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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局集团公司长春车辆段2022年空重车调整阀故障维修等40项客车配件维修业务外包项目(框架采购)(七次)-业务外包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ZTSYJCGS2022-0534
金额
-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2/11/1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ztsyjcgs2022-0534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韩琳琳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沈阳局集团公司长春车辆段2022年空重车调整阀故障维修等40项客车配件维修业务外包项目(框架采购)(七次)采购方式公示

(项目编号:ZTSYJCGS2022-0534)

一、公示说明

本项目沈阳局集团公司长春车辆段2022年空重车调整阀故障维修等40项客车配件维修业务外包项目(框架采购)(七次)采购人为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自运营维修,已落实。该项目A06包。经主管部门对本项目采购情况分析,履行集体决策后,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现予以公示。

二、采购内容

本次采购业务外包的名称、类别、工作量、交工验收地点、包件划分等详见本公告附件1。

1.执行的技术标准:详见技术规格书。

2.铁路专用设备执行的相关文件、规定:详见技术规格书。

3.相关检验检测报告:A01-A04、A06-A09:承修商维修结束后需提供检相关检修记录、试验单、配件明细单等,检修记录能够详细清晰填记相关检修发现问题、处理方法及结论;试验单需具有甲方承认的试验项点,能够证明该该配件检修后功能良好;配件明细单需详细填记更换的配件名称及数量等,相关资料应与实物对应;同时须在维修后的配件上涂打或粘贴相应的检修标记,标记内容包括配件参数、检修日期、检修单位等。具体详见技术规格书。A05:无。

4.维保条款:A01-A09:(1)在质保期内出现由于乙方作业而产生的产品质量问题及次生问题由乙方免费负责修复,积极配合甲方处理相关问题,直至问题解决,并重新计算质保期;(2)质保期内出现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及因此所带来的不良影响及后果,均由乙方负责承担;A07:在此期间出现质量问题由承修方免费修复或更换;由此发生的费用均由承修方承担。出现不良影响的,可扣除承修方相应比例的质保金,情节严重的终止合同并扣除全部质保金;质保期内出现因承修方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及因此所带来的不良影响及后果,均由承修方负责承担。乙方必须保证6个工作日检修周期,不得擅自增加修时以影响甲方正常使用,若因乙方超出维修周期影响甲方正常生产的需求的则按合同数量比例扣减乙方质保金。

5.售后服务及要求:A01-A09在质保期内出现故障,由于维修厂家作业而产生的的产品质量问题及次生问题由检修厂家免费负责重新维修。维修厂家在接到长春车辆段售后通知后应按照按照长春本地5小时内,异地12小时内的标准到指定地点进行售后,在遵守长春车辆段各项安全、技术、防疫管理规定的前提下,积极配合长春车辆段处理相关问题,直至问题解决。出现不良影响的,长春车辆段可扣除维修厂家相应比例的质保金,情节严重的终止合同并扣除全部质保金; A07大修合格的油压减振器在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出现质量问题时,承修方须在六个工作日内维修或更换合格品,不得影响甲方正常使用;为了不影响甲方生产任务,承修方最好能给甲方配备一定数量的油压减震器作为维修周转量。

6.其他需具体明确的技术要求:详见技术规格书。

A06 长春车辆段闸片托焊修技术、车钩冲击台、

牵引台焊修加工技术规格书

长春车辆段(以下简称甲方) 承揽方(以下简称乙方)

1.适用范围

适用于闸片托检修、车钩检修。

2.执行的技术标准

2.1《铁路客车厂修规程》(TG/CL207-2022);

2.2《铁路客车段修规程》(TG/CL208-2022)

2.3焊接材料须符合GB/T 5118《热强钢焊条》规定,或采用相当牌号的焊条、焊丝;

2.4钢结构焊接须符合TB/T 1581《机车车辆修理焊接技术条件》;

2.5铸钢件焊接须符合TB/T 2942《铁道用铸钢件采购与验收技术条件》。

3.铁路专用配件维修(服务)执行的相关文件、规定

3.1铁道部运输局《关于客车15号车钩改造有关要求的通知》(运辆客车函〔2012〕448号)

3.2《关于明确15号车钩改造补充技术要求的通知》(辆客函〔2013〕99号)。

3.3 关于印发《铁路客车重要零部件管理标识》的通知(运辆客车函[2012]114号)

3.4 国铁集团、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下发的其它相关文件电报。

4.产品认证或检验检测报告

乙方需向甲方提供合格证。

5.技术要求

5.1. 闸片托焊修技术要求

5.1.1 焊接现场应无风,环境温度应高于5℃。

5.1.2 焊前应先清除表面锈垢。

5.1.3 焊接引弧时,应防止电弧击伤工件表面,不应在工件的非焊补表面引弧。

5.1.4 每层焊完清渣后,都应用清渣锤适当敲击焊道周围,以消除焊接应力。

5.1.5 焊缝不应有裂纹、未焊透、未熔合、气孔和凹坑等焊接缺陷。

5.1.6 焊缝发现裂纹、未焊透、未熔合时,应将缺陷清除后重新焊补。

5.1.8闸片托因磨耗、腐蚀到限进行焊修时,须加工至原型尺寸(板材局部腐蚀焊修后与周边基面平齐);打磨消除缺陷时须圆滑过渡,加工后用样板检查,须符合样板要求。

5.1.9 本协议中规定的技术要求为最低限度的标准,乙方在执行合同中涉及的各项规程、规范和标准必须遵循现行最新版本的中国国家标准和相关行业标准。本协议中使用的标准遇到与乙方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乙方须按相对较高标准执行,同时所执行任何标准和规范均不得低于国家标准。

5.1.10 接到甲方通知后,乙方应保证在24小时内,指派人员到达甲方指定地点,须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检修(含往返运输),不得擅自增加修时;遇特殊情况无法在规定修时完成时,需给予甲方正式书面解答,甲方可根据影响生产进度实际情况扣除乙方相应比例的质保金。

5.2车钩冲击台、牵引台焊修加工技术要求

5.2.1 焊接现场应无风,环境温度应高于5。C。

5.2.2 焊条应符合GB5118的规定要求,并与15号C级钢车钩材料性能接近一致。首选E5016焊条,条件受限时也允许采用E4316焊条。

5.2.3 焊前应先清除表面锈垢。

5.2.4 堆焊前预热至150℃-250℃再施焊。预热时,可采用整体预热,也可采用火焰法局部预热。

5.2.5 焊接引弧时,应防止电弧击伤工件表面,不应在工件的非焊补表面引弧。

5.2.6 多层施焊时,应保持层间温度不低于预热温度,第一层焊缝应采用较细的焊条施焊,以减少母材熔入焊缝中的比例,防止产生裂纹。

5.2.7 每层焊完清渣后,都应用清渣锤适当敲击焊道周围,以消除焊接应力。

5.2.8 焊后应缓冷,焊渣应待冷却后方可清除。

5.2.9 焊缝不应有裂纹、未焊透、未熔合、气孔和凹坑等焊接缺陷,焊缝咬边深度不应超过1mm。

5.2.10 焊缝发现裂纹、未焊透、未熔合时,应将缺陷清除后重新焊补,焊缝同一位置处的返修以二次为限。

5.2.11 焊后应按照相关零件探伤技术要求进行磁粉探伤检查。

5.2.12 焊后应采用火焰或电加热消除焊接应力。局部热处理的加热范围为距焊补区周围至少100mm的区域,加热后工件表面温度不应低于300℃,加热后用石棉布覆盖自然冷却。

5.2.13 应通过磨修或加工方法使焊缝表面平整,不应出现影响装配和导致整个面受力不匀的不平顺现象。

5.3 产品标志、包装、运输、储存要求

5.3.1 包装。产品应根据类型、规格应采取可靠包装,每件包装必需附有产品检验合格证,合格证上应注明制造厂厂名、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生产日期及编号,并符合GB/T 10174《一般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5.3.2 运输。运输过程中及运抵后,应防止剧烈振动、重压、日晒、雨淋和化学物品的侵蚀,不得出现擦伤、磕碰、划伤、挤压变形等现象。并符合GB/T 10174《一般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5.3.3 存贮。检修合格的配件贮存在干燥、通风、周围无腐蚀介质的库房。

5.3.4 乙方提供包装运输及储存方案须经双方确认,在包装、运输、存储过程中出现问题,影响配件性能或导致配件损坏的,由乙方负责无偿维修或按照市场价格赔付。

6.维保条款

甲方正常使用闸片托、车钩出现质量问题(非正常磨耗、断裂等情况)由乙方负责。

7.售后服务及要求

甲方正常使用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立即派员处理并承担质量责任。

8.质量保证期限及相关约定

8.1 质量保证期为1年,在保修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不包括正常磨损,由乙方1日内免费维修。

8.2 质保期内出现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及因此所带来的不良影响及后果,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8.3 在质保期内出现由于乙方作业而产生的产品质量问题及次生问题由乙方免费负责修复,并积极配合处理相关问题,直至问题解决。出现不良影响的,可扣除乙方相应比例的质保金,情节严重的终止合同并扣除全部质保金。

8.4 在质保期内出现故障,由于乙方作业而产生的的产品质量问题及次生问题由乙方免费负责重新检修。乙方在接到甲方售后通知后,应在1日内,指派人员到甲方指定地点进行售后,在遵守长春车辆段各项安全、技术、防疫管理规定的前提下,积极配合甲方处理相关问题,直至问题解决。遇特殊情况无法在规定时间完成时,需给予甲方正式书面解答,甲方可根据影响生产进度实际情况扣除乙方相应比例的质保金;出现不良影响的,甲方可扣除乙方相应比例的质保金,情节严重的终止合同并扣除全部质保金,直至取消准入资格。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本采购项目要求供应商须具备的资格要求为:

A06:

1.投标人性质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生产厂(或生产厂授权的所属分支机构或分公司)或主机厂、代理商(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有效代理授权文件)、经销商。

2.注册资金要求:注册资金无要求。

3.体系认证或资质认证要求:A01、A02、A03、A05、A06、A07、A08、A09无; A04具有铁科院颁发有效的柴油发电机组及控制屏E级以上检修资质。

4.供货业绩要求:具有给主机厂、国铁集团或国铁集团所属企业大修、维修、维护的业绩,提供标的近五年内任一年的发票复印件或合同复印件;

5.经营记录要求

(1)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网址:“www.gsxt.gov.cn”)

(2)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

(3)在近三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不存在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网址:“wenshu.court.gov.cn”)

(4)在近三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不存在被纪检监察组织认定的违规向铁路企业人员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行为;未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或被暂停、取消报价资格;拟供外包业务未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

(5)未被国铁集团暂停接受参与采购活动,或暂停采购、使用相应物资(设备)

(6)未与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分支机构等存在诉讼案件。

以上内容(1)—(3)投标人提供截图,(4)—(6)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响应。

3.2供应商需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见本公示附件1“业务外包项目明细表”。

3.3拟邀请供应商名称:

A06:沈阳普帝诺科技有限公司

请上述受邀各投标人在公示结束前,在国铁采购平台电子招标采购系统(https://bid.95306.cn/)接受邀请函并完成文件获取,文件下载成功即代表文件获取成功本公示不接受上述受邀各投标人之外其他投标人的文件获取。

四、发布采购方式公示的媒介

本公告在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上发布。

五、联系方式

5.1采购人信息

5.1.1采购人:韩琳琳

技术咨询人:A01刘英奇,A03、A04毕圆祺,A05、A08、A09王彦海,A02、A6、A07张金亮

联系电话:刘英奇18243092447,毕圆祺18243092447,王彦海18243098817,张金亮18946523527。

5.2采购实施机构信息

5.2.1采购机构: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所

5.2.2项目负责人:张经理

联系电话:024-62080846 18202402163

项目经理电话接听时间为工作日9时-11时,13时-16时,如上述时间无人接听请以短信或邮件形式留言。

电子邮箱:642795392@qq.com

六、公示日期:

公示日期:2022年11月16日8:00时至2022年11月20日17:00时。

七、公告发布日期:

2022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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