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湖南佰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佰裕科技年产100万吨固废再利用胶凝材料生产基地项目拟审批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4/10/2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佰裕科技年产100万吨固废再利用胶凝材料生产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现就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58218836
联系地址:湘潭市雨湖区广云路371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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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湘潭市雨湖区广云路371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佰裕科技年产100万吨固废再利用胶凝材料生产基地项目 |
建设单位 | 湖南佰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湘潭市雨湖区鹤岭镇立新村兴隆组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 | 湖南秉一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概况 | 湖南佰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位于湘潭市雨湖区鹤岭镇立新村兴隆组,公司“年产12万吨生石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9年7月26日取得环评批复(雨环批[2019]024号),于2021年1月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公司拟投资8000万(其中环保投资68万元,占总投资的0.85%)建设佰裕科技年产100万吨固废再利用胶凝材料生产基地项目。本项目与现有工程相距60米,扩建工程依托现有工程办公楼及食堂,一般固废暂存间及危废暂存间。扩建项目占地面积6000m2,主要构筑物为:一栋5000m2封闭式厂房(包括生产区、原材料堆场、原材料仓、辅料仓等)。主要生产设备为:原料仓(钢制)5个、破碎机1台、喂料机5台、皮带输送机3台、袋式除尘及管道2台、辅助原料仓2个、螺旋输送机10台、库顶收尘器5台、计量设备5台、装卸机2台、搅拌机3台、输送泵2台、粉料罐车2辆、筛分机2台等。主要原辅材料及年用量为:脱硫灰52.12万吨、电解二氧化锰渣12.5万吨、水渣4.88万吨、激发剂0.5万吨、水30万吨等。生产工艺流程为:块状脱硫灰原料堆存→皮带输送→破碎粉磨→皮带输送→筛分→粉料仓→输送→(其他物料)搅拌→输送→泵车外运。本项目产品在未获得产品认证和达到国家相关标准前,仅允许1万t/a的生产规模。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1.施工期污染防治工作。(1)按照《湘潭市城区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及《2024年湘潭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管理要求,严格落实建筑工地扬尘防控措施,落实“八个百分之百”要求。(2)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车辆清洗、场地洒水等,不外排;生活污水经现有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农肥回用,不外排;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和特大、暴雨应对措施,杜绝施工废水(黄泥水)直接排放。(3)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高噪声施工设备应避免夜间作业,并采取合理的施工管理措施和噪声控制措施,避免施工噪声对居民正常生活的影响。如需夜间连续施工,必须申报相关部门同意并公告周边居民,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4)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能再次利用的垃圾经筛选后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部分作为场地回填土回填处理,其余部分按《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的要求及时清运,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严禁随意堆弃,外运渣土车辆须进行必要的加盖、防漏、防尘。(5)项目必须使用商品混凝土,经专用车辆运至现场施工使用。 2.水污染防治工作。按照“雨污分流,污污分流”要求建设。初期雨水经雨水沟渠收集后排入项目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生产;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作农肥,不外排。 3.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原料运输车辆应当采取密封、防水、防渗漏和防遗洒等措施,原料须入库,原料卸料和堆放粉尘通过喷雾降尘系统进行抑尘;破碎、筛分工段粉尘通过设备密闭+布袋除尘后经25m高排气筒(DA001)外排;原料输送储存粉尘经筒仓自带脉冲布袋除尘器净化处理后,经仓顶排放口高空排放。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4.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优化设备选型、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封闭隔音、消声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5.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沉淀池沉渣暂存于厂区内一般固废暂存区,并定期外售物资回收单位;除尘器收集粉尘回用于生产。一般固体废物须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管理。废润滑油、废油桶、废含油抹布等属于危险废物,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贮存于危废暂存间,并做好硬化防雨、防渗、防腐等措施,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危废的收集、处置需要详细记录的台账,危废转移必须办理转移联单手续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不得造成二次污染。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6.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加强运营和环保管理,设立专职环保管理机构和人员,注意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制定严格的风险防范措施方案、安全操作规程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防止事故发生,避免或者减缓环境风险情况下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建立环境监测计划,定期进行污染物监测和环境质量监测。 7.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管控。本项目在施工期和运营期间须使用达到《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要求》(GB36886-2018)规定的Ⅲ类限制标准及以上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符合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通过技术改造升级,并经具备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符合标准的可在本项目使用。所有非道路移动机械须申报环保号牌,并登记挂牌后方可使用。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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