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河铂湾金融广场5号楼局部改造装修项目的招标公告
- 项目编号: E3205010304040659
- 公告类型: 招标公告
- 招标方式: 国内公开
- 截止时间: 2023-03-08 00:00:00
- 招标机构: 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招标地区: 江苏省
- 招标产品: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智能化...
- 所属行业: ;建筑工程;装饰装修;网络工程;
Report
运河铂湾金融广场5号楼局部改造装修项目EPC设计施工总承包 标段施工招标 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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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运河铂湾金融广场5号楼局部改造装修项目 已由(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苏州新高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政府投资: 0.00 %,私有资金: 0.00 %,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 0.00 %,境外私人投资: 0.00 %,其他国有: 100.00 % ,招标人为 苏州新高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特别提醒: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标,并使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开展招标投标活动,招标文件(含补充、答疑文件)、投标文件均为使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供的“招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生成的指定电子格式文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苏州市高新区竹园路6号 规模: 本次装修改造范围5号楼9-11层室内的办公区域,总建筑面积约3514㎡,合同估算价约为2320万元。 标段划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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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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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3205010304040659001001 |
运河铂湾金融广场5号楼局部改造装修项目EPC设计施工总承包 |
运河铂湾金融广场5号楼局部改造装修项目EPC设计施工总承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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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须由具备【(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含)以上)及(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甲级)及(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含)以上)】或者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含)以上资质】或者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的设计单位,并且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及(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及(消防设施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的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本项目的联合体牵头方须为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的施工单位,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牵头方出具并注册在牵头方单位,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且在规定端口上传联合体协议书原件的扫描件,未上传或上传内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 3、联合体成员方须在规定端口上传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未上传或上传内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4.资格预审方法 邀请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参加投标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请于2023年02月24日00:00至2023年03月03日23:59:59止,可以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撤回与修改 6.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03月08日 09时30分前可以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递交资审申请文件; 6.2 超过递交截止时间后上传成功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件人不予受理; 6.3 投标申请人在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撤回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应当通过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交撤回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申请。 6.4 投标申请人在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对已经成功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修改、补充的,投标申请人应当先撤销,并重新上传交易平台。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以在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最后上传成功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为准。 7.其他明确事项 7.1招标范围和内容:本次改造范围内的方案和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本次改造范围内的工程施工、施工中设计现场配合服务以及竣工验收合格后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以及工程总承包管理。 其中:(1)设计任务包括并不限于:包括9-11层拆除工程、改造、精装工程、机电安装工程、通风空调改造、消防改造、常规智能化系统、庭审智能化系统、室内外标识系统等有关本项目的全部设计工作。 (2)施工任务包括并不限于:上述设计范围内的工程施工、施工中涉及现场配合服务以及竣工验收合格后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以及工程总承包管理,无条件配合建设方办理相关前期手续,承担相关会议或专家论证费用等。 7.2申请人应具备:【(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含)以上)及(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甲级)及(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含)以上)】或者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含)以上资质】或者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设计资质,并且同时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及(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及(消防设施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7.3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国家二级注册建筑师及以上,或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注册建造师须具备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书)。 注:(1)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3)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4)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7.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7)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7.5其他要求: (1)申请人或联合体投标的施工方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2)苏州市外的投标申请人或联合体投标的施工方需提供有效期内的《苏州市建筑业企业年度信用手册》或《外地进苏建筑企业信息登记通知书》,《苏州市建筑业企业年度信用手册》或《外地进苏建筑企业信息登记通知书》必须在规定的端口上传扫描件,未按规定上传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联合体投标的,仅需施工方提供)。 (3)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4)根据省、市清欠办被限制市场准入和通报批评的企业及人员名单的通知,在全省限制市场准入的单位和人员未经解禁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建筑施工企业不得与限制准入的劳务企业开展劳务合作。 (5)本项目执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最新季度苏州市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及标后履约失信考评结果的通知。 (6)投标单位须在规定端口上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及施工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详见附件),未按规定上传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7)本工程执行“苏建招办〔2022〕2 号文”,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8)取消本公告“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9)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法,由评标委员会不排序推荐 3 家中标候选人,最终由招标人采用单因素法确定中标人。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http://www.szzyjy.com.cn/上发布,招标预计划公告地址: 9.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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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人: |
苏州新高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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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苏州市高新区 |
地 址: |
苏州市干将西路399号银海大厦303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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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邮 编: |
21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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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顾晓文 |
联 系 人: |
潘莉莉、陈卫卫、夏春明、路丽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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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0512-68759102 |
电 话: |
0512-68669209/652388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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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传 真: |
0512-652388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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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子 邮 件: |
电 子 邮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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