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NHFW-AH-2022-005
说明:招标投标全部流程均通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在线完成(http://ebidmanage.cnpcbidding.com/bidder/ebid/base/login.html)。潜在投标人需在本交易平台注册并办理中国石油电子招标业务数字证书(UKey)后方可报名参与项目投标。具体操作详见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http://www.cnpcbidding.com)帮助中心-操作指南-《关于招标平台U-KEY办理和信息注册维护的通知》、《投标人用户手册》。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夏石化公司环保会诊评估技术服务项目已批准,资金来自(资金来源)宁夏石化公司2022年度部门预算(2022年05号)中的安全生产费用,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宁夏石化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参与。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服务项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宁夏石化分公司环保会诊评估技术服务项目。主要内容包括:
(1).按照《中国石油炼油与化工分公司炼化企业环保会诊评估指南》的技术细则和工作要求,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环保会诊评估工作,编制形成《宁夏石化公司环保会诊评估报告》(附环保会诊评估问题清单)。
(2)在环保会诊评估工作的基础上,开展VOCs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在现行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分析同类情况、提出解决方案及全厂VOCs提标方案,2022年12月31日前形成《宁夏石化公司VOCs风险隐患排查报告》(附VOCs风险隐患排查清单),作为本次环保会诊评估专题报告。
(3)在环保会诊评估工作的基础上,结合黄河流域地点、自治区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的战略部署,全面摸清企业环保现状、管理差距、提升空间、发展方向,进一步开展提升性对标工作,2023年3月31日前形成《宁夏石化公司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示范标杆企业创建工作方案》(附示范标杆企业标准体系),作为本次环保会诊评估专题报告。
2.1.2服务标准:服务质量符合国家相关规范、标准。包括但不限于: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1月1日实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29日修订;
(6)《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
(7)《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22年6月5日起施行;
(8)《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9)《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11)《地下水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第748号,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
(12)《排污许可管理条例》,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1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第682号,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14)《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保部令〔2015〕 第34号);
(15)《石油化工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环办[2010]10号);
(16)《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
(17)《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环办〔2014〕34号);
(18)《环境应急资源调查指南(试行)》(环办应急〔2019〕17号);
(19)《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HJ941-2018);
(20)《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
(21)《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
(22)《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
(23)《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24)《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石油化学工业》(HJ 947-2018);
(25)《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石化工业》(HJ 853-2017);
(26)《危险化学品单位应急救援物资配备要求》(GB 30077-2013);
(27)《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l8599-2020);
(28)《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其修改单;
(29)《事故状态下水体污染的预防和控制规范》(Q/SY 08190-2019);
(30)《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
2.1.3服务地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宁夏石化分公司(银川市西夏区北京西路1338号、银川市西夏区文昌南路477号)。
2.1.4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后至2023年3月31日。
2.2招标范围:
2.2.1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宁夏石化分公司环保会诊评估技术服务项目的主要内容包括:
(1)按照《中国石油炼油与化工分公司炼化企业环保会诊评估指南》的技术细则和工作要求,从建设项目环保管理合规性、废气污染源(不含VOCs)合规性、VOCs合规性、废水污染源合规性、固体废物和噪声环保合规性、排污许可合规性、环境风险合规性、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隐患、自行监测合规性、放射源合规性、清洁生产合规性、基础管理合规性等十二方面对企业现状进行评估,同时结合A级绿色企业及炼油与石油化工行业绩效A级企业创建要求,评估其存在的差距,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环保会诊评估工作,编制形成《宁夏石化公司环保会诊评估报告》(附环保会诊评估问题清单)。
(2)在环保会诊评估工作的基础上,开展VOCs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对全厂涉VOCs部分涵盖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挥发性有机液体装卸、敞开液面、废水池、泄漏检测与修复、废气收集设施、有机废气及其旁路、有机废气治理、采样、火炬、其他方面开展深度排查VOCs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开展地毯式排查,囊括全厂所有储罐、鹤位、地漏、井盖、采样点,在现行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分析同类情况、提出解决方案及全厂VOCs提标方案,2022年12月31日前形成《宁夏石化公司VOCs风险隐患排查报告》(附VOCs风险隐患排查清单),作为本次环保会诊评估专题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储罐:①罐区现场2次普扫检测;②对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通过便携式FID检测仪登罐进行实测,记录泄漏位置、泄漏值;③全厂储罐罐型选择和边缘密封方式合规性排查工作;④储罐附件管理合规性排查;⑤废气治理设施达标情况排查。挥发性有机液体装卸:对企业内所有的装载站台开展以下工作:①装载方式合规性排查;②油气回收收集效果普扫;③使用便携式FID检测仪器对油气回收系统及装车鹤位的密闭性排查记录泄漏位置、泄漏值;④废气治理设施达标情况。敞开液面合规性排查:囊括装置区、罐区的地漏、沟、渠、井等开展以下工作:①敞开液面密闭情况合规性(包括地漏);②废气治理设施工艺合理性及稳定达标情况排查;③污水罐治理合规性;④罐区切水情况排查及检测;⑤循环冷却水系统管理合规性。泄漏检测与修复合规性排查:开展以下工作:①对平台LDAR管控情况进行审核;②查验台账记录完整性;③对企业装置开展1000点抽查检测。废气收集设施合规性排查:①排查废气收集设施密闭情况;②现场检测废气收集设施密闭情况。有机废气及其旁路合规性排查:①旁路台账管理合规性;②现场旁路排查;③废气旁路检测。有机废气治理合规性排查:①台账查阅合规性;②治理设施耗材更换情况排查;③工艺参数运行合规性排查。采样合规性排查:①全厂全装置采样器密闭改造情况,涵盖所有的气、液采样点;②逐装置现场核实更换、使用情况。火炬合规性排查:①火炬系统安装温度监控、废气流量计、助燃气体流量计、热值检测仪等;②火炬排放废气热值达不到要求时是否及时补充助燃气体。其他合规性评估:①重污染天气的减排控制情况;②管控平台源项填报合规性审核工作。解决方案:针对企业情况,结合各类标准规范要求,形成初步的提标方案。同类问题分析:根据企业需求,开展同类企业调研分析。
(3)在环保会诊评估工作的基础上,结合黄河流域地点、自治区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的战略部署,全面摸清企业环保现状、管理差距、提升空间、发展方向,进一步开展提升性对标工作,主要从废水治理、废气治理、固体废物管理、土壤地下水污染治理、在线监测、环境风险、低碳发展、示范标杆企业标准体系建立及后期跟踪治理方面(包括但不限于),对照国内最高标准要求建立标杆企业的标准体系,制定目标计划、分阶段实施方案,2023年3月31日前形成《宁夏石化公司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示范标杆企业创建工作方案》(附示范标杆企业标准体系),作为本次环保会诊评估专题报告。
2.2.2本招标范围的项目,包含现场排查、报告编制等费用,以《宁夏石化环保会诊评估报告》(附环保会诊评估问题清单)、《宁夏石化公司VOCs风险隐患排查报告》(附VOCs风险隐患排查清单)、《宁夏石化公司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示范标杆企业创建工作方案》(附示范标杆企业标准体系)作为合格交付成果,所包括的所有费用均涵盖在本标的范围内,除本标的外,发包方不再承担任何费用。
2.2.3本招标范围的投标总价应包括投标人完成招标文件所有工作和服务,以及投标人承诺的超出招标文件要求的工作和服务的全部费用。
2.2.4本招标项目涵盖的工作内容,如因法规修订等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相关部门对验收项目进行调整、优化等,则执行政府部门规范,双方在本合同下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对相关要约进行明确。
2.2.5本次招标控制价为210万元,且为固定总价,标的为上述“招标范围”所列全部技术咨询项目(含税费,税费执行国家税务政策及相应税率,标的核算定为增值税专用发票,6%税率)。
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后至2023年3月31日。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申请人资格要求)
3.1在石油化工领域开展过现状评价(环境影响后评价)和管理咨询(LDAR检测、VOCs排放量核算、VOCs一厂一策报告编制及排污许可技术服务等)工作,相关业绩不少于3项,需提供①合同、②结算发票或能够证明任务执行情况的材料;(2018年后的项目参与评分,以发票日期或批复日期为准)。
3.2在石油化工领域开展过会诊评估、诊断评估(环境风险评估、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等)工作,相关业绩不少于1项,需提供①合同、②结算发票或能够证明任务执行情况的材料;(2018年后的项目参与评分,以发票日期或批复日期为准)。
3.3 投标人未处于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处置期。
3.4具备10名及以上注册环评工程师、10名及以上高级技术职称的专职人员,需提供①人员注册证书②职称证书扫描件或职称晋升的文件③省级专家文件等证明材料④近三个月社保证明复印件。
3.5联合体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分包要求:不允许分包。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有效时间:2022年10月14日0:00分至截止时间2022年10月19日23:59分(北京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网址:http://bidmanage.cnpcbidding.cnpc/pmsbid/ebid/base/login.html)网上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 200(元)人民币(含税、售后不退!)。
4.3潜在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应已有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账号。首次使用的用户应先注册企业账号、办理CA证书(U-key)。(公告时应有注册企业账号指南链接,CA办理指南链接,招标文件中不需要)
4.4购买招标文件采用网上支付的模式,系统同时支持企业网银支付和个人网银支付。
4.5若通过个人账户购买,将被认为购买人已经获得了公司的授权,等同于公司购买,不接受个人名义购买。购买前请核实个人银行卡的网上支付单笔限额不少于招标文件售价,以免影响招标文件的购买。
4.6潜在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应确认投标人名称、通信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准确无误,招投标全流程信息发布和联络以此为准。招标过程中因联络方式有误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7支付成功后,潜在投标人直接从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招标人/招标机构不再提供任何纸质招标文件。支付成功,即视为招标文件已经售出,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款。
4.8 招标文件购买操作失败或其他系统问题,请与平台运营联系。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申请截止时间,下同)2022年10月25日 08:20分(北京时间,24小时制),地点为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互联网网址http://bidmanage.cnpcbidding.cnpc/pmsbid/ebid/base/login.html)。
5.2 投标人需在截止时间之前完成投标文件的编制、签名、加密、上传及验签操作,并保证文件的完整性。如在递交截止时间前未能成功上传投标文件,投标将被拒绝。
5.3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提交不少于叁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
六、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cebpubservice.com/)和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http://www.cnpcbidding.com)上发布。
七、开标
开标时间:2022 年10月25日 08:20 分(北京时间,24小时制);
开标地点: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
八、招标人及招标机构信息
招标机构:宁夏石化公司招标中心
地 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宁华园矿区办公楼
邮政编码: 750026
联 系 人: 马英 电子邮件yma-nx01@petrochina.com.cn
电 话:0951-5983489
咨询电话:4008800114 转 交易平台
如有疑问请在工作时间咨询。
招标公告中未尽事宜或与招标文件不符之处,以招标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