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辽河人民法院机关食堂服务履约验收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3/08/1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辽河人民法院机关食堂服务 验收结果公告
公告日期: 2023年08月10日
一、合同编号: JH23-210000-01073-001-01
二、合同名称: 辽河人民法院机关食堂服务合同
三、项目编号: JH23-210000-01073
四、项目名称: 辽河人民法院机关食堂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辽河人民法院
地 址: 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迎宾路21号
联系方式: 15241724545
供应商(乙方): 盘锦辽河油田通信实业有限公司
地 址: 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82号
联系方式: 15698770088
六、合同主要信息
履约内容: 1、负责提供工作人员早、午餐。可在与甲、乙双方协商的前提下在采购人额外支付相关费用的基础上,负责重要活动和各类应急任务的用餐保障。成交供应商提供的餐食服务需符合采购人标准,所提供食谱需经采购人确认后方可实施。 2、需保障临时加班、领导会议、重要活动和各类应急任务及停水停电等特殊情况的正常用餐,掌握南北菜肴。 3、负责制定科学、合理营养搭配食谱,做好成本核算,做到日清、周结、月核算;负责物品验收、原材料的配料、菜品的出品服务及管理。 4、负责厨房餐具用具的清洗消毒服务管理及食堂用餐区内外环境卫生的清洁保障工作。 5、负责食堂加工设备及其他设施卫生清洁与管理。 6、负责食堂食品卫生安全,负责各个食堂餐饮责任险。 7、负责所使用各种设备设施的规范操作,承担安全责任,做到爱护设备,安全使用。 8、做好食堂早、午餐的供应工作。 9、用餐时间为早餐7点30至8点50,午餐11点30至12点50。 10、严格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监督管理,做好采购人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11、负责保障食堂食品安全。 12、能够圆满完成采购人安排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履约要求: 1、对厨房、餐厅均有严格的卫生管理制度和食品安全保障制度。有健全的食品组织管理机构。 2、厨具、餐具均符合国家相关卫生标准,做好菜肴留样备检工作,确保不发生因食物、餐具不卫生而导致用餐人员身体不良反应事件。 3、中标人在服务期内,负责免费给采购人提供所需餐厅场所以及用餐用具。 4、中标人提供的就餐场所能同时满足采购单位人员同时就餐,并符合新冠肺炎疫情的防疫标准。 5、所有餐饮服务人员上岗后均要求进行体检取得健康证,严禁带病上岗,并且健康证在食堂公示。 6、根据季节变换情况,制定周营养食谱,公布并严格执行,食谱要确保主、副食花色、品种、营养及人体每日所需的热量。做好食堂每日早、午餐的供应保障工作,严格按照要求确保主、副食食品的品种、数量质量,做到种类丰富,营养均衡,有益健康,适合大众口味。 7、每季度做好服务质量满意度测评,根据测评情况及时调整服务方案和落实改进措施,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8、按要求做好各类会议用餐、节假日加班的餐饮保障和各类应急任务的餐饮保障。 9、按季节提前做好各类蔬菜的腌制、储存工作。 10、指标卫生质量合格率100%,工作人员保障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拥有健康证和年体检率100%,通过满意度测评,就餐人员满意度达到90%以上。 11、厨师面点师等岗位人员需具有相应的资格证书。 12、食谱(包含但不限于以下食谱,具体食谱根据季节变化经采购人确认后方可实施): 早餐:豆浆、花卷、馒头等;2种粥,茶鸡蛋,咸菜1种,拌菜3种,炒菜1种。 午餐:2种面食,2种米饭,4种热菜(2荤2素),1种汤;水果、酸奶(每周一次带馅面食,包子或饺子)。
履约期限: 合同签订后一年内
履约地点: 辽河人民法院指定地点
七、验收日期: 2023年08月10日
八、验收组成员(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
吕主任
九、验收意见: 验收通过
十、其他补充事宜:
公告日期: 2023年08月10日
一、合同编号: JH23-210000-01073-001-01
二、合同名称: 辽河人民法院机关食堂服务合同
三、项目编号: JH23-210000-01073
四、项目名称: 辽河人民法院机关食堂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辽河人民法院
地 址: 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迎宾路21号
联系方式: 15241724545
供应商(乙方): 盘锦辽河油田通信实业有限公司
地 址: 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82号
联系方式: 15698770088
六、合同主要信息
履约内容: 1、负责提供工作人员早、午餐。可在与甲、乙双方协商的前提下在采购人额外支付相关费用的基础上,负责重要活动和各类应急任务的用餐保障。成交供应商提供的餐食服务需符合采购人标准,所提供食谱需经采购人确认后方可实施。 2、需保障临时加班、领导会议、重要活动和各类应急任务及停水停电等特殊情况的正常用餐,掌握南北菜肴。 3、负责制定科学、合理营养搭配食谱,做好成本核算,做到日清、周结、月核算;负责物品验收、原材料的配料、菜品的出品服务及管理。 4、负责厨房餐具用具的清洗消毒服务管理及食堂用餐区内外环境卫生的清洁保障工作。 5、负责食堂加工设备及其他设施卫生清洁与管理。 6、负责食堂食品卫生安全,负责各个食堂餐饮责任险。 7、负责所使用各种设备设施的规范操作,承担安全责任,做到爱护设备,安全使用。 8、做好食堂早、午餐的供应工作。 9、用餐时间为早餐7点30至8点50,午餐11点30至12点50。 10、严格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监督管理,做好采购人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11、负责保障食堂食品安全。 12、能够圆满完成采购人安排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履约要求: 1、对厨房、餐厅均有严格的卫生管理制度和食品安全保障制度。有健全的食品组织管理机构。 2、厨具、餐具均符合国家相关卫生标准,做好菜肴留样备检工作,确保不发生因食物、餐具不卫生而导致用餐人员身体不良反应事件。 3、中标人在服务期内,负责免费给采购人提供所需餐厅场所以及用餐用具。 4、中标人提供的就餐场所能同时满足采购单位人员同时就餐,并符合新冠肺炎疫情的防疫标准。 5、所有餐饮服务人员上岗后均要求进行体检取得健康证,严禁带病上岗,并且健康证在食堂公示。 6、根据季节变换情况,制定周营养食谱,公布并严格执行,食谱要确保主、副食花色、品种、营养及人体每日所需的热量。做好食堂每日早、午餐的供应保障工作,严格按照要求确保主、副食食品的品种、数量质量,做到种类丰富,营养均衡,有益健康,适合大众口味。 7、每季度做好服务质量满意度测评,根据测评情况及时调整服务方案和落实改进措施,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8、按要求做好各类会议用餐、节假日加班的餐饮保障和各类应急任务的餐饮保障。 9、按季节提前做好各类蔬菜的腌制、储存工作。 10、指标卫生质量合格率100%,工作人员保障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拥有健康证和年体检率100%,通过满意度测评,就餐人员满意度达到90%以上。 11、厨师面点师等岗位人员需具有相应的资格证书。 12、食谱(包含但不限于以下食谱,具体食谱根据季节变化经采购人确认后方可实施): 早餐:豆浆、花卷、馒头等;2种粥,茶鸡蛋,咸菜1种,拌菜3种,炒菜1种。 午餐:2种面食,2种米饭,4种热菜(2荤2素),1种汤;水果、酸奶(每周一次带馅面食,包子或饺子)。
履约期限: 合同签订后一年内
履约地点: 辽河人民法院指定地点
七、验收日期: 2023年08月10日
八、验收组成员(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
吕主任
九、验收意见: 验收通过
十、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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