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法官、法警制服及专用影像设备采购
二、项目编号:GXKLJ20071122
三、采购代理机构:广西科联招标中心
四、项目内容:
A分标:法官冬服298套、法官春秋服298套、法官夏服298套等;B分标:法官领带596条、法警领带91条、法警领带夹91枚;C分标:春秋服101套、冬服89套、冬装执勤服50套、领花78付、胸徽78枚、水壶6个等;D分标:摄像机3台、数码相机2台、数码相机镜头4只、数码存储卡2张等。C分标交货期:签订合同之日起15日内,其余分标交货期:签订合同之日起60日内。
五、成交结果:
分标 |
成交供应商名称 |
成交供应商地址 |
成交金额 |
A |
贵州三五三五服装总厂 |
贵州省贵定县盘江镇 |
¥322858.00 |
B |
宁波艾利特服饰有限公司 |
宁波市科技园科兴路96号 |
¥26554.00 |
C |
武汉市武公被服有限责任公司 |
汉阳区陈前嘴邱家湾特1号 |
¥159529.00 |
D |
广西良友数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南宁市金浦路56-2号3单元307号房 |
¥559000.00 |
六、采购项目联系人:
韦毅锋 电话:0771-3278992
七、说明:
1、竞标人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成交结果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首先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如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可以在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质疑电话:广西科联招标中心 0771-3243221 传真:0771-3277986
3、质疑和投诉书面要求:
(1)质疑人或投诉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详细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
(2)被质疑人或被投诉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等。
(3)质疑或投诉的事实及理由。
(4)有关违规违法的情况和有效证明材料。
(5)质疑人或投诉人的签章及质疑或投诉时间。
如不按规定质疑或投诉的,视为无效投诉,不予受理。
广西科联招标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