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重庆桥头火锅饮食服务有限公司18.96%股权
金额
592.65万元
项目地址
重庆市
发布时间
2024/09/0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项目编号 | 2024090008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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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重庆桥头火锅饮食服务有限公司18.96%股权 |
转让方名称 | 重庆市南岸区商务委员会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重庆市南岸区财政局 |
转让比例 | 18.96 |
挂牌价格 | 592.65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10 |
挂牌日期 | 2024-09-06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1、转让方于2024年8月2日发函给原股东,通知其此次股权转让以及优先购买权行使事宜,部分原股东暂未回复。,2、据评估报告记载: 根据桥头火锅饮食公司提供的《经济案件未决诉讼清单》,截止2023年12月31日,桥头火锅饮食公司未决诉讼事项共计8项,涉诉金额572,250.42元。由于法院尚未裁定,无法判断这部分或有负债是否形成公司债务。 特别事项具体内容请投资者参见评估报告。,3、据年度审计报告记载:除“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事项产生的影响外,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桥头火锅饮食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其中,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包括重庆桥头火锅饮食服务有限公司部分房产产权证登记面积与明细账簿登记面积存在较大差异、对部分企业的股权投资按照初始投资成本列示导致余额未能确认等,具体内容请投资者参见审计报告。,4、据法律意见书记载: ①重庆桥头火锅饮食服务有限公司共计128 名自然人股东先后与桥头公司签署“股权转让书”,分别将其持有的股权转让给重庆桥头火锅饮食服务有限公司。收购后,公司未将收购的股权转让给他人也未办理减资,且未进行工商变更登记。虽然《重庆桥头火锅饮食服务有限公司职工持股基金会实施细则》规定持股人认购的个人股不得退股,但同时亦规定持股基金会的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殊决议。本案中,关于股权回购一事,首先退股协议中有董事长杨学文的签字,其次退股股东人数合计超过全体自然人股东一半,前两部分人群所持股权合计超过持股基金总额三分之二。可以推断前述退股行为未违反职工持股基金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前述相关股权回购实施后,公司进行了股东名册的变更,将被回购股东的名字从公司股东名册里进行了剔除。 ②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回购股东股权的,应该在回购后转让或者注销。 在未经过相关法定程序、公司回购前述股权后回购的股权后续作何处理未明确的前提下,前述回购行为并不必然导致除董事长杨学文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股权比例发生变化。故,目前而言重庆市南岸区商务委员会的股权比例仍为18.96%。 详细内容请投资者参见法律意见书。,5、备查资料:资产评估报告、2023年度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2024年6月财务报表。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待重庆联交所出具《受让申请受理通知书》后,方证明其已向重庆联交所提交受让申请;意向受让方应在交易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15万元汇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2、本项目存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涉及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或受让的相关事宜详见本公告附件《优先购买权实施方案》。3.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含原股东)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若有其他意向受让方或原股东有效报价,交易达成的可豁免);(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3)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4)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5)其他违反公告或公告附件的情况。4.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剩余交易价款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受让方原因导致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的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5.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6.交易及过户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含重庆联交所费用等)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重庆联交所收费标准详见:https://www.cquae.com/News2017/Content?id=302337.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按本项目产权公告的内容,以现状受让本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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