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兴山县香溪河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景观步行桥工程招标公告
投标剩余时间7天
金额
425.59万元
项目地址
湖北省
发布时间
2024/12/1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标书发售截止时间:2024-12-21 09:00
兴山县香溪河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PPP项目--古夫河段景观步行桥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兴山县香溪河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景观步行桥工程已具备施工招标条件。现由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兴山香溪河流域综合治理项目经理部组织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兴山县香溪河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坐落于湖北省宜昌市兴山县境内。香溪河流域地处鄂西山地的巫山山脉和荆山山脉之间,发源于大巴山东段神农架南麓,流经神农架林区、兴山县及秭归县,在秭归县香溪镇进入长江,全流域面积3099km²,河道干流长106k m。兴山境内支流延伸发育,使流域呈扇形,上游分古夫河、南阳河两支,在响滩汇合处始称香溪河,再向南流经峡口,纳入高岚河后于香溪镇汇入长江,是兴山县两大水系之一,同时也为长江中游北岸一级支流。
兴山县香溪河流域古夫河段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景观步行桥工程、生态湿地护岸工程、钢坝工程、堤防工程、排水工程、生态绿岸工程、管道搬迁改造工程、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以及其他工程。
2.2招标内容:景观步行桥工程
主要工程数量:挖土方(天然密实方)97.53m³、余方弃置((天然密实方)运14公里)74. 35m³、回填方(压实方)23.18m³、泥浆护壁成孔灌注桩(1.2m)124.34m³、泥浆护壁成孔灌注桩(1.4m)86.16m³、截桩头8.73m³、混凝土垫层(C20)4.5m³、混凝土承台(C35)69.9 m³、混凝土墩(台)身(C40)78.5m³、混凝土墩(台)身(C30)46.3m³、桥面铺装62.6m³、混凝土桥头搭板3.3m³、混凝土其他构件1.26m³、垫层9.3m³、浆砌块料633.5m³、景观步行桥钢结构265.2t、金属栏杆393m、橡胶支座18个、桥面排(泄)水管24m、防水层763㎡、现浇构件钢筋41.753t、钢筋笼17.421t、预埋铁件1.12t。
2.3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1月5日,计划完工日期:2025年5月5日。
2.4最高投标限价:
不含增值税价款合计4255936.99元(大写:人民币肆佰贰拾伍万伍仟玖佰叁拾陆元玖角玖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分包企业选用应在集团公司合格分包企业名录内选择,中铁三局“红名单”分包企业、合格分包名录中不同等级分包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选用“红名单”、高等级分包企业。
3.2投标人需具备承担分包任务的相应资质,完整提供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筑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等有效证件,未“三证合一”的还应提供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和一份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3.3具有良好的信誉、业绩,并应出具近三年内施工类似工程的业绩材料。
3.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施工设备(机具)和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并提供相应有效证书。
3.5能够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证明材料。
3.6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条例以及行业规范。
3.7列入中国中铁股份公司不合格分包企业名录不满3年的或在中铁三局有不良行为历史的分包企业不得参与投标。
3.8曾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质量事故的分包企业不得参与投标,发生较大安全质量事故的分包企业,自事故发生之日起,未满三年的不得参与投标。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与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2月15日至2024年12月2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网址:https://passport.crecgec.com/login)获取招标文件,电子采购招标不收取标书费用。
4.2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需缴纳投标保证金10000元(人民币大写:壹万元)打入投标人指定账户。投标保证金在分包合同签订后5日内退还;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或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全额没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24年12月18日09时00分至2024年12月29日09时00分,地址:湖北省宜昌市兴山县香溪大道5号中铁三局项目部,同时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上传投标文件,网址为:https://passport.crecgec.com/login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提前递交、滞后递交、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均不予受理。
5.2招标人如果决定推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原定截止时间3日前将此决定通知送达所有的投标人。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不因推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而改变。
5.3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5日前提出。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
5.4不同投标人在同一包件内投标时,存在相同联系人、相同联系方式、下载招标文件IP地址相同、上传投标文件IP地址相同、投标保证金从同一账户转出等情况的一律按围标串标处置,作
废标处理。
5.5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联系人、同一IP地址下载招标文件或上传投标文件的一律按围标串标处置。
6.招标地点和联系方式
招标监督单位: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兴山香溪河流域综合治理项目经理部纪检组联系人:张斌 电话:15735327825
邮箱:2665338600@qq.com
招标人: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兴山香溪河流域综合治理项目经理部
招标地址:湖北省宜昌市兴山县香溪大道5号中铁三局项目部
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兴山香溪河流域综合治理项目经理部
2024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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