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长沙市开福区机关事务中心:长沙市开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执勤车辆租赁采购需求公开
金额
61.56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4/08/2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61.56万元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功能及要求:
本项目为长沙市开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执勤车辆租赁,车型及数量:19辆,五座的纯电动汽车。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两年,预算金额为61.56万元/年,两年共123.12万元 
 
二、相关标准:
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及要求。
三、技术规格:
三、项目清单及相关技术指标:
标的名称
产品规格
新能源电动汽车
燃料种类
纯电动
座位
5座
数量
共计19辆
主要参数
标准续航不低于400公里,已安全行驶里程不超过30000公里,车龄不超过4年,车辆外廓尺寸不低于4600*1750*1500mm,三箱车型。
服务要求
车况良好,手续齐全,性能可靠,年检合格的车辆,投标人应负责车辆使用期间的保险、上牌、保养、维修等一切养护车辆费用。其中保险应涵盖缴纳如下:交强险、商业险(须包含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200万)、不计免赔费等,由中标人按保单所示险种及保额负责赔偿事宜,并承担其他相关费用,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其他要求
1、投标人应按采购人要求对所提供的租赁车辆提供充电桩配套服务及车身涂装。
2、为保证服务质量及满足使用要求同时避免分包转包,提供的车辆必须为中标人自有车辆,行驶证上单位名称必须与中标人名称一致。
3、所提供车辆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
4、投标人所投标的应列明主要参数信息,以技术白皮书或说明书或图片等方式佐证,与中标后交付使用的车辆参数信息须一致,否则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合同要求赔偿合同金额的5%。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交付时间: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交付使用。
2.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1.投标人有固定经营场所,拥有一定自有车辆,不需配备司机,有完善的管理机构和标准服务流程,提供的车辆应配备必要的安全人员,配合采购人对车辆运行状态进行必要的远程安全监管、安全提醒、违章查询、年检审、保险等安全类保障对应工作,能满足采购人的需求。
2.租赁期间,投标人须提供每年2次免费保养服务,维修保养服务均由投标人按照厂家车辆保修手册规定严格执行规范的流程,提供维修或更换相应原厂配件等服务,费用由投标人承担,一般故障(除特殊故障以外的故障维修)维修时长不超过24小时;特殊故障(动力电池、驱动电机、驱动电机控制故障及车身维修补漆)不超过48小时。
3.投标人须保证整个租赁期间充电设施的安全运行,所有充电设施须一年进行两次安全检测,7*24小时故障响应,24小时内完成修复,设备可用率达到99%。如因充电设施原因发生人员及财产损失,投标人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租赁期间,车辆的轮胎、刹车片、雨刮片等因正常磨损需更换的,投标人须承担更换费用。
5.租赁期间,如在长沙市区车辆故障及交通事故时投标人救援服务响应时间不超过2小时,以确保采购人工作顺利开展。如遇常规维修保养或紧急勤务等其它原因造成采购人无法正常用车的,投标人须提供同等档次的替换车辆,以保障采购人的正常用车。
6.投标人提供的全部车辆注册登记地址须为长沙市(湘A牌),投标人需确保车辆交付时状态完好,并提供车辆无违章的相关证明材料。车辆附件及正常上路行驶的证件(交强险、车辆年检、车辆行驶证、使用说明书、维修保养手册等)齐全且均在有效期以内。
7.投标人按采购人要求对所提供的租赁车辆进行车身喷绘。
8.投标人所提供车辆必须安装GPS监管设备,并可在互联网服务端查看各车的实时状态和查询回放轨迹,要求提供给采购人可以方便查看的帐号。
9.租用社会车辆必须安装车载终端,租用期间接受公车信息平台监督管理。
10.如中标人履行合同期间未满足采购人要求,则应当对采购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采购人将依法采取相应的违约处理措施,中标人将根据合同的约定赔偿相应合同金额的20%违约金。
二、租赁期:2年,合同一年一签,合同期内,如因甲方推迟、暂缓、终止等特殊情况而终止服务任务,甲方须提前一个月告知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六、验收标准:
1.验收的主体:采购人。
2.组织方式:采购人自行组织。
3.时间或条件:中标人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
4.验收方式:本项目采取一次性验收。采购人在车辆交付当月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按季度分四次付款,下一个季度支付上一个季度该年度合同价款的25%服务费。
5.验收程序:
(1)启动履约验收程序:采购单位及中标人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合同约定,采购单位制定验收方案,中标人在合同履行达到验收条件时,先组织内部自查,自查合格后提供服务内容资料、合格证明以及验收所必须具备的其他材料及时向采购单位提出项目验收书面申请,启动履约验收工作。
(2)成立验收小组:履约验收工作程序启动后,采购单位成立验收小组,由采购单位业务科组织分管领导及相关专家等组成不少于3人(或以上单数)的验收小组,由采购管理科负责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具体工程。
(3)确认验收方案:验收小组应对政府采购合同中的履约验收方案进行确认并签字,并出具确认表。
(4)实施项目验收:验收小组应当认真履行验收职责,严格按照验收方案组织实施验收工作,对开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执勤车辆租赁出具验收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确保项目验收意见客观真实反映合同履行情况,对验收结果负责。
(5)出具项目验收书:验收小组根据个人验收意见出具项目总体验收书,经中标人和采购人确认后验收完成。
(6)验收资料归档:项目验收完成后,采购单位应当将验收小组成员名单、验收过程资料、验收原始记录、验收结果等资料作为采购项目档案妥善保管、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违规销毁,验收资料保存期与采购项目采购档案保存期一致,为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15年。
(7)验收不合格的,验收小组需要出具书面整改意见,中标人整改后3日内重新申请验收。
6.验收内容:
6.1、投标人提供的全部车辆注册登记地址须为长沙市(湘A牌),投标人需确保车辆交付时状态完好,并提供车辆无违章的相关证明材料。车辆附件及正常上路行驶的证件(交强险、车辆年检、车辆行驶证、使用说明书、维修保养手册等)齐全且均在有效期以内。
6.2、投标人提供车辆外廓尺寸不低于4600*1750*1500mm,标准续航不低于400公里,已安全行驶里程不超过30000公里,车龄不超过4年,三箱车型 ,按采购人要求对所提供的租赁车辆进行车身喷绘。
6.4、投标人所提供车辆必须安装GPS监管设备,并可在互联网服务端查看各车的实时状态和查询回放轨迹,要求提供给采购人可以方便查看的帐号。
6.5、租用社会车辆必须安装车载终端,租用期间接受公车信息平台监督管理。
7.验收标准:
(1)中标人应当严格按照履约验收的约定,提供详细的验收清单,积极配合采购人,提供与验收相关的服务、数量、质量、安全等资料,根据实际需要做好技术说明。对履约情况争议问题,有义务提供相应证据证明材料。
(2)采购人验收人员就本验收方案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进行核对验收,出具验收报告。
8.与履约验收挂钩的违约责任与资金支付条件:中标人必须根据采购人服务内容及要求并承担相应责任。采购人对中标人的服务、管理、售后、应急处理等相关情况进行验收考核,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无条件免费更换车辆或补全相关资料直至合格,有关更换车辆、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9.争议处理:中标人对验收结果不认可的,提交书面申请,就争议的事项与采购人协商一致达成和解协议,从而解决争议。
10.验收费用支付:由中标人承担项目验收过程中的所有费用。
11.采购人的权利和义务:
(1)对中标人服务内容进行验收。
(2)采购人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进度定期结算并支付款项。
(3)如中标人的服务达不到采购人要求的,采购人有权要求返工并整改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项目中标人承担。
12.中标人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按照投标响应文件履行合同义务;服务质量必须符合验收标准。
(2)按照采购人提出的书面整改意见及时整改,整改后3日内申请重新验收。
(3)中标人对验收结果存在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采购人对质疑内容及时作出答复。
七、其他要求:
1、结算方法
1.1 付款人:长沙市开福区机关事务中心(国库集中支付)。
1.2付款方式:采购人在车辆交付当月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按季度分四次付款,下一个季度支付上一个季度的该年度合同价款的25%服务费,投标人须提供正规的税务发票向采购人申请支付。
2、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进行,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并承担车辆的保险、税费、规费、租赁期内维修(保修范围之内和之外的)等所有费用。车辆在使用期间产生的交通违法违章由具体的驾驶人员负责,车辆在使用期间如出现重大交通事故导致保险费不够支付时,该部分差额由具体责任人员负责。
3、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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