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井110KV、圭塘110KV变电站“建设工程规划”和“国有土地”手续办理委托代理报建服务项目559500元
报建手续起始时间以甲方向乙方提供完整、真实的资料后,乙方在2021年8月20日完成国土手续(如无耕地指标等相关问题,报建时间顺延),规划手续在2021年10月20日完成(需市局同意在取得省厅批单后先行进行技术审查)。
[if !supportLists]1、[endif]办理1:500实测地形图
[if !supportLists]2、[endif]办理规划依据图
[if !supportLists]3、[endif]办理市资规局土地测绘成果
[if !supportLists]4、[endif]办理市资规局土地地籍调查
[if !supportLists]5、[endif]办理市资规局土地公告
[if !supportLists]6、[endif]办理市资规局土地一阶段审查
[if !supportLists]7、[endif]办理市资规局土地一书四方案
[if !supportLists]8、[endif]办理市资规局耕地补充方案
[if !supportLists]9、[endif]办理缴纳市资规局土地各项收费
[if !supportLists]10、[endif]办理市资规局整理卷宗上报市政府审批
[if !supportLists]11、[endif]办理省自然资源厅土地核费并缴费
[if !supportLists]12、[endif]办理取得省自然资源厅批单
[if !supportLists]13、[endif]办理市资规局新的测绘成果
[if !supportLists]14、[endif]办理市资规局内部相关程序审查
[if !supportLists]15、[endif]办理市资规局上报市政府审查
[if !supportLists]16、[endif]办理报市政府同意后划拨地公示
[if !supportLists]17、[endif]办理取得划拨正式红线、国土不动产证和划拨决定书
18、办理总图和规划方案设计文本和市资规局沟通
19、办理总图和规划方案文本第一次进市资规局审查
20、办理总图阶段并联审查
21、办理总图核经济技术指标
22、办理项目建筑外立面造型及色彩、材质上报市资规局技术例会委会
23、办理规划总图公示
24、以上各项工作完成后进入总图和规划方案文本的第二次进市资规局审查,取得审定的总图
25、办理规划报建图进窗市资规局审查
27、办理规划核面
28、办理规划报建图阶段并联审查
29、办理规划放线
30、办理规划定位红线图
31、办理取得规划工作联系单
32、办理白蚁核费
33、办理人防图纸技术审查
34、办理人防核费
35、办理国土核费
36、办理市非税收入管理局核报建费
37、办理缴纳报建费
38、办理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按《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3]9号)规定进行验收。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向乙方了解该项目报建工作的具体情况和进展;
2.甲方对乙方派出的报建员工作不满意时,有要求乙方更换报建员的权利;
3.甲方有义务及时向乙方提供该项工程项目全面真实的情况,以便乙方有的放矢地开展工作;
4.在办理各项手续过程中,甲方有向乙方提供相关资料、及时交纳各项费用,配合完成该项目报建手续的义务;
5.甲方有按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费用的义务,甲方负责支付所有行政性收费、需由第三方出具的各类评估报告、编制等的服务费,乙方负责支付(现场踏勘费、正常协调费)。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在合同的时间内每完成一项工作,有得到相应报酬的权利。由于相关政策、法规要求而导致案卷不能办理,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在开展工作的过程中,乙方有自主支配工作时间的权利,但必须根据工作所需,随时配合甲方;
3.甲方如有项目违反《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使报建工作增加了难度,或因土地及周边纠纷影响了报建进度,其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有权将进度计划顺延;
4.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汇报建设项目的报建进度和情况;
5.乙方有对甲方项目保密的义务;
6.该项目的初步设计批复由国网长沙供电公司提供,乙方不承担办理该项工作;
7.本项目为一次性报建,对于已经取得行政审批的成果,如由于甲方的原因,要求变更,所增加的工作量不包含此合同内,需重新协商签定增加工作量补充协议。
甲乙双方应按合同约定履行相应义务,否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已开始报建工作的,甲方应该根据其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相应费用;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应该双倍返还甲方所支付费用,并赔偿甲方相应损失。
除发生本合同第八条约定的相关事项外,乙方都应按时完成报建工作。无正当理由延期的,乙方应自延期日始承担每日总价0.1%的违约金,且乙方承担其未能按时完成工作给甲方造成的相关损失。
下列情况乙方不承担延时责任:
1.因办理部门原因推迟卷宗受理或办理时间导致延时的情况;
2.甲方如有项目违反《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其他法律、法规,使报建工作增加了难度,影响了报建进度,其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有权利将进度计划后延;
3.政策调整导致延时;
4.甲方提供资料不符合相关要求致使退窗导致办理时限延长;
5.甲方不及时交纳相关费用导致办理时限延长或无法继续办理;
6.如相关政策发生变动,本合同将相应进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