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北京建筑材料检验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窦店基地保安服务询比价
金额
-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4/12/1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18005081-xj-2024-0364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朱工18511008485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4/12/13
公告正文

询比价公告

北京建筑材料检验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窦店基地保安服务询比价

发布时间:2024-12-10 12:15:54

北京建筑材料检验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现就如下项目进行采购,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询比价基础信息

询比价编号:18005081-XJ-2024-0364

采购单位:北京建筑材料检验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报名截止时间:2024-12-13 13:00:00

报价截止时间:2024-12-13 17:00:00

咨询截止时间:2024-12-13 14:00:00

价格开启时间:2024-12-13 17:00:00

采购类别:其他

供应商报价要求

其他资质信息:

标书费: (电汇附言请注明:招采标书费18005081-XJ-2024-0364)

标书费收款账户: //

保证金: (电汇附言请注明:招采保证金18005081-XJ-2024-0364)

保证金收款账户: //

物料清单

物料描述(材料名称) 物料类别 规格型号 采购数量 计量单位 付款方式 采购工厂 备注
店基地保安服务 劳务服务 - 1.000 分期付款 北京建材检验研究院 -

收货地址: 北京市北京市市辖区石景山区金顶街街道金顶北路69号 金隅科技大厦

详情描述

一、报价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及相应资质,具备参加投标活动的合法条件。

2、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服务和专业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投标人近年内无违约或不恰当履行引起的合同终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在近三年内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违纪、违法问题,无不良行为记录。

6、报价单位派驻的人员缴纳保额不低于90万元的人身意外险

二、项目名称:2025年度保安服务
三、服务地点:北京市房山区窦店镇亚新路乙15号

四、付款方式:按季度付款,凭乙方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挂账付款。

五、报价文件需详细填写并上传,要求加盖公章、写明报价日期、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报价为固定总价(含全部设备使用费、耗材费用、人工费用、管理费、税费及合同履行期内所涉及的风险费用等全部费用)

六、服务要求:

1、乙方应具有保安服务行业从业资格,持有保安服务许可证等资质。

2、保安人员需年满18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特殊情况需由甲方管理人员面试合格),男,身高1.65米以上、形象良好、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无传染病、视力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普通话良好且有较好的语言沟通、文字表达能力,能独立履行保安工作职能。

    3、保安人员须持保安证等相关证件上岗。(注:须向甲方提供4名本公司人员的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书作为备案)

4、人员设置:配备7名保安人员,门岗全天24小时值守,白班上、下午各2人,含车辆管理及巡逻职责;前夜1人(值守门岗)、后夜2人(值守门岗,巡逻及处理应急)。 其中乙方应设置1名领班,做好日常排班及工作安排等相关管理工作。

5、执勤期间端正站姿,机动灵活观察周围事态,不做小动作,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6、当班门卫对公司领导和贵宾车辆及公司通勤车出入场时必须立正敬礼。

7、文明执勤,礼貌待人,不准利用工作之便向他人索要收受各种物品财物。

8、严格检查出入车辆,妥善保管物资进出厂各种票据,不准乱放或丢失,如实填写当班工作记录及甲方所要求的相关记录。

9、对进入大门的外来人员及车辆履行做好登记工作。

    10、维护好门内外交通及治安秩序,如遇扰乱治安事件,乙方能从容应对并解决,且不影响甲方场所正常秩序。遇特殊情况,现有保安人员不足以控制局面时,乙方应能及时增派力量到现场处理。

11、根据甲方值勤岗位、职责和勤务安排,做好甲方厂区防盗、防破坏等保卫工作,禁止侵害甲方财产的行为发生,维护甲方的正常生产、工作及交通秩序,做好值勤岗位区域的环境卫生 。

12、乙方为保安人员配备提供执勤服装、保安设备(手电筒、电棍、对讲机)等。

13、对于不符合甲方要求的保安人员,甲方有权要求更换,如更换三次以上还未达到工作标准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同时对于乙方管理及服务上不能达到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4、甲方因特殊原因,有权随时减少乙方保安人员,乙方要及时配合,甲方对减少的保安人员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补偿。

15、负责甲方安排的其它临时性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及车辆的进出登记、保卫巡视、治安维稳、交通疏导等工作。

联系人

朱工 / 18511008485

监督举报联系方式

监督举报电话:010-88751356

监督举报邮箱:jijian@bmtbj.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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