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5101042020000451
预算金额8.00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
    5101042020000451
二、项目名称
    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教育局电化教育馆数据网络中心互联网接入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第一包: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第二包: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供应商地址 第一包:成都市成华区双林北支路473号;第二包: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天府软件园B-4号     中标(成交)金额 第一包:36元/Mbps/月;第二包:7.5元/Mbps/月。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第一包:名称:锦江教育专网内网网络服务及互联网联网接入服务(主线)。服务范围:包括教育专网基础网络维护服务、视频会议系统支持服务、教育专网中心机房及学校(单位)相关网络设备维护服务,教育专网各项软硬件运维及服务,互联网接入服务(主线)。服务要求:中标供应商需提供双向全线速互联网宽带专线,该带宽需为独享专用方式,不能为共享带宽。中标供应商需提供万兆以太网光口与采购人出口网络设备直连,不能使用千兆链路捆绑的方式,等。服务时间:项目服务时间从锦江教育专网的区、校的组网工作完成,81个点位均实现锦江教育专网的接入和互联网的接入之日起开始计算,服务周期三年。服务期内,采购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中标供应商支付锦江教育专网接入及维护费用。服务合同一年一签,验收合格视为考核通过,续签下一年合同。服务标准:全域实现云视频服务,视频会议多层级的单独、联动应用,可按市教育局要求开展大规模市域应用,实现建设效益最大化。网上直播全终端使用,区(市)县可单独直播、点播,可主动向外推送或按市局统一要求,实现大型教育活动的市域联播等教育宣传与教学服务,等。第二包:名称:互联网接入服务(副线)。服务范围:包括互联网接入服务(副线),项目互联网出口带宽≥1666M。服务要求:采购人出口网络设备至投标方接入路由器之间的互联光纤采取直连方式,中间不能有任何带电设备或转换设备(如光纤收发器),且中标供应商接入路由器必须为SR级别及以上的设备;光纤跳数≤4(不含两端光设备);提供相同条件的不同物理路由的冷备物理链路,等。服务时间:项目服务时间从中标供应商完成锦江教育专网互联网接入,确保锦江教育专网互联网出口正常运行使用之日起开始计算。服务周期三年,服务合同一年一签,验收合格视为考核通过,续签下一年合同。服务标准:建立5G教育专属网络,5G信号校内全域覆盖,在优化校园功能、创新和发展智慧校园建设方面发挥带动作用。与现有的高速有线、无线网络设施、技术相互补充,为学校信息化基础设施的智慧化升级与迭代奠定基础。以实现提高数据传输速率、减少延迟、节省能源、降低成本、提高系统容量和大规模设备连接,等。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王春、李薇薇、康静、何巧梅、周皓(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标准收取。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第一包:41760元;第二包:72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1、计划表编号:2020073;2、监督单位:成都市锦江区财政局,联系电话:028-86613083;3、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成财采[2019]17号)等有关规定进行信用融资,相关文件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教育局电化教育馆     地址: 成都市锦江区水井坊街道一环路东五段三号万源大厦     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老师;联系电话:028-8447117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四川中汇恒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太平园中四路大合仓星商界4栋3单元310号     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瑾;联系电话:028-8555847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万金泠     电话: 028-63920873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附件     2.评审文件: 附件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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