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9-10
保康县公安局电子围栏升级和新增采集点项目拟选择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告
采购人 |
保康县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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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名称 |
保康县公安局电子围栏升级和新增采集点项目 |
预算价 |
160.5 万元 |
联系人 |
吴警官 |
电话 |
13908677995 |
采购人地址 |
保康县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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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选择单一来源供应商名称 |
武汉诺御达安防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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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内容 |
电子围栏升级 6 套,新增采集点 3 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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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情况说明 |
1 、根据公安部公行技( 2005 ) 121 号《公安技术侦察装备管理工作规定》,该设备为公安部十二局列装的涉密设备的涉密特殊要求。 2 、该项目符合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审计厅《关于实施单一来源政府采购方式的管理规定》鄂财采发《 2013 》 8 号文件规定,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的一致性或服务配套的需求。 3 、武汉诺御达安防科技有限公司符合鄂财采发《 2013 》 8 号文件规定,能够提供原采购货物的一致性,并保证满足与原采购与服务配套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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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供应商拟提供的货物或服务说明 |
供应商须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供完善的设计施工方案, 60 天内完成所有改造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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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的论证意见及论证专家基本情况 |
专家论证意见: 经论证,专家组一致认为: 1 、 该项目第一期、第二期均由武汉诺御达安防科技有限公司承建,并负责维护,确保与原设备数据的一致性,兼容性。 2 、根据公安部公行技( 2005 ) 121 号《公安技术侦察装备管理工作规定》,该项目设备为公安部十二局列装的涉密设备的特殊要求。 3 、武汉诺御达安防科技有限公司为上海载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在保康县唯一授权,且该公司具有国家涉密资质。 综上所述,专家组认为,该项目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及第三款之规定,确定为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论证专家情况: 姓名 单位 职称 杨兆成 保康县职教中心 工程师 陈祥润 保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工程师 邓圣进 保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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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公示的 事项 |
供应商对该项目的相关需求、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及其理由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加盖公章的书面意见送达保康县政府采购中心。 |
公 示 期:五个工作日
公示发布日期: 2019 年 9 月 10 日
采购单位:保康县公安局
联系人: 吴警官 联系方式: 13908677995
采购代理机构:保康县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尚先生 联系方式: 0710-59910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