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缙云建筑固废物综合利用项目-建筑垃圾和碎石处理中心及其配套设施工程EPC总承包招标文件公示
金额
8973.6万元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3/12/1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312-331122-04-01-342991
预算金额8973.6万元
招标公司缙云县城投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王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鼎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彬0578-3311234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缙云建筑固废物综合利用项目-建筑垃圾和碎石处理中心及其配套设施工程EPC总承包招标文件公示
一、招标条件
缙云建筑固废物综合利用项目-建筑垃圾和碎石处理中心及其配套设施工程EPC总承包已由缙云县发展和改革局以缙发改投资〔2023〕264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代码:2312-331122-04-01-342991,建设资金业主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缙云县城投市政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人为缙云县城投市政建设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鼎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行政监督部门为缙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择EPC工程总承包人。
二、工程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缙云县新碧街道早宅村,项目用地面积32001.01平方米,建筑垃圾处理规模10万吨/年,碎石处理规模为30万吨/年,新建一条建筑垃圾处置产线。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筑垃圾及碎石处理车间、污水处理车间、门卫等。项目概算投资8973.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7639.7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988.72万元,预备费345.14万元。
三、招标范围
本工程为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工程,包含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建安工程相关的建设内容:初步设计优化、施工图设计及优化和专项设计等所有设计;前期报批备案服务及竣工验收、备案等工作;本工程相关材料设备采购、安装及调试;工程施工、验收、移交、备案和保修服务等。具体内容如下:
1.工程设计范围:包括工程的初步设计优化、施工图设计、专项施工图设计(包括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建筑工程、装饰工程、边坡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消防工程、智能化工程、电气工程、永久性通水、永久性通电含变配电工程、永久性通网、室外及配套工程等)、配合施工图审图、现场服务、合同签订至项目审计完成全过程设计配合及本项目相关配套工程设计服务。涉及初步设计优化、施工图等设计成果资料均需取得招标人同意后方可实施,若投标人相关设计成果资料未经招标人同意而擅自实施的,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标人全额赔偿。
2.材料设备采购:本项目建筑工程所涉及到的主要材料设备等的采购、保管、安装、调试及质保期服务等。本项目所涉及的所有主要材料设备均需取得招标人审核确认后进行采购,若投标人(或联合体)未经招标人同意而擅自实施采购设备的,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标人(或联合体)全额赔偿。
3.工程施工:包括与本项目有关的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包括包括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建筑工程、装饰工程、边坡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消防工程、电气工程、永久性通水、永久性通电含变配电工程、永久性通网、室外及配套工程等)及临时工程、项目验收、备案和工程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服务等。
4.其他配合服务:桩基检测、基坑监测、沉降监测、边坡监测、CCTV检测、节能检测、空气检测、人防检测、消防检测、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证办理等费用由招标人支付,EPC总承包单位提供相关协助配合服务。除以上范围外的其他必要的相关检测、审查、工程档案管理等所有服务内容的全程办理工作及前期的流程报批办理,费用由EPC总承包单位自行考虑,不另单独计取。
5.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及移交、保修,包括:投标人配合五方主体竣工验收、项目整体综合验收,投标人负责环保、排污、规划、绿化、消防、气象、交通、档案等专项验收工作(包括按新政策规定需做的验收工作);负责办理竣工验收备案;负责办理项目移交及保修服务。
6.工程总承包管理包括:负责本项目自中标后的所有报批报建手续,及与工程项目设计、采购、施工相关的专家评审、外部审查、论证等,提供深化设计,配合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工作,做好建设项目的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控制,投资控制;做好建设项目的实施策划、设计管理、采购管理、风险管理、沟通与信息管理、合同管理、内外部协调、项目总结,工程保险等,负责发包人采购分包等单位实施工程的总包管理等。
7.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工作:用地红线范围内场地平整、施工过程障碍物处理、临时砖砌围墙(含竣工后按发包人要求拆除场地现有围墙及新砌临时围墙)、临电(包括电力接驳点至红线范围内)、临水(包括市政阀门井至红线范围内)、道路开口、市政接驳点至红线外雨污水管道敷设、雨污水排放等均由承包人负责办理并承担相应办理费及实施费用,招标人不另行支付费用。
8.培训工作范围,交付的所有设备的运行使用与操作要求:按合理的培训人员的数量以及要求。对于有上岗证或操作证要求的有关设备的运营使用与操作,要求参加培训的人员获得相应的上岗证或操作证。
四、工期要求及质量要求
(1)工期要求:合同签订之日起355日历天内完成,其中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历天内提供初步设计优化方案,初步设计优化方案经招标人确定后20日历天内完成所有施工图并提交发包人审核。
(2)设计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设计质量评定标准的合格要求。
(3)施工质量要求:合格。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1设计资质: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有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1.2施工资质: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2、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或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且该人员注册信息已录入“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3、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4、施工负责人: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已录入,且无在建工程;
(1)施工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指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
(2)在建工程:
1)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工程通过竣工验收或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市政工程为交工验收、竣工验收或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经理因故更换,应征得原项目业主同意和备案主管部门同意,否则视为有在建工程。
2)根据《关于加快推进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建设工作的通知》(建建发[2015]54号)文件精神,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无法录入的,视同有在建工程。
5、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的牵头人由投标人自行确定并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联合体的成员(含牵头人)最多不超过2家。
6、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符合要求的可以与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其中一人)为同一人。如联合体参加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注册在联合体牵头单位,否则不予认可。
7、在本项目投标期间,企业及上述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不在被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丽水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示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内。
8、投标人及其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六、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七 、招标文件索取途径:
1、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2、2023年12月 日起潜在投标人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ssggzy.lishui.gov.cn/)下载。
3、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招标公告、更正公告、答疑澄清文件、修改文件等内容,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八、招标文件公示时间:2023年12月18日-2023年12月21日
招标人:缙云县城投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缙云县五云街道鼎湖南路168号
电话:0578-3267606
联系人:王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鼎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缙云县江滨巷17号301室
电话:0578-3311234
联系人:李彬
公告发布时间:2023年12月18日
附件下载:
缙云建筑固废物综合利用项目-建筑垃圾和碎石处理中心及其配套设施工程EPC总承包-招标文件(公示稿).pdf
一、招标条件
缙云建筑固废物综合利用项目-建筑垃圾和碎石处理中心及其配套设施工程EPC总承包已由缙云县发展和改革局以缙发改投资〔2023〕264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代码:2312-331122-04-01-342991,建设资金业主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缙云县城投市政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人为缙云县城投市政建设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鼎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行政监督部门为缙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择EPC工程总承包人。
二、工程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缙云县新碧街道早宅村,项目用地面积32001.01平方米,建筑垃圾处理规模10万吨/年,碎石处理规模为30万吨/年,新建一条建筑垃圾处置产线。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筑垃圾及碎石处理车间、污水处理车间、门卫等。项目概算投资8973.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7639.7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988.72万元,预备费345.14万元。
三、招标范围
本工程为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工程,包含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建安工程相关的建设内容:初步设计优化、施工图设计及优化和专项设计等所有设计;前期报批备案服务及竣工验收、备案等工作;本工程相关材料设备采购、安装及调试;工程施工、验收、移交、备案和保修服务等。具体内容如下:
1.工程设计范围:包括工程的初步设计优化、施工图设计、专项施工图设计(包括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建筑工程、装饰工程、边坡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消防工程、智能化工程、电气工程、永久性通水、永久性通电含变配电工程、永久性通网、室外及配套工程等)、配合施工图审图、现场服务、合同签订至项目审计完成全过程设计配合及本项目相关配套工程设计服务。涉及初步设计优化、施工图等设计成果资料均需取得招标人同意后方可实施,若投标人相关设计成果资料未经招标人同意而擅自实施的,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标人全额赔偿。
2.材料设备采购:本项目建筑工程所涉及到的主要材料设备等的采购、保管、安装、调试及质保期服务等。本项目所涉及的所有主要材料设备均需取得招标人审核确认后进行采购,若投标人(或联合体)未经招标人同意而擅自实施采购设备的,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标人(或联合体)全额赔偿。
3.工程施工:包括与本项目有关的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包括包括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建筑工程、装饰工程、边坡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消防工程、电气工程、永久性通水、永久性通电含变配电工程、永久性通网、室外及配套工程等)及临时工程、项目验收、备案和工程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服务等。
4.其他配合服务:桩基检测、基坑监测、沉降监测、边坡监测、CCTV检测、节能检测、空气检测、人防检测、消防检测、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证办理等费用由招标人支付,EPC总承包单位提供相关协助配合服务。除以上范围外的其他必要的相关检测、审查、工程档案管理等所有服务内容的全程办理工作及前期的流程报批办理,费用由EPC总承包单位自行考虑,不另单独计取。
5.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及移交、保修,包括:投标人配合五方主体竣工验收、项目整体综合验收,投标人负责环保、排污、规划、绿化、消防、气象、交通、档案等专项验收工作(包括按新政策规定需做的验收工作);负责办理竣工验收备案;负责办理项目移交及保修服务。
6.工程总承包管理包括:负责本项目自中标后的所有报批报建手续,及与工程项目设计、采购、施工相关的专家评审、外部审查、论证等,提供深化设计,配合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工作,做好建设项目的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控制,投资控制;做好建设项目的实施策划、设计管理、采购管理、风险管理、沟通与信息管理、合同管理、内外部协调、项目总结,工程保险等,负责发包人采购分包等单位实施工程的总包管理等。
7.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工作:用地红线范围内场地平整、施工过程障碍物处理、临时砖砌围墙(含竣工后按发包人要求拆除场地现有围墙及新砌临时围墙)、临电(包括电力接驳点至红线范围内)、临水(包括市政阀门井至红线范围内)、道路开口、市政接驳点至红线外雨污水管道敷设、雨污水排放等均由承包人负责办理并承担相应办理费及实施费用,招标人不另行支付费用。
8.培训工作范围,交付的所有设备的运行使用与操作要求:按合理的培训人员的数量以及要求。对于有上岗证或操作证要求的有关设备的运营使用与操作,要求参加培训的人员获得相应的上岗证或操作证。
四、工期要求及质量要求
(1)工期要求:合同签订之日起355日历天内完成,其中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历天内提供初步设计优化方案,初步设计优化方案经招标人确定后20日历天内完成所有施工图并提交发包人审核。
(2)设计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设计质量评定标准的合格要求。
(3)施工质量要求:合格。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1设计资质: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有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1.2施工资质: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2、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或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且该人员注册信息已录入“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3、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4、施工负责人: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已录入,且无在建工程;
(1)施工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指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
(2)在建工程:
1)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工程通过竣工验收或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市政工程为交工验收、竣工验收或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经理因故更换,应征得原项目业主同意和备案主管部门同意,否则视为有在建工程。
2)根据《关于加快推进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建设工作的通知》(建建发[2015]54号)文件精神,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无法录入的,视同有在建工程。
5、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的牵头人由投标人自行确定并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联合体的成员(含牵头人)最多不超过2家。
6、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符合要求的可以与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其中一人)为同一人。如联合体参加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注册在联合体牵头单位,否则不予认可。
7、在本项目投标期间,企业及上述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不在被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丽水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示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内。
8、投标人及其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六、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七 、招标文件索取途径:
1、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2、2023年12月 日起潜在投标人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ssggzy.lishui.gov.cn/)下载。
3、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招标公告、更正公告、答疑澄清文件、修改文件等内容,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八、招标文件公示时间:2023年12月18日-2023年12月21日
招标人:缙云县城投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缙云县五云街道鼎湖南路168号
电话:0578-3267606
联系人:王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鼎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缙云县江滨巷17号301室
电话:0578-3311234
联系人:李彬
公告发布时间:2023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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