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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绵阳市政务大数据中心(ZHHB政采磋(2021)017号)的质疑答复
金额
-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1/12/3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张灿13718567463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中汇恒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发布时间:2021-12-31

关于绵阳市政务大数据中心(ZHHB政采磋(2021)017号)的质疑答复

系统发布时间:2021-12-31 16:47

质疑答复函

质疑供应商: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花园北路52号

邮编: 100191

联系人: 张灿 联系电话: 13718567463

授权代表: 余静雨

联系电话: 15826122321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花园北路52号

邮编: 100191

质疑答复人:四川中汇恒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四川省绵阳市科创区元通社区博雅路16-7号七楼 联系人: 刘洁

联系电话:0816-8765668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以下简称贵公司)对绵阳市政务大数据中心绵阳市城市大数据及智脑工程(一期)项目规划设计服务项目(项目编号:ZHHB政采磋(2021)017号)的“履约能力证明”业绩得分提出质疑,于2021年12月23日向四川中汇恒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们公司)以快递方式递交了书面质疑函。我们公司于2021年12月27日收到贵公司的书面质疑函,并依法予以受理。因质疑事项涉及评审内容, 我们公司组织原磋商小组协助答复质疑。根据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贵公司的《投标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 现对贵公司的质疑内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 “履约能力证明”业绩得分错误。(具体事实依据详见“质疑函”)

针对质疑事项1的答复: 原磋商小组全体成员对贵公司投标文件中“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中的业绩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了评审复议。经复议:

本采购项目是针对“城市大数据平台及智脑工程(一期)”建设内容进行规划设计,即主要围绕“1平台+3中台+1中心”,基于平台共性基础能力而建设5类创新应用。经原磋商小组评审复议,一致认为贵公司的提供第10、11、13、17、18个业绩不符合本项目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

综上,贵公司质疑事项不成立,经原磋商小组评审复议,维持原评审结果。

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的关注和参与。质疑人如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依法提起投诉。

四川中汇恒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31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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