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璧县建投产业园疫情防控隔离点建设项目EPC(评定分离)定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灵璧县建投产业园疫情防控隔离点建设项目EPC
采购编号:JG2022-08-0767
采购方式:竞争性比选
评审日期:2022年05月16日
灵璧县建投产业园疫情防控隔离点建设项目EPC定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定标候选人名称:中国五冶集团有限公司、昆山市城建发展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设计费报价:人民币贰拾肆万伍仟元整(¥245,000.00元)
工期:总工期13日历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至竣工验收交付,其中设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日历天完成施工图设计及图审工作)
质量要求: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第二定标候选人名称:中国一冶集团有限公司
设计费报价:人民币贰拾肆万柒仟元整(¥247,000.00元)
工期:总工期14日历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至竣工验收交付,其中设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历天完成施工图设计及图审工作)
质量要求: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第三定标候选人名称:中国十七冶集团有限公司
设计费报价:人民币贰拾肆万玖仟元整(¥249,000.00元)
工期:总工期14日历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至竣工验收交付,其中设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历天完成施工图设计及图审工作)
质量要求: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采购人名称:灵璧县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闫主任
联系方式:18055716271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236号
联系人:任雪松、金丹
联系方式:18326001970、18559297286
公示期:2022年5月16日至2022年5月17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异议,联系人:张工,联系电话:0551-62220155。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供应商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5月16日