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蚌埠市中医医院三仁国医馆装饰装修工程项目监理单位询价公告
金额
347.09万元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3/03/0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名称:蚌埠市中医医院三仁国医馆装饰装修工程
2、项目地点:蚌埠市涂山路396号新怡绿洲一期山水人家10号裙楼
3、项目业主:蚌埠市中医医院
4、服务期:施工合同工期60日,监理服务期为蚌埠市中医医院三仁国医馆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投入使用时结束。
5、蚌埠市中医医院三仁国医馆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招标控制价为:3470987.84元
二、资格要求:
1、报价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营业执照;
2、报价人须具有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建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勘察现场
1.投标人应自行对服务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
2.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服务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投标人未到服务现场实地踏勘的,中标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价款或索赔的要求。
3.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服务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四.报价
1.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投标人须结合本项目特点进行报价(包含本项目监理、资料及后期服务等一切费用)。本项目控制价为 44000 元,报价不得超过控制价。
2.投标人的报价应含招标范围内的所有投标服务、保险、税费、交付后约定期限内免费后续服务等工作所发生的一切应有费用,投标报价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投标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最终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或替代方案将导致投标无效。
4.除政策性文件规定以外,投标人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五、监理服务要求:
1、监理范围
施工图监理和现场指导与监督,施工阶段监理及竣工验收等相关服务。
包括、建筑、结构、给排水、通风空调、强电、弱电、消防、人防、防雷、环保、电梯、放射防护、室内二次精装修等专业监理、监理红线范围内建筑物周边的竖向监理、室外景观(含环境、绿化、景观照明等)、周边道路、室外广场、室外停车场、室外给水排水、综合管线及其他相关配套设施等要求的所有专业工程监理。
2、监理工作应满足下列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保证施工质量的监理管理体系。
2)投标人在本工程中配备的监理工程师,须为具有监理经验、身体健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专职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3) 承担本工程施工监理的监理机构须进驻现场,所有监理人员(含总监)出勤率为100%。本项目执行期间,接到招标方通知后,中标方需2小时内到达现场。
4) 在建设过程中,必须按磋商时承诺配备的人员及时到位。根据现场施工情况,保证监理人员每天到场的数量符合要求。
5)专业工程施工期间相应专业监理人员必须驻现场,出勤率为100%。监理部应安排好现场正常开展施工时的验收、巡视、旁站等当值工作。
6)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及其班子成员未在岗的,应立即书面责令施工单位整改到位,施工单位2日内未整改完毕的,监理单位应再次书面发出处理意见,提请建设单位进行处理,并抄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理单位未履行前述责任的,每发现一次,由监理单位按照监理费用2%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7) 监理造成损失处理:因监理单位造成工程损失的,将按损失的金额从监理费中直接扣除,损失超过监理费的,由监理单位连带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附件:报价表与服务承诺函
1、项目名称:蚌埠市中医医院三仁国医馆装饰装修工程
2、项目地点:蚌埠市涂山路396号新怡绿洲一期山水人家10号裙楼
3、项目业主:蚌埠市中医医院
4、服务期:施工合同工期60日,监理服务期为蚌埠市中医医院三仁国医馆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投入使用时结束。
5、蚌埠市中医医院三仁国医馆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招标控制价为:3470987.84元
二、资格要求:
1、报价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营业执照;
2、报价人须具有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建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勘察现场
1.投标人应自行对服务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
2.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服务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投标人未到服务现场实地踏勘的,中标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价款或索赔的要求。
3.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服务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四.报价
1.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投标人须结合本项目特点进行报价(包含本项目监理、资料及后期服务等一切费用)。本项目控制价为 44000 元,报价不得超过控制价。
2.投标人的报价应含招标范围内的所有投标服务、保险、税费、交付后约定期限内免费后续服务等工作所发生的一切应有费用,投标报价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投标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最终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或替代方案将导致投标无效。
4.除政策性文件规定以外,投标人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五、监理服务要求:
1、监理范围
施工图监理和现场指导与监督,施工阶段监理及竣工验收等相关服务。
包括、建筑、结构、给排水、通风空调、强电、弱电、消防、人防、防雷、环保、电梯、放射防护、室内二次精装修等专业监理、监理红线范围内建筑物周边的竖向监理、室外景观(含环境、绿化、景观照明等)、周边道路、室外广场、室外停车场、室外给水排水、综合管线及其他相关配套设施等要求的所有专业工程监理。
2、监理工作应满足下列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保证施工质量的监理管理体系。
2)投标人在本工程中配备的监理工程师,须为具有监理经验、身体健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专职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3) 承担本工程施工监理的监理机构须进驻现场,所有监理人员(含总监)出勤率为100%。本项目执行期间,接到招标方通知后,中标方需2小时内到达现场。
4) 在建设过程中,必须按磋商时承诺配备的人员及时到位。根据现场施工情况,保证监理人员每天到场的数量符合要求。
5)专业工程施工期间相应专业监理人员必须驻现场,出勤率为100%。监理部应安排好现场正常开展施工时的验收、巡视、旁站等当值工作。
6)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及其班子成员未在岗的,应立即书面责令施工单位整改到位,施工单位2日内未整改完毕的,监理单位应再次书面发出处理意见,提请建设单位进行处理,并抄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理单位未履行前述责任的,每发现一次,由监理单位按照监理费用2%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7) 监理造成损失处理:因监理单位造成工程损失的,将按损失的金额从监理费中直接扣除,损失超过监理费的,由监理单位连带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附件:报价表与服务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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