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医疗设备(第七包)第二次采购需求公示(2022-JL02-W1014(07))
金额
220万元
项目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3/08/2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220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我站拟对医疗设备进行第二次集中采购,为确保采购活动公平公正和竞争充分,现将采购需求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29日至9月5日。广大供应商可以对采购需求的完整性、合理性、公正性提出具体意见建议,防止出现指向性排他性问题。请广大供应商予以支持。
一、项目名称:医疗设备(第七包)
二、项目编号:2022-JL02-W1014(07)
三、货物名称及技术参数
(一)交货地点:新疆和田地区皮山县
(二)交货时间:合同签订生效后60日内。
(三)采购预算:220万元
(四)技术参数:详见附件
(五)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发售招标文件截止时间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地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本项目特定资质:1.所投产品属于二类或三类医疗器械的,还需提供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经营(生产)许可证,经营范围需包含本次项目的内容;2.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须具备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涉及);3.投标产品若为进口产品时投标供应商须提供厂家或中国总代针对本项目所投产品的授权证明文件(如为中国总代出具的授权证明文件,须有总代与厂家关系的文件)(二类:中央监护工作站、转运监护仪;三类:麻醉深度监测仪、麻醉监护仪、除颤监护仪、转运监护仪)。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采取电子邮件(须PDF格式盖章彩色扫描件)方式递交我站(邮箱:2125731677@qq.com,邮件主题:W1014(07)+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公司名称+授权代理人姓名+联系方式)。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印章,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站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资格条件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站也不作书面回复。技术参数、资格条件等相关需求最终以本项目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六、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plap.mil.cn)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程助理
电 话:0991-2606570、18129362935(10:00-13:00,16:30-19:00,电话无人接听时请短信留言)
邮 箱:2125731677@qq.com
传 真:0991-4980544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
附 件:货物一览表及技术参数
一、项目名称:医疗设备(第七包)
二、项目编号:2022-JL02-W1014(07)
三、货物名称及技术参数
(一)交货地点:新疆和田地区皮山县
(二)交货时间:合同签订生效后60日内。
(三)采购预算:220万元
(四)技术参数:详见附件
(五)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发售招标文件截止时间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地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本项目特定资质:1.所投产品属于二类或三类医疗器械的,还需提供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经营(生产)许可证,经营范围需包含本次项目的内容;2.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须具备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涉及);3.投标产品若为进口产品时投标供应商须提供厂家或中国总代针对本项目所投产品的授权证明文件(如为中国总代出具的授权证明文件,须有总代与厂家关系的文件)(二类:中央监护工作站、转运监护仪;三类:麻醉深度监测仪、麻醉监护仪、除颤监护仪、转运监护仪)。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采取电子邮件(须PDF格式盖章彩色扫描件)方式递交我站(邮箱:2125731677@qq.com,邮件主题:W1014(07)+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公司名称+授权代理人姓名+联系方式)。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印章,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站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资格条件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站也不作书面回复。技术参数、资格条件等相关需求最终以本项目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六、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plap.mil.cn)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程助理
电 话:0991-2606570、18129362935(10:00-13:00,16:30-19:00,电话无人接听时请短信留言)
邮 箱:2125731677@qq.com
传 真:0991-4980544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
附 件:货物一览表及技术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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