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关于开展2022年臭氧气候技术路演展台(重庆)设计装修维护活动的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甘肃省
发布时间
2021/12/0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各有关单位:
为了推动制冷行业加速淘汰含氢氯氟烃(HCFCs)制冷剂,推广零消耗臭氧潜能值(ODP)、更低全球变暖潜能值(GWP)技术,联合国环境署(UNEP)、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FECO)和中国制冷空调工业协会(CRAA)将继续联合在2022年第三十三届中国国际制冷、空调、供暖、通风及食品冷冻加工展览会(2022中国制冷展)上组织2022臭氧气候技术路演和工业圆桌会议。
其中,路演活动将在重庆国际博览中心“中国制冷展”展厅内进行,时间2022年4月11日-13日。路演活动将在制冷展主办方提供的指定区域内设置独立展台(880平方米),展示分享中国及国际社会在制冷空调行业保护臭氧层采用气候友好技术的趋势和进展,同时邀请来自不同国家相关制造商、研究机构、院校和非政府组织通过产品样品或展板来展示他们臭氧层及气候友好且更高能效的成果。
现拟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一家单位承担上述路演展台的设计、装修和维护工作。相关信息及要求如下:
一、 工作内容
在2022年重庆中国制冷展上开展“2022臭氧气候技术路演和工业圆桌会议”路演展台的设计、装修、维护工作,保证路演活动顺利实施。
路演时间:2022年4月11日-13日
地点:重庆市,重庆国际博览中心
1.具体工作内容
1)装修方案设计
根据甲方要求,对路演现场装修方案进行详细设计,设计至少3套装修方案。
2)装修实施
在大会主办方允许的时间内,遵从大会施工相关规定,按照甲方认可的设计方案完成现场装修,2022年4月10日完成全部装修工作,保证路演顺利实施。配合参展商对路演现场各单元进行进一步个性化装修。
3)装修维护
制冷展期间保证装修实施的设备、家具、展板等运行和使用正常,发现问题及时维修,负责人及维护人员根据实际需要确保及时到位。
2.装修要求
详细内容参见附件建议书征询文件中工作大纲部分。
二、 时间要求
工作时间周期为一个半月,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序号 | 工作内容 | 时间安排 |
1 | 装修设计方案定稿 | 2月20日 |
2 | 装修材料准备、家具准备采购制作 | 2月21日-4月7日 |
3 | 场内装修及设备进馆 | 4月8日-4月10日 |
4 | 装修设备调试 | 4月10日 |
5 | 场内设施维护 | 4月11日-4月13日 |
6 | 撤展 | 4月13日下午-4月14日 |
三、 投标单位资质要求
1.承担机构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机构,具有与展会服务相适应的经营(业务)范围,相关展览搭建资质并已合法经营5年以上,企业注册资金100万以上(需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有近5年在国际展馆的施工布展经验,熟悉展馆的工作流程;
3.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5年以上类似展会工程项目经验, 至少承担过一个一百万以上同类型展览的项目;设计师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3年以上类似展会工程项目经验, 至少承担过三个五十万以上同类型展览的项目。
四、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法及联系方式
获取文件的方法:在对外合作中心网站下载招标文件或联系下方联系人获取。
联系 人:滑雪
联系电话:010-82268856
电子邮件:hua.xue@fecomee.org.cn
五、 接受投标的地点、人员及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书接收人:陈兰
联系电话:010-82268993
电子邮件:chen.lan@fecomee.cn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后英房胡同5号715室
邮政编码:100035
截止时间:2021年12月31日17:00(北京时间)
六、 其他注意事项
1. 封装要求:整个项目建议书的封装应由一个外封袋和两个内封袋组成。外封袋上应注明参与投标的项目名称、单位名称及通讯地址、联系人姓名及电话。在两个内封袋区分标注“技术建议书”及“财务建议书”;外封袋和内封袋均应密封完好,并加盖单位公章。
2. 人员简历要求:项目建议书所列人员应按照招标文件所列格式提交个人相关信息,并由本人签名确认。简历格式要求见后。
3. 技术方案要求:请参照工作大纲要求编写你单位的技术建议书,并对拟采用的研究技术路线、技术方法和工作计划进行有针对性的、详细的、重点阐述,该部分内容是评标过程中重要的考核因素。如果未就工作大纲内容做出上述实质性展开阐述,你单位的技术建议书将被视为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不被我中心接受。
请有意参与投标的单位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项目管理方的相关要求认真编写投标文件。如出现违规行为,我中心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中心《关于严肃处理采购违法违规行为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特此公告。
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
2021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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