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改造工程公告
金额
372.24万元
项目地址
吉林省
发布时间
2019/06/1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19051
预算金额372.24万元
标书截止时间2019/06/17
投标截止时间2019/07/08
公告正文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改造工程公告

通告2019』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2019051 )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长春市
一、招标条件
本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改造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372.2463万元,招标人为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改造面积3000平方米。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改造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未曾在(中国采招信息网 http://www.zbxx.com.cn/)上注册会员的投标单位应先注册供应商会员
(001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改造工程)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投标申请人须具备以下条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3年(2016年2018年)有同类或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企业近三年(2016年、2017年、2018年)财务每年均不亏损,以企业财务审计报告为准。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企业出具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并由项目经理签字),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须提供近3个月以上社保证明).
3.3投标企业类似业绩的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包括建筑企业业绩和项目经理业绩),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子认定,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最低资质等级单位成立不足一- 年无需提供业绩证明);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四、其他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改造工程已由上级主管部门以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招标人为长春汽年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改造工程
2.2计划工期: 180 天。
2.3建设规模:改造面积3000平方米。
2.4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载全部内容。2.5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具备以下条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3年(2016年-2018年)有同类或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企业近三年(2016年、2017 年、2018年)财务每年均不亏损,以企业财务审计报告为准。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
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企业出具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并由项目经理签字),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须提供近3个月以上社保证明)。
3.3投标企业类似业绩的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包括建筑企业业绩和项目经理业绩),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IL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最低资质等级单位成立不足一- 年无需提供业绩证明):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 6外埠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建管吉建管(2015) 50 号文件、(2018) 12号文件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3.7拒绝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企业参与投标。
3.8拒绝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参与投标。
3.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0本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提供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19年06月11日09时00分到2019年06月17日16时00 分
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6月11日至2019年6月17日,每日上午9时至11: 30时,下午13; 30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新版资质证书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项目经理社保证明、“信用中国”、“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的信用记录网上截图、法人授权托书及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以上证件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 2019年07月08日09时30分。

张 杰

手机: 1312 111 5668

电话:010-8862 2152

传真:010-8862 2152

E-mail: zjzbcg@126.com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具体要求及项目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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