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蚌埠经济开发区城乡品质提升项目-蚌埠第一中学新校区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答疑BB2024SQGCZ1411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4/08/1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蚌埠市临港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各潜在投标人对“蚌埠经济开发区城乡品质提升项目-蚌埠第一中学新校区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招标文件提出的有关疑问,回复如下:

疑问1招标文件第53页,(一)投标人人员的配备要求:2.人员配备通则:(1)本项目为市重点工程,拟配备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自开标当天应无在建或已中标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且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总监理工程师应按要求全程驻场。根据住建部颁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7号)要求,注册监理工程师可同时担任3个项目的总监。此条规定,有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倾向,建议:取消此条规定。

回复:住建部颁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7号)中没有发现关于注册监理工程师可同时担任3个项目的总监的规定。同时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3.2.1条规定: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只宜担任一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当需要同时担任多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时,须经建设单位同意,且最多不得超过三项。由于本项目为市重点工程,因此我方要求拟配备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自开标当天应无在建或已中标工程并无不妥,本条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疑问2招标文件技术标评审投标人项目管理业绩要求:投标人项目管理业绩符合门槛业绩要求的得基本分8分。除门槛业绩外,每增加一个201911日以来已完工的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不低于4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或项目管理含监理一体化项目)业绩(服务内容须至少包含①项目管理②造价咨询(或造价控制管理))每个加4分,最多加12分;本项满分20分;注:①此项业绩须为完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要求与招标公告要求一致。

问:此处加分要求除门槛业绩外另需提供34万平方米公共建筑全过程咨询已完工业绩得满分,且要求服务内容必须包含①项目管理②造价咨询(或造价控制管理),要求业绩数量多、规模较大,我单位认为投标人已中标但未完工的在建业绩也体现了投标人的实力,应予以认可,所以此处可否修改为:除门槛业绩外,每增加一个201911日以来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不低于4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服务内容须至少包含①项目管理②造价咨询(或造价控制管理)③工程监理④BIM咨询中任意两项服务内容)每个加4分,最多加12分;本项满分20分;注:①此项在建业绩也予以任何,已完工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在建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回复: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疑问3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门槛业绩要求为:201911日以来,以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总负责人)身份完成一个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4万平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可不含监理)业绩或项目管理(可不含监理)业绩。须同时提供:①合同或中标通知书、②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行业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出具的已完工证明。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行业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出具的已完工证明载明的时间为准。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或项目管理合同中服务内容须包含:合同管理、投资(造价)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进度管理、验收及移交管理,若业绩证明材料无法体现业绩评审关键要素的,则需提供政府的有关批复文件或建设单位证明文件。招标文件技术标评审要求:1)拟任本次投标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管理业绩符合门槛业绩要求的得基本分 2 分;除门槛业绩外,增加一个201911日以来已完工的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不低于4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或项目管理含监理一体化项目)业绩(服务内容须至少包含①项目管理②造价咨询(或造价控制管理))加2分,本项满分4分;注:①此项业绩须为完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要求与招标公告要求一致。②若业绩证明材料无法体现业绩评审关键要素,则需提供政府的有关批复文件或建设单位证明文件。

问:此两处项目负责人业绩可否修改为要求提供以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总负责人或总监理工程师)身份参与的公共建筑工程全过程咨询或工程监理业绩予以认可。

回复: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疑问4投标人项目管理业绩符合门槛业绩要求的得基本分8分。除门槛业绩外,每增加一个201911日以来已完工的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不低于4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或项目管理含监理一体化项目)业绩(服务内容须至少包含①项目管理②造价咨询(或造价控制管理))每个加4分,最多加12分;本项满分20分;

近两年才开始大范围推广实行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公共建筑工程全过程咨询项目并且竣工验收的更是少之又少并且全过程工程咨询涉及内容很多,如建设工程全生命周期内的策划咨询、前期可研、工程设计、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工程监理、施工前期准备、施工过程管理、竣工验收及运营保修等各个阶段的管理服务。本项条件设置过为苛刻,能否修改为:除门槛业绩外,自201911日以来,投标人每增加一个201911日以来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不低于4万平方米的建筑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每个加4分,最多加12分;本项满分20分;(服务内容至少包含①项目管理②造价咨询③工程监理④BIM⑤工程设计,其中任意2项)。已完工业绩以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监理业务手册或行业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出具的已完工证明载明时间为准。未完工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回复:本项目业绩时间均以竣工时间为准,并未要求2019年开始的业绩,本项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疑问5项目负责人资历和业绩:

1)拟任本次投标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管理业绩符合门槛业绩要求的得基本分2分;除门槛业绩外,增加一个 201911日以来已完工的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不低于4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或项目管理含监理一体化项目)业绩(服务内容须至少包含①项目管理②造价咨询(或造价控制管理))加2分,本项满分4分;

本项设置中要求项目负责人具有2个已完工的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不低于4万平方米的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尚未完成大范围招标,并且项目负责人要具有高级工程师证书且还要获得过公共建筑省优还要有优秀项目负责人奖项,因此此项设置要求过高,并且企业要求的业绩都是全过程咨询业绩加上监理业绩,本着为有更好的项目工作经验建议修改为:招标公告要求中:201911日以来,以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身份完成一个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4万平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可不含监理)业绩或项目管理(可不含监理)业绩。须同时提供: ①合同或中标通知书、②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行业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出具的已完工证明。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行业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出具的已完工证明载明的时间为准。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或项目管理合同中服务内容须包含:合同管理、投资(造价)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进度管理、验收及移交管理,若业绩证明材料无法体现业绩评审关键要素的,则需提供政府的有关批复文件或建设单位证明文件。

拟任本次投标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管理业绩符合门槛业绩要求的得基本分2分;除门槛业绩外,增加一个201911日以来已完工的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不低于4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工程监理业绩的得2分,本项满分4分。

回复:本项目业绩时间均以竣工时间为准,并未要求2019年开始的业绩;且项目企业要求的业绩也没有要求必须是全过程咨询业绩加上监理业绩。考虑到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总监的工程管理侧重方向不同,本项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疑问6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成员的企业基本信息是否可以放在资格证明其他材料;

回复:可以。

疑问7投标阶段是否仅需项目负责人(委托代理人)入库即可,总监及其他成员以WordPDF文档形式导入。

回复:请按招标文件前附表“3.3.1条投标文件的制作”内容执行。

疑问8除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外,其他人员是否可以中标后签订合同前提供.

回复: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

疑问9招标文件P58:项目负责人资历和业绩:201911日以来,拟任本次投标的项目负责人获得省级及以上全过程工程咨询优秀项目负责人或类似全过程工程咨询奖项的得2分,最高得2分;疑问:自2014年以来,中国建设监理协会不再评选各类先进;201911日以来,北京市从未评选过优秀全过程咨询负责人或优秀总监理工程师;201911日以来,上海市从未评选过优秀全过程咨询负责人,仅评选过一次优秀总监理工程师;201911日以来,广东省从未评选过优秀全过程咨询负责人或优秀总监理工程师;201911日以来深圳市从未评选过优秀全过程咨询负责人或优秀总监理工程师;201911日以来,江苏省从未评选过优秀全过程咨询负责人,仅评选过一次优秀总监理工程师;根据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印发的《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社会组织不得以授予称号、颁授奖章、发布排行榜等方式变相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根据以上文件广西省发布《关于2021年度优监优企评选表彰项目撤销的通知》。

该条评分条款客观上造成部分省份投标人无法满足,限制了除安徽省及少数特定省份外的潜在投标人,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建议修改为:201911日以来,拟任本次投标的项目负责人获得省级及以上全过程工程咨询优秀项目负责人或类似全过程工程咨询奖项的每个得 2 分;或拟任本次投标的项目负责人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项目管理的公共建筑项目获得过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的每个得2分;本项满分4分。

回复:本加分项招标文件原文为:“拟任本次投标的项目负责人获得省级及以上全过程工程咨询优秀项目负责人或类似全过程工程咨询奖项的得2分,最高得2分”。正是考虑到各地实际情况不同,因此该加分项明确表示奖项为任意行政区域的省级或以上的类似奖项均可,并未限制任何特定行政区域颁发的奖项或任何特定名称奖项。你司所提的北京市在2019年后颁发过“北京市优秀工程咨询成果”;上海市在2019年后颁发过“上海市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广东省在2019年后颁发过“广东省优秀工程咨询(科技)成果”;江苏省在2019年后颁发过“江苏省优秀工程咨询成果”;深圳市在目前也已评选过三届“全咨优秀案例及项目负责人”;且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在2019年后也颁发过全国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项,属于全国性奖项,以上奖项的评审细则中都明确评审范围包含全咨项目。

获奖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提供合同证明及项目获奖文件证明,获奖时间以项目获奖文件载明的时间为准)也均可认为是满足招标文件中要求的省级及以上全过程工程咨询优秀项目负责人或类似全过程工程咨询奖项。因此在招标文件中设置全国性的奖项并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评标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来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行为。本项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疑问10招标文件P59:投标企业奖项 :201911日以来,投标人获得行业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或学会)颁发的省级及以上优秀或先进监理企业的每个得1分;本项满分3分。疑问:自2014年以来,中国建设监理协会不再评选先进监理企业;201911日以来,北京市没评选过一次省级先进监理企业;201911日以来,上海市仅评选过一次先进监理企业(2018-2019年度);201911日以来,广东省没评选过一次省级先进监理企业;201911日以来深圳市监理工程师协会(深圳市建设监理协会)没评选过一次省级先进监理企业;201911日以来,江苏省仅评选过一次省级先进监理企业(2018年度);根据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印发的《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社会组织不得以授予称号、颁授奖章、发布排行榜等方式变相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根据以上文件广西省发布《关于2021年度优监优企评选表彰项目撤销的通知》。

该条评分条款客观上造成部分省份投标人无法满足,限制了除安徽省及少数特定省份外的潜在投标人,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请予以调整。

回复:本加分项招标文件原文为:“201911日以来,投标人获得行业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或学会)颁发的省级及以上优秀或先进监理企业的每个得1分;本项满分3分”。正是考虑到各地实际情况不同,因此该加分项明确表示奖项为任意行政区域的省级或以上的优秀先进监理奖项均可,并未限制任何特定行政区域颁发的奖项或任何特定名称奖项。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评标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来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行为。本项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疑问11招标文件P58:总监理工程师资历和业绩:201911日以来,拟任本次投 标的总监理工程师获得省级及以上优秀总监理工程师的得 1 分。本项满分2分。 疑问:自2014年以来,中国建设监理协会不再评选各类先进;201911日以来,北京市从未评选过优秀总监理工程师;201911日以来,上海市仅评选过一次优秀总监理工程师;201911日以来,广东省从未评选过优秀总监理工程师;201911日以来深圳市从未评选过优秀总监理工程师;201911日以来,江苏省仅评选过一次优秀总监理工程师;根据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印发的《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社会组织不得以授予称号、颁授奖章、发布排行榜等方式变相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根据以上文件广西省发布《关于2021年度优监优企评选表彰项目撤销的通知》。

该条评分条款客观上造成部分省份投标人无法满足,限制了除安徽省及少数特定省份外的潜在投标人,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请予以修改。

回复:本加分项招标文件原文为:“201911日以来,拟任本次投标的总监理工程师获得省级及以上优秀总监理工程师的得1分。本项满分2分”。正是考虑到各地实际情况不同,因此该加分项明确表示奖项为任意行政区域的省级或以上的奖项均可,该处“优秀总监理工程师”并非特指奖项名称,各行政区域若有同类奖项均予以认可,因此本条款并未限制任何特定行政区域颁发的奖项或任何特定名称奖项。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评标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来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行为。本项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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