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连江县脱贫攻坚档案整理服务采购项目
金额
-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1/07/0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122]zdzb[cs]2021003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林孔铨0591-26212630
公告正文
连江县脱贫攻坚档案整理服务采购项目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连江县农业农村局

乙方福州蓝蝴蝶数码影像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22]ZDZB[CS]2021003连江县脱贫攻坚档案整理服务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

2、合同标的


服务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
(元)
1-1 C200303 图书馆和档案馆服务 图书馆和档案馆服务 连江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下属21个镇乡、50个贫困村、745户贫困户的有关精准扶贫类档案整理与数字化工作。 按照精准扶贫的档案整理规范及要求进行整理、组卷、装订、装盒、目录著录、编制检索工具、扫描、数据挂接等。 1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家相关规定、档案局的保密规定及相关规章制度。 22532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拾贰万伍仟叁佰贰拾元整(¥22532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连江县农业局指点地点

4.3交付条件: 验收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或合同约定进行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遵循的业务标准 5.1目录著录及数据库结构业务标准 5.1.1《福建省国家综合档案馆档案目录数据库建设操作规范》(闽档[2002] 82号) 51.2《档案著录规则》(DA/T 18) 5.1.3《文书档案目录数据交换格式与著录细则》(DB35/T161-2002) 5.2档案扫描业务标准 5.2.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DA/T 31-2005)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 5.2.2《福建省纸质档案数字化操作规范(试行)》 5.2.3《档案数字化操作规程 纸质档案》(DB35/T1856-2019) 5.2.4《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GB/T 18894—2002) 5.3 管理性标准规范 5.3.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5.3.2《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 5.3.3《档案馆工作通则》 5.3.4《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53.5《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 5.3.6《福建档案数字化工作安全保密管理规定》 5.3.7《关于严禁用涉密计算机上国际互联网的通知》(中保委[2003]4号) 5.3.8《档案数字化外包安全管理规范》(档办发[2014]7号) 5.3.9《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国保发[1998]1号)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 数字化成果验收 6.1 验收方式和对象 6.1.1 数字化实施单位应对档案数字化成果进行验收,也可请第三方数字化服务机构作为监理协助验收。 6.1.2根据内容的不同,采用人工或计算机自动校验的方式进行检查。 6.1.3 验收宜采用分批次验收和整体验收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验收合格的,出具批次检验报告和验收单;验收不合格的,应先整改再验收。各批次验收均合格后,方可进行项目整体验收。 6.1.4 验收对象包括:图像数据、目录数据、数据挂接、工作文件等。 6.2 图像数据验收 6.2.1采用计算机自动校验的方式对图像的色彩模式、分辨率、压缩比率、格式、命名和可读性等进行 100%检查,合格率应达到 100%。 6.2.2 采用人工抽检的方式对图像的完整性、排列顺序的正确性和图像质量等进行检查,抽检率不低于 5%,合格率应不低于 99.9%。 6.3目录数据验收 6.3.1 采用计算机自动校验的方式对目录著录项目的齐备性和格式的规范性进行 100%检查,合格率应达到 100%。 6.3.2 采用人工抽检的方式对目录内容的完整性、准确性等进行检查,抽检率不低于 5%,合格率应不低于 95%。 6.4 数据挂接验收 采用计算机自动校验的方式对数据挂接的准确性、一致性等进行100%检查,合格率应达到100%。 6.5工作文件验收 采用人工检查的方式对工作文件的完整性和规范性进行100%检查,合格率应达到100%。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30 自合同签订后成交人进场10个工作日,采购人预付成交总价款30%给成交人作为项目启动资金;
2 40 项目工作量完成80%,采购人支付成交总价款40%给成交人进度款;
3 30 其余部分在当项目全部完工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组织项目总验收合格进馆后,并结清项目款项。

8、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无。

10、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 1.1乙方违约,应赔偿甲方2倍的预付款,且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和追究乙方处经济赔偿外的其他由此引起的责任,有以下情况之一,视为乙方违约。 1.2质量差,经两次整改仍不合格或首次验收抽查合格率低于85%的。 1.3超过合同约定工期两个月以上。 1.4 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时间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期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每逾期 1 天,乙方应按迟交货金额的0.5‰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但是,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总额不得超过延迟交货物部分合同金额的 15% 。逾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予以扣除。若乙方逾期交货达30(含30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扔应按上述约定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所承受的损失。 1.5甲方应按约定按全宗分批提供档案给乙方扫描,上一个全宗档案未验收合格,只能提供少量下一个全宗档案,不得无限制的提供档案,但也不得无理由不提供档案。 1.6甲方逾期付款的(有正当拒付理由的除外)应按照逾期金额的每日0.5‰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福建省连江县农业局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叁份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连江县农业农村局 乙方: 福州蓝蝴蝶数码影像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 连江县凤城镇莲荷东路29号B座 住所: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金祥路517号金山海悦1号楼B-2001室
单位负责人: 陈惠玲 单位负责人: 陈东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林孔铨
联系方法: 0591-26212630
联系方法: 18060686628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信银行福州分行
账号: 账号: 7341010182600193988

签订地点: 福建省连江县

签订日期:2021年07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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