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新消费阅读空间建设一期工程(图书馆改造提升工程EPC总承包)
第一章 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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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A3212841886000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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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文化新消费阅读空间建设已经由泰州市姜堰区行政审批局以文化新消费阅读空间建设泰姜行审备[2023]255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泰州市姜堰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为江苏振兴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文化新消费阅读空间建设一期工程(图书馆改造提升工程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地点:江苏省:泰州市_姜堰区 罗塘街道南大街246号(原姜堰镇南大街246号)等
2.2工程规模:拟对原已建成的姜堰区图书馆进行室内外改造装修,并利用姜堰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多处自有房屋打造“堰尚书房”阅读新空间。着力打造成以突出文化阅读休闲、商品销售等一体化的综合性文化休闲场所。
2.3工期要求:18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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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付款方式:(1)设计费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总承包签约合同价组成中设计费的10%为预付款;提交全套施工图经招标人确认且经相关部门审查合格(取得审图合格证书及消防设计审查合格意见书)并提交全部设计图纸等相关资料(含电子文本)后支付总承包签约合同价组成中设计费的40%;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完成验收备案后,支付总承包签约合同价组成中设计费的30%;余款待工程总承包最终结算价款双方签字确认后付清(本项目涉及的所有款项皆不计取利息)。
(2)施工费支付方式:
合同签订、施工单位进场后,支付总承包合同价组成中施工费(扣除暂列金额及其规费税金)的15%;其中5%为农民工工资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户;门窗、玻璃幕墙、空调、智能化设备进场后,提供真实的材料合同、发票,支付该部分材料设备款的7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总承包合同价组成中施工费(扣除暂列金额及其规费税金)的70%;项目完成竣工结算审计后付至审计结算价的97%;余款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一次性付清, 不计利息。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投标人资质条件:
(1)具备/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执业资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资质条件: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资质类别及等级)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3.3 投标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应具备的要求: (1)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2015 新标准)三级](含)以上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乙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资质]}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中施工企业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或者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由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兼任。 (4)施工项目负责人系已在该施工单位(即负责施工的单位)注册并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5)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应当具有有效的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且为设计单位(即负责设计的单位)人员。 (6)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限于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7)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4 业绩要求 (1)投标人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以总承包单位身份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在1300万元(含)及以上的公共建筑(不包括住宅楼、工业厂房、物流仓储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总承包 EPC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装饰装修,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工程总承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资料(竣工验收证明资料需经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认可),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中载明的时间为准; (B)设计业绩要求:以设计单位身份完成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金额在1300 万元(含)及以上的公共建筑(不包括住宅楼、工业厂房、物流仓储工程)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设计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时间以设计合同或中标通知书载明的时间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真实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须能反映出装饰装修,否则视为未提供。 (C)施工业绩要求:以施工单位身份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在 1300 万元(含)及以上的公共建筑(不包括住宅楼、工业厂房、物流仓储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装饰装修,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资料(竣工验收证明资料需经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认可),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中载明的时间为准; 有效期自2020年5月1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以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在1300万元(含)及以上的公共建筑(不包括住宅楼、工业厂房、物流仓储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总承包 EPC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装饰装修,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工程总承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资料(竣工验收证明资料需经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认可),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中载明的时间为准; (B)设计业绩要求:以设计负责人身份完成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金额在1300 万元(含)及以上的公共建筑(不包括住宅楼、工业厂房、物流仓储工程)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设计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时间以设计合同或中标通知书载明的时间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真实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须能反映出装饰装修,否则视为未提供。 (C)施工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在 1300 万元(含)及以上的公共建筑(不包括住宅楼、工业厂房、物流仓储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装饰装修,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资料(竣工验收证明资料需经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认可),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中载明的时间为准; 有效期自2020年5月1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 注:(1)类似工程业绩(A)、(B)、(C)中的工程造价金额要求须在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中有所体现,当三者载明的工程造价金额指标不一致的,以载明的金额最小者为准。如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中未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须提供其它辅助证明材料。其它辅助证明材料指: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如上述辅助证明材料也无法体现工程造价金额和施工内容的,视为该类似工程业绩未提供。其它辅助证明材料以原件扫描件的形式提供。 3.5信誉要求: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2)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在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3)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在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以上被曝光的不良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行政处罚已被取消或处罚期已满的除外。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上述3.3(6)、3.3(7)、3.5、3.6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7本次招标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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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获取 | |||||||||||||||||||||||||||||||||||||||||||||||||||||||||||||||||||||||||||||||||||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06月01日18时00分至2023年06月08日18时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文件中“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泰州市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7.0;
4.3投标工具使用费5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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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截止时间 | |||||||||||||||||||||||||||||||||||||||||||||||||||||||||||||||||||||||||||||||||||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07月04日09时00分 | |||||||||||||||||||||||||||||||||||||||||||||||||||||||||||||||||||||||||||||||||||
6.评标方法 | |||||||||||||||||||||||||||||||||||||||||||||||||||||||||||||||||||||||||||||||||||
6.1是否评定分离:否;
6.2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具体方法如下:
综合评估法三:适用于初步设计完成之后的工程总承包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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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 |||||||||||||||||||||||||||||||||||||||||||||||||||||||||||||||||||||||||||||||||||
8.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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