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100]bj[gk]2022001
预算金额98.5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福州报业传媒有限公司98.5万元
中标联系人迟娟娟0591-83162131
公告正文
交易项目编号:[350100]BJ[GK]202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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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公告
    2022福州文化和旅游消费季活动采购项目 2022-04-22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乙方:福州报业传媒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0]BJ[GK]2022001的2022福州文化和旅游消费季活动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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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单位)
服务标准 金额
(元)
1-1 C060299 其他会展服务 其他会展服务 2022福州文化和旅游消费季活动采购项目 按招标文件、合同要求执行 100天内(项) 完全响应2022福州文化和旅游消费季活动采购项目内容及要求 985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玖拾捌万伍仟元整元(¥985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本合同签订后100天内;

4.2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 经采购人验收合格。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合作期内,乙方为甲方提供“2022福州文化和旅游消费季”活动的策划、执行服务,包含一场启动仪式、一季文旅消费券发放推广、一轮文旅直播、相关配套活动及活动宣传等内容。 5.1 一场启动仪式 (1)启动仪式活动地点:福州上下杭历史文化街区“金银里”步行街。 (2)启动仪式活动内容包含:启动仪式、2022年福州文化和旅游消费季优惠措施发布、现场氛围布置、市集活动以及配套互动活动。 (3)乙方需提供现场活动流程,设置活动主题区域;启动仪式主舞台区安排3个契合活动主题的文艺表演节目。 (4)现场互动区域设置5处,主题鲜明,符合福州文旅宣传主旋律,游客参与度高,有利于推广。其中,1处为高清全息投影互动(全息投影面积15平方米)。 (5)为启动仪式活动提供舞台搭建(13米*7米)、LED屏、灯光、音响、启动道具、主持、礼仪、安保等;活动现场还开展配套的氛围布置、设置动线路引指示牌,氛围布置不仅与活动主题相契合,还贯穿“金银里”步行街(氛围布置的街区面积为1800平方米),设置可用于游客互动且突出文旅特色的打卡区。 (6)街头文艺表演布展:现场安排3处的街头文艺表演点位,每处设有名显的打卡异型造景及音响设备一套(含立麦),电源布置。 5.2配合做好文旅消费券发放宣传 福州文旅消费季以线上发放文旅消费券形式,旨在有效激活和释放文旅市场潜力,拉动福州文旅消费新热潮。乙方配合甲方对文旅消费券发放活动的整体宣传。 5.3举办相关配套活动 (1)举办文旅直播活动。通过政府搭台的模式,乙方为甲方提供策划、开展线上直播活动,宣传福州文旅产业,策划2种形式线上直播活动,含启动仪式活动现场宣传直播1场及“文旅大咖云加码”直播带货1场,每场直播时长不少于1小时。 (2)做好集市布置与活动组织。设置10处特色“福文创产品集市”展位,负责文创展位布展、文创产品设计、手工艺人邀约、互动文创奖品定制;设置10处福州百年老店美食区,邀请现场观众打卡福州百年老字号的招牌小吃,进一步推广福州美食福文化。 (3)举办“剧本杀”互动式逛市集活动。在市集环节安排“剧本杀”游戏环节、引入COSPLAY角色扮演,增强现场互动体验。现场活动结束后,乙方负责将该环节活动剪辑成一段75秒的短视频。 5.4宣传折页 (1)乙方负责设计、制作福州文旅消费季现场活动宣传折页,包含内容采编、设计、印刷。设计制作突出活动主题,适用于启动仪式现场与市民互动,折页展开尺寸为28.5cm(允许偏离±1cm)*10cm(允许偏离±1cm)(三折页)。 (2)宣传折页应印刷1000份(铜版纸,180克,彩色双面印刷)。 5.5活动宣传推广 (1)乙方制作1条福州文旅消费季动漫宣发视频,视频剪辑成片60秒。 (2)市级主要媒体宣传。合作期内,乙方为甲方在《福州晚报》投放2.5个版,在《福州日报》投放0.5个版,在《福州晚报》官方微信公众号投放2条头条,用于本项目宣传。 (3)乙方负责邀请省、市级和国家级媒体参加活动报道,邀请媒体数量为15家,其中国家级媒体2家。 (4)活动期间,乙方为甲方提供2022福州文化和旅游消费季活动设计主视觉、延展视觉,提供活动现场照片、视频等,用于朋友圈、微信、户外氛围等宣传。 (5)乙方为甲方提供本次活动设计、制作主题H5共计2条、电子海报共2张。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每项活动完成后,甲方组织现场验收。 6.1.2所有项目完成后,乙方向甲方提交书面活动结案报告一式贰份,包括但不限于活动总结、现场各项活动图片及视频、媒体宣传报道汇编等。。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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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70 在合同生效且有关款项经福州市财政局审核通过,财政指标到位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70%(支付前,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对应金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2 30 项目完成且验收合格,且有关款项经福州市财政局审核通过,财政指标到位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支付前,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对应金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项目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双方完成合同约定的义务为止。。

10、违约责任

10.1如因甲方原因单方面取消服务内容,乙方已履行本合同服务并发生费用情况下,则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另行协商据实结算支付。 10.2除不可抗力原因外,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完成相应服务, 乙方应退还未完成服务部分的合同相应款项,具体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除应赔偿甲方由此遭致的直接和间接损失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 10.3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如属双方的过失,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责任。 10.4本合同所指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主张权利支出的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差旅费、公告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等。 10.5因任何一方原因导致另一方与第三方发生法律纠纷的,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纠纷、肖像权纠纷、名誉权纠纷等,则相应的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均由责任方承担;另一方先行偿付或承担连带责任的,有权向责任方追偿。。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如果出现任何第三方提出此类指控,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相应赔偿。。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向甲方所在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守约方因主张权利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告费、评估费、鉴定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邮寄费等费用),均由违约方承担。。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乙方负责对甲方指定宣传发布的内容、视频的撰稿编辑制作,并应经甲方确认,活动宣传版面所涉及的图片及内容需保证不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14.2本项目所提供的设计、文字、图片等全部内容的知识产权归乙方所有,甲方可在各类文旅宣传中免费使用。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肆,甲方、乙方各执贰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15、送达 15.1合同中载明的双方住所可作为送达催款函、对账单、法院、仲裁委员会送达裁判文书的地址,因载明的地址有误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导致相关文书及裁判文书未能实际被接收的、邮寄送达的,相关文书及裁判文书退回之日即视为送达之日。 15.2本合同项下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指定的地址、联系人和通信终端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地址、联系人或通信终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否则原送达地址仍有效,电子送达与书面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3任何一方当事人向对方所发出的信件,自信件交邮后的第7天视为送达。 16、其他约定 16.1合同文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16.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16.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且盖章后生效。 16.4 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甲方、乙方各执贰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

甲方: 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乙方: 福州报业传媒有限公司
住所: 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6号楼10层 住所: 福州市鼓楼区小柳路85号
单位负责人: 翁国平 单位负责人: 陈琳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迟娟娟
联系方法: 0591-83162131
联系方法: 13850199835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城东支行
账号: 账号: 3500 1610 0070 5252 9937

签订地点: 福州市仓山区

签订日期:2022年0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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