号)的规定:疫苗生产企业在签订委托配送储存合同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疫苗配送、区域仓储等情况向疫苗生产企业、区域仓储、接收疫苗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所在地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企业对报告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下列疫苗生产企业已向我局报告了相关信息,现按规定对相关内容予以公告。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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