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环保局关于腾龙特种树脂(厦门)有限公司3台循环流化床锅炉(1#机组)超低排放验收的公示
根据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开展燃煤机组超低排放验收工作的通知》(闽环保总量[2016]3号)要求,我局根据企业提出的验收申请,结合现场检查情况,拟通过对腾龙特种树脂(厦门)有限公司3台循环流化床锅炉(1#机组)超低排放验收,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腾龙特种树脂(厦门)有限公司位于厦门市海沧区南海路1189号,成立于2002年4月。热电联产建设有3台220吨/小时的循环流化床锅炉,1台装机容量10万千瓦的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于2005年7月投产。
二、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建设情况
腾龙特种树脂(厦门)有限公司按照《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发改能源[2014]2093号)要求,3台循环流化床锅炉于2016年10月完成超低排放改造,1#炉于2016年9月4日通过168小时试运行,2#炉于2016年11月7日通过168小时试运行,3#炉于2016年11月4日通过168小时试运行。
根据《关于做好煤电机组达到燃机排放水平环保改造示范项目评估监测工作的通知》(环办[2015]60号)要求,该公司委托福建省环境监测中心站于2016年10月10-14日、2017年1月16-20日、2016年12月8-12日,分别对1#、2#、3#循环流化床锅炉进行超低排放验收监测,出具了验收监测报告,验收监测结果均能满足在基准含氧量6%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mg/Nm3、35mg/Nm3、50mg/Nm3的目标要求。
三、超低排放验收现场检查情况
2017年3月14日,我局组织了海沧环保分局、市环境监察支队、市环境监测站对该公司1#、2#、3#循环流化床锅炉超低排放进行验收检查。现场检查了1#、2#、3#循环流化床锅炉除尘、脱硫、脱硝设施和在线监控设备、中控系统,各项设施设备均处于正常运转状态;现场调阅了1#、2#、3#循环流化床锅炉在线监测数据,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能稳定达到《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发改能源[2014]2093号)的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要求。
四、验收结论
根据《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开展燃煤机组超低排放验收工作的通知》(闽环保总量〔2016〕3号)文件“二、验收程序(二)验收:为鼓励燃煤电厂加快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尽早发挥治理污染改善环境作用,超低排放验收合格之日可追溯至超低排放监测合格次日”规定,同意腾龙特种树脂(厦门)有限公司1#锅炉2016年10月15日通过超低排放验收,2#锅炉2017年1月21日通过超低排放验收,3#锅炉2016年12月13日通过超低排放验收。
五、公示日期
2017年3月20日-26日
六、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厦门市环境保护局污染防治处 0592-5817061
附件:
1.腾龙特种树脂(厦门)有限公司1#循环流化床锅炉超低排放监测报告
2.腾龙特种树脂(厦门)有限公司2#循环流化床锅炉超低排放监测报告
3.腾龙特种树脂(厦门)有限公司3#循环流化床锅炉超低排放监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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