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JY24JX01013627 | ||
项目名称: | 南昌市第一医院(象山路院区)食堂及便利店场地(建筑面积约834㎡)五年租赁权 | ||
标的名称: | 南昌市第一医院(象山路院区)食堂及便利店场地(建筑面积约834㎡)五年租赁权,挂牌价18,480.00元/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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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首日:2024年10月17日 信息披露期满日: 2024年10月30日 | ||
延期处理方式: | 1、经披露交易信息后,征集到具有竞买资格的报名人,依法组织交易,成交后停止信息披露、发布成交信息;交易不成功的继续信息披露,并按“未征集到具有竞买资格的报名人”处理挂牌; 2、未征集到具有竞买资格的报名人,则以5个工作日为一周期顺延挂牌,直到征集到具有竞买资格的报名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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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一、项目挂牌价格:18480元/月。 二、项目概况: 南昌市第一医院(象山路院区)食堂及便利店场地(建筑面积约834㎡)五年租赁权,新食堂地点位于南昌市东湖区象山北路128号药剂综合楼1、2层/8层(面积约为804㎡);新便利店地点位于南昌市东湖区象山北路128号药剂综合楼1层/8层(面积约为30㎡)。挂牌价:18480元/月,交易保证金:10万元,目前处于空置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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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披露: | 一、重大事项揭示 1.意向承租人须在申请承租前分别仔细阅读《租赁合同》(样本)。 2.挂牌未办理房产证,按实际现状出租。 3.整体要求 新食堂地点位于南昌市东湖区象山北路128号药剂综合楼1、2层/8层(总面积约为804㎡,其中一楼营养食堂就餐区域388㎡,可容纳60余人同时用餐,二楼职工食堂就餐区域416㎡,可容纳150余人同时用餐),新便利店地点位于南昌市东湖区象山北路128号药剂综合楼1层/8层(面积约为30㎡)。 食堂、便利店的经营者及企业需以自有资金装修装饰经营场所、划分功能区域,采购专业的设备。食堂装修标准原则上不低于73万元造价标准,自行采购厨房设备、空调、通风管、家俱等所有食堂所需物资,承租人的装修方案及运营方案需按医院要求并通过医院审核。 经营者及企业具备场所所需经营资质。提供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涵盖所有服务内容。运营期间应满足工商、税务等国家监管部门所需要求,依法合规,诚信经营;使用设备及销售产品均应符合国家标准。具体要求(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餐饮企业(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复印件);(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开标前二个年度内任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或在开标前三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开标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4)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制定食堂餐饮及便利店相关管理制度,由总务科、膳食委员会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形成考核机制,对承租人进行考核。 服务人员需按要求着装,保持正面形象,服从医院统一管理。承租人应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从业人员具备《健康证》等相关证照并购买场地公共责任险后方可开始经营。有关证件必须报出租人备案。 服务点经营者及从业人员需满足公安、卫生等国家监管部门要求,员工依法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福利由承租人承担。在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比如出现因销售、价格、食物中毒产生的医患矛盾、民事及法律纠纷医院不负有连带责任,不得出现有损医院声誉事件。 承租人在服务期间须配合出租人完成各类检查及出租人交办的各项工作。 标的租赁用途为食堂及便利店。水电齐全,水表、电表由承租人自行安装,费用自理。承租人须严格按照出租人要求的范围开展经营活动,承租人经营期间需向出租人缴纳水、电费,电费价格按0.8元/度、水费价格按5元/吨缴纳给出租人,燃气费承租人自行缴纳给燃气供应单位。如供电公司、水业公司进行价格调整,出租人可根据价格波动对水、电单价进行调整。 承租人及其员工必须遵守出租人的规章制度,切实做到守法经营、文明经营。在经营活动中坚持公益性,努力提高服务质量。 承租人及其员工有违规经营或违法乱纪行为的,除按本协议约定及出租人规章制度规定处理外,交由政府相关部门处理,所有责任(包括法律的、行政的、 经济的等)由承租人承担。但员工在非工作时间从事承租人工作以外事项产生的责任除外,该情形下发生的法律后果由责任方依法承担。 承租人应承担因承租人原因造成的消防安全责任(包括法律、行政的、经济的等)。 承租人与社会各单位、各类人员发生的各类事故、纠纷(包括法律的、行政的、经济的等),由承租人妥善解决。若因此造成出租人及其上级单位的信誉、名声、形象等受损,出租人可以向承租人追责,采取适当措施维护出租人权益。 承租人应按国家规定为员工办理各类保险,发生任何纠纷与出租人无关。 承租人需要为经营食堂及便利店购买公众责任险,保额不低于3000万元。进场经营前需要提供提供保单文件、发票复印件和承诺函,保单原件现场核查。 因承租人管理、使用不当造成房屋的损坏,由承租人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承租人应自觉维护好出租人的资产,如有损坏或非正常损耗,应照价赔偿并恢复原状。 承租人应建立意见反馈及投诉处理机制,通畅意见反映渠道,设立意见箱、投诉电话,收集投诉记录,并在24小时内处理完毕。 承租人应加强员工教育培训,确保所有员工持证上岗(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统一着装、行为规范、文明用语,努力提高服务质量。违反本条上述规定的,将按每人每次进行100元经济处罚。 承租人应严把原材料进口关,所有入库原材料要“三证”(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明)齐全,出入库登记要真实、清晰、可查。“三证”不全或有过期、变质原材料的,除全部销毁存货外,按本批次进货总金额的两倍进行经济处罚。 承租人必须严格执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添加剂使用的“五专”(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要求,严禁违规、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制售冷荤类、生食类、裱花蛋糕、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未按标准进行的,每次进行1000元经济处罚。 各项记录须有专人负责,定期如实填写,未按要求进行的,每次进行500元经济处罚。 承租人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及出租人疫情防控要求,落实疫情防控相关制度、流程、方案,做好食堂疫情防控工作,未按要求进行的,每次进行1000元经济处罚。 承租人所有扣违约金均由出租人从食堂营业额中扣除。 承租人需使用医院现有的职工餐卡刷卡系统,支持医院职工使用医院餐卡刷卡消费,设备由承租人根据需求自行配置。 承租人如有盗用水、电、气行为,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4、装修要求 自行装饰房屋开设便利店,装饰方案须事先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全部费用均应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应自行负责办理便利店的合法手续,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费用也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自场地交付之日起,承租方根据经营需要,在不影响周围建筑和消防安全等相关规定的原则下对场地进行装修。 房屋装修产生暂时性过道堵塞、机械噪音、排污不便而引起相关纠纷,应由承租方自行解决。如因此造成出租方或第三方损失,应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在房屋装修期间,承租方应自行负责相关安全工作,如发生安全事故,均应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 服务满后三天内,承租方应自行清出全部货品,并将符合正常使用状态的场所(包括房屋及装修)移交给出租方。 自场地交付之日起,出租方协助承租方办理用电手续。如出租方原有水、电管线能达到承租方经营要求,承租方可直接利用,自场地交付之日起服务期内(包括装修期)所发生的水、电费等均应由承租方承担。 服务期限内,承租方的经营活动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定,并且应当按承租方给出租方审核同意的售卖品种清单进行经营活动。严禁售卖出租方或上级规定的不可销售产品,否则依据检查情况,发现后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罚。 出租方应提供场地相关权属证明及承租方办理经营证件所需的资料;如需出租方配合证件办理,出租方有义务协助承租方,相关费用均应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5、食堂要求 食堂服务方须提供包括但不限于食堂所用各类厨具(现有厨具如需增加)、供餐区域所需各类桌椅、餐具、灯具等其他物品。满足全院职工及患者早餐、中餐、晚餐、夜间工作餐、患者营养餐和临时性接待等餐饮需求,部分档口提供24小时餐饮服务(视情况而定),免费提供临床科室送餐服务,提供数字化订餐系统。 承租人须派驻项目经理1名,协助出租人对承租人的经营活动进行日常现场监督检查,以及为保障食堂运营配备相关工作人员。 承租人入场后,可自行添置食堂运营所需设备,但需报出租人备案。 协议到期后,承租人投入的装修部分及资产,承租人必须确保不破坏拆除餐厅内装修及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达到年限或正常使用报损的设施设备除外,并报备出租人。 承租人必须保证餐具足量供应,应尽量减少一次性打包餐具的使用。 承租人应建立完善员工队伍管理、财务管理、原材料出入库管理,食品卫生应急预案等餐饮管理相关制度和规范,相关制度和方案报出租人备案。 承租人每周提供菜品需提前报出租人审核,每周菜品翻新率≥25%,一个月后可以循环。 原材料采购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要求,所有食材定点采购单位必须报出租人审核和备案并可追溯源头,如有违反,每次进行1000元经济处罚。 承租人及承租人聘用员工自觉遵守出租人相关管理制度,自觉维护餐厅经营秩序。 承租人应确保食堂内部及周边环境的整洁、有序。 食堂收费一律使用就餐卡或支付码结算,一旦发现使用现金结算,每次进行5000元经济处罚。特珠情况需要收取现金的,必须报出租人批准。 承租人负责化油池、化粪池等管道疏通和管理,费用自理。 承租人须严格按程序进行统一餐具消毒,未按标准进行的,每次进行500元经济处罚。 承租人应接受出租人每天对食品卫生所进行的监控并实行留餐制度,每餐样品保存期为48小时,以便出租人对其进行卫生检验,未按标准进行的,每次进行500元经济处罚。 餐厨垃圾处理要规范,移交符合法律法规的专业公司处理并做好台账,未按要求进行的,每次进行500元经济处罚。 洗菜流程规范,专池专用,未按标准进行的,每次进行500元经济处罚。 发生食品质量问题的投诉,经查实每次进行500-1000元经济处罚。 在出租人大型会议、活动等接待过程中因承租人原因对出租人形象等造成损害的,或者在出租人周会上被点名批评的,经查实每次进行5000元经济处罚。 考核管理要求: 建立退出机制,确保服务质量。承租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立即终止经营协议,承租人退出食堂经营: (1)发生食品卫生安全事故、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及其他政府和出租人明令禁止使用的原材料,经营政府或出租人明令禁止不得经营的项目,经查证属实或被政府相关部门通报、媒体曝光,给出租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2)发生了集体性中毒或安全事故、影响职工、患者身体健康、对出租人造成不良影响的; (3)有重大安全隐患经出租人发出整改通知三次及以上仍未整改到位的; (4)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餐厅布局,违规装修改造且不整改到位的; (5)未经批准擅自停业超过1天,影响职工、患者用餐的; (6)半年内累计三批次及以上经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食品安全相关部门抽查原材料检测不合格的; (7)职工满意度测评三次不达标的。 其它管理要求: (1)出租人及政府监管部门检查监督中发现承租人经营管理中存在问题需要整改的,承租人应按要求及时整改,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2)承租人承担因自身违规产生的所有直接或间接责任(包括经济的、法律的、行政的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罚款、赔偿、扣违约金等。 (3)承租人承担食堂范围内发生的因承租人管理不善造成的意外(包括生产安全、食品卫生安全、消防安全、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损失及赔偿。 (4)承租人应合法用工,并加强自聘员工的管理,负责员工的安全,妥善处理员工的纠纷,并承担因此产生的经济及法律后果。 (5)承租人应制定突发事件(食物中毒、防火防盗、触电、突发疾病、疫情防控、 人身伤害、应急供餐等)的安全应急预案,至少半年组织一次应急演练,并详细记录演练情况,每年需出具食堂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第三方评估报告。 (6)未经出租人许可,承租人不得在餐厅内、外张贴任何广告、有偿告示,须保持墙面、立柱、窗口、餐桌的干净整洁。 6、便利店要求 便利店价格要求: (1)便利店:连锁便利店(或便利店)销售的产品价格不得高于南昌市内连锁便利店(或便利店)、华润万家等大型便利店同类产品价格;非连锁便利店(或便利店)、华润万家等大型便利店销售的产品价格,承租方应当与出租方进行市场询价后进行协商定价。 (2)如承租方销售商品价格高于南昌市内连锁便利店(或便利店)、华润万家等大型便利店同类产品价格,每次发现将处于200元罚款并收缴所有不当获利。 (3)院内职工在便利店用使用餐卡消费享受9折优惠。 便利店经营范围:经营食品、水果、鲜花等。 管理要求: (1)承租方按合同规定各店面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店面不得拆包、转租、转让,出现以上情况院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无条件清退经营单位。 (2)根据承租方对合同履行情况及经营服务执行情况对履约保证金减扣(具体执行标准由双方合同约定或相关规定),合同期满后退还余额。 (3)水电费每月抄表,由承租方向院方缴纳。发现乱搭乱挂现象,按院方相关规定处理。 (4)承租方及其员工必须遵守院方相关规定,如有违反,按有关规定处理。有违规经营或违法乱纪行为的,除按院方规定处理外,交由政府相关部门处理。 (5)建立退出机制。承租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出租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适用定金罚则全额没收承租方履约保证金,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全部由承租方承担: ①超范围经营经整改两次后仍不改正的; ②销售“三无”产品、过期商品和假冒伪劣产品经查证属实的; ③影响环境造成后果的或者经三次以上整改仍不能到位的; ④服务态度不好,经营期间在院内发生群体性冲突的; ⑤转租或转让的; ⑥不接受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管理的; ⑦将承租的场地(房屋)转租、分租或拆改承租房屋结构、改变承租房屋用途的; ⑧拖欠租金累计达15天或无正当理由闲置达2个月; ⑨利用承租场地(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⑩在承租场地(房屋)外搭建或占用出租方场地的; ?未经出租方允许悬挂广告或牌匾的。 (6)承租方需严格遵守医院便利店(便利店)管理相关规定,违反规定将进行经济处罚。 (7)承租方需使用医院现有的职工餐卡刷卡系统,支持医院职工使用医院餐卡刷卡消费,设备由承租方根据需求自行配置。 (8)承租方如有盗用水、电、气行为,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服务方式:承租方需提供24小时售卖服务。 服务进场时间: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必须进场。 二、与竞买有关的揭示 1.关于保证金有关事项的提示与约定 报名竞买,须按网上交易系统的规则和要求,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将交易保证金从报名人本人(或本单位,下同)在银行的帐户(要求同名)转账支付至开户名为江西省南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的保证金账户(开户银行:从系统“保证金缴纳银行”列表中选取;账号:报名后系统会动态生成,具体账号见系统“保证金”栏目)。 竞买本项目标的应缴纳的交易保证金金额为:10万元。 交易完成后,保证金遵循原渠道退回的原则,具体为: ①未竞得人的交易保证金网上交易系统会在交易结束后按交易中心保证金退付流程五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回。 ②竞得人(即承租人)的交易保证金在竞得人按交易条款的约定向出租人支付完相应款项,并缴清产权交易手续费、竞价服务费、产权交易佣金后,由出租人向交易中心出具退还的书面意见后,交易中心按退付流程办理退款。 2.关于交易保证金注意事项的特别提示: ①非转账方式出账、通过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非本人银行同名账户出账、截止时间之后的到账以及未按交易系统提示向指定账户提交交易保证金等情况,均可能被交易系统判定为无效交易保证金,报名人将不能取得竞买资格、不能参与竞买。 ②报名人支付交易保证金时,务必按系统提示向开户名为“江西省南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指定账号转账支付,交易中心保证金账户不会使用其他开户名。交易中心对入账到非“江西省南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的资金不负任何责任。 ③建议报名人在手机收到交易保证金支付提示短信后登录交易系统查看并核对交易系统中的“系统提示信息”栏,确认一致后再行支付。 ④非转账方式出账、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非报名人本人银行同名账户出账的交易保证金退付手续,需要出账人持本人身份证照和相关转账证据至交易中心现场办理;报名人同名银行账户出账后逾期到账的,系统会自动办理退付。以上无效交易保证金只能在报名标的交易结束后才能办理退付。 3.关于优先权及其行使的约定: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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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竞买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企业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报名人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 二、报名受让需提交的材料: 报名人须在网上提交报名申请后,在交易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之前将交易保证金支付到系统指定账户,并在报名时间截止之前将以下材料(三套复印件)附清单一并密封(不必注明报名单位名称),交付南昌市红谷滩区北龙蟠街993号市民中心方楼621 产权交易科经办人。截止时间后将停止接收。 1、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范围涵盖所有服务内容; 2、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正在经营的医院食堂经营业绩3份; 4、原材料供应保障,具有稳定的供货链,提供蔬菜基地供货合同; 5、所投便利店规模达到150家,提供门店营业店铺地址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6、在国内有自己的物流配送,物流面积不小于1000平方米,提供自有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物流配送中心照片,租赁合同原件查验; 7、前二个年度内任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或在报名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8、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9、信用中国查询结果截图。 三.竞买资格: 报名并按竞价文件要求在规定的截止时间之前交易保证金到达系统指定账户,报名人取得竞买资格; 竞买资格是竞买人发送报价的前提条件,取得竞买资格的报名人可以在竞价开始后参与网络竞价、发送报价;没有取得竞买资格的报名人,不能参与网络竞价、发送报价。没有竞买资格将不能发送报价。 竞买资格的取得方式为:竞买人报名后,应按竞价文件要求在规定的截止时间之前交易保证金到达系统指定账户、并在保证金查询页面同步保证金数据、确认保证金按要求到账后,系统将予确认其取得竞买资格,否则竞买人无法获取竞买资格;对受让方需要具备的资格有实质性要求的,报名人还需按要求提交规定的交易文件并经审查符合后才能取得竞买资格。资格审查以评审小组意见为准,如有否决意见将通知意向竞买人(信息披露期满日至网络竞价开始期间请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允许意向竞买人书面申辩,但是否采信认定以评审小组意见为准。 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在网络竞价文件规定的竞价时间未登录竞价端或登录竞价端后未发送报价(含行使优先权),视为放弃购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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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关于交易方式的约定:本项目采用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竞买人在规定的时候发送报价,系统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确认当前有效报价。最后的有效报价不低于起始价和保留价(若有)时确认成交。有关网络竞价事项详见竞价规则及相关竞价文件。 报名提示: 1.有意向的竞买人请登录“江西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主体登录”栏报名(http://www.jxsggzy.cn/)。 2.未注册竞买账户的竞买人应按系统提示进行注册;注册时,报名人必须如实填写本人基本信息、手机号,并按系统提示提交报名申请、缴纳保证金、参与交易。 3.报名、竞价具体事项和要求,以及网上交易系统的使用,请报名人务必详细查阅帮助文档、具体项目的网络竞价须知及其他交易文件,以了解交易规则和系统对交易的要求。 4,网络竞价项目的报名、报价均需使用全省统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字证书进行身份认证(数字证书的申领请与江西省数字证书有限公司联系,http://www.jxca.org.cn)。竞买人取得数字证书后,应将其与本人在系统注册的用户账号进行绑定,然后使用,具体操作详见“交易系统--帮助中心”栏的《竞买人操作指南》。拍卖项目的报名可以不使用数字证书。 5.江西省公共资源信息网“帮助中心”栏提供系统使用帮助文档和视频,可自行下载。 6.参与竞价,建议提前准备性能稳定的硬件设备和网络环境,下载安装驱动文件,配置必要的运行环境,登录竞价系统进行模拟报价,以检测硬件和网络运行环境,熟悉竞价软件的使用。 7.竞价交易时间:见报名时本项目相关交易文件和系统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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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南昌一通产权经纪有限公司: 黄女士 :15070866699 交易中心联系电话:83987317 软件使用咨询电话:400-998-0000 数字证书:0791-86212003 |
招标
南昌市第一医院(象山路院区)食堂及便利店场地(建筑面积约834㎡)五年租赁权
金额
1.84万元
项目地址
江西省
发布时间
2024/10/1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南昌市第一医院(象山路院区)食堂及便利店场地(建筑面积约834㎡)五年租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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