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施工][朝阳市·朝阳县]朝阳县粮食局二十家子粮库绿色储粮标准化平房仓改建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建设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施工
金额
-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2/06/0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10101tp002014477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朝阳县粮食局二十家子粮库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安盛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中标公司中外建华诚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王宇
中标公司中铭(辽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王宇
公告正文
[施工][朝阳市·朝阳县]朝阳县粮食局二十家子粮库绿色储粮标准化平房仓改建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建设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施工
中标通知书
朝阳县粮食局二十家子粮库绿色储粮标准化平房仓改建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工程编号 | 210101TP002014477 | 工程名称 | 朝阳县粮食局二十家子粮库绿色储粮标准化平房仓改建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 ||||||||
标段编号 | 210101TP002014477001001 | 标段名称 | 朝阳县粮食局二十家子粮库绿色储粮标准化平房仓改建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 ||||||||
建设单位 | 朝阳县粮食局二十家子粮库 | 填报单位 | 辽宁安盛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
工程类别 | 施工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2年06月06日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2年06月10日 | ||||||||
项目所在区域 | 辽宁省·朝阳市·朝阳县 | 建设地点 | 朝阳县粮食局二十家子粮库 | ||||||||
拟中标单位信息 | |||||||||||
单位名称 | 项目负责人 | 注册资格 | 证书编号 | 投标报价 | 工程工期 | 质量要求 | 企业资质 | 评审得分 | |||
中铭(辽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外建华诚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 王宇 | 二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 | 辽221141993155 | 99.730000% | 442 | 合格 | [建筑工程三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设计专业资质)] | 89.58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
候选人排序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
单位名称 | 中铭(辽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外建华诚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 四川晟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首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华跃建工有限公司;深圳建昌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
项目负责人 | 王宇 | 蒲铭 | 臧家玲 | ||||||||
施工项目负责人 | 王宇 | 蒲铭 | 臧家玲 | ||||||||
设计项目负责人 | 温宪忠 | 戈伟 | 李岩 | ||||||||
施工负责人资质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辽建安NB[2020]01188],注册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02294154]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川建安B(2018)1390037],注册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川251161807622]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辽建安AB[2021]01910],注册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02467946] | ||||||||
设计负责人资质 | 注册一级结构工程师 | 注册一级建筑师[115101146] | 注册一级建筑师[014200436] | ||||||||
注册资格 | 二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 | 二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 | 二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 | ||||||||
证书编号 | 辽221141993155 | 川2512015201606114 | 辽221212102725 | ||||||||
投标报价 | 99.730000% | 99.700000% | 99.300000% | ||||||||
工程工期 | 442 | 442 | 442 | ||||||||
质量要求 | 合格 | 合格 | 合格 | ||||||||
企业资质 | [建筑工程三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设计专业资质)] | [建筑工程二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设计专业资质)] | [建筑工程三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设计专业资质)] | ||||||||
评审得分 | 89.58 | 80.8 | 79.67 | ||||||||
企业业绩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它内容 | 四川晟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拟派本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经理为刘林鑫[二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川2512015201606114) | ||||||||||
废标情况 | 废标单位 | 废标原因 | |||||||||
报价修正 | 修正内容 | 报价修正情况 | |||||||||
异议投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网上异议投诉系统操作方式: 1.登录辽宁工程咨询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lnzxzb.cn:8022/TPBidder 2.在【业务管理】模块找到【投诉异议】菜单 3.异议提出:选择【异议】模块后【新增异议】 4.投诉提出:选择【投诉】模块后【新增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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