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市质检所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及配套设备采购
金额
259.86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17/11/0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100]hk[gk]2017006
预算金额259.86万元
招标联系人陈鑫
中标公司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259.86万元
中标联系人郭小阳15860754535
公告正文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产品质量检验所

乙方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0]HK[GK]2017006市质检所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及配套设备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产品供货清单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金额 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交货期 售后服务要求 采购单位 联系人 报价单位 联系方式
1 1-1 质谱仪 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 1 2399300 QTRAP4500 合同签订后90 天内交货 1、自仪器安装调试合格之日起免费保修一年。2、用户现场免费安装,调试,培训。3、每台仪器免费两名技术人员到厂家在国内的培训中心为期一周的培训,交通食宿费自理。4、维修:我方将在质保期内提供免费上门维修服务,4小时响应,48小时内上门服务,并进行终身维护。5、保修期外,我方在设备寿命期内以不高于投标价格的价格保证备品备件并长期提供技术咨询服务。我方在接到采购人要求对所购仪器进行维修通知时,将在24小时内给予明确的解决措施;重大问题或其他无法迅速解决的问题将至少能在一周内解决或提出明确的解决方案 福州市产品质量检验所 陈鑫/13559180364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 15860754535
1 1-2 生物、医学样品制备设备 氮吹浓缩仪 1 199300 TurboVap LV 合同签订后90 天内交货 5.1仪器验收合格之日起,保修壹年。 5.2安装调试至仪器可正常运行,仪器安装调试后进行现场培训。 福州市产品质量检验所 陈鑫/13559180364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 15860754535
合计: 25986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佰伍拾玖万捌仟陆佰元整(¥25986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9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金山卢滨路372号

4.3交付条件:具体以采购合同为准。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供货范围、货物主要技术参数请详见附件一,二。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安装和调试 (1)、由乙方负责将货物按签订合同的具体数量、具体地点免费运送到最终目的地,并负责上牌、安装调试、试运行。经最终验收合格后,交付甲方使用。 (2)、乙方负责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货物调试,甲方应提供必须的基本条件和专人配合,保证各项安装调试工作顺利进行。 6.1.2.验收标准 乙方所提供的设备必须是制造厂家生产的原装设备。所有货物按厂家产品验收标准(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有关部分内容进行验收。产品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安装调试各项指标符合技术参数要求且符合国家上牌标准。 6.1.3.验收程序与方法 (1)、出厂检验 乙方在产品出厂前,应按产品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乙方应随同货物出具产地证书、出厂检验报告和产品质量合格证等。结果必须符合第2款验收标准要求。 (2)、乙方自检 货物在安装地安装完毕后,要求乙方对所有货物的性能进行,检验结果必须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以及合同中相关条款。 (3)、验收与最终验收 乙方与甲方按国家或行业验收标准、招标文件及合同相关条款要求一同对货物进行验收。若发现不符合国家或行业验收标准及合同相关条款要求的需立即进行改换,并通过最终验收。拒不改换的,甲方有权拒收货物。 因货物质量问题,交货30日内仍未整改到位的视为验收不合格。不迟于2018年3月30日前完成验收. 验收时乙方与甲方对验收结果存在争议时,甲方可向此项目评审委员会成员申请协助裁定。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乙方在合同约定时间内供货,全部货到一个月组织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经甲方验收合格后60天内向乙方支付90%货款,保修期满一年后无重大质量问题15天内支付剩余10%货款。

8、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即时生效。

10、违约责任

10.1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在乙方书面同意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条件下,甲方有权选择同意延长交货期还是不予延长交货期,甲方同意延长交货期的,延期交货的时间由双方别行确定。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扣除。延期交货违约金比率为每迟交1 天,按迟交货物金额的0.1%。但是,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总额不得超过迟交货物部分合同金额的2%。 10.2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期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每逾期1天,乙方应按迟交货物金额的0.1%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予以扣除。若乙方逾期交货达30天(含30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仍应按上述约定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10.3若乙方不能交货的(逾期15个工作日视为不能交货,因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乙方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1%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10.4如果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的,每逾期1天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200元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10.5甲方逾期付款的(有正当拒付理由的除外)应按照逾期金额的每日0.1%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10.6在补救违约而采取的任何其他措施未能实现的情况下,即在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0天内(或经甲方书面确认的更长时间内)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甲方终止本合同: 10.7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时间内交付合同约定的货物。 10.8乙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福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14.1技术服务要求14.1.1货物交货的同时,乙方应随货物向甲方提供不少于以下技术资料(其费用应包括在投标价格内):A、出厂明细表(装箱单)B、产品验收标准 C、技术说明书D、出厂检验报告和合格证书。E、合同中要求的其他相关技术资料。14.1.2培训:为了保证乙方所提供的货物能良好运行,要求乙方负责提供货物操作、功能、维护等方面的培训;乙方应免费为甲方培训相关技术人员。14.1.3仪器质量保证期:自仪器安装调试合格之日起免费保修一年。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一式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份,送备案份,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福州市产品质量检验所 乙方: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仓山区卢滨路372号 住所: 厦门市思明区环岛东路1699号建发国际大厦18层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张勇峰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郭小阳
联系方法: 13559180364
联系方法: 15860754535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厦门建发大厦支行
账号: 账号: 427358368926


签订地点:福州市

签订日期: 2017年11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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