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海安农场2021年社会事业项目海安农场社会事业项目等资格后审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2021-09-29 】
项目编号 | B3206210336000917 | 项目名称 | 海安农场2021年社会事业项目 |
标段编号 | B3206210336000917002002 | 标段名称 | 海安农场社会事业项目结余资金增做河西污水支管网施工 |
工程类型 | 施工 |
海安农场2021年社会事业项目
海安农场社会事业项目结余资金增做河西污水支管网施工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安农场2021年社会事业项目(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关于三河农场等农场公司2021年社会事业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苏垦集社[2021]119号,项目业主为江苏省海安农场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集团增资(资金来源),具体为海安农场2021年社会事业项目招标结余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海安农场。
2.1.2建设规模:污水管道管径采用公称外径De225PE管、De250PE管、De315PE管、De400PE管,管道总长度约为2036m。管道施工采用开挖施工、拖拉施工等方式。污水检查井采用500*500mm方井、500*750mm方井、φ1000检查井,共计106座。3m3玻璃钢化粪池7座。化粪池安放及修复、围墙拆除恢复、绿化移植、道路拆除恢复、管道顺接等。(详见工程量清单)。
2.1.3合同估算价:170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 60 日历天。
施工计划开工日期:2021年10月25日;工程计划竣工日期:2021年12月24日;(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指令为准);
2.1.5 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海安农场社会事业项目结余资金增做河西污水支管网施工(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全部财产未被接管、未冻结、未破产。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4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无
3.4.1投标人、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业绩:无
3.4.2 自2019年09月0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六种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4.3 自2020年09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4.4 自2021年06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五年内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单位名单:南通市国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工程拒绝其参加投标。)
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同时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的规定。
3.7根据省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的规定,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3.8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
3.9其他报名条件:a.授权委托书;b.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各地社保缴纳政策已发生变化,投标时不需提供社保缴纳查询情况,只须提供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的有效劳动合同、投标人承诺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的为本单位正式员工,若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承诺,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年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和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务协议。c.投标人承诺书d.投标人承诺函e.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f.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负责人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要求按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执行。
3.10企业信用评价档案。投标人须持有南通市城乡建设局颁发的《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南通市建筑业企业(单项投标)信用管理手册》(以下合称为《信用手册》),且《信用手册》未处于在拟投标项目所在地暂停或停止使用状态。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注册建造师的,须将项目负责人的身份信息录入《信用手册》(因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系统的原因,对信用手册中的项目负责人的执业注册信息,不做要求。项目负责人的执业注册信息,以注册执业证书的信息为准);
提醒:根据市城乡建设局《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2014年7日31日起建筑业企业原持有的《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将停止在南通市区招标平台使用,请市各建筑业企业及时登录南通市建筑市场监管平台,按照《办法》要求到市建设局驻行政审批窗口申领新证,并申请信用核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1年9月28日 至2021年10月18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jy.nantong.gov.cn/)”获取;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网上支付),售后不退。
5.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18日9时00分,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信息系统为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的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确定中标人,具体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是本工程招标文件、图纸、招标控制价、招标文件澄清、中标公示等招标信息约定的唯一公开发布媒介。
9.其他事项
9.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 3.4万元,本工程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9.2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9.3本工程为全程电子化招投标,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到系统,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
9.4软件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新点软件公司徐飞翔、丁志祥:15240580971、18662609561、0513-81819599。
9.5特别提醒:
a.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切勿对 CA 证书进行任何变更或延期,否则将会导致开标时投标文件无法解密,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b.CA 证书若需变更或延期,请撤销使用变更或延期前 CA 证书所制作的已上传的投标文件,并在 CA 证书完成变更或延期后重新制作上传投标文件。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苏省海安农场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农垦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
地 址:海安市海安农场海林中路28号 |
地 址:南京市建邺区恒山路136号 |
联系人:杨先生 |
联系人:路先生 |
电 话:18036193058 |
电 话:025-58716981、1381550466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